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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制度(通用5篇)

廢物管理制度(通用5篇)

廢物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為了貫徹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活動。

3、職責

3.1、各車間負責本車間產生危險廢物的收集、分類、標示和數量的統計,及危險廢物台賬的建立。

3.2、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車間危險廢物各環節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及不定期檢查。

3.3、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險廢物的協調處理工作。

3.4、銷售部負責確需外協處置的危險廢物的外協工作。確保由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保證按國家規定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運輸方依法運輸。

3.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由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儲存、回收利用、外協處置申請的批准。還負責危險廢物相關資料在當地環保局的備案及相關處理的報批工作。

3.6、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對安全環保部批准工作的審核。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危險廢物的生產管理

4.1.1、生產技術部要積極改進生產工藝和做好生產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

4.1.2、產生危險廢物的工序班組長及崗位操作工負責危險廢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4.1.2、各車間主任對本車間的危險廢物負責,堅決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4.1.3、生產區危險廢物收集裝置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誌。

4.2、危險廢物的轉運

4.2.1、各車間及時向安全環保部提出對將達到車間儲存臨界值需轉運處理危險廢物的申請。

4.2.2、經安全環保部及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轉運。

4.2.3、由專人、專車進行轉運,車間負責對轉運危險廢物進行統計上賬。

4.2.4、危險廢物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有醒目的警示標示。

4.3、危險廢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為公司生產原料的危險廢物,由車間申請,生產技術部協調,安全環保部和分管領導批准分批返回生產系統

4.3.2、可利用危險廢物返回生產系統的轉運工作由專人、專車負責,車間進行統計上賬。

4.3.3、生產技術部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管。

4.4、危險廢物的處置

4.3.1、對車間提出的危險廢物處理申請,經由安全環保部認為需外協處置的,經由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准,方可進行下一步處置工作。

4.3.2、經領導批准後,由銷售部協調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

4.3.2、車間進行統計上帳。

4.5、危險廢物的應急處理

4.5.1、由生產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聯合制定危險廢物突發情況應急預案,並保單地環保局備案,並組織演練。

4.5.2、發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儲存、轉移、利用及處置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第一時間處理,必要時由領導啟動應急預案。

4.6、其他

4.6.1、危險廢物情況(生產工藝、處理辦法、處理計劃)發生變化前,安全環保部應先向當地環保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4.6.2、危險廢物的轉移必須先得到當地環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險廢物與一般廢物混放、混存、混運。

廢物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確保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編制本公司在用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危化品輸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危化品輸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控制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使用登記

使用單位應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屬於危險化學品管道監察範圍的危險化學品管道,按照《危險化學品管道使用登記規則》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備案。

4.2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檔案管理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危險化學品管道的重要依據。所有危險化學品管道,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4.3危險化學品管道管理人員的職責

危險化學品管道必須由專人管理,並履行下列職責:

4.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標準、法規、制度;

4.3.2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檔案;

4.3.3編制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4.3.4參與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安裝驗收及試車工作;

4.3.5制定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檢驗、檢修、改造和報廢等工作計劃並實施;

4.3.6參與危險化學品管道工藝參數變更的審批工作;

4.3.7組織有關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

4.3.8參與危險化學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管道的統計上報。

4.4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4.4.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

4.4.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因採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4.4.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温運行。

4.5巡線檢查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做好巡迴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和處理。每天巡線1次,巡迴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1)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2)管道接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4)管道震動情況;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間、管道和相臨構件的摩察情況;

(7)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完好;

(8)靜電跨接、靜電接地、抗腐蝕陰極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7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是保證和延長使用壽命的重要基礎。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4.8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新建、擴建、改建管理

4.8.1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的規定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管道監察部門申報監檢;

4.8.2項目報建審批及備案手續必須齊全;

4.8.3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審查;

4.8.4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安裝施工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設置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安全質量管理責任等內容;

4.8.5所選擇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危險化學品管道安裝單位、檢測單位、防腐單位和相應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製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

4.8.6採購的材料、元件、附屬設施和設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及質量要求;

4.8.7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修理與技術改造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和資格,必須具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具有與之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和檢測手段,對危險化學品管道進行重大的技術改造時,其技術和管理要求應與新建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要求一致。

4.8.8危險化學品管道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結構合理,保證管系的強度能滿足最高工作壓力的要求;管道的補焊、更換管段、管件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的技術規範,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必要時進行強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須有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4.8.9管道檢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統的降温、卸壓、放料和置換,管道系統停車後,應按操作規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壓至大氣壓,放料應徹底。介質為易燃、易爆和有害氣體的管道,應採用惰性氣體進行置換。用盲板將待修管道與不修的管道隔離。清洗和吹掃。氣體取樣分析,確認合格後方能交付檢修。

4.9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定期檢驗

危險化學品管道的定期檢驗,分為在線檢驗與全面檢驗。

4.9.1在線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對在用工業管道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在線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4.9.2在線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託給具有管道檢驗資格的單位。在線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4.9.3在線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和電阻值測量。

4.9.4以上規定的在線檢驗項目是在線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項目和內容,並進行檢驗工作。

4.9.5在在線檢驗開始前,使用單位應準備好與檢驗有關的管道平面佈置圖、管道工藝流程圖、單線圖、歷次在線檢驗和全面檢驗報告、運行參數等技術資料,檢驗人員應在瞭解這些資料的基礎上對管道運行記錄、開停車記錄、管道隱患監護措施實施情況記錄、管道改造施工記錄、檢修報告、管道泄漏等事故處理記錄等進行檢查,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檢驗方案。

4.9.6宏觀檢查的主要檢查項目和內容如下:泄漏檢查、絕熱層、防腐層檢查、振動檢查、位置與變形檢查、支吊架檢查、閥門檢查、法蘭檢查、膨脹節檢查、陰極保護裝置檢查、管道標識檢查。

4.9.7對重要管道或有明顯腐蝕和沖刷減薄的彎頭、三通、管徑突變部位及相鄰直管部位應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壁厚測定。壁厚測定宜做到定點測厚。

4.9.8對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採取抽查的方式進行防靜電接地電阻和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管道對地電阻不得大於100Ω,法蘭間的接觸電阻值應小於0.03Ω。

4.9.9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4.9.10在線檢驗發現管道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4.9.11使用單位負責制定在用工業管道全面檢驗計劃,安排全面檢驗工作,按時申報全面檢驗。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處於適宜的待檢驗狀態;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並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全面檢驗工作。

5、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管道巡線檢查記錄》

廢物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安全供氣”的生產、供應方針,使煤氣管道在各區域內時時處在安全狀態,進一步規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的檢查、操作環節,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從而使外送煤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患於未然,為公司正常連續生產和安全供氣提供保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部頒發的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2、煤氣管道的結構與施工

2.1煤氣管道和附件的連接可採用法蘭、螺紋,其它部位應儘量採用焊接。

2.2煤氣管道的垂直焊縫距去座邊端不小於300mm,水平焊縫應位於支座的上方。

2.3煤氣管道應採取消除靜電和防雷的措施。

3、煤氣管道的敷設

3.1煤氣管道應架空敷設,若架空有困難,可埋地敷設。

3.2煤氣管道敷設應遵守下列規定: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的支柱或橋架上;不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場)和倉庫區域敷設;煤氣輸送主管管底離地面距離不宜低於6米,煤氣分配主管不宜低於4.5米。

3.3地下煤氣管道的敷設:煤氣管道應視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設置排液裝置,應在地面上設有明顯標誌。

3.4嚴禁在煤氣設備和管道附近設置易燃及有腐蝕液體的管道。

4、煤氣管道的日常管理

4.1架空的橋架煤氣管道,安裝完畢後應在外表塗刷防鏽塗料,定期做防腐處理。

4.2煤氣設備、管道、閥門應有定期檢修,按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3煤氣及附屬設備,每班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得拖延時間,煤氣區域維修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4.4冬季對煤氣設備、煤氣排液管道進行保温。

5、煤氣管道的檢修

5.1煤氣管道發生凍結或堵塞時,可用蒸汽加熱管道,絕對禁止用明火烘烤管道,防止發生起火或爆炸。

5.2凡處理煤氣設備內部時,要取樣進行氧含量分析。

5.3在有煤氣的管道上,抽、堵盲板時,必須佩帶空氣呼吸器,並且要有監護人員。

5.4凡處理煤氣設備和煤氣管道時,當放散管開着時,不準在管道附近有明火,以防引起火災或爆炸。

5.5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時,必須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並將內部煤氣吹淨,長期檢修或停用煤氣設施,必須打開上下孔,放散管,保持設施內的自然通風。

5.6煤氣管道、設備嚴禁用鐵器敲打,以保證設備完好並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煤氣着火或爆炸。

5.7煤氣檢修高空作業時,一定要繫好安全帶,注意安全。

5.8煤氣管道動火檢修時,應按照規定辦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監護人員要在現場監督指導。

6、煤氣管道應急處置

6.1搶救煤氣事故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服從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現場應劃出危險區域。

6.2發生煤氣爆炸事故後,應立即切斷煤氣來源,迅速將殘餘煤氣處理乾淨。

6.3煤氣管道、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公司生產調度中心,並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7、煤氣巡線工職責

7.1在工段長的領導下,承擔外線煤氣管道的安全運行工作。

7.2熟悉管道系統位置和結構,掌握安全操作規程

7.3執行崗位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外線煤氣管道巡查工作。

7.4按時巡檢,及時抽水、放液,防止凝水缸積水堵塞、管道泄露,排查安全隱患,發現異常及時彙報。

7.5加強沿線煤氣控制閥及凝水缸的維護,保證閥門靈活好用,並監護野外煤氣管線周圍嚴禁取土、挖坑等。

7.6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好吸污車的使用和保養。

7.7按時認真填寫巡檢工作日誌。

7.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巡線工排放煤氣冷凝液注意事項:

8.1排液時不要將煤氣放出,以防煤氣中毒;

8.2經常定期排放,以保證煤氣質量及安全,排放完後應及時將閥門關閉。

8.3非工作人員嚴禁開動煤氣管道閥門。

廢物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銷售、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安全,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公司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裝卸環節。

3、職責

3.1銷售部負責在開具提貨單前對提貨單位及車輛的各項資質進行查驗,裝載後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準,並建立查驗、銷售台帳和客户檔案(一户一檔)。

3.2供應部負責在購進危險化學品前對供貨單位、運輸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並向供貨企業索取有關規定必需的説明書、標籤等。

3.3化產車間負責裝載前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查驗,對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進行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應急措施等安全知識的教育和現場考試,負責裝卸過程中隨車人員及本單位操作人員按要求操作。裝載後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核準,並進行登記,建立相應台帳。

3.4安全環保部負責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狀況、人員資質及銷售、裝卸環節過程中部門、車間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3.5銷售部、化產車間要嚴格執行《山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經營環節“十嚴禁”規定》,履行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准登記流程。

4、控制程序

4.1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

銷售部在開具提貨單據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五項資質和要求:

4.1.1購貨單位的資質

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4.1.2運輸車輛所在運輸企業的資質

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4.1.3運輸車輛的資質

具備:(1)機動車輛行駛證

(2)與核准經營範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

(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

(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與行駛證標註的載質量一致

(5)運輸車輛罐體檢驗合格有效報告書

(6)《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4.1.4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

具備:(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2)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4.1.5安全警示標誌、標識

車輛罐體定期進行檢驗,符合GB21668《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GB13392《道路運輸車輛標誌》要求,罐體安裝告示牌和噴塗“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誌、標誌燈,粘貼噴塗反光帶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種證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開具提貨單。

4.2裝載前的車輛安全狀況查驗制度

裝載危險化學品前,隨車人員和車間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運輸車輛安全狀況,車間工作人員還應查驗運輸車輛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安全配置情況(如阻火器、滅火器、 三角頂燈、矩形標牌、導靜電帶、呼吸閥等),運輸粗苯車輛充裝前必須查驗緊急切斷閥,達不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裝載危險化學品。

4.3裝載過程中的操作制度

裝載過程中,運輸車輛發動機必須熄滅,必須有提貨(或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裝載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控制進場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

4.4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裝載完畢後,化產車間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進行檢查、核准,銷售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對裝載質量進行檢查、核准,併為運輸車輛依法提供“一書一簽”,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駛離單位。

4.5登記制度

銷售部門、化產車間要以《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准登記表》(詳見附表)為基礎,結合實際對發貨和裝載環節的查驗、核准工作進行認真登記,流通手續,建立工作台帳,並明確責任,確保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載環節的安全,相關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1年。

4.6 裝卸作業要求

(1)裝卸作業前,作業人員先用手觸摸靜電接地裝置,消除人體靜電,然後連接好靜電接地,穿戴好勞保用品,使用銅或銅合金工具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全面瞭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卸料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所採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車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後取樣卸料。

(5)夏季充裝粗苯時,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17時後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充裝。

(6)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7)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8)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後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4.7 不適宜裝卸的情況。

凡出現下述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裝卸作業,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雷雨天氣

(2)附近有明火

(3)檢測出介質泄漏

(4)液壓異常

(5)其他不安全因素

5、工作要求

5.1對裝卸操作人員的工作要求

(1)裝卸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在作業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確保裝卸現場安全。

(3)操作人員在裝卸期間不得脱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4)裝卸硫酸、燒鹼時,操作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5)裝卸洗油、粗苯、焦油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

(6)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7)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8)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

(9)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對作業駕駛員、押運員的工作要求

(1)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3)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阻火器,不準隨身攜帶火種,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着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裝載作業前,駕駛員、押運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現場考試。

(5)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並切斷總電源。

(6)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禁止在作業現場打手機。

(8)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9)在裝卸點作業時不得擅自脱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6.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發貨裝車查驗、核准登記表》

《提貨單位及車輛的資質查驗記錄》

《粗苯銷售記錄》

《煤焦油銷售記錄》

《駕駛員、押運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記錄》

《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檢查核準記錄》

《危化品裝車、卸車記錄》

《銷售裝載環節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

廢物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減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益,降低消耗,消除污染,加強密封管理,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應於本公司實施特種作業的安全許可證管理、現場監護、安全操作的管理。

3、職責

設備科負責公司全部密封點的監督管理工作,使用車間負責密封點的日常管理工作。

4、密封點的分類和統計範圍

化工機器與設備及其它(輔助生產)設備的密封點分為兩類,即動密封和靜密封。

4.1動密封

(1)定義:各種機電設備(包括機牀)連續運動的(旋轉和往復的)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動密封。

(2)統計範圍:各類壓縮機軸、泵軸、填料和軸密封處,減速機輸出入軸、閥門杆、各桶、罐類的攪拌軸等的密封均屬動密封點。

4.2靜密封

(1) 定義:各種設備及其附屬管線和附件,在運動過程中,兩個沒有相對運動的偶合件之間的密封屬於靜密封。

(2)統計範圍:設備上的人孔、手孔、清理孔、視鏡、靜止機件的接合面;設備管線上的法蘭、各種閥門、絲堵、活接頭;機泵設備上的油標、附屬管線,加熱爐、水冷器的外露張口,電氣設備的變壓器、油開關、電纜頭、儀表孔板、調節閥、附屬引線,機牀上的各種變速箱、立軸、各種變速手柄;以及其它設備的靜結合部位,均屬靜密封點。

5、密封點的計算方法:

(1)動密封點的計算方法:

一對連續運動(旋轉或往復)的兩個偶合件之間的密封,算一個動密封點。

(2)靜密封點的計算方法:

一個靜密封接合處,一個密封點。如一對法蘭不論其規格大小均算一個靜密封點;一個閥門一般算四個靜密封點,如閥門後有絲堵或閥後有放空,則應各多算一個密封點;一個絲扣活接頭算三個密封點;特別部位,如連接法蘭的螺栓孔與設備內部是連通的,除了接合而算一個密封點外有幾個螺栓孔應加幾個密封點。

6、泄漏點的計算方法:

(1)有一處泄漏,就算一個泄漏點,不論是密封點或因焊縫裂紋、砂眼、腐蝕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點統計。

(2)泄漏率公式:

靜(動)密封點泄漏率(‰)=靜(動)密封泄漏點數/靜(動)密封點數×1000‰。

7、靜密封泄漏標準:

7.1靜密封泄漏標準:

(1)設備及管線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觀察,不結焦、不冒煙、無漏痕、無滲跡、無污垢。

(2)儀表設備及風引線焊接及其它連接部位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真空部位用吸薄紙條的方法)。

(3)電氣設備變壓器油開關、油浸紙絕緣電纜頭等結合部位,用肉眼觀察無滲漏。

(4)乙炔氣、氧氣、二氧化碳氣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氣體系統,用肥皂水試漏無氣泡,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5)空氣系統(含真空部分),用長薄紙條試漏,無吹動吸引現象或用肥皂水檢查無氣泡。

(6)蒸汽系統用肉眼觀察不漏氣,無水垢。

(7)酸、鹼等化學物料系統,用肉眼觀察無滲跡,無漏痕,不結垢,不冒煙,或用精密試紙試漏不變色。

(8)水、油系統,宏觀檢查或用手摸無滲漏,無水垢。

(9)各種機牀的變速箱,主軸變速手柄,宏觀檢查無明顯滲漏。裸露運動部件潤滑(如機牀等)不進行統計和考核。

(10)物料運輸設備蓋子宏觀檢查無明顯溢漏。

7.2動密封檢驗標準

(1)各類往復壓縮機曲軸箱蓋允許有微滲油,但要經常擦乾淨,填料使用初期不允許泄漏,到運行間隔期末允許有微漏。填料函不允許漏油,而活塞桿應帶有油膜,對有毒、易燃、易爆介質的填料函,在距離填料外蓋300亳米內,取樣分析,有毒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安全規定範圍。

(2)各種注油器允許油微漏現象,但要經常擦淨。

(3)各種傳動設備採用油環潤滑的軸承不允許漏油,採用注油的軸承允許有微滲,並應隨時擦淨。

(4)供油泵允許有微漏現象,範圍為每分鐘不超過一滴。

(5)水泵填料允許泄漏範圍,初期每分鐘不多於20滴,末期不多於40滴。

(6)輸送物料介質的填料處,每分鐘不多於15滴。

(7)凡使用機械密封的各類泵,初期不允許有泄漏,末期每分鐘不超過5滴。

8、密封管理區域的劃分

8.1各場所所屬設備、管線閥門等的靜、動密封管理,由各設備管線閥門所在單位負責管理,公共管線根據供出和接收單位維護劃分區域分別負責。

8.2生產設備及輔助設備裝置內的儀表工藝管路、風管、儀表專用伴熱管線(包括一次手閥及閥後引線),壓力錶的密封管理,由電儀車間負責。

8.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所在單位負責管理。

8.4電氣設備、變壓器、油開關、電纜頭等的密封管理由電儀車進負責。

9、密封管理措施

9.1密封管理

(1)凡投入運行的生產裝置、設備都必須由各部門建立設備、管道靜動密封點登記簿,設備管理台帳。密封點統計無誤。

(2)設備科對生產現場密封管理的實際狀況進行檢查、考核、獎優罰劣。

(3)設備科要組織各種密封技術的研究,推廣應用密封新技術、新材料。

9.2鞏固無泄漏管理

(1)各車間結合本車間管理狀況,健全無泄漏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各車間要開展和鞏固無泄漏工段活動,消漏堵漏工作要經常化、具體化、制度化。靜密封點泄漏率保持在萬分之五以下,動密封點泄漏率保持在千分之二以下,暫不能消除的泄漏點應掛紅牌示意,並做出消除計劃。

(3)各車間要認真執行設備的定期保養,按時做好設備管線密封泄漏點的檢查、統計工作。

(4)各車間要定時定點進行巡迴檢查,發現泄漏及時處理,並認真執行掛牌制度。機電動力部每月對部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檢查中若發現泄漏點未掛牌者,一律按泄漏點對待。每月的檢查結果將作為考評設備管理好壞的主要依據之一。

(5)設備科人員應經常監督巡迴檢查、掛牌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應用獎懲手段加以控制泄漏。

(6)各車間在鞏固無泄漏管理制度成果的同時,要積極做好設備清潔文明生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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