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借閲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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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單位各部門借閲檔案,必須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閲管理標準辦理借閲手續。
2、外單位來人查閲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並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准,方可查閲,不得抄錄或借出。
3、機密、祕密、絕密檔案借閲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4、查閲各門類檔案應在閲覽室內進行,不劃道、塗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毀等。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需經部門負責人批准,但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一週,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5、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錄、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現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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