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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18篇)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18篇)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精選18篇)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

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規範工作秩序,確保經營管理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青島建祥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集團公司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

第三條 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實行其他工時制的,具體工作時間由各單位根據上級有關要求自行規定。

第四條 考勤種類及辦法

1、考勤種類: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調(補)休。

2、無正當理由,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後到崗的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離崗的視為早退。

3、未經批准缺勤超過1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特殊情況下,單位仍需安排其繼續工作的視為遲到)。

第五條 假期種類

假期種類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探親假、年休假、婚假、產假、計生假、哺乳假、喪假等。(休假的具體條件及時間請查閲相關規定)

第六條 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所有假期均須員工本人書面申請交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根據審批權限報領導審批。

2、員工在緊急情況下不能提前申請的,應在請假髮生的當天以口頭形式向直屬上級請假,事後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員工提出假期申請後,須經單位批准後方能休假。

3、員工假期審批權限:

(1)集團公司直屬各單位:由各單位自行規定。

(2)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員工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核批准並報備人力資源部;請假四天及以上的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並登記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的請假審批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員工假滿後按期返回工作崗位,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第七條 監督和管理

1、各級領導應以身作則,重視和遵守考勤制度,加強對本部門員工執行考勤制度的檢查、督促。

2、各單位須明確管理考勤工作人員,應建立員工考勤台帳,如實記載員工考勤情況並保存好員工考勤相關資料。

第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本制度的實施細則,並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條 本規定與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財務統計部工作職責

依據《會計法》、《統計法》和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對公司財務管理和統計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化,為公司和上級決策提供準確、科學統計數據;負責財務統計部日常業務工作;負責銀行信貸資金、公司自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級主管部門佈置的常規性統計、財務季(月)報和年報工作;公司辦公設備及品的計劃、採購、報批和管理。

財務統計部經理崗位責任

一、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領導企業的財務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和運轉。

二、負責組織全企業的經濟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會計、統計報表,並向上級財務部門負責報告工作,按上級規定時限及時組織編制財務預算和結算。

三、負責組織財會人員搞好會計核算,正確、及時、完整地記帳、算帳、報帳,全面反映給企業領導,及時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

四、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會計法》等法規和旅遊企業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

五、加強財務管理,分月、季、年編制和執行財務計劃,正確合理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指導各部門搞好經濟核算,為企業發展積累資金。

六、負責做好資金管理,組織各營業部門收銀員、出納員按規定程序、手續及時做好資金回籠,準時進帳、存款,保證日常合理開支需要的供給。

七、負責組織企業內部各個環節的財務收支情況,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條例,加強對外匯收支的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與財政、税務、金融部門的聯繫,協助總經理處理好與這些部門的關係,及時掌握財政、税務及外匯動向。

九、負責辦理銀行貸款及還貸手續。

十、遵守、維護國家的財政紀律,嚴格掌握費用開支,認真執行成本物資審批權限、費用報銷制度。

十一、審查各部門的開支計劃,並轉報總經理。

十二、參與重要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並負責對新產品、新項目的開發、技術改造、商品(勞務)價格和工資獎金方案的審核,及時提出具體的改進措施。

十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圍繞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為總經理當家理財、把關和經營參謀。

十四、合理制定各部門的生產指標、成本費用、專項資金和流動資金定額,尤其應做好對三大成本費用(即食品、用具成本,勞動費用成本,能源銷售成本)的控制,精打細算,確保經濟效益。

十五、督促、檢查企業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財產、物資的使用、保管情況,注意發現和處理財產、物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企業財產、物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督促有關人員重視應收帳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資金回籠。 十七、監督採購人員做好客房、工程、辦公及勞保的物料、用品的採購工作。

十八、負責審查各項開支,密切與各部門的聯繫,研究併合理掌握成本和費用水平。

十九、組織財務人員,定期開展財務分析工作,考核經營成果,分析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促進企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庫存現金和備用金情況,並不定期抽查各業務部門、收款崗位的庫存現金和備用金。

二十一、保存企業關於財務工作方面的文件、資料、合同和協議,督促本部門員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帳冊、報表憑證和原始單據。

二十二、負責本部門員工業務培訓工作,使屬下員工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業務知識、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能獨立工作,並使各員工對本部門其他崗位的業務環節有所瞭解。

二十三、負責本部門職工的思想教育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定期組織、召開本部門的學習和業務會議,抓好本部門內部管理工作。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3

公司實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週一到週五),每日上班時間為上午9:00時至下午18:00時, 午飯時間1小時(12:00時至13:00時)。員工考勤由辦公室指定專人(前台)負責,考勤時間以樓層公用計時器(鐘錶)為準。

一、遲到與早退。

1、上午晚於9:00時及中午晚於13:00時視為遲到。

2、中午12:00時之前及下午18:00時之前離開公司視為早退。

3、鑑於市區內交通狀況,部門主管及以上職務每月累計遲到不超過2次時不作處罰(須9:30時之前到崗);普通員工每月累計遲到不超過4次不作處罰(須9:30時之前到崗)。

4、超出以上規定次數每次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60(以遲到總次數計)。

二、病假、事假與曠工。

1、除國家明文規定公休日外,因病或因事不能上班均為病事假,事先或事中24小時內未向主管負責人書面或口頭請假的、或請假未批准確不來上班的為曠工。

2、遲到或早退時間超過3小時記為半天事假。

3、病事假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43,每1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22;曠工扣除額度加倍。

三、婚假與喪假。

1、婚假期公司發放固定工資800元,喪假期公司發放固定工資600元。

2、婚喪假期按工作日停發工資,工作日內每半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42—1/46,每1天扣除全月全額工資的1/21—1/23。

四、孕產假。

女員工因懷孕、輔乳等不能到崗,允許請長假在家休息,公司發放基本工資(不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男員工在三天產假內發放基本工資(不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

五、因公外出。

員工因公外出須填寫有部門經理簽字的《因公外出單》交前台,否則按早退或事假處理。

六、最低收入保障。

因病事假或遲到早退扣除工資,最高限度為保證當月實發工資不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工資。

本規定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4

第一條嚴格遵守考勤、請、休假管理程序,每日上班有指定人員考勤,外出辦事要請假。無特殊情況,不允許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無故脱崗、串崗、空崗。

第二條 員工要嚴格遵守上課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第三條曠工處罰規定

(一)公司部門經理或主管,當月有曠工記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的(包括1個工作日),扣除2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2、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上不足2個工作日,扣除4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3、月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以上內不足3個工作日,扣除6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4、月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的,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及相關待遇後作辭退處理。

5、年累計曠工8個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終各項獎金交作辭退處理。

(二)公司普通員工或實習員工,當月有曠工記錄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的(包括1個工作日),扣除1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2、月累計曠工1個工作日以上不足2個工作日,扣除2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3、月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以上內不足3個工作日,扣除3個工作日應發工資。

4、月累計曠工3個工作日以上的,扣除當月全部工資及相關待遇後作除名處理。

5、年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的,扣年終各項獎金交作辭退處理。

第四條 員工遲到、早退處罰規定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當前的作息時間為準。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違反規定的應自覺接受以下處理: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20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扣30元;

3、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50元;

4、遲到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5、遲到60分鐘以上9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二)普通員工或實習員工違反考勤作息時間規定的,應自覺接受以下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10元;

2、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內的,扣20元;

3、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40元;

4、遲到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5、遲到60分鐘以上90分鐘以內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公司員工在當月內遲到與早退的累計時間超過10小時,則扣除當月工資及相關待遇後作辭退處理。

第五條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如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員工當月遲到與早退累計三次扣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全部績效獎,曠工一次扣全部績效獎。

第七條上班時,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100元。再經發現,扣除300元。

第八條員工外出辦事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九條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存休假期可一次性進行但不得超過五天。員工調動工作,原則上不能將積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崗位。

第十條因工作需要,員工加班或無法安排休息的人員,須經總經理批准核准,以補發加班費的形式予以補償。

第十一條代(調)班如出現問題應作本人考勤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呈准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5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

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

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説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説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説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6

一、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 6 天,每天 8 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 8 點半到下午 6 點,午休為 1 個半小時 (12 : 00-13 : 30 )。

二、考核辦法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打卡,員工應親自打止,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報辦公室給予補籤。

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內勤處登記,以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總經理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上級負責人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上級負責人和辦公室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三、 考核制度

全勤獎:每月 元,以簽到表為準。

1、遲到、早退規定:

上班: 8 : 45 以後到達,視為遲到;

下班: 17 : 45 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裏,允許二次遲到 ( 不晚於上班時間一個小時,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一個小時,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

2、處罰規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裏,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 8 : 45-9 : 00 上班, 17 : 45-18 : 00 下班,即遲、早退 0-1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1% ;

B : 9 : 00-9 : 15 上班, 17 : 30-17 : 45 下班,即遲到、早退 16-30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2%;

C : 9 : 15-9 : 30 上班, 17 : 00-17 : 30 下班,即遲到 30-45 分鐘 / 次,扣款個人月工資 3% ;

D : 9 : 30 以後上班, 17 : 00 點以前下班,按曠工一天計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

在 30 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 6 天( 48 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四、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 5 日前交至財務部。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7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一、獎勵類別。

1、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

2、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除名四種。

二、懲罰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經理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生效。

獎罰事件在大功或大過以上者,由總經理在調查核實後,籤批《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

三、《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後,須轉發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

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四、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6、其它應給於記小功事蹟者。

六、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蹟者。

七、職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八、職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衞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7、上班期間中午非工作需要飲酒者。

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着。

3、故意撕毀公文者。

4、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6、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祕密者。

7、職務下所保險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8、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1、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十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衝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9、連續曠工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者。

10、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3、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4、年度內累計十三次記大過行為者。

15、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16、其它應給予除名。

十二、職工獎懲經領導後生效,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10元,小功獎勵50元,大功獎勵100元;大過罰扣1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加倍處罰。

十三、職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8

一、考勤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脱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__元,下一個月連續全勤,每月增加__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__元重新算起。

二、對事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准後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准假後,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准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係;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定處理。

三、對病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並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複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後,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並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並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後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癒後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四、對上班時間外出的規定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捨五入)。

五、對婚假、生育假、喪假的規定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並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髮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後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複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行,每天不少於20元。

六、其他規定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准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七、附則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彙總表報局人事科,複核無誤後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後,於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户,用於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並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9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説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説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説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説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簽到考勤程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並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能夠控制代打卡現象。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下班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公司共安裝兩台指紋考勤機。一台安裝在辦公樓一樓大廳內,為行政、財務、技術、質量、採購、設備、用户服務部門的員工使用;一台安裝在原打卡機的位置,為生產部辦公室、機加工段、鉚焊工段、裝配工段的員工及實習大學生使用。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麼變化,及個人有什麼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由領導簽字後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處罰規定仍依據《員工手冊》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6.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後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為防止不坐通勤車的員工晚簽退,多計算加班時間。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後管理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7.如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在當天二十四小時連續上班後第二天仍繼續上班時,為有效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簽到,7:00之後再做一次上班簽到,之間至少間隔3分鐘。

8.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

9.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二、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窗口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皮膚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採集指紋時都採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採用另一隻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樣都無法正常驗證。可採用ID 指紋的驗證方式,即先輸入自己的編號(數字),然後再輸入指紋。

5.若無法採集指紋,可以用密碼的方式進行考勤,先輸入編號再輸入密碼。

6.為節省電量及延長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考勤機將自動處於休眠狀態。若想進入使用按一下電源鍵即可。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1

1.0目的

加強企業管理,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員工。

3.0考核方式及管理

3.1各部門由考勤員專門負責考勤的原始記錄及月度彙總工作,每張考勤表上要註明部門、崗位及有關詳細説明材料。

3.2考勤員要實事求是,做到每天考勤,填寫正確、清楚,每月最後一天進行考勤彙總,原始記錄彙總及考勤彙總表填寫後交部門經理審核簽字,次月2日交總經辦。

3.3員工應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口頭警告,超過5分鐘以上,每分鐘罰款1元,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論處,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超過三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員工每曠工一天按照員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扣除工資,同時曠工均開具“過失單”。

3.4若發現考勤員有弄虛作假行為,一次口頭警告,二次開過失單,三次勸退。由於考勤員失職而造成的差錯,一次口頭警告,二次扣罰考勤員20元,達到三次者發過失單。

3.5員工因故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按人事權限逐級呈批,請假單隨考勤表報送,總經辦定期檢查。

3.6未請假或假滿未及時續假而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曠工均開具過失單,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4.0加班考勤管理

加班包括節假日、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事前辦理加班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加班。

4.1加班條件

4.1.1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內不能間斷工作的;

4.1.2為完成下達的緊急任務而在規定工作時間內無法完成的;

4.1.3必須利用休息時間或節假日進行設備維修或因公用設施等臨時故障而進行搶修的;

4.1.4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加班的;

4.1.5凡屬工作範圍的事沒能完成而需要加班的,均不作加班。

4.2加班的審批

4.2.1加班審批的原則

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

嚴格遵守加班審批程序;

4.2.2加班審批的程序

零星加班: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需進行加班”。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核准→部門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

集體加班:指“為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需以部門或班組為單位組織加班”。部門經理起草加班報告(寫明計劃完成工作量及人員安排)→報總經理核准;

4.3加班申請單的管理

4.3.1每月5日前由各部門考勤員將本部門上月《加班申請單》彙總報送總經理辦公室,《加班申請單》一式兩聯,總經理辦公室審核並加蓋辦公室章印後將其中一聯粘貼於當月考勤表,另一聯交於加班當事人作為補休憑據。

4.4加班補貼及補休的管理

4.4.1屬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4.4.2休息日或延時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而不計發加班補貼;

4.4.3加班後的補休由各部門經理、主管視部門工作的情況妥善安排。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後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當年度的加班,各部門經理、主管應在當年內給予安排補休;

4.4.4員工因事補休,須提前辦理補休手續並附繳《加班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4.4.5員工未經辦理相關手續而自行補休者,視同曠工處理;

4.4.6《加班申請單》當年有效;

4.5各種假期的報請及核准審批

4.5.1病假;

員工病假需出具指定醫院[南通醫院、人民醫院、中醫院、婦產科醫院、傳染病醫院(限傳染性疾病)、口腔醫院(限口腔疾病)]醫生的病假證明,突發性病況允許就近醫療,過後出具急診證明。

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者,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

c)醫療期滿後,按勞動合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5.2事假

請假審批權限範圍

a)請事假在1天之內,由部門經理批准;

b)請事假在3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c)因特殊情況請事假5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d)部門經理以上請事假報

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5天,原則上全年不得超過十四天。

4.5.3婚假

員工婚假先要寫申請和遞交有關證明,總經辦審核後再由部門經理批准,方可請假;

符合《婚姻法》規定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晚育規定婚假為十五天;

婚假一次性休完,不能分開使用。

4.5.4妊娠

女員工妊娠,從四個月起作產前檢查到生產約8-10次。憑醫生出具的證明適當增加;

每次檢查,根據醫院出具的產前檢查證明可享受2-4小時公假。

4.5.5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可享受產假90天。晚婚晚育者可享受產假12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多生一人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時,男方憑女方單位出具的護理證明,經批准後,在嬰兒滿月前一次性休完;

對避孕失敗進行人流的員工,根據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及有關規定享受產假。

4.5.6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享受三天喪假。員工請喪假,填請假單,交總經辦審核,再由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4.5.7工傷假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有關醫院簽定確認為工傷的,按簽訂的用工及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4.5.8法定假日

法定假內,因工作需要,符合加班條件的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4.5.9出差員工因公出差,應先填寫申請報告,由部門經理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

4.5.10公司實行獎勵年休假制度,對於年度表現優秀的員工和各崗位骨幹獎勵休假作為帶薪工作時間。

4.6考勤查詢:

4.6.1員工如遇對考勤有疑問,可向部門考勤員或公司總經辦查詢。

總經理批准。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公司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正,下午1時正至5時正,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如實做好考勤登記。部門負責人負有考勤監督責任。

第六條月度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員於每月26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考勤彙總表及原始單據報送公司幹部人事部。

第三章請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必須事先請假並經批准。除因急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員工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請假之外,均應親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自行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員工休假,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主管領導批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

第四章休假

第一節法定公休假

第九條法定節假日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節(5月4日)14--35週歲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條公休假日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條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年休假

第十三條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條年休假標準:

連續工齡

滿1年

不滿5年

滿5年

不滿15年

滿15年

不滿25年

滿25年以上

第十五條員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連續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條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因工作關係無法休假可順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安排員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條年休假僅限員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條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節事假

第二十條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

第二十一條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節婚假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不早於22週歲,女方不早於20週歲,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條婚假標準:

(一)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員工晚婚,即男方滿25週歲初次結婚,女方滿23週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條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取消。

第二十五條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節喪假

第二十六條喪假標準:

(一)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

(二)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2天喪假。

(三)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1天喪假。

第二十七條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六節探親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可享受探親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享受探親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須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報公司幹部人事部審核備案後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探親假標準:

(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三)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第三十一條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員工探親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給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過2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後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第三十六條探親假期間公司支付假期工資(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七節病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給予病假。

第三十八條醫療期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員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統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醫療期,標準為: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連續病假6個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濟費。(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標準為: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

不滿

2年

滿2年不滿

4年

滿4年不滿

6年

滿6年不滿

8年

滿8年及以上

不滿

1年

滿1年不滿

3年

滿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條員工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四金)的80。

第八節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條生育假期標準:

(一)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給予每天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二)產假: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員工生育後,在嬰兒一週歲內,給予每天1小時授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由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第四十二條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產假期間按《本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產或流產員工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不足部分由公司發放。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原工資的80。

第九節節育手術假期

第四十四條女員工施行節育措施種類及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各隨訪一次,以後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年內,每月經期休息1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二)單純輸卵管節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術後半年內每月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輸卵管藥物粘堵休息30天。

(五)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診斷性刮宮休息5天。

(六)人工流產:第一次因放環、節扎、皮下埋植術後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凡小於孕13周,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休息14天;行鉗刮術者,休息21天;凡大於或等於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條男員工施行節育措施,輸精管節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條節育手術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節工傷假

第四十七條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幹部人事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幹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第四十八條醫療待遇:

(一)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條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員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原則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十一節公假

第五十條員工按照國家法令,因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等,憑證明文件申請公假,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中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原先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如有牴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幹部人事部。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3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5)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説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4)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6)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①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②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③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④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①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②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③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④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⑤因公差旅期間。

⑥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⑦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6)加班工資計算:

①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②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③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④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2)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4

一、因公出差要嚴格履行由領導同意和告知辦公室的制度。凡請公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可口頭或代請假,但事後必須説明情況並補寫假條備案,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二、一般幹部職工請假,一日內科長(所長)批准,兩日至三日由分管局長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長批准;科長(所長)請假,一日內由分管局長批准,兩日以上由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准。請假期滿,必須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銷假手續。

三、探親假、公休假,按照《國務院職工探親假期待遇》和山東省政府《關於國家機關幹部實行公休假制度的規定》執行,婚、喪及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因私事推遲上班或提早下班都應請假,不請假的按遲到早退論處。

五、請銷假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考評、考核的內容之一,並作為年度考核、評比的一項重要依據。請銷假情況列入督查通報內容。

六、無故曠工或經常遲到早退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5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特別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夏季:上午7:00-11:30 指紋打卡時間:早上7:00

下午14:00-18:30 下午18:30

備註:(如中午、夜間遇有混凝土澆築等加班的應隨施工班組安排人員進行輪流值班休息中棟號長記錄)

二、員工上下班自覺遵守考勤制度,點名制員工以進入和離開工作崗位為準,由專人做好記錄指紋,刷卡制員工必須本人親自刷卡,上下班時間以指紋刷卡時間為準。

三、員工上班時間未準時到位(遲到)或未按下班時間離開(早退),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如遇急事需請假,必須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計算,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五、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積6天予以除名。

六、員工每月休息不超過2天,如超過按曠工處理,休息時段應提前説明,且主管人員應避開重要環節時段而安排休息(有特殊情況除外)

七、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在辦公室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藏在工地宿舍玩電腦、手機,在施工現場工作應起到監管、指揮施工班組人員正常施工運作的作用,發現施工現場各施工段作業有不正常的情況,能處理安排就緒的應着手安排,遇有自身無法處理解決的應遂級上報情況。

八、員工進場後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如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

九、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由主管報總經理批准後正式錄用。

十、所有員工都應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和工作安排,嚴格執行上級領導的工作佈置,不得隨意改變、無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十一、各棟號放樣上班時間由棟號長安排,管理人員服從安排。

十二、上班指紋考勤制度於20xx年5月8日實行。

十三、施工電梯開機人員上班時間:夏季上午6:00---11:30;下午13:00---18:30

*項目部

年 月 日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7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剩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8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為了建立統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獎優罰劣,保證工作順利進行,並給員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據。根據多勞多得,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歸口部門

2.1公司業務室為考核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考勤管理

3.1作息時間

3.1.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3.1.3實行每天7.5小時工作制。

3.2考勤須知

3.2.1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扣罰工資10元。月累計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處理。

3.2.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者以曠工0.5天計算。

3.2.3曠工處罰規定

1)曠工0.5天—3天者扣罰實際曠工天數的三倍日基本工資。

2)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者員工自動離職.

3)連續曠工時間15天(含)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

3.3考勤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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