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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第一條:考勤對象:

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總體要求:

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集會、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範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集會、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集會、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後勤崗位和特定崗位(例如:公寓管理、生活老師、保衞、食堂、駕駛、水電、清潔、醫務、保管、電話吧、小買部、書店、閲覽室、打印、保管等)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另行制定)。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並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在簽到機簽到和簽退。

2、教務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並將結果記入日誌。

4、分管教學領導、教務處、各學部、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並將缺勤情況(含早晚自習、監考等)交教務處登記。坐班情況的檢查由年級主任負責並在年級日誌上做好記載,每月30日上報辦公室做當月出勤統計。

5、辦公室按月彙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處罰在當月工資中兑現。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3天以上的,須校長審批;假期在1天以上3天以內的,分管校長審批(吳民佑:行政後勤人員賀廷江:各班主任李方勝:教學人員(含假期內有課的班主任),教職工病假3天以上需附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急診除外)的診斷證明,否則,不予批假。;假期在1天以內,可由分管主任(含年級主任)審批,持有效假條到教務處備案。

2、班主任請假後還應將請假時間及代理班主任等情況一併報學工處登記(一般假期均由請假人協調,特殊情況由學工處安排代理班主任,事假應由請假人支付頂工費)。

3、各類假期都應填寫辦公室統一印製的請假條,經相關領導簽字後留存相關處室備查。

4、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3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後交由校長籤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後個人留存,報帳後交辦公室登記。

5、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後回換,凡教師離校,均應向教務處提供頂課單,否則,作曠課處理,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務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教研組開展活動,全體成員必須參加,由組長負責考勤並將情況報教務處統計,未經請假視同曠工半天處理。

6、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後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並在事後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7、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8、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假期待遇:

(一)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事假全年累計一週以內假期內個人日工資減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全校統一考試閲卷期間請事假),全年累計在一個周以上、兩個星期(按7天計,不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下同)以內的,其請假天數的工資按日工資的30%計發。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扣發全部工資,一個月以上不批事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從第2個月起按個人日工資的80%計發。

3、病假超過3個月的和因公負傷治療及身患絕症者,其待遇按省、地區有關規定簽定的勞動合同執行。

(三)產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應提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產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的婦女增加30天,不累計)。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產假期滿後,經批准獲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工資停發,學校每月付生活費600元,哺乳假不超過兩個月。

3、在規定的結婚假期間(婚假時間為3天,晚婚者即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加至7天),工資全額發放。

4、直系親屬死亡後,最高可批准5天喪假(不含路途時間),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5、婚假、喪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

第七條:處罰細則:

1、遲到:教師要提前2分鐘到所授課教室候課(聽到預備鈴聲進教室),上課鈴聲響後未到教室者記為遲到,遲到一次(五分鐘以內)扣二十元。超過五分鐘,但在十分鐘以內扣五十元,超過十分鐘,但在十五分鐘以內,扣一百元,十五分鐘以後記為曠課,曠課一節第一次扣貳佰元,以後每曠課一次,翻番處罰。

2、早退:下課鈴未響或下班時間未到,無特殊事由離崗者為早退。早退一次扣二十元。

3、坐班:未到一次扣三十元(以抽查記載為準)。

4、換課:教師相互換課,未到教務處履行手續的均作曠課處理。

5、簽到:全體教師實行指紋簽到(退),凡未簽到(退)的每人每次扣3元,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元,以月為單位在工資中扣除。

6、值日:未按要求到崗每次扣三十元,當班教師有事不能到崗檢查,需徵得當班值日領導的同意並應找人頂替,否則作曠工一天處理。

7、曠工一整天(有課按課節計)處以貳佰元罰款。

8、一學期累計曠工不超過2天,能主動返校並承認錯誤的,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只要有一次曠課就取消年終考評評為優秀的資格)和經濟處罰。累計曠工2天及以上,或累計曠課5節次及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補充説明:

1、教師坐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可適時調整)。

2、全體教師週六和週日實行彈性坐班,即有課上課,無課可不坐班。

3、全體教師每週可擁有1個輪休日,但須固定報分管處室同意後到辦公室備案。

4、升旗、集會、學習、集體活動、公益勞動及學校要求的其他統一活動,教職工無論是否輪休,是否都要按時參加,出現問題參照以上情況處理(一般每次活動作半天計算,由查崗員和有關處室清點記載)。

5、非教學崗位缺崗、失職的處罰情況由相關領導參照本制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6、本制度從20xx年2月24日開始執行,員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參考依據。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 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 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範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各室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後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並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 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並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並將結果記入日誌。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並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彙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並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准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假證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病(癱瘓、癌症、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症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後,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後交由校長籤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後個人留存,報帳後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後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後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並在事後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 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zz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嚴肅學校的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教職工考勤做如下規定:

一、總則: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崗。

2、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和崗位抽查制度。全體教職工要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上班時間不聊天、不幹私活、不隨便外出。

3、教職工要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學校有關會議、集體活動。

4、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如實做好出勤記錄。每週末統計考勤結果並上牆公佈,月底彙總。

二、出勤

1、全體教職工在考勤室統一簽到(退),簽到時間上午7:55———8:30簽到;11:10————12:05簽退,下午隨作息時間變化確定。

2、在規定簽到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遲到,在規定簽退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早退。即遲到又早退並無請假手續的為曠工,查崗時不在自己崗位的為中空。

3、遲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曠工(無課)扣30元,每星期一總結,當月兑現。

4、任課教師在上課時,出現遲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缺課一節扣30元。

5、教師按時輔導自習,不遲到、早退、中空。臨時因故不能盯自習者,可自行調換,無故不盯自習的倒扣2節。

6、請假3天以內(包括3天)自習課有頂替的不再扣罰,照常發放自習費;無頂替的倒扣一節。

7、請假在3天以上者,教務統一安排其他教師頂替,自習費歸頂替教師。

8、輔導自習時,出現遲到、早退、中空除本節外再倒扣一節。

9、所有教師必須參與值班,實行輪休。

培訓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三、請假:

1、學校領導、科室人員在年級兼課的,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先經教務主任簽字後,再按隸屬關係辦理。

2、教職工請假0.5天及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批准。

3、教職工請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簽字,報校長簽字批准。

4、校分管領導請假經校長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請假由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批准。

5、請假須先填寫請假條,按隸屬關係批准後方能有效。除極特殊情況,本人確實不能到校請假外,一般不準捎口信、打電話,沒有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因病不能參加學校及其它集體活動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並在考勤室登記。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從第8天開始算)。病假住院期間(以住院和交費單據為準)不扣工資,重、危病者,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8、任課教師請假,所任課應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上課。

9、教職工每學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學校任何獎勵和福利。

10、學校領導班子和各個科室均為非輪休人員,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請假半天不扣工資。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事假3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近—親喪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產准假15天。

12、因學校安排外出或學習者,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手續同請假手續)。任課教師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4

1、病、事假應酌情扣發津貼。病假按請假實際天數扣發津貼的50,但對50週歲以上的男教職工、45週歲以上的女教職工每學期累計時間在一週以內的病假,不扣發津貼。事假按請假1天,扣發1天津貼計算,直至扣完津貼總額。經批准參加繼續教育性質的學習,不扣發津貼。請假1天之內的由中層部門批准,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長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長批准,所有請假者都必須履行書面手續,一式兩份,一份交校長辦按規定處理。

2、政治學習、教研組活動(含集體備課)各處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及全校性集會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發10元,事假扣5元,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發3元。

3、曠職1天扣除半月津貼,曠職2天扣除全月津貼,曠職3—4天,扣除一個季度的津貼,曠職5—6天扣除半年津貼。曠職7天以上將因自動解聘,停發工資。(以上2—3條由各處室考核)

4、因疏忽耽誤上課者,除責令補課外,每節課扣發津貼10元,無故不上課者以曠職論。

5、因疏忽以致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除責令補課外,每次扣發津貼3元,因工作不負責任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者,每次扣發津貼15元。(以上4—5條由教務處考核)

6、職工、幹部實行坐班制,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每次扣發津貼2元;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者,每次扣發津貼5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天者,每次扣發10元;超過半天者以曠職論。對前勤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出勤率達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時間為上午2、3、4節課,下午2、3節課,晚自修1、2節課(高中部)。體育老師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時間由德育處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規定,與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一樣實施扣罰。實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學校按其工作性質規定。各部門、處室應建立相應的考勤制度,加強平時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記載,按月彙總,報校長辦按規定處理。(幹部由校長辦考核,其他由各處室考核)

7、實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者,酌情扣發其津貼。(此條由總務處考核)

8、在校園內騎車發現一次扣5元,抽遊煙或集會時抽煙一次扣發10元(由德育處考核),在辦公室玩電腦遊戲一次扣10元。(由教務處考核)

9、擔任選修課、競賽輔導或組織會議使用公共教室後沒有執行三關(關門、關水電、關設備)或教室(會議室)嚴重不潔,公物有損壞,扣發任課老師或組織者當月考核工資5元。凡教師學生來信反映問題可以解決的兩天內未解決或暫且不能解決又未予答覆者扣發當事人10元。(由校長辦考核)

10、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前應有具體教案,學校將採取集中性檢查和聽課後調閲兩種形式瞭解備課情況,如發現無教案上課和教案不齊,在當月考核工資中扣發10-30元。

11、無特殊情況,任何老師不得佔用他人正常上課時間(包括叫走學生處理本學科問題等),出現一例扣發當月津貼20元。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嚴肅校風校紀,弘揚正氣,端正教師工作態度,加強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辦法:

一、日考勤開始時間:

1、上午到校時間:7:20―7:35

下午考勤起始時間:2:10―2:20所有學生上課時間均為考勤時間。

2、學校出勤和各種活動考勤結果存入教師考核檔案。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到崗者,需經學校領導籤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狀況,須先電話請假,回校及時履行補假手續。

2、正常上班時間內需短時間出校門辦理公、私事,由教務處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週內(含一週)請假報到校長批准;事假一週或病假半月以上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批。

3、病假人員要帶給醫院證明、購藥票據。住院人員要帶給醫院住院發票。病假時間較長,按照管理權限,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批准(批覆件交存一份到學校)。

三、説明:

1、婚假、產假、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位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因個人原因出去辦理私事,允許一週內請短時間事假一次。

3、除了學校允許範圍內的正常請假之外,短時間請事假4次算為請事假一天;一學期內,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評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4、凡未請假擅自離崗缺席者,視為曠工處理。

5、教師在平時出勤或其他活動中遲到三次算為曠工一次。在一學期內有曠工、曠課者,不得評優選先或晉級。

6、在評定職稱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思考無請假的教師。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校長,按周彙總填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和宣傳欄上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必須於7:50前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11:30後。下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於1:30前需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4:10後。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二下午第三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安排。 ◆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20xx年2月28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填表於宣傳欄上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於7:2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於7:5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於1:10(春秋冬季)、1:4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五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 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後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內向副校長請假;半天以內向教導處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20xx年9月2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附則

扣罰現金由當事人在當月內交到財務管理員邱老師處,由學校統一管理,作臨時代課費用開支!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事後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後由校長審批。 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准。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並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後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後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後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並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佈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准的假而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閲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後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閲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後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彙總公示,並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 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9

1、請假:請假均由本人親自填寫(急事可電話代填)請教條請假,校長審批。請假者須自己調課,並將調課情況交教務處以備檢查,否則按一節10元補給代課者。公差原則上自行調課和調換相關工作。婚、喪、產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工作日內在校園內打牌賭博者一次罰款100元,提供打牌賭博場所者視同參與;工作時間內在校園外打牌者一次罰款150元,舉報有效。

3、曠工半天罰款20元,如果又曠課,按第四條累計。

4、上課、上早晚自習、考試監考在教室外逗留、談天者,發現一人次扣罰款5元;應上課而曠堂者,每曠堂一節罰款20元。

5、教師簽到辦法:上下午第一節上課前後30分鐘為教師簽到時間。均在校長辦公室簽到。白天坐班時間為第1、2、3、5、6節課,坐班時間電話聯繫在教室、辦公室、宿舍找不到人者,視同曠工,按第三條執行。輪調教師週一上午和週五下午可以不簽到。

6、升降國旗時不參加者每人次扣5元,升旗已經開始還沒有到隊列中來及遲到者每人次扣2元,參加者不嚴肅認真、不為人師表、閒談講話、抽煙等不嚴肅行為者扣2元。

7、會議和集中學習教職工一般不準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概不享受相關補助,且每次罰款10元。

8、後勤人員除不簽到外,參照此制度執行考勤管理。

9、教師考勤作為優秀教師評選的參考依據之一,凡出現請事假超過二天以上或病假超過三天以上、曠工、空堂,賭博、缺席全校性會議等情況者不得評為當月優秀教師。

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務必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狀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務必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務必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狀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務必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務必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衞生值日教師務必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衞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務必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務必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務必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務必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一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職責。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六、關於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狀況,經校務會羣眾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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