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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為切實做好保密工作,進一步增強保密意識,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範、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市社在原《保密工作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制定了《青島市供銷社保密管理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一、機關祕密文件、資料的製作

(一)機關祕密文件、資料(以下簡稱祕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或委機關涉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光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二)製作祕密文件,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送範圍及製作數量。

(三)紙介質祕密文件的製作應當在機關文祕室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單位制作。

磁介質、光盤等祕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或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單位制作。

(四)製作祕密文件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材料,包括紙質、微機及軟盤內存應當及時銷燬。

二、祕密文件的收發與傳遞

(一)機關收發祕密文件,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文祕室、檔案室等重要部門要嚴守紀律,恪守職責,做到祕密文件不丟失、不泄密。

(二)傳遞祕密文件,由辦公室文祕人員和處室指定的專人負責,並要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嚴格遵守各項保密管理規定,嚴守國家祕密,不該説的話不説,不該問的事不問,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三)領導閲處祕密文件應當自覺遵守保密法規和機關保密制度,嚴防失密、泄密事件發生,閲畢應及時退交文祕室及處室指定的專門人員。

(四)領導及涉密人員離開辦公室時,要把祕密文件鎖入文件櫃內,不得攜帶祕密文件到公共場所,不得攜帶回家,不得攜帶外出。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攜帶祕密文件外出時,應到文祕室登記備案,並由本人親自管理,嚴防丟失。

(五)領導及涉密人員不得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國家及委機關祕密,不得在普通電話、電報、傳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國家及委機關祕密。

(六)領導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祕密文件,應及時交文祕室登記保存,需要時再履行相應的借閲手續。

三、祕密文件的使用

(一)機關收到祕密文件後,由主管領導根據祕密文件的密級和制發機關的要求及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本機關知悉人員範圍,不得擅自擴大祕密文件的知悉範圍。

(二)閲讀和使用祕密文件,必須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並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祕密文件的去向。

(三)傳達國家或機關祕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説明。

(四)複製祕密文件,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嚴禁複製國家、省、市祕密級以上文件,以及上級規定不准翻印的內部資料。

上級業務部門祕密級以上文件、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製時,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審查同意,方可複製。

凡複製祕密級以上文件、內部資料,要嚴格登記手續,控制複製數量,並按原件要求管理。

嚴禁將各種祕密文件帶到營業性複製場所複製。

(五)祕密文件不得擅自抄錄、翻印、複印、攜帶、隱瞞和私自外借,對祕密文件在保密期內尚未公開的保密事項,不得泄露。

(六)確因工作需要摘錄、引用國家或機關祕密內容,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管理。

四、祕密文件的保存與銷燬

(一)祕密文件必須放在鐵皮專用文件櫥或鐵皮密碼保險櫃內。

(二)祕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處長(主任)報告,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按規定辦理清退手續,嚴禁私自處理、銷燬祕密文件,需要銷燬時應登記備案並經分管領導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三)辦公室負責市社祕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處室負責本處室祕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將祕密文件作為廢品出售。

五、涉密計算機及網絡管理

(一)採用電子信息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祕密的,必須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與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共信息網絡相聯接,必須實行物理隔離。不得將涉密文件、資料輸入聯網計算機。

(三)存儲祕密文件的計算機媒體,如硬盤、軟盤、光盤及磁帶等,應按所存儲信息標明密級,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四)存儲、處理、傳遞、發佈祕密文件的計算機局域網或計算機信息系統,應與國際互聯網實行物理隔離。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數據庫不得在互聯網發佈。

(五)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絡上安裝不明軟件,尤其是盜版軟件。要定期使用殺毒軟件清查計算機病毒,以免病毒破壞涉密計算機媒體。

(六)凡向國際聯網的站點提供或發佈信息,必須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經過委保密部門審查,分管領導審籤後發佈。

(七)禁止將涉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境外。不得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祕密信息。

六、加強機關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機關保密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成立由市社黨委書記任組長,監事會副主任任副組長,各處(室)處長為成員的機關保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機關保密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

(二)各處室處長為本處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監督本處室的保密工作;各處室要確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本處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崗位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訓。

(四)嚴格保密工作獎懲制度,對於機關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機關人員要進行表彰獎勵;對於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機關人員,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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