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1

氧化鋁廠檢修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及範圍

1.1為了加強分廠檢修、施工、清理等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做到安全、規範、有序、文明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鋁業山西分公司檢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第一氧化鋁廠檢修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在分廠區域內從事檢修、施工、清理等項目工程的所有單位。

2.術語和定義

2.1特種作業範圍:電工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爆破作業、高空作業、煤氣作業等。

2.2危險作業:作業過程具有特殊危害,需要採取特殊防範措施的作業。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防火重點部位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機械作業、高壓電作業、大型起吊作業等。

2.3外委施工單位及人員:指分廠以外的承包檢修、清理施工等任務的單位及其僱傭人員。

2.4有限空間作業:是指在密閉或半密閉的各類容器、貯罐、槽、地窯 (溝)、下水道、箱盒、大直徑管道、除塵器、煤粉倉、瀝青倉、油焦倉、各種爐窯或其它狹窄等有限空間中的作業。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其承擔檢修項目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該項目負責人負直接領導責任。

3.2項目所屬生產車間對其所屬資產的檢修、施工、清理等項目的安全交底負直接責任,並對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3.3對於外委項目,項目委託或管理單位對其安排的項目在安全管理上負有管理及監督檢查責任。

3.4安全環保科對檢修等項目施工安全負有監督職責。

4.管理內容

4.1.1自檢項目安全管理。

時間較短的分廠日常自檢項目,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車間和施工所在生產車間負責。作業前,生產車間要向施工人員進行生產現場狀況安全交底,施工車間項目負責人要向施工人員進行施工作業安全注意事項交底,並按照相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辦理機械工作票,逐項進行安全確認。

工期超過七天或危險性較大的自檢項目, 負責施工的車間必須制訂書面的施工安全措施,並填寫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申報表,到分廠項目主管科室及安全環保科辦理安措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牽扯到重點防火區動火作業的,還必須嚴格按照分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動火作業審批。

對於分廠自檢項目,各車間要嚴格按照開工程序要求安排施工,對所安排的施工項目按要求進行現場安全交底,對所涉及的安全設施、工器具、施工人員資格、安全確認負責,對施工有特殊要求的,要在機械工作票上註明。

4.1.2外委項目安全管理。

外委施工單位在第一氧化鋁區域內進行檢修施工、清理等作業,必須與項目委託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而私自進入生產現場進行施工的,責令停工,立即補籤《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辦理相關安全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

工期在三天以下的外委項目, 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和施工所在生產車間負責。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向項目管理單位及生產車間瞭解工程具體情況,對作業環境、作業人員、作業對象以及作業過程進行全方位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並制定相應的安全和職業危害防範措施,報分廠項目管理單位審批存檔。

三天以上的項目或業務科室有特別要求的三天以下的分廠外委項目,除做好上述要求外,施工單位還必須到分廠安全科辦理安全文明施工手續,持《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安全措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申報表》到分廠項目管理單位、項目所在生產車間、安全環保科審批登記,簽字蓋章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未辦理以上手續的施工單位,生產車間應禁止其進入現場施工。

分公司外委的施工項目,嚴格按分公司檢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項目委託或管理單位在審批安全措施的同時,負責該項目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的審查,包括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查,嚴禁無資質或資質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承擔檢修等項目工程和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施工前,項目管理單位及生產單位必須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確認工作,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中要有安全教育登記。

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辦理“機械工作票”,並和生產單位一起到現場,逐項確認安全隔離措施是否到位,生產單位負責對檢修設備與運行生產設備進行有效隔離,施工單位負責對檢修施工區域與生產區域進行有效隔離。隔離措施包括切斷檢修設備電源、切斷水、料、汽、風等來源;管道設施必須採用盲板封堵等徹底的隔離措施;並在現場電源開關處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在管道斷開處掛“禁止合岔,正在檢修”警示牌等,對安全確認的內容,雙方確認人員要進行簽字。

項目管理單位、安全科及生產車間應加強檢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對不服從分廠安全生產管理的施工單位,或施工過程存在不安全因素,均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停工期間發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4.1.3施工過程管理。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項目名稱、項目管理單位、項目實施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開、竣工日期等。不許行人通過的地方必須有安全措施。夜間施工,光線必須充足,同時設專人監護。

施工單位應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穿戴的管理,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絕緣手套等的管理,濕法車間作業要佩戴防護眼鏡。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各種槽內及容器內清理檢修時,要確保切斷各種物料來源,內部温度不得超過45℃,所使用照明必須是36伏以下安全燈,碳分槽要打開人孔充分排氣後方可進入。

在高度超過兩米以上施工時,必須系安全帶,並有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設專人監護.

在裝卸閥門及法蘭時,必須先把管道或容器中殘餘物料放乾淨,工作時必須戴防護眼鏡,不能面對法蘭,要先卸下部螺絲。

施工單位應為項目施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工器具,電焊機,氧氣、乙炔瓶的使用應符合安全要求。如借用分廠的設備或工器具,應辦理相關借用手續,用完後及時歸還,損壞的設備或工器具應予以修復或賠償。

施工單位不許擅自啟動生產設備,確需啟動時,必須與生產車間值班室聯繫,通知崗位人員按程序啟動。

重點防火部位需動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必須按分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施工現場必須整潔文明,施工所用物料要堆放整齊,施工垃圾按“邊施工、邊清理“的原則及時清理,施工結束後,應清理現場,拆除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及時恢復。

4.1.4考核.

外來施工單位應遵守分廠的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接受分廠的安全考核。

分廠項目管理單位、生產車間及安全環保科,對於檢修施工、清理現場安全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具有考核權。屬於分公司項目的,由分廠項目主管科室經分廠廠長審批簽字後通報施工單位及分公司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屬分廠項目的,由分廠項目主管科室考核。

安全環保科對沒有認真履行上述規定,或檢修、施工、清理等現場的事故隱患和違章管理不到位進行考核。在月度績效考核中對生產車間、管理單位各處罰50元/次。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2

施工現場清掃灑水制度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設專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相應的灑水設備,及時灑水清掃,減少揚塵污染。

1.目的

加強現場清掃、灑水的管理,控制現場環境衞生和揚塵對大氣的污染。

2.操作要求

2.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設專人負責保潔工作。配備相應的灑水設備,及時灑水清掃,減少揚塵污染。

2.2施工區、生活區要劃分出衞生責任區,設定專人負責,並設置標誌牌,標牌上註明責任人及管理範圍。

2.3施工現場每天都要打掃,保持整潔乾淨,施工道路要時常灑水濕潤,減少揚塵。灑水要均勻適量。清掃、灑水用水要優先使用回收可利用的水。

2.4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施工垃圾,必須及時清掃,運到指定存放處,做到活完腳下清。施工垃圾與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清理裝車時要灑水進行濕潤。運輸時要蓋苫布,防止揚塵,並做到沿途不遺灑。

2.5大風天氣必須對易產生飛砂揚塵的材料或部位進行覆蓋或灑水濕潤,減少揚塵。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3

拌料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1. 攪拌工離開攪拌樓控制室必須戴好安全帽。

2. 任何人上下攪拌樓時均應注意踩準台階,把好扶手,防止滑倒。

3. 在平台上清理料斗時注意適當距離,防止滑落到料斗內。到料斗內清理時,必須關好落料門,人員未從料斗出來不得打開落料門。

4. 清理攪拌機落料門時,除了落料斗內加木板支撐外,清理作業人員還必須繫好安全帶。

5. 清理水泥、粉煤灰、礦粉的料倉內部,疏通料倉下部螺旋等部位,必須帶好防護眼鏡、口罩,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6. 任何人(包括操作工、維修工等)進入攪拌機或者原料傳送帶等有限空間作業,必須事先拉閘斷電,關閉氣源,電控櫃掛牌標識。進入攪拌機作業時鎖好控制室門,鑰匙由進入攪拌機的維修人員帶在身上。堅持誰掛牌、誰取牌,由攪拌工、機電班長或指定的人員專門負責監護,監護人要配合溝通好維修工作。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10-100元(沒有具體規定的)。因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4

工程維修作業安全規範

一:帶電移動或搬遷電器設備,電纜,電線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要求:嚴禁帶電移動或搬遷電器設備,電纜,電線。移動或搬遷必須停電。

二:未執行停電閉鎖,上鎖,掛停電牌或線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牌,造成作業人員觸電。

要求: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設備主隔離開關,必須時切斷上一級的電源並閉鎖上鎖,並掛“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三:誤送電,誤操作,設備試行前未發出警告導致人員觸電傷害。

要求:1:送電時嚴格執行送電制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2:設備試運行前,必須發出警告,確認設備範圍內無任何人後,方可試車。

四:停電後,未使用相同等級的驗電筆進行驗電放電,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要求:1:必須使用與電源相同等級驗電筆進行驗電,檢驗無誤後,再進行對地放電。

2:按規定配備必需的驗電工具,並檢查到位。

五:未檢查所要工作地點周圍的情況。

要求:作業前應檢查工作地點是否有其它安全隱患,是否有雜物,應及時處理。

六:防護用品不完善或有缺險,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要求: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並站在絕緣枱或絕緣墊上。

七: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電氣設備,造成設備故障,人員傷害。

八:送電前未徹底檢查所工作過的地方,是否有遺留物,是否有人作業。

要求:送電前對工作場所,線路進行全面檢查清理,確認無人,無遺留物後方可送電。

本崗位主要不安全行為

1:未堅持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2:非機電專職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3: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

4:擅自調整電氣設備的保護整定值。

5:檢修完畢後將工具遺忘在開關和設備內。

6:上班前喝酒。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5

施工現場環保制度

1.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和《哈爾濱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

2. 施工現場設置的辦公和生活設施應當符合環保的有關規定。

3. 對產生污染源的振搗棒、攪拌機、龍門架、硅泵等,應當在開工15日前向環保部門進行排放噪聲申報、經環保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組織施工,並提出便民不擾民措施。

4. 搞好與居民委、組共建活動,做到文明施工,在居民區內施工,白天噪音不超過規定要求,夜間二十二時於次日早五時,停止擾民的施工作業。保證居民很好地休息。因搶險,搶修作業和施工工藝要求須夜間(超過二十二時)作業的工程,需提前經環保主管部門批准。

5. 不準在居民區內露天、熬製瀝青、焚燒垃圾。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6

中國石化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動土作業是指在中國石化生產運行區域(含生產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電纜、電信、隱蔽設施等影響範圍內,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進行的挖土、打樁、鑽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業;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

1.2 動土作業必須辦理許可證。

1.3 動土作業涉及到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1.4 許可證審批人和監護人應持證上崗,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業務培訓,頒發資格證書。

1.5 作業期間應全程視頻監控。

2 管理職責

2.1 許可證由動土作業所屬基層單位提出申請。

2.2 項目負責部門組織地下設施主管單位聯合進行現場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油氣及燃氣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沙巷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經水、電、氣(汽)、通信、工藝、設備、消防與動土區域所屬基層單位等部門會籤後,由項目負責部門簽發。

2.3 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安全作業措施。

2.4 施工方案經施工現場負責人、建設基層單位現場負責人簽署意見及工程總圖管理等有關部門確認簽字後,由施工區域所屬單位的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 作業危害識別(JSA)

3.1.1 作業前,項目負責部門要組織施工單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JSA分析,制定相應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安全措施要填入動土許可證,並附動土作業點示意圖。

3.2 作業安全措施

3.2.1 作業前,施工單位要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現場支撐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3.2.2 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不應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不應在坑、槽、井、溝上端邊沿站立、行走。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採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

拆除固壁支撐應從下而上,更換支撐應先裝新的,再拆舊的。

不應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3.2.3 在溝(槽、坑)下作業應按規定坡度順序進行,使用機械挖掘時,作業人員不應進入機械旋轉半徑內;嚴禁在離電纜1米距離以內作業;深度大於2米時,應設置應急逃生通道;兩人以上同時挖土時應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

3.2.4 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3.2.5 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應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繫。當生產裝置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3.2.6 施工結束時應及時回填土石,恢復地面設施。

3.3 作業過程管理

3.3.1 動土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方案,逐條落實安全措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嚴防地面水滲入作業層面造成塌方,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按規定着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動土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監護。

3.3.2 動土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構)築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採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採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進行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應堆放在距坑、槽、井、溝邊沿至少0.8米處,堆土高度不得大於1.5米。挖出的泥土不應堵塞下水道和窨井;在動土開挖過程中應採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3.3 作業前應瞭解地下隱蔽設施的分佈情況,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按要求採取措施、重新審批後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3.3.4 在道路上(含居民區)及危險區域內施工,施工現場應設圍欄、蓋板和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示燈。在地下通道施工或進行頂管作業影響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動影響地下施工安全時,應設圍欄、警示牌、警示燈。

3.3.5 根據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定支撐。作業過程中應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定支撐架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後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鬆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工作,採取可靠措施並檢查無問題後方可繼續施工。

3.3.6 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採取有效措施後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需要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

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

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

需要進行爆破的。

3.3.7 在動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要做到:

立即停止作業。

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

掛出明顯標誌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劃出警戒區,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

通知設計、工程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3.3.8 使用電動工具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3.3.9 在消防主幹道上的動土作業,必須分步施工,確保消防車順利通行。如影響消防通道,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與消防主管部門報告。

3.4 許可證管理

3.4.1 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交簽發單位留存,第二聯交施工單位,第三聯交現場施工管理人員隨身攜帶。

3.4.2 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週期應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3.4.3 嚴禁塗改、轉借動土作業許可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3.4.4 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3.5 其它區域的動土作業參照執行。

3.6 中國石化隊伍在系統外區域進行動土作業時,參照此規定執行。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7

施工現場沉澱池清理制度

施工現場的沉澱池由清掃班清掃,並形成記錄。

1)工地內沉澱池必須做到三級沉澱;

2)日常每週一次沉澱池進行清理,特殊情況下必須及時清理,保證管道暢通;

3)不得將漂浮物和固體物件排入沉澱池;

4)專池專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不得損壞沉澱池;

6)定期對沉澱池的沉澱排污情況進行檢查,保證排污達標。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8

中國石化盲板抽堵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盲板抽堵作業是指在設備搶修、檢修及設備開停工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可能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温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後的盲板抽堵。

1.2 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許可證。

1.3 許可證審批人和監護人應持證上崗,安全監督部門負責

組織業務培訓,頒發資格證書。

1.4 作業期間要全過程視頻監控。

1.5 盲板抽堵作業涉及到其他特殊作業,應按照要求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2 管理職責

2.1 許可證由基層單位申請。

2.2 生產工藝崗位提出需求,繪製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

2.3 設備崗位對每塊盲板設標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並負責組織實施。

2.4 基層單位應安排本單元崗位人員專人監護,作業全過程不得離開現場。

2.5 盲板抽堵作業結束後由生產工藝崗位進行確認。

3 管理內容及要求

3.1 危害識別

3.1.1 作業前,基層單位應開展JSA分析,並組織對盲板抽堵作業人員、監護人員進行作業內容、作業程序及要求、作業風險與對策措施、應急方案等內容的書面交底。

3.1.2 按許可證規定填寫並確認安全措施。特殊安全措施應填寫在許可證“其它補充安全措施”欄,若內容較多、填寫不下的,應另行填寫作為許可證附件。

3.1.3 針對系統複雜、危險性大的盲板抽堵作業,基層單位應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由基層單位負責人統一指揮,防止發生事故。

3.1.4 作業過程與控制室保持必要的通訊聯繫。在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健康時,應立即停止盲板作業,由甲方監護人引導撤離至安全區域。

3.2 作業安全措施

3.2.1 盲板及附件選用要求

盲板選材應平整、光滑,無裂紋和孔洞。

應根據需隔離介質的温度、壓力、法蘭密封面等特性選擇相應材質、厚度、口徑和符合設計、製造要求的盲板、墊片及螺栓。高壓盲板使用前應經探傷合格,並符合JB/T450的要求。

盲板應有一個或二個手柄,便於加拆、辨識及掛牌。

需要長時間盲斷的,在選用盲板、螺栓和墊片等材料時,應考慮物料介質、環境和其它潛在因素可能造成的腐蝕,以滿足正常生產運行需要。

裝置停工大檢修及裝置開工的盲板抽堵,應組織專項風險識別,制定和落實專項安全措施。

3.2.2 作業過程管理

在盲板抽堵作業點流程的上下游應有閥門等有效隔斷;盲板應加在有物料來源閥門的另一側,盲板兩側都要安裝合格墊片,所有螺栓必須緊固到位。

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應儘可能降低系統壓力,作業點應為常壓。通風不良作業場所要採取強制通風等措施,防止可燃氣體積聚。

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GB/T11651的要求。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在介質温度較高或較低時,應採取防燙或防凍措施。

作業人員在介質為有毒有害(硫化氫、氨、苯等高毒及含氰劇等)、強腐蝕性的情況下作業時,禁止帶壓操作,且必須佩戴便攜式氣體檢測儀,佩戴空氣呼吸器等個人防護用品。作業現場應備用一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空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品。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爆燈具與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黑色金屬工具與非防爆燈具;有可燃氣體揮發時,應採取水霧噴淋等措施,消除靜電,降低可燃氣體危害。

作業人員應在上風向作業,不得正對法蘭縫隙;在拆除螺栓時,應按對稱、夾花拆除,拆除最後兩條對稱螺栓前應再次確認管道設備內無壓力。如果需拆卸法蘭的管道距支架較遠,應加臨時支架或吊架,防止拆開法蘭螺栓後管線下垂。

距作業點30米內不得有用火、採樣、放空、排放等其它作業。

同一管道一次只允許進行一點的盲板抽堵作業。

每塊盲板必須按盲板圖編號並掛牌標識,並與盲板圖編號一致。

對審批手續不全、交底不清、安全措施不落實、監護人不在現場、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2.3 許可證管理要求

一塊盲板、一次作業辦理一張許可證(裝置停工大檢修期間的盲板拆裝除外)。

許可證由基層單位生產管理崗位人員負責辦理。

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作業人員持有。

作業完成後,由生產管理崗位人員在第一聯簽字確認。安全部門存檔,保存期限為1年。涉及受限空間、用火等特殊作業的《盲板抽堵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盲板確認彙總表》應隨相應作業許可證保存。

作業許可證嚴禁塗改,作業內容、地點、範圍等變更時,必須重新辦理許可證。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9

施工和設備檢維修管理制度

為保證生產設備正常運行、設備檢維修和施工過程中避免發生意外設備事故和其他傷害,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質量,制訂本制度。

1 施工、檢修前準備

1.1編制施工、檢修計劃應做到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應包括對安全裝置設施的檢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參與的施工、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1.2施工、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施工、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在對參加施工、檢修人員交待好任務的同時,書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1.3施工、檢修負責人在施工、檢修前,要組織人員對施工、檢修過程進行風險評價,做好施工、檢修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安全可靠。

1.4施工、檢修存在危險物質的設備時,必須進行清洗置換和有效隔離,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1.5設備檢維修負責人要對移交施工、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1.6施工、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並經兩次啟動複查證明無誤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專人監控,方能施工、檢修。

2 施工、檢修安全規定

2.1 施工、檢修人員要對施工、檢修項目進行檢查,符合危險作業的項目辦理審批手續;施工、檢修前準備工作符合施工、檢修要求方可進行施工、檢修。

2.2 一切施工、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2.3 凡施工、檢修時,要在施工、檢修場所懸掛警告牌。特殊作業,要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4 在受限空間容器內及不通風處作業,應採取臨時通風措施,或使用空氣呼吸器等,並設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2.5 凡施工、檢修用的臨時照明,應使用36V或者12V電壓的安全行燈,絕緣要良好,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並有可靠的接地零線。

2.6 拆卸有危險物質設施,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防止中毒和灼傷等傷害。

2.7 遇有易燃易爆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採取其它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2.8 設備內檢修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擔任,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並與檢修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2.9 在施工、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可能危害施工、檢修人員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再次施工、檢修時必須重新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2.10 較大型設備內檢修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台,並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3 竣工驗收

3.1 施工、檢修竣工後,施工、檢修部門要細緻檢查,切勿將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機械設備內,並將搭設的工作架台拉設的臨時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3.2 施工、檢修移交驗收前,不得拆除懸掛的警示牌。

3.3 竣工驗收時,使用和施工、檢修雙方負責人當場檢查質量是否全部符合施工、檢修標準,安全裝置是否恢復齊全。

3.4檢維修設備(設施)竣工驗收單,簽字驗收後;交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存檔備案。

建築安全規章制度 篇10

維修班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及考核規定

1. 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檢修輸送鏈、布料車、螺旋管道、分料車、切斷機、壓型機、編籠機等傳動設備時,應停機掛牌並通知操作工,隱身時應有人陪護和監護。

2. 機電人員上行車檢修時,必須要兩人同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或互相照應。要停機更換配件時,必須通知兩邊的行車,防止碰撞並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監護,維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過或設“嚴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業或在軌道上作業應繫好安全帶,嚴禁行車運行,採取斷電和掛牌措施並與相關人員溝通協調。

3. 金屬切割應帶防護眼鏡,車工作業時應帶防護眼鏡,電焊或切割時應與氧氣、乙炔瓶保持安全距離,距離動火點不小於10米,氣管不得破裂泄漏,以防發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後關閉閥門並不得在太陽下暴曬。

4. 電工應經常檢查設備線路及其它用電線路,確保電線保持完好無破損,該接地的必須接地,裸露線頭應包好,老化的開關、插排、電線必須及時更換,電控箱、櫃應關好門,防止發生漏電和觸電事故,正確指導操作工正當操作。

5. 機修或電工維修設備或電氣時,應在設備或電控櫃掛上“正在維修,禁止合閘”等字樣的維修標牌,並安排專人看護電控櫃、或設備控制開關。

6. 使用千斤頂時,一定要擺放平穩牢固,防止重物倒下傷人。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10-100元(沒有具體規定的)。因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3k3zn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