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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使用管理制度

會議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會議室使用細則

會議室使用管理制度

1、會議室由總務處負責管理、使用登記與調度、設備維護等相關事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會議室多媒體設備和桌椅等物品。本管理辦法所指的會議室包括:1212波司登培訓教室(大會議室)、1221會議室1、1312培訓教室、1321會議室4、1319會議室5、1406黨員活動室(四樓)、1408會議室。

2、會議室實行提前預約制度。為避免會議發生衝突,相關人員(部門)使用會議室,須提前3天通知總務處,填寫<會議室使用申請表>,以便統一安排。臨時召開的緊急會議需用會議室時,要及時向總務處提出申請並在會後進行補辦相關登記。各部門使用會議室使用時領取會議室鑰匙。

3、各部門申請使用會議室時,需明確使用時間、參加會議人數等,如有需總務處協辦的事項請提前註明,總務處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相關工作的的準備工作。如需使用會議室的設備,應提前向總務處説明,以便提前準備,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4、如遇會議之間發生衝突,要堅持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學校會議優先於部門會議,部門會議之間本着重要、緊急優先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

5、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必須愛護會議室的設施,保持會議室清潔。用後應及時整理:檢查安全(電源),關好窗、空調,鎖好門,將鑰匙交還總務處。

6、開會期間,請愛惜會議室的設備及物品,自覺保持衞生,禁止吸煙,禁止亂扔紙屑,儘量保持室內清潔。

7、會議結束後,使用人應進行必要的檢查,關閉會議室內各種電器設備的電源,特別注意必須等待投影儀散熱,指示燈變紅後方可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相關人員及時整理會議場地,如發現設備故障或公務損壞及時報至總務處,及時維修,確保其他會議的準時進行。安全責任人為申請者所屬處室主任或系部主任。

8、與會人員要愛護會議室內的公共設施,損壞賠償,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總務處同意不得將會議室的各種設施拿出會議室或轉做他用。

9、平時衞生由學校衞生員每天早晨負責打掃。會議室活動結束後,由學校衞生員對會議室進行清掃和整理,將移動的桌椅及時放回原位(必要時請相關部門協助幫忙),以方便其他部門使用。

10、當組織活動或培訓時,由活動的組織者臨時負責會議室衞生及設備安全。任課教師使用會議室,要安排學生課後做衞生。

二、本規定由總務處制定,經審批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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