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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行政審批制度

廣東 行政審批制度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XX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粵府令第169號)和《關於做好省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的通知》(粵機編辦函[XX]724號)要求,現將涉及我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公告如下:

廣東 行政審批制度

一、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1、政府實施的特種設備法定定期檢驗

(1)停止由政府直接實施的特種設備法定定期檢驗,改由經核准認可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實施。

(2)結合“特種設備法定定期檢驗改革”專項研究和經省政府批准的“電梯安全監管改革”方案的實施,採取“電梯先行,分步實施”的辦法,針對電梯的檢驗逐步培育發展獨立於政府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之外的第三方檢驗機構,並探索實施電梯的監督檢驗制度;待電梯的檢驗制度改革取得成效後,總結經驗,逐步擴展到其他特種設備的檢驗。

(3)在第三方檢驗機構還未成熟之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現有法規要求,及時向經核准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技術機構申報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

2、客運索道安全管理審查

(1)停止實施對客運索道的安全管理審查制度。

(2)各客運索道定期檢驗機構不再將此項審查作為定期檢驗的必備條件。

(3)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結合日常安全監察工作,督促落實客運索道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

3、新產品標準化審查

4、廣東省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

5、進口機電產品標準備案

6、產品標識備案

上述四項工作(3、4、5、6項)涉及標準化備案、審查和評選工作,我局已於XX年7月17日起停止受理有關業務,對該日之前受理的業務將抓緊辦結。

二、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

1、特種設備節能審查(轉移方案見附件一)

2、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註冊登記

3、廣東省名牌產品(工業類)評價

(2、3項內容轉移方案見附件二)

4、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資格核准(轉移方案見附件三)

5、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員證書核發(轉移方案見附件四)

6、技術標準評審專家資格審查

7、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確認

8、使用採標標誌企業備案審查

(6、7、8項轉移方案見附件五)

三、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1、驗配眼鏡、摩托車乘員頭盔、橡膠製品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1)由各市質監局實施上述產品的生產許可受理申請、現場審查、產品檢驗、材料審核、許可決定、證書發放、向社會公告、變更、補領、更正等全部環節。

(2)XX年8月份已向各承接單位下發文件。各承接單位制定本局市級發證的辦證程序、工作文書和相關規定,並向社會公佈。各承接單位於每個月的3日前將上個月審批發證有關信息報省質監局備案。

2、助力車生產許可證核發

(1)由廣州市質監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實施助力車產品的生產許可受理申請、現場審查、產品檢驗、材料審核、許可決定、證書發放、向社會公告、變更、補領、更正等全部環節。

(2)XX8月份已向承接單位下發文件。各承接單位制定本局市級發證的辦證程序、工作文書和相關規定,並向社會公佈。各承接單位於每個月的3日前將上個月審批發證有關信息報省質監局備案。

3、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

(1)交接日期:自公告之日起。

(2)省質監局負責全省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含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和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充裝單位的許可和監督。

(3)相關措施:

省質監局正着手組織對原頒佈的規範性文件《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氣瓶充裝許可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形成《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許可與監督辦法》,以指導、規範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有效開展此項審批工作。在新規範性文件頒佈之前,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應當按照現行有關法規、規範和文件要求實施此項審批工作。

省質監局將隨同上述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協調完成對廣東省特種設備電子監管系統中該事項網上審批流程的調整。在此之前,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應當通過手工方式先行辦理此項審批。交接日期之前已受理且進入審批流程的申請,由省質監局繼續完成審批;尚未受理或者尚未進入審批流程的申請,由各地級以上市質監局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審批。

4、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下放方案見附件六)

5、二、三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

(1)在公告公佈30個工作日內,與各地市局完成事項的交接工作。自XX年10月1日起,廣東省二、三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工作全部由各地市局組織實施,省質監局對確認活動實施必要的過程監督和跟蹤。由於目前二級體系部分環節及三級體系全部工作已經由各地市局承接,因此,本次下放的具體事項為二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活動的審批和發證環節。

(2)審批要求

各地市局仍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gb/t19022-XX/iso 10012:XX《測量管理體系-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及《廣東省二三級計量保證體系評價規範》等,實施二級計量保證體系確認活動的受理及現場考核。在此基礎上,對現場考核合格、整改措施得當、申報資料齊全的單位予以審批通過。其中,申報資料包括申請表、現場考核報告、計量器具台賬、整改報告(包括證明材料)、管理文件、程序文件及其它相關材料,組織確認的單位應將申報及審批資料備案存檔。

(3)證書編號

二級計量保證體系的證書編號統一為“粵〔年份〕+地市行政區劃代碼(兩位)+本地年度編號(四位)”,共十位數字。例如:“粵〔XX〕010035”中的XX代表年份,01代表廣州市,0035代表第35個通過確認的申請單位。三級計量保證體系的證書編號沿用目前的編號方式。

(4)蓋章發證

保證體系合格證書仍由省局統一印製,由組織確認的市局登記領取後,統一發放。申請單位審核通過後,由各地市局蓋章發證。

(5)監管與評估

1、各地市局負責對有效期內的獲證企業實施必要的監督抽查,提高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效能和水平。

2、省局將對確認活動實施飛行檢查、跟蹤及評估。不定期聽取各地開展此項工作的情況彙報,核查獲證單位的存檔資料,走訪獲證企業二、三級計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各地委託的計量保證體系評審員須經省局統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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