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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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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要經常對師生員工加強愛護公共財務的教育,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破

壞公物為恥的思想意識,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

二、所有校產校具都要進行登記入帳。帳簿一式三份,校長、總務、管理人員各

執一份。部分校產校具,比如價格超過百元的,因校內職工借用或外單位借用,

必須經分管校長批准並辦好借用手續,嚴禁人情借用;對需變賣報損或損耗的都

要按規定手續辦理,有相關人員簽字,以備案存查。嚴禁長期挪用(一般借用期限

不超過一個月)或任意廢棄、不合理的低價處理和變相私分。

三、總務處對保管人員明確保管責任制,務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盜等工

作,安全可靠,經常保養,教學、辦公用品按規定審批手續輸發放。

四、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開學初總務處將桌椅、門窗、投影儀、飲水

機等教學、生活用具交給班主任和班長,每月定時.定人、定崗位管理(對號入座

名單一式三份,教務處、總務處、班主任各執一份),學期結束或畢業時經一一

驗收後交還。各處室、組用具包乾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厲行節約。教職工住房

根據學校情況統一調度分配,不得擅自搶佔或轉讓他人,居住期間應負有管理責

任,每學期檢查一次。

五、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和維修。總務處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對校

產校具進行盤點,檢查,瞭解使用保管情況,並向校長提出損耗和報廢報告,維

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進行,急需修理的則及時進行修理。

六、嚴格執行賠償制度,對因責任事故損壞或遺失公物,師生員工一視同仁,必

須按有關規定賠償,對因管理人員工作不善造成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保管人員負

責賠償,學生畢業和教職工調出,所借公物應如數收回,不得帶走或轉讓他人,

缺少、損壞的要按價賠償,對學校一些貴重或市場短缺的物品,如損壞丟失或故

意佔為己有,要加倍賠償。

七、校產校具管理人員要定期全面檢查校產校具使用、管理情況,並公佈檢查結

果。學校對工作認真負責、愛校如家的管理人員予以獎勵,對因工作失職而導致

損失者和破壞公物屢教不改者,除按規定賠償外,還要按情節予以處分。

標籤: 公物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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