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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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療廢物管理,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二、醫療廢物管理監控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儲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2.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儲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衞生安全防護工作。
3.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4.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5.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管理。
6.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督導醫療廢物處置相關工作。
四、負責人負責科室醫療廢物管理、分類收集、運送交接、交接登記。不得使醫療廢物外流、泄漏。如發現醫療廢物外流、泄漏,按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對科室和當事人進行處罰。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人員,負責醫療廢物接收、交接登記。認真填寫與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轉移聯單,並負責保存。負責暫存處物品和場所的消毒隔離工作。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2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法定代表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2、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毀形處理;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説明的防滲漏、防鋭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3、對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4、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不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不隨意丟棄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不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6、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及時採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3
一、具有符合環境保護和衞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必須與生活垃圾存放地分開,有防雨淋的裝置,基地高度應確保設施內不受雨水衝擊和浸泡。
三、必須與醫療區、人員活動密集區隔開,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專人管理。
四、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在廢物清運之後消毒和清洗。清洗液應排入醫療廢水消毒處理系統。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温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理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的處理應儘量做到日產日清,做不到日產日清的,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九、診療過程中產生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及病理切片後廢棄的人體組織等,不能及時轉運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時,應放置在專用冰櫃內。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4
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管理規定。
1.醫療廢物暫存站工作人員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進行密封運送,嚴禁泄漏、擴散。
2.在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前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口罩、防水圍裙、袖套、乳膠手套、膠鞋,各種防護用品定期清潔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的醫療廢物轉移到市環保局指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轉移交接制度,交接時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四聯單。資料保存時間3年。如有以下情形時,應該做相應的處罰:
1、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醫療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2、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生活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3、走廊,樓梯、病房內發現醫用棉棒、輸液袋、引流袋針頭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4、在運送醫療垃圾時,出現泄漏、破損等情況的。未及時清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5、醫療垃圾袋未貼標示或有缺項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
6、運送人員未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擅自改變運送線路。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7、運送醫療垃圾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封口未緊實、嚴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8、抽查醫療垃圾袋,發現有混裝的,每發現一次。按標示對相關責任人扣罰10元。
9、運送醫療垃圾未進行登記,未有送交人簽名,接收人簽名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0、運送的所有醫療廢物如使用後的輸液瓶(袋)、輸液器等,未收集、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私自賣掉的,每發現一次,扣罰500元。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5
一、根據衞生部、國家環保總局《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院產生的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並實行登記制度。
二、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工作由總務科指定的專職回收人員具體負責。
三、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
四、登記應準確、及時,數量真實並認真填寫,項目齊全,籤全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依照危險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專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保存時間為5年,不得隨意丟棄。以備環保部門和上級衞生部門檢查。
七、對每一批次醫療廢物交接的.數量和重量進行認真、準確的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八、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對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進行監管。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6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並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並保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泄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乾淨。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後,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淨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鋭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泄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並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7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護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6、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7、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8、醫院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説明。
9、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10、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1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到內部指定的暫時儲存地點。
1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者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13、醫院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儲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
14、醫院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市衞生局指定的回收單位進行處理。
15、醫院要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16、醫療廢物轉交出去以後,應當對暫時儲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17、醫療廢物有醫院統一回收,禁止任何工作人員轉讓、買賣。
18、醫院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並在處理工作結束後,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8
1、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對收集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保存三年以上。
2、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與標識,並盛裝於週轉箱內或桶內,不得打開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污染時應當重新包裝。對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應當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員報告。
3、實行危險廢物轉移登記本,由縣衞計委指定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保存時間為年。
4、建立醫療廢物處置月報制度,並於每月10日前將醫療廢物總量向縣衞計委醫政醫管股上報,同時報送電子版資料。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9
①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病理性醫療廢物等需要焚燒的醫療廢物必須交迎園醫院由市廢物處理部門集中處置。
②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相關的廢物管理,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⑧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交嘉定區環保局指定的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④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如細胞毒藥物,必須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⑤放射性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專人負責處理並有記錄。
⑥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傳染性的嘔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消毒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違者扣5000元的超勞補貼。因科室管理不當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扣20__元的超勞補貼。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0
①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分別用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物或容器物盛裝封閉,病理性廢物必須反腐處理後用黃色包裝物盛裝封閉。
②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③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④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性廢物,必須首先在微生物實驗室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⑤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塵的醫療廢物必須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封閉。其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根據消毒要求進行嚴格消毒後才能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⑥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⑦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進行緊實嚴密的封口。
⑧必須使用有警示標識的包裝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或增加一層包裝。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儲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後的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應將針頭剪掉,針頭按損傷性廢物收集,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1
1、科室必須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與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與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3、醫療廢物暫存點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2
1、醫療廢物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暫存處管理人員與運送單位交接記錄,實行雙簽字。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檔案備查。
2、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同時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潔,達到環境保護和衞生主管部門要求。
3、一次性醫療器具與醫療垃圾按標識分類存放。
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轉移聯單資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檔案備查。
6、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
7、醫療廢物暫存時貯存設置、設備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盜、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以及預防小孩接觸,實行專人專鎖、專人負責。
8、積極做好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迎檢工作。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3
各村衞生室、衞生院各科室:
為加強醫療廢物管理,防止醫療廢物產生、收集、運送、處置等環節的壞境污染,保障人民羣眾和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等規定,按照縣衞生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廢物處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請各醫療機構或相關科室認真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醫療廢物屬於危險廢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流行社會及環境,不僅會造成環境危害,而且會成為疾病傳播的重要傳染源。為進一步加強我鄉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處置等環節的管理,經院委會研究決定,成立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院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中為醫療廢物管理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暫存、轉運和交接等日常工作。
職責:負責建立健醫療廢物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應急預案、工作
流程,人員管理,負責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工作,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存及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衞生個人安全防護、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監督檢查工作。
二、落實責任,規範管理
(一)綜合管理
各醫療機構及有關科室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收集、暫存、轉運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賬,做好台帳、轉移聯單、運送等記錄與交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台帳、轉移聯單等所有資料必須至少保存三年。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與暫存管理
各醫療機構及有關科室嚴格按照感染性、損傷性、藥物性、化學性、病理性五類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購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關要求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內部轉運工具、暫存場所(暫存間、暫存櫃或週轉箱)等。暫存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周。
(三)醫療廢物安全轉運與處置管理
各醫療機構及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均由市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轉運處置。衞生院負責接收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所產生的.醫療廢物,集中交由市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衞生院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轉運至暫存間暫存;各村衞生室及個體診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安全轉運至衞生院。各醫療機構轉運原則上1次/2天,交通不便偏遠的醫療機構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周/次。各轉運環節均須做好交接及相關記錄。
(四)醫療廢物處置人員的技能及職業防護
1、專業技能
認真履行崗位的職責,掌握醫療廢物有關衞生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瞭解醫療廢物對環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醫療廢物分類包裝標識、裝卸、搬運醫療廢物容器(包裝袋、利器盒等)、週轉箱(桶)的正確操作程序,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及時報告。
2、職業防護
在醫療廢物處置(收集、轉運等)過程中,堅持使用個人衞生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堅持崗前、離崗體檢,在崗期間體檢2年/次,必要時進行預防性免疫接種。
三、醫療廢物處置登記及報表
1、各醫療廢物產生醫療機構和科室,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即:填寫《秭歸醫療廢物管理台帳》,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數量(重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衞生院接收轄區內村衞生室醫療廢物應單獨建立《醫療廢物轉運交接管理台帳》。
2、衞生院對本單位及接收的醫療廢物交由市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上門收運車輛時,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醫療廢物運送記錄卡》。
3、衞生院每年元月10日前向縣環保局申報登記醫療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填寫並上報相關記錄、報表。
四、嚴格執法,加強監督
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醫療機構或科室進行醫療廢物管理檢查與指導,每年不少於2次。對於不按規定進行分類收集、暫存、轉運、處置醫療廢物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處。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更好地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如下培訓計劃:
1、要求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章和有關規範性的文件,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要求掌握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4、要求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買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5
(一)醫療廢物處理管理制度
一、由醫院辦公室、臨牀科室負責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潔人員定時收集,院內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線路進行運送,不能污染環境。集中收集後的生活垃圾應請環保部門及時運走,如無法及時運走的生活垃圾,必須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療室內的廢物筒應加蓋或置存放櫃內,分生活垃圾、醫療廢物、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廢棄物(如藥品外包裝、鹽水瓶、青黴素瓶等)可以當作生活垃圾處置。敷料、棉籤等放置黃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針頭等置於套有黃色垃圾袋的鋭器盒中,小心處理以免損傷。放射性廢物置紅色垃圾袋中。
四、臨牀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當裝滿3/4時紮緊袋口後放入專用醫療廢物暫存容器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説明的標籤。科室內的醫院廢物暫存地應粘貼醫療廢物標誌。
五、廢棄後的注射器與輸液器的針頭等利器、被血液和體液污染的注射器與輸血器等應放入利器盒內,定時由保潔公司的專職人員運至醫療廢物暫存點,減少工作人員刺傷的發生。
六、清潔人員收醫療廢物時,應記錄,臨牀科室簽名認可。科室收集總量應與運出醫院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體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單、尿布、便盆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八、病原體的培養基、菌種等高危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劑消毒後,再按醫療廢棄物處理。
九、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層黃色垃圾包裝袋,並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十一、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那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十二、醫療廢物由醫院專人、定時、固定線路、密封容器進行收集、運送,不能污染環境。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十三、醫療廢物收集人員負責登記各部門醫療廢物的產生量(袋數),並請該部門人員確認。醫療廢物裝箱時,箱外要標明袋數,並加以登記。
十四、醫療廢物收集人員應做好必要的防護,如工作衣、手套等。應及時清運,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送至指定暫存地。
十五、醫院集中存放醫療廢物的房間必須上鎖,避免流失。
十六、垃圾房應每天進行清洗、消毒,外牆粘貼有明顯的醫療廢棄物警示標識、“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和醫療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儲存容器應絕對密閉,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有上下水、洗手等設施。
十七、廢棄的麻醉、精神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十八、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每天由廣州市無害化處置中心回收、焚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九、發生醫療廢物處理事故後,按照醫院制定的應急預案、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處置,在24小時內上報縣衞生局和環保局;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的,應當在12小時內報告,並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可能傳染病傳播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並組織解決。
(三)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鋭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四)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五)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於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並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職業衞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並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鋭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七)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辦。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衞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6
1、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衞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後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類收集,和接收產生地的醫療廢物交接時要過秤,按科室逐類登記,並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識。
3、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標籤: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並註明產生科室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6、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煙”、“飲食”等。
7、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8、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
9、每天做好個人衞生處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11、每月將醫療廢物按科室分類彙總統計表,報送院感科備案。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7
1、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2、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
3、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後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5、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6、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7、在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8、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9、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衞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關於《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要求,我院醫療廢物管理措施暫行如下:
1、生活垃圾與醫療廢物分開放置,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裝,由各病區工人送到生活垃圾區垃圾箱。
2、醫療廢物用有警示標誌的`黃色塑料袋,容器等盛裝,盛裝的醫療廢物只能達包裝的3/4,然後紮緊袋口,貼上標籤,註明廢物類別、科室、生產時間。如包裝袋有泄露,應立即外加一層塑料袋。專人交接、運送並登記、雙向簽字。
3、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用後按一次性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有記錄、雙向簽名。各科針頭按損傷性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至暫存點。
4、一次性各種塑料治療用品,用後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雙向簽名,運送至暫存點。
5、凡接觸體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的棉籤、棉球、敷料按感染性廢物,裝入黃色警示標識塑料袋內,扎口封閉。
6、手術切下的臟器、肢體、胎盤等,按病理性廢棄物分類收集,用雙層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塑料袋盛裝,由專人分別深埋或焚燒,並雙向簽名。
7、污水處理站每天按時按量投放消毒劑,並做好記錄。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19
一、嚴格執行《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瞭解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流程。
二、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各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過包裝袋容量的3/4滿, 並註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做好交接登記工作。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每日對盛裝容器進行清洗、消毒。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藥檢局處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温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交設備科送泉州市技術監督局統一處理。
六、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 應當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七、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 並及時密封。
八、嚴禁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20
一、醫院成立醫療廢物管理小組,負責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設專職工作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醫院產生的廢物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兩類,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和放射性廢物。
三、嚴格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分類,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裝,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損傷性廢物用利器盒包裝,放射性廢物用紅色垃圾袋包裝,同時設有警示標識和記錄標籤。
四、隔離的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並及時密封。如包裝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按規定的線路和時間運送醫療廢物。運送的醫療廢物必須密封包紮,確保無破損、滲漏。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均統一運送醫療垃圾中轉站集中存放,並進行交接登記。
六、醫院設立垃圾中轉站,中轉站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蠅、防盜功能,設專人負責。所有垃圾日產日清,醫療廢物交具環保資質的垃圾焚化廠作無害化處理。設有醫療廢物交接登記聯單和記錄。
七、任何人都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八、醫院對新上崗工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的崗前培訓,定期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知識進行培訓。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21
1、醫院醫療廢物暫存地有專人管理。上崗前需崗前培訓。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做好職業衞生安全防護,定期進行體檢。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禁止吸煙、飲食。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保持整潔,醫療廢物按規範分類,嚴格落實“五防”工作。
4、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做好登記、簽名,醫療廢物暫存不超過2天。
5、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醫療廢物暫存地應定期清潔和消毒並好記錄。
6、接收、送交醫療廢物時,當面過稱,雙方簽字。認真填寫醫療廢物日登記表。
7、病理性等特殊醫療廢物,按規範特殊處理。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醫療衞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衞生部對全國醫療衞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衞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衞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衞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衞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衞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衞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衞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衞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醫療衞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並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彙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彙總後報衞生部。
第八條醫療衞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衞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6小時內向衞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衞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温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衞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説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鋭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衞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於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温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衞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並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後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衞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儘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衞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採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衞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衞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衞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衞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衞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衞生機構對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衞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採取職業衞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後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衞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衞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衞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衞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衞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衞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衞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衞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衞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衞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衞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衞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衞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衞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醫療衞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所稱醫療衞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制度 篇23
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衞生部《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衞生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籤、引流棉條、紗塊及其他各種敷料物被視為感染性廢物。
三、將醫療廢物置於黃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內,將放射性廢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於紅色垃圾袋內。
四、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六、傳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示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類別、日期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九、科室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交接工作。
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並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鋭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牆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於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並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職業衞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並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鋭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誌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感科。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儘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衞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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