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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准,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准,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幹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准,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准。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週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後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後持住院手續,病歷複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後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脱崗

從打預備鈴後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後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脱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脱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脱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4、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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