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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借款管理制度

本管理文件明確了公司各部門借款及銷帳過程的管理要求與操作規範,以規範借款業務的基本程序。二、範圍本程序管理文件規範公司借款業務,適用於會計部、結算中心及發生借款的各部門。三、相關程序及制度·資金使用計劃制度(p3-z4-1·現金管理制度(p3-z4-2·銀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費用報銷管理制度(p3-z4-6·結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四、業務流程1、借款環節管理涉及部門及崗位

崗位崗步驟説明借款人填制《資金使用請示報告單(現金)》或《資金使用請示報告(支票)》,註明資金用途,如為出差借款,應填寫《出差報告單》,附於請示報告單之後,交部門部長。使用資金在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原則上應使用支票部門部長對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的借款,審核相關單據,由借款人交總經理;

對於金額在一萬元以下的借款,如已列入《周付款計劃》,檢查申請使用金額與計劃是否一致,核實一致批准該借款;如申請使用金額超出計劃,審核有關單據,由經辦人交主管副總;如該借款未列入《周付款計劃》,審核有關單據,由經辦人交主管副總主管副總審批金額超出《周付款計劃》或未列入《周付款計劃》,且在一萬元以下的借款總經理審批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借款經辦人將經授權審批的《資金使用請示報告單(現金)》或《資金使用請示報告單(支票)》及《出差報告單》等相關單據交制單會計制單會計核實申請使用資金是否列入《周付款計劃》,是否經授權審批,相關單據是否齊全。核實無誤交會計部部長會計部部長審核借款相關單據是否經過授權審批,審核無誤在單據上簽字將經授權審批及會計部部長簽字的《資金使用請示報告單(現金)》或《資金使用請示報告單(支票)》及《出差報告單》等相關單據交出納核實單據各欄目是否填寫齊全,是否已經授權審批和會計部部長簽字;

核實無誤後,借支現金的,按照《資金使用請示報告單(現金)》填報金額支付現金;

借用支票的,當金額在十萬元以下時,按照《資金使用請示報告單(支票)》填報金額簽發支票交借款人;當金額在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時,開具《支票付款通知書》,到結算中心辦理付款,詳見《結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6-1公司付款管理"借支現金的,收取現金,在《資金使用請示報告單(現金)》上簽字確認;

借用支票的,在《資金使用請示報告(支票)》上簽字確認。當會計部出納簽發支票時,在支票登記簿上簽收;

《出差報告單》自行保存,待出差結束報銷費

用時使用出納/結算中心如自行簽發支票的,應填制《支票付款通知書》,連同支票根交結算中心會計,辦理領取空白支票的銷帳手續。帶回結算中心蓋章的《支票付款通知書》兩聯,一聯留作存根

當結算中心簽發支票時,結算中心將《支票付款通知書》兩聯交會計部制單會計;在《資金使用請示報告(現金)》或《資金使用請示報告(支票)》上加蓋"付訖"章,交制單會計製作並打印電腦記帳憑證。如為備用金借款,應單獨列示主管會計審核記帳憑證2、借款銷帳管理原則上應於相關業務結束後一個月內清償借款,最多不超過三個月;其中出差借款應於回公司後七日內報帳,最多不超過十五日借款人/會計部以現金償還借款,詳見《現金管理制度(p3-z4-2)》之"現金收入管理";

以報銷方式銷帳,詳見《費用報銷管理制度(p3-z4-6)》

備用金借款的銷帳,詳見《備用金管理制度(p3-z4-4)》會計部對於逾期借款,按照相關程序處理,詳見《其他應收款管理制度(p4-z2-j4-1-2)》tags:借款制度

標籤: 管理制度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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