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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通用21篇)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通用21篇)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

1、科室必須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與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通用21篇)

2、科室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與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3、醫療廢物暫存點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2

1、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2、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

3、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後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5、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6、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7、在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8、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9、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衞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3

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制度

①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分別用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物或容器物盛裝封閉,病理性廢物必須反腐處理後用黃色包裝物盛裝封閉。

②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③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④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性廢物,必須首先在微生物實驗室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⑤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塵的醫療廢物必須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封閉。其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根據消毒要求進行嚴格消毒後才能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⑥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⑦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進行緊實嚴密的封口。

⑧必須使用有警示標識的包裝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或增加一層包裝。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儲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後的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應將針頭剪掉,針頭按損傷性廢物收集,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制度

①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病理性醫療廢物等需要焚燒的醫療廢物必須交迎園醫院由市廢物處理部門集中處置。

②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相關的廢物管理,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⑧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交嘉定區環保局指定的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④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如細胞毒藥物,必須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⑤放射性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專人負責處理並有記錄。

⑥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傳染性的嘔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消毒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違者扣5000元的超勞補貼。因科室管理不當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扣20__元的超勞補貼。

醫療廢物事故報告制度

①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時內向區衞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報告。調查處理結束後,必須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市衞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的科室:

(3)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②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⑧當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衞生局報告,並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④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污染或損傷時,在採取緊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

醫療廢物交接制度

①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對收集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保存三年以上。

②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與標識,並盛裝於週轉箱內或桶內,不得打開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污染時應當重新包裝。對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員應當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員報告。

③實行危險廢物轉移登記本,嘉定區衞生局指定的迎園醫院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和我院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保存時間為五年。

④建立填報醫療廢物產生的年報表,並於每年一月份向環保局報送上一年度產生的醫療廢物年報表。

醫療廢物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制度

①在收集轉運醫療廢物當中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溢出、散落時,轉運人員立即向醫院急救事故小組報告,必要時和區應急聯動中心聯繫,以取得他們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員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②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員儘快組織有關人員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④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要儘量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及現場其他人員和環境的影響

⑤轉運人員對泄漏、溢出、散落的醫療廢物迅速進行收集、清理和消毒處理。對於液體溢出物採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處理。並對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必要時封鎖污染區,以防擴大污染。

⑥清理人員在進行清理時必須穿防護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護用品,清理工作結束後,用具和防護用品均須進行消毒處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員的身體(皮膚)不慎受到傷害,應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更換防護用品,受污染皮膚部位用0.25%過氧乙酸擦拭3分鐘後洗澡,必要時接受醫護技術的救治。

⑧清潔人員必須對污染的現場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進行噴灑、擦地消毒和清潔處理,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須向院應急事故小組,衞生局、環保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事故處理完畢後,要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院應急事故小組、衞生局、環保局。報告的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科室;

(3)醫療廢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⑩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萬一被醫療廢物污染或刺傷時,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根據不同的處理方法進行相應的處理措施,必要時接受醫護技術救治,進行體格檢查,防治傳染疾病。

醫療廢物衞生安全防護制度

①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②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

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③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後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④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⑤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⑥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⑦在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醫療廢物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⑧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⑨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衞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相關消毒制度

①嚴格執行醫院消毒隔離制度。

②暫時儲存室及區域每週用0.1—0.2%的含氯消毒劑對牆壁、地面或物體表面噴灑或拖地消毒,每週一次。

⑧防護用品在每天工作結束後要用0.25%的含氯消毒劑浸泡消毒。

④醫療廢物轉移出去後對其區域及用品用0.1%的含氯消毒劑進行擦拭拖地消毒。

⑤醫療廢物轉運推車及容器每日用0.1%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擦洗消毒。

⑥對醫療廢物包裝物表面被污染時要立即採用0.2%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消毒

⑦每次收集或轉運醫療廢物後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並洗澡。手消毒用0.5%碘伏消毒液或75%的酒精擦拭1―3分鐘。

⑧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前必須就地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用0.2%的含氯消毒劑浸泡30分鐘。

⑨對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的排泄物用0.2%的含氯消毒劑或漂白粉消毒,靜置一小時後排人污水處理系統。

⑩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溢出、散落時,立即進行收集、消毒處理。

醫療廢物暫時儲存制度

①我院建立的暫時儲存室在1樓後東邊的一小平房。

②袋裝的醫療廢物必須裝入暫時儲存室內的集裝箱內,不得露天存放。

③醫療廢物暫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④儲存室要有嚴密的封閉措施,有工人專人管理,不準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⑤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⑥室內集裝箱必須防滲漏和防雨水沖刷。

⑦集裝箱避免陽光直射。

⑧室外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室內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⑨病理性廢物暫時儲存時,要由病理科進行反腐處理。

⑩室內要每日進行清潔和消毒,可用0.2%過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劑噴霧、擦拭。

醫療廢物轉運制度

①醫院安排總務科專人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別置於防滲漏、防鋭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密閉的容器內。

②轉運人員收集醫療廢物時要與廢物產生地點負責人進行廢物交接登記並簽名,登記的內容有: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日期、廢物類別及需要説明的事項。登記材料存檔三年。

③轉運人員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儲存地點。

④轉運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儲存地點。

⑤轉運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必須防止造成醫療廢物盛裝容器破損或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律實施袋裝封閉運送。

⑥本單位內部一般採取每天運送,運送時避免穿越醫療區、人員活動區、食品加工區等。

⑦內部運送路線:

一樓急診治療室、口腔科、檢驗科→1樓後門→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點;

二樓治療室、婦科、手術室→樓梯通道→1樓後門→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點。

運送時間:14:30~15:00

⑧醫療廢物轉交出後,應當對暫時儲存地點、容器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4

一、醫院成立醫療廢物管理小組,負責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設專職工作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醫院產生的廢物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兩類,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和放射性廢物。

三、嚴格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分類,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裝,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損傷性廢物用利器盒包裝,放射性廢物用紅色垃圾袋包裝,同時設有警示標識和記錄標籤。

四、隔離的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並及時密封。如包裝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按規定的線路和時間運送醫療廢物。運送的醫療廢物必須密封包紮,確保無破損、滲漏。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均統一運送醫療垃圾中轉站集中存放,並進行交接登記。

六、醫院設立垃圾中轉站,中轉站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蠅、防盜功能,設專人負責。所有垃圾日產日清,醫療廢物交具環保資質的垃圾焚化廠作無害化處理。設有醫療廢物交接登記聯單和記錄。

七、任何人都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八、醫院對新上崗工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的崗前培訓,定期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知識進行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5

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管理規定。

1.醫療廢物暫存站工作人員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進行密封運送,嚴禁泄漏、擴散。

2.在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前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口罩、防水圍裙、袖套、乳膠手套、膠鞋,各種防護用品定期清潔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的醫療廢物轉移到市環保局指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轉移交接制度,交接時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四聯單。資料保存時間3年。如有以下情形時,應該做相應的處罰:

1、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醫療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2、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生活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3、走廊,樓梯、病房內發現醫用棉棒、輸液袋、引流袋針頭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4、在運送醫療垃圾時,出現泄漏、破損等情況的。未及時清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5、醫療垃圾袋未貼標示或有缺項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

6、運送人員未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擅自改變運送線路。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7、運送醫療垃圾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封口未緊實、嚴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8、抽查醫療垃圾袋,發現有混裝的,每發現一次。按標示對相關責任人扣罰10元。

9、運送醫療垃圾未進行登記,未有送交人簽名,接收人簽名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0、運送的所有醫療廢物如使用後的輸液瓶(袋)、輸液器等,未收集、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私自賣掉的,每發現一次,扣罰500元。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關於《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要求,我院醫療廢物管理措施暫行如下:

1、生活垃圾與醫療廢物分開放置,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裝,由各病區工人送到生活垃圾區垃圾箱。

2、醫療廢物用有警示標誌的`黃色塑料袋,容器等盛裝,盛裝的醫療廢物只能達包裝的3/4,然後紮緊袋口,貼上標籤,註明廢物類別、科室、生產時間。如包裝袋有泄露,應立即外加一層塑料袋。專人交接、運送並登記、雙向簽字。

3、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用後按一次性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有記錄、雙向簽名。各科針頭按損傷性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至暫存點。

4、一次性各種塑料治療用品,用後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雙向簽名,運送至暫存點。

5、凡接觸體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的棉籤、棉球、敷料按感染性廢物,裝入黃色警示標識塑料袋內,扎口封閉。

6、手術切下的臟器、肢體、胎盤等,按病理性廢棄物分類收集,用雙層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塑料袋盛裝,由專人分別深埋或焚燒,並雙向簽名。

7、污水處理站每天按時按量投放消毒劑,並做好記錄。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7

1、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衞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後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類收集,和接收產生地的醫療廢物交接時要過秤,按科室逐類登記,並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識。

3、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標籤: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並註明產生科室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6、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煙”、“飲食”等。

7、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8、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

9、每天做好個人衞生處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11、每月將醫療廢物按科室分類彙總統計表,報送院感科備案。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8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並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並保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泄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乾淨。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後,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淨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鋭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泄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並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9

(1)加強全員醫療廢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訓,捉高其管理的意識,人人蔘與管理,落實到位,責任到人。

(2)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管理。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上述廢物必須分類,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廢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排瀉物污染的棉球棉籤、紗布、注射器、輸液皮條等一次性醫療物品、廢棄的被服、被隔離收治的傳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菌種、廢棄的醫學標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方法:病區、門診、檢驗科、產房、手術室等科室所使用後的棉球、棉籤、紗布,注射器、輸液皮條等感染性醫療垃圾、傳染病區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專用的黃色塑料袋存放。

——損傷性廢物:包括廢棄的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手術、備皮刀、玻璃試管等。管理方法:病區、門診、檢驗科、產房、手術室將廢棄的醫用針頭、縫合針、解剖、手術、備皮刀放入專用的利器盒中。

——藥物性廢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管理方法:藥劑科、病區、門診等科室如有上述藥物性廢物一律用黃色塑料袋存放。 醫務人員、行政辦公室、醫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醫療廢物前,仔細檢查塑料袋有無破損、滲漏,存放的醫療廢物只能到達塑料袋的3/4後必須進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內的.所有醫療廢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區必須按照醫院規定的時間和道路運送醫療廢物、垃圾至醫院指定的暫存點。

(5)存放垃圾的容器、運送垃圾的車輛每日用含氯消毒劑1500/l或0 5%過氧乙酸進行消毒和清潔。

(6)對一次性醫療廢物,由專人進行回收,做好交接、數量登記,交科室當班人員簽名。

(7)醫院醫療廢物一律由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進行處置。醫療廢物暫存區域禁止吸煙、飲食,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定期用含氯消毒劑1500/l或0.5%過氧乙酸進行消毒和清潔。

(8)各科室不得私自處理上述任何污染廢物,如發現有違規者,由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後勤保障制度(通訊、車輛、設備、藥品、物資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的物資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通訊、車輛、醫療設備、藥品和防護物資的需求方案和分配方案的制定,溝通與屬地突發事件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聯繫渠道,保證醫療應急救援一線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的醫療設備、常用藥品、防護物資的根本情況,瞭解相關的供求狀況,多渠道組織資源。

〔3〕、對局部採購困難的藥品,制定採購預案,疏通供應渠道,確保藥品的供應。

〔4〕、對緊急需求的物資、藥品、設備提出調配的方案,並負責落實。

〔5〕、必須保持車輛24小時處於待命狀態,不得用於非救援工作,駕駛員必須做好出車前、途中、完成任務後的車輛自檢自查工作;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常規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設備、急救藥品和器材使用要紀錄完整。

〔6〕、物資保障成員要保障通訊暢通,不得因通訊因素影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0

為了更好地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如下培訓計劃:

1、要求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章和有關規範性的文件,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要求掌握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4、要求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買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1

①感染性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病理性醫療廢物等需要焚燒的醫療廢物必須交迎園醫院由市廢物處理部門集中處置。

②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相關的廢物管理,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⑧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交嘉定區環保局指定的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④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如細胞毒藥物,必須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置。

⑤放射性廢物必須按有關規定專人負責處理並有記錄。

⑥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傳染性的嘔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消毒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違者扣5000元的超勞補貼。因科室管理不當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扣20__元的超勞補貼。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2

為加強醫療廢物管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療廢物管理,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二、醫療廢物管理監控部門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儲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2.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儲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衞生安全防護工作。

3.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4.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5.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管理。

6.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

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負責督導醫療廢物處置相關工作。

四、負責人負責科室醫療廢物管理、分類收集、運送交接、交接登記。不得使醫療廢物外流、泄漏。如發現醫療廢物外流、泄漏,按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對科室和當事人進行處罰。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人員,負責醫療廢物接收、交接登記。認真填寫與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轉移聯單,並負責保存。負責暫存處物品和場所的消毒隔離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3

一、嚴格執行《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瞭解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流程。

二、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各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過包裝袋容量的3/4滿, 並註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做好交接登記工作。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每日對盛裝容器進行清洗、消毒。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藥檢局處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温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交設備科送泉州市技術監督局統一處理。

六、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 應當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七、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 並及時密封。

八、嚴禁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4

為了規範我院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衞生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我院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二、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五、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六、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七、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八、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九、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十、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發生意外事故時應急預案》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5

①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分別用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物或容器物盛裝封閉,病理性廢物必須反腐處理後用黃色包裝物盛裝封閉。

②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③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④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性廢物,必須首先在微生物實驗室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⑤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塵的醫療廢物必須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封閉。其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根據消毒要求進行嚴格消毒後才能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⑥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⑦盛裝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進行緊實嚴密的封口。

⑧必須使用有警示標識的包裝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或增加一層包裝。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儲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後的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應將針頭剪掉,針頭按損傷性廢物收集,一次性輸液器、輸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6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後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衞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7

1、各科室對在診療、護理、免疫等醫療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要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及時分類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隨意丟棄。

2、收集部位要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説明。

3、收集醫療廢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須有明顯的中文警示標識,每天清潔並用化學消毒劑消毒;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袋、容器外表面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説明。

5、放入包裝袋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6、盛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達到包裝袋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密、結實。

7、包裝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袋。

8、應指定專人,根據廢物的產生情況,於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和普通垃圾按規定路線運送至指定地點。

9、做好數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記、簽字,登記內容包括科室名稱、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雙方簽字等。

10、定期組織學習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省市及醫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定和要求。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8

一、根據衞生部、國家環保總局《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院產生的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並實行登記制度。

二、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工作由總務科指定的專職回收人員具體負責。

三、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

四、登記應準確、及時,數量真實並認真填寫,項目齊全,籤全名。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如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依照危險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專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保存時間為5年,不得隨意丟棄。以備環保部門和上級衞生部門檢查。

七、對每一批次醫療廢物交接的.數量和重量進行認真、準確的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八、醫院感染管理科負責對醫療廢物的回收登記進行監管。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19

根據國務院和衞生部頒佈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醫療衞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範。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醫用垃圾兩大類,其中醫療廢物規定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五大類,狀態分固體和液體兩種。

醫療廢棄物的分類收集:

固體廢棄物——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用垃圾(含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垃圾袋在質量上要求不滲水。

一、醫院建立嚴格的污物分類收集制度,所有廢棄物都應放入標有相應顏色的污物袋內,嚴禁將生活垃圾、放射廢物、化學廢物等混入醫用廢物中,各科加強管理,嚴防人為流失,勤務中心定時清運。

二、生活垃圾按開封市城市垃圾處理原則,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將其置放於指定垃圾堆放處由勤務中心統一回收上交環衞處收集。

三、普通醫用垃圾如外科、婦產科、換藥室、手術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種注射後的棉籤等固體廢棄物置放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四、未接觸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部分直接毀形後放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衞生部《消毒技術規範》的要求先消毒後毀形,並置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五、一次性輸血袋,檢驗科大小便廢棄物等均置於黃色醫用垃圾袋內。

六、各部門產生的醫療廢物暫放於固定位置,其中經毀形後的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由供應室定點回收;其它醫用垃圾由專人收集轉運。

七、醫療廢物的院內運送必須遵循固定的路線,集中堆放於醫院專設的醫用垃圾房內,密閉保存,防止污染周圍環境。黃色醫療廢物轉運箱應張貼標籤,表明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特別説明的事項。

八、集中的醫療廢物由專人管理,防止流失。開封市醫用廢棄物中心每三天上門收集處理。

以上垃圾處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護士長加強管理,分門別類放置。堅決杜絕醫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會污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20

一、醫療廢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專人負責,後勤負責對醫療廢物回收全過程進行監管。

三、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標準預防原則做好個人防護和手衞生管理。

四、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使用雙層黃色塑料袋包裝密閉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並達到防滲漏、防遺撒、無鋭利邊角的專用車輛,按照指定的`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六、在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中應當確保安全,不得丟棄、遺撒醫療廢物,不得將不符合要求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七、運輸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使用後的運輸工具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八、對回收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九、禁止在運送過程中隨意遺撒、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盜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十、職業暴露防護用品配置齊全,專職回收人員熟練掌握職業暴露處理流程。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彩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醫療衞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衞生部對全國醫療衞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衞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醫療衞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制定並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衞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衞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衞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衞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衞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衞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醫療衞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並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彙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彙總後報衞生部。

第八條醫療衞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衞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6小時內向衞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衞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三章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温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醫療衞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説明。

第十三條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第十六條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籤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並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鋭利邊角、易於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後,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醫療衞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於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温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禁止醫療衞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並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後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醫療衞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儘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衞生安全防護後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後,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衞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後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髮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採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衞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醫療衞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對醫療衞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衞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衞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衞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醫療衞生機構對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九條醫療衞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__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採取職業衞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後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衞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衞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醫療衞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衞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於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醫療衞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衞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衞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醫療衞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醫療衞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採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衞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醫療衞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衞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衞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衞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醫療衞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所稱醫療衞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採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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