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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倉庫管理制度之附加制度

公司倉庫管理制度之附加制度

其他制度規定

公司倉庫管理制度之附加制度

一、倉庫例會制度:

1、例會時間:每天晚上20點鐘左右,原則上為晚班發料結束後召開

2、例會地點:成品倉庫

3、參加人員:全體保管員,包括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基建倉庫、勞保配件倉庫

4、會議召集及主持人:倉庫主管

5、例會內容:①傳達公司領導指示要求;②總結當天工作,表揚先進行為,勸誡消極行為,批評錯誤行為;③佈置明天工作,包括臨時工作調整;④協調倉庫人員及崗位工作;⑤強調倉庫工作紀律,宣揚愛崗敬業精神;⑥傾聽員工對於工作的意見、建議、呼聲,能當場解決的必須當場答覆解決,不能當場答覆的必須及時向上級反映並及時把結果反饋給員工;⑦其他內容

6、例會原則:會議時間長度一般15分鐘,有話即説,無話不説,力求簡明扼要突出重點,並儘量縮短會議時間。

二、成品倉庫盤點制度:

1、對晚班的界定:所謂晚班時間,即為當天的19:00點鐘——次日的7:00點鐘之間的時間間隔。所以,該時間段的生產領料應歸屬為當天領料,而不應該歸屬為次日領料,該時間段的完工成品(即便真正的入庫時間拖延到第二天7點以後)也應該歸屬當天。也就是説,不能因為該時間段跨越了午夜0:00點鐘而將領料或成品歸屬到第二天。

2、日盤點及交接班制度:即成品庫保管員每天自己組織盤點並交接。

1)盤點交接流程:交接雙方共同盤點倉庫實物→製作“盤點交接表”→在帳本、盤點交接表、商品卡、實物確認一致的情況下,雙方簽名,完成交接→按制度要求傳遞“盤點交接表”。

2)成品庫交接班,必須按上述流程規定的順序操作,嚴禁違規。

3)交接時間:每天必須盤點交接兩次,早班、晚班各一次。為不影響正常出入庫工作,盤點交接應儘量在成品庫沒有出入庫業務時進行;

4)盤點交接必須條件:①必須發貨和入庫保管雙方同時參加盤點;②雙方必須在盤點表上共同簽名確認。

5)早班交接盤點:每天早班入庫結束後對倉庫盤點,套用複寫紙製作一式三份的早班“盤點交接表”,在帳本、庫存表、商品卡、實物確認一致的情況下,雙方簽名,完成交接;盤點表一份倉庫留存,另兩份分別送達業務部和財務部。

6)晚班交接盤點:晚班交接只需填制一份晚班“盤點交接表”,留存倉庫即可。

3、周盤點:即銷售會計盤點。每個星期三上午9:30點鐘左右,銷售會計(或與銷售主管一起)對成品倉庫盤點一次;

4、月盤點:即每月第一天上午9:30點鐘左右,由銷售會計對上月最後一天庫存盤點。

5、盤點表:所有盤點數據,必須製作成盤點表。

對於日盤點表,銷售會計主要核對盤點數據與財務部成品明細賬是否有差異。

對於周盤點表和月盤點表,銷售會計不僅要核對會計盤點數據與倉庫自盤數據是否有差異,還有核對所有盤點數據與財務部成品明細賬是否有差異。

當發現差異時,必須立即複查盤點數據並查找原因,必須將詳細情況向財務經理彙報。嚴禁隱瞞差異。

三、成品庫損失賠償規定:

1、意外損失:是指被盜、火災、雨水災害等。凡屬個人主觀過失、工作失職原因造成的損失,對直接責任人處罰100元,對倉庫主管處罰50元。

2、丟貨損失:是指日常盤點盤虧。5件以內的丟貨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賠償;超過5件的部分,個人負擔損失的40%

四、原材料倉庫值班制度

1、中午值班:每天中午11:30——14:00點鐘,原材料倉庫硬性停止一切入庫作業,僅僅留下一人值班,主要負責車間少量補充領料,其他人員中午休息。

2、夜班值班:在每晚車間大規模領料結束後,倉庫主管應安排一人開始值守夜班,其他人員下班。值守夜班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原材料卸車及入庫。

3、注意事項:倉庫主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中午和夜班“值班表”,詳列值班人員姓名和具體值班日期。所有值班表應儘量保持相對穩定化,不要在短期內隨意變更。特別注意,中午值班與夜班值班在人員安排方面謹防衝突。

五、原材料盤點制度

1、月盤點:以“抽查盤點”為主,即在每月1——3日對上月原材料抽查盤點。

重點抽查範圍是:收料、發料非常頻繁的材料品種;剛入職的保管員所管理的材料品種;本月出錯頻率比較高的保管員所管理的材料品種;上月被處罰最多的保管員所管理的材料品種

2、季度(年度)盤點:在每個季度最後一個月份,實施材料倉庫整體盤點。所有的材料都將被仔細地盤點清查一遍。

3、盤點工作組織:原材料盤點,應在財務經理指導下,由成本會計(材料會計)負責牽頭組織,與倉庫主管共同負責實施。

成本會計(材料會計)必須事先制定盤點方案,包括盤點時間、記賬人員、搬運人員、分組情況、材料品種、注意事項、盤點要求等等,與倉庫主管協商,與生產部門協調後,報請財務經理批准。

4、盤點表:盤點結束後,在電腦裏製作盤點表,並及時提請財務經理查閲。

六、處罰

<倉庫管理制度>各條各項有處罰標準的從其標準;無處罰標準的,每違反一項,每人每次處罰10元。

補充規定

一、對原<倉庫管理制度>部分條款的更改:

l“材料倉庫中午值班”的更改:材料倉庫中午11:30——14:00休息,不安排值班和發料,在該時間段內剛剛運達公司的材料不安排卸車。但是,在中午11:30之前已經開始卸貨並且在中午11:30尚未結束時,有關保管員必須堅守崗位驗收入庫,但倉庫主管必須安排該保管員免費午餐。

二、材料驗收入庫的補充規定:

1)材料需要驗收入庫前,倉庫主管必須首先通知質檢員在限定時間內到達現場。

2)保管員驗收材料時,只對入庫材料的數量負責;質檢員檢驗材料時,僅對入庫材料的質量負責。邊質檢,邊入庫。質檢員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時,有權隨時要求保管員停止入庫,保管員必須配合。

3)必須在收到“隨貨單”後,保管員才可以進行驗收入庫操作。也就是説,沒有“隨貨單”的原材料,保管員必須拒絕驗收入庫。

“隨貨單”包括正式的和臨時的兩種樣式,由保管員收執並轉交財務。正式“隨貨單”應該是供應商提供的,要求顯示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單位公章。臨時“隨貨單”由供應部主管填寫,要求顯示材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供應商名稱。

4)入庫單上必須分別列出合格品數量、不合格品數量。比如麪粉,合格200袋,爛袋3袋,濕袋5袋,髒袋7袋;比如紙箱,合格500個,爛箱1個,濕箱6個。保管員傳遞入庫單時,應主動給會計解釋造成不合格品的原因或責任。

5)關於材料卸車時間:在冬季,16:30之後到達公司的箱皮不安排卸車;17:30之後到達公司的卷材不安排卸車。其他材料,原則上在17:00之後到達公司的不安排卸車,但具體是否卸車,應由倉庫主管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

6)原料卸車衝突的解決:當成品裝車、成品入庫、原料卸車在時間上或人員方面出現衝突時,倉庫主管必須按照以下順序解決:首先保障成品裝車,其次保障成品入庫,最後安排原料卸車。嚴禁首先安排卸車。

7)嚴禁強制調用保管員卸車、入庫、裝車。保管員是倉庫管理人員,不是裝卸工,任何人不得按時、強制調用保管員卸車、入庫、裝車。只有保管員保質保量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後,並且自願參加卸車、入庫、裝車時,倉庫主管方可調動參加卸車、入庫、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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