會議保密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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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祕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衞、保密幹部聯繫,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2、涉及國家祕密內容的會議,應選擇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3、凡傳達祕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4、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5、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6,嚴禁複印會議祕密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必須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7、會議期間複製的祕密文件,必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文件,必須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8、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祕密內容,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祕密事項。
9、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查看有無遺失的文件、資料、筆記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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