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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委員會工作制度

保密委員會工作制度

保密委員會工作制度

保密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了更好地管理保密委員會的工作,使保密委員會的工作能更好地執行,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1、涉外活動中,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既要熱情友好、以禮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範各種可能出現的情報收集活動。

2、對外接待要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對外接待活動中,應從實際出發,規定參觀區域、路線,有禁區的要明確標明禁區,向參觀人員介紹情況不得涉及國家祕密。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單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員參觀訪問。

3、同境外人員洽談業務不得涉及國家祕密。在業務洽談中,除特殊情況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變洽談範圍,更改洽談口徑。

4、如有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來電、來函或來人瞭解情況、索取資料時,屬於保密部分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請示,不得擅自回覆,更不得在回覆中涉及國家祕密。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確需提供國家祕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事先經過批准,並通過一定的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所提供的祕密事項應當有文字記錄。

5、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學習的人員必須經過審查,並在出國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國時不得擅自攜帶祕密文件、資料、物品等,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海關和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6、出國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嚴格遵守我國保密法規,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場合談論或處理涉及國家祕密事項。

7、涉外工作人員要熱愛祖國,保持民族氣節,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嚴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拿原則作交易,不利用職權謀私利,自覺抵制腐朽思想侵蝕;懂得涉外保密知識和防間諜知識,具有應變能力。

標籤: 保密 委員會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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