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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動先行先試,營造優良發展環境,強力推進我市轉型發展、跨越發展,現就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

(一)清理精簡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取消工作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要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按照“部門先行清理、清理組集中審核、市政府研究決定、統一公佈施行”的程序,大力度清理行政審批事項,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合併的合併,該調整的調整,力爭使我市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再減少30%。(市監察局牽頭組織,市審改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落實)

(二)統一公佈保留目錄。在統一清理的基礎上,編制全市保留實施的項目目錄。目錄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實施機關等,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施行。(市監察局牽頭組織,市審改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編辦、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落實)

二、進一步提高審批效能

(三)減少審批環節。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單位要逐項梳理審批流程,按照受理、審核、決定、發證的程序實行流程再造,大幅精簡內部審批環節,切實改變環節過多、手續複雜、多頭審批、效率低下等狀況。對我市具有終審權的審批項目,市、縣審批程序要進行對接,實行統一流程,不得重複審批。要認真落實“一審一核、現場審批”的規定,規範授權、充分授權,提高窗口的現場辦結率,即辦件審批事項比例要達到進廳項目總數的30%以上。(市審改辦、市政務大廳牽頭組織,市直各部門落實)

(四)簡化審批手續。按照能減則減、能合則合的原則,對保留實施項目的辦理條件、申報材料進行全面清理。對向同一個部門重複提交的審批申請材料,要堅決予以取消。對需要申請人出具中介機構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要堅決予以取消。(市審改辦牽頭組織,市直各部門落實)

(五)縮短審批時限。各部門要在優化審批流程、簡化申報材料的基礎上,對辦理審批事項的時限再壓縮30%,並向社會公開承諾。對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工程進行審批提速,實現實際辦結時間比承諾辦結時限提速15%。(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牽頭組織,市直各部門落實)

三、進一步創新審批機制

(六)拓寬聯合審批。在鞏固基本建設項目聯合踏勘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基本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範圍,在項目立項(備案)、規劃選址、開工建設、竣工驗收等環節開展聯合審批,形成便捷高效的聯合審批機制。(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牽頭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相關部門具體落實)

(七)建立企業註冊“一表通”機制。依據市政府公佈的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依託政務大廳辦事窗口,將涉及企業註冊的工商登記、印章刻制、税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社會保險登記、銀行基本賬户許可等項目納入“一表通”範圍,建立“一表登記、信息共享、鏈條審批、快速辦結”的新機制。(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牽頭負責,市直相關部門落實)

(八)建立幫辦領辦機制。各級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幫辦服務機制,指派專人,對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全程審批提供無償幫辦服務。市、縣(市、區)以及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也要指派專人,建立領辦服務機制,並與各單位幫辦服務機制相對接,形成深入項目搞好審批跟蹤服務的長效機制。(市、縣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牽頭負責,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落實)

四、進一步規範政務大廳

(九)堅持項目“應進必進”。要充分結合我市實際,圍繞項目建設、企業登記等主題,對進廳單位和項目進行重新規劃,制訂方案,經市政府公佈後執行。凡政府確定應進入大廳集中辦理的審批項目,必須無條件進廳集中辦理。所有進廳審批事項,都要嚴格按照“窗口受理、限時審批、承諾服務”的要求,由部門派駐政務大廳窗口集中辦理,統一對外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未進大廳的項目,要通過窗口、網上審批等方式統一模式、集中管理、提高效能,方便羣眾和企業。(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牽頭負責,市直相關部門落實)

(十)選優配強窗口人員。各級各部門要注重選拔有敬業精神,熟悉政策、精通業務的工作人員到政務大廳窗口工作。市直各部門要相對集中審批權,嚴格落實“科長坐班制”,各窗口負責人必須由本單位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的科室負責人擔任。各窗口工作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在大廳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窗口單位調換窗口人員必須徵得政務大廳管理中心同意,並在市審改辦備案。各有關部門要把窗口作為後備幹部的培養基地,有計劃地安排後備幹部到窗口工作,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本領。各級政務大廳、便民服務中心也要嚴把窗口人員入口關,加強對現有人員的管理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員要堅決退回。(各級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牽頭負責,各級相關部門落實)

(十一)加大對窗口的授權力度。要加大對窗口的授權力度,窗口負責人至少要有本部門中層正職的審批權限,審批和收費項目的辦理職能要一律明確給窗口,從項目接辦、初審、核批、用印到發放有關證照文件,都應在窗口進行。凡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授權窗口工作人員當場直接辦理;對法律法規規定需逐級審核、現場勘察、領導籤批的事項,要建立健全內部運轉程序,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聯繫督辦,實行“窗口集中受理、部門科室主辦、限時回覆結果”的運轉方法。(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牽頭負責,市直各部門落實)

(十二)加強對窗口規範化建設。要按照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窗口管理、監督、評價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體系。要發揮政務大廳在政務公開中的載體作用,對各窗口辦理事項名稱、辦理權限、窗口負責人、聯繫電話、監督電話等,都要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公佈。(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牽頭負責,市直各部門配合落實)

五、進一步創新縣(市、區)行政審批運行模式

(十三)規範縣(市、區)實施的審批事項。對照市政府公佈的市級保留實施審批項目目錄,各縣(市、區)也要統一組織清理保留實施的審批事項,編制縣(市、區)保留實施的審批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十四)提升縣(市、區)便民服務中心水平。縣(市、區)實施的各類審批事項,要按照“應進必進” 的要求,原則上都要進入“中心”實行“一站式”審批服務,做到“大廳之外無審批”。對發生頻率小、審批數量少的審批事項,要建立代理制,統一接件,內部運轉,限時辦結。各縣(市、區)便民服務中心負責人要兼任同級政府辦副主任,強化對各審批部門的協調、組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十五)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大廳管理。凡是面向社會、企業和羣眾的審批,全部進入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便民、便企服務。涉及到的基層站所都要將業務骨幹派駐服務大廳,實行現場辦事服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十六)有序推行縣(市、區)部門審批職能集中。城區政府要認真總結在審批部門內部相對集中審批權,設立審批科的經驗,同時,將審批科整建制進駐區便民服務大廳,強化集中審批服務。各縣(市)也要借鑑城區的做法,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的經驗,全面提升審批效能,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六、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

(十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通過電子監察、現場檢查、案卷評查、跟蹤回訪服務對象等辦法,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辦理時限和收費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類問題。(市監察局牽頭組織)

(十八)建立健全考核機制。要健全完善考核監督激勵約束機制,定期對部門是否按規定將審批項目進入大廳窗口、是否規範授權、充分授權,是否遵守法定辦理程序等情況進行檢查考評,並將考核結果納入機關效能、政風行風評議和文明和諧單位評比等綜合考核範圍,考評分值要佔到年終總考評分值的20%。(市監察局牽頭,市審改辦、市政務大廳管理中心、市文明辦、市行評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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