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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行政審批事項

漁業行政審批事項

一、水域灘塗養殖證

漁業行政審批事項

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轉批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快漁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3號)等政策文件。

2、養殖證發證程序和期限

①申請。單位和個人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單位還應提交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信證明材料、養殖技術條件説明等。

②審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查材料,並會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勘驗,確認標界,核實有關情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③批准。經審核,對符合規定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報請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頒發養殖證。

④集體所有或全民所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塗,承包人按規定簽訂承包合同後,到所轄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註冊登記、領取養殖證。

⑤登記造冊、公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頒發的養殖證應登記造冊,頒證水域灘塗要作圖標誌,及時向社會公告。

3、申請養殖證時應提交的材料

①養殖申請表

②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單位證明

單位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②養殖技術條件説明;

③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4、養殖證有效性最高期限:池塘30年,湖泊、水庫、河溝xx年,臨時養殖區2年。

二、捕撈許可證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三條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十三條。

2、程序:個人申請,水產局審核(10日內),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

3、提交材料: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符合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4、期限:有效期限3年。

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六條。

《湖北省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2、申辦程序和期限

①申請單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批。

申辦時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申請之日2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經現場考核後作出是否發放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3、申請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

①有固定的生產場地,水源充足、水質符合漁業用水標準。

②用於繁殖的親本來源於原、良種場,質量符合種質標準;

③生產條件和設施符合水產苗種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

④有與水產苗種生產和質量檢驗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4、申辦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

①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②有關水質監測部門對育苗使用的水質的報告;

③苗種培育單位法人及技術員的身份證明;

④苗種培育技術人員的《育苗技術資格證書》

5、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許可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需延期的,應當於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續展手續。

四、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及產品認證程序》。

2、辦理程序及期限

①申請。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的申請人應向產地所在地縣級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②審核。縣級漁業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後,連同申請材料逐級上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不符合要求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

③檢驗。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自收到申報材料30日內,必須組織有資質的檢查員參加檢查組對產地環境、區域範圍、生產規模、質量控制措施、生產計劃等進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通知申請人委託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產地環境進行檢測。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驗,出具《環境檢驗報告》和《環境評價報告》。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④認定。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將聘請專家對材料審查、現場檢驗、環境檢驗和環境評價進行全面評審,在收到現場檢查報告、產地環境檢測報告和環境評價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認定終審結論,符合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條件的,30日內頒發《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證書》,並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3、申請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應具備的條件

①申請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②申報和產地符合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的標準要求,其產地周圍沒有對養殖環境構成威脅的污染源;

③申報的養殖區域範圍明確,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

④申報的養殖區域底質土壤環境符合養殖生物特性,未受工業“三廢”及農業、生活、醫療等廢棄物的污染。

4、申請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應提交的材料

①《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申請書》;

②產地的區域範圍、生產規模説明,並附養殖區域平面示意圖;

③產地環境狀況説明(產地環境包括水、土壤及距周圍工廠、公路、污染源情況,產地施肥、用藥及生產管理措施、環境保護情況);

④無公害水產品生產計劃(三年內主要品種的生產計劃,面積,養殖開始日期,生產期,產品產出日期和產品數量);

⑤無公害水產品的質量控制措施;

⑥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

⑦保證執行無公害水產品產品成本標準和規範的聲明;

⑧其他材料及要求:申請人的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培訓證書複印件,主要投入品使用清單一覽表、飼料廠家提供的無公害飼料保證聲明、《產地環境現狀調查表》等。

5、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證書有效期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有關程序重新辦理。

五、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證書、證明的審批

1、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農業部鯊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辦法》、《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2、辦理程序

①申請辦理國家一級保護、《公約》附錄ⅰ中的鯊野生動物 或者產品利用和進出口鯊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特許審批的,申請人應將《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報經申請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農業部審批;

②申請辦理國家二級保護、《公約》附錄ⅱⅲ、省級重點保護的鯊野生動物 或其產品利用的特許審批的,申請人應將《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報經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辦理時限和年審要求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核或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級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除《捕捉證》、《運輸證》一次有效外,其他證件按年度審驗,未經年審,證書無效。

4、申請提交材料;

(1)申請辦理《捕捉證》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一式三份;

②書面申請報告(申請理由、捕捉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期限、品種生存環境、資源狀況等);

③單位營業執照或教學、科研單位事業法人證書,單位法人身份證;

因科研、調查、檢測、醫藥生產需要捕捉的,必須附上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下達的科研、調查、監測、醫藥生產計劃複印件;因馴養需要捕捉的必須附上《馴養繁殖證》複印件;因國際交往捐贈、交換需要捕捉的,必須附上當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外事部門出具的公函證明原件、複印件。

(2)申請辦理《馴養繁殖證》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動物 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一式三份;

②書面申請報告(養殖目的、項目介紹、申請養殖種類、數量、產值等);

③單位營業執照或教學、科研單位事業法人證書,單位法人身份證;

④省級水產科研部門編制的馴養繁殖可行性論證報告(包括苗種或親體來源、養殖場所、水質條件、必要設施、資金、技術、人員、飲料來源等説明和證明材料);

⑤物種來源證明材料。

(3)申請辦理《經營利用證》的,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動物 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一式三份;

②書面申請報告(經營利用目的、申請經營的種類和年經營數量、產值等);

③單位營業執照、單位法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複印件;

④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合法來源證明;

⑤醫藥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必須具備省級以上醫藥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所生產藥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證明;利用馴養繁殖的水生野生動物子代或其產品的,必須具備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指定的科研單位的屬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動物子代或者其產品的證明。

(4)申請辦理《運輸證》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一式三份;

②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含申請理由、數量、運輸安全保障措施等);

③單位營業執照、單位法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複印件;

④物種來源證明材料;

⑤出口的,提供同意出口批件;進口的,提供同意進口批件;;經批准捐贈、轉讓、交換的,提供同意捐贈、轉讓、交換批件;經批准收購的提供《經營利用證》和出售單位的物種種類及數量證明;跨省展覽、表演的,提供展覽、表演證明;展覽、表演結束後,提供同意接納展覽、表演的證明及前往《運輸證》回執。

(5)申請辦理水生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動物利用特許證件申請表》一式三份;

②書面申請報告;

③單位營業執照、單位法人身份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營利用證》、物種來源證明材料複印件;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申請表、進出口合同或協議書、發票、提貨單複印件。

(6)申請辦理水生野生動物非瀕危物種允許進出口證明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單位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申請表、進出口合同或協議書、發票、提貨單複印件。

標籤: 漁業 審批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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