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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通用6篇)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校長,按周彙總填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和宣傳欄上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必須於7:50前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11:30後。下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於1:30前需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4:10後。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二下午第三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安排。 ◆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20xx年2月28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彙總填表於宣傳欄上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於7:2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於7:5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於1:10(春秋冬季)、1:4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五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 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後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內向副校長請假;半天以內向教導處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20xx年9月2號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並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並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後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附則

扣罰現金由當事人在當月內交到財務管理員邱老師處,由學校統一管理,作臨時代課費用開支!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請銷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事後要及時銷假。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須自行調好課,然後由校長審批。 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主任簽字,校長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中心批准。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

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值夜教師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須妥善安排休息期間的工作。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定,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教導主任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小時計(不足1小時計作1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教導主任,以便工作安排。

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教職工就診一般不超過2小時,並需在離校時交出就診單,若就診後不回校,一般應在下午二點半後前往;上午看病應到校後再去;必須清晨做的檢查,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清晨急診,則應及時通知學校並回來補辦手續。

5、全體教職工每天四次簽到簽退。

6、每月除一次5分鐘之內的遲到外,每遲到一次(30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30分鐘的視為半天事假。

7、早退如經查實以一天事假論。

8、各種假在月終公佈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准的假而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閲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考勤績效工資獎懲

績效工資中設立教師考勤獎,金額按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執行。

1、漏簽到、簽退一次扣5元。

2、溜堂、上課遲到及早退、開會遲到及早退、曠班每次扣10元。

3、集體備課無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20元,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5、值夜曠班扣20元(值日教師負責賠償損失)。

6、請假每人每月不超過兩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後每天扣10元(連續計算)。

7、體育教師帶操無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試閲卷期間不準請假,卻需請假者,不論何種情況一律每天扣20元,曠工一天扣40元。

9、節假日教師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遲到1個小時以內或中途離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積分

1、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曠坐班一節扣1分;上課遲到、溜堂、早退10分鐘以內扣2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未簽到或未簽退一次扣0.2分(含簽到遲到);請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曠會一次扣2分。集體備課和業務學習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試期間請假、遲到、曠工扣分加倍計算。

七、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八、其他

女教師產假後第一個學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簽到簽退,但例會和教研活動必須參加。

考核結果由教導處負責彙總公示,並計入綜合量化考評,作為評先樹優的依據之一。

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執行。 本規定自20xx年8月20日開始執行。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我校教職工管理,建立規範的考勤管理制度,根據上級部門教職工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後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於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説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於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後,由於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大學聯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並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脱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並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上下班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執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教師每天具體到校與離校時間由學校根據季節另行規定。

2、教師每天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下班。值日領導與值日教師按學校規定的值班時間到校,並履行值班職責。

3、值日領導每天按上午、下午到校時間定時清查兩次人數,凡規定時間內未到教室、辦公室等工作場合者,視為遲到;提前15分鐘以上離校者,視為早退;未請假或無故不上班者,視為曠工。另外,上午、下午不定時至少清查一次,未見者視為脱崗事故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有對口醫院的醫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請假前須先自行協商調好課,並報教導處備案後,再憑書面請假條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2、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批准;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或指定的領導)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需由校長批准,二天以上由學區批准。

3、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4、假期完畢或提前中止假期須及時找相關領導辦理消假手續,提前終止假期而未消假,視為休完全假;超假未按時上班,視為曠工。

三、上課制度

1、教師須按教導處安排的課表上課,凡因私事請假須將協商調課情況報教導處備案,凡因公事調課由教導處發調課單。

2、無論因公因私,調課行為一旦成立,上課教師須對課堂教學負完全責任;若不經過教導處而私自調課或各種原因造成誤課,課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學校課表所規定的教師承擔。

3、課堂教學“十不準”:不準坐教(因病除外);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接聽撥打電話;不準看報刊雜誌;不準織毛衣、帶小孩;不準以任何藉口(如拿粉筆、拿作業本等)離開教室;不準不帶教材、備課本上課;不準拖堂;不準酒後上課;不準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辦公制度

1、學校實行教師坐班制,除了上課或學校指定的其它工作外,上班時間均要到辦公室坐班,因事外出無論時間長短均要向分管考勤工作的領導請假,並告知當日值日領導,經批准後方可離崗。

2、辦公期間,不準串門聊天,不準打牌下棋,不準帶小孩,不做與辦公或教學無關的事情。

3、講文明,講禮貌,舉止文明,不説髒話,不大聲喧譁,不干擾他人工作。

4、使用電腦時不玩遊戲,不聊天,不瀏覽不適宜的網站。

5、講究公共衞生,不隨地亂丟亂扔亂吐,不亂寫亂畫亂張貼,整理好個人辦公桌上物品,做到存放有序,整潔美觀。

五、會議制度

1、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會議,不準遲到早退,不隨意進出。

2、帶好會議筆記本,作好會議記錄。

3、會議期間,將移動電話調為振動(或無聲方式),會場內一律不允許接聽或撥打電話。

4、不講小話,不看報紙雜誌等,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每週教師例會原則上不批假。

六、有關規定

1、教師考勤將記入教師個人檔案。

2、婚、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各項工資照發。

3、病、事假須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不得電話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4、值日領導秉公辦事,認真履行當日職責,上、下午各查崗一次。並作好遲到、病、事假、曠工、脱崗失職記載,若出現失職地方,視為脱崗事故一次。

5、每學期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累計最多者,期末綜合評估定為最低等。

6、病假超過一個月無法上班者,停發年終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七、獎懲辦法

1、學校每年從學校勤工儉學收入中提取專項資金用於教職考勤管理,獎勵對象為在學校上崗的教職員工。

2、設全勤獎,當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等現象的,視為全勤。在本校上崗的教職工,學校根據每月的考勤記載,凡出全勤者發給10元的全勤獎,當月考勤獎共發50元。(凡由於學校或上級安排而因公誤勤者,不扣全勤獎。)

3、根據考勤記載,每遲到一次或早退一次,每次扣全勤獎1元,超過10次的取消當月全勤獎

4、誤課一次扣10元。

5、每人每月允許請事假(病假)半天,不扣全勤獎,超出部分,無論事假和病假,每請假一天,扣全勤獎金10元。曠工半天或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取消該教師當月考勤獎。

國小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營造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努力提升學校辦學質量,逐步建立起規範合理的學校管理體制,根據我校的校情和師情,以及上級有關規定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機場國小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體制度規定:

(一)病事假考勤管理辦法:

1、病假辦法:

(1)教職工病假1-7天,每天扣除10元,按照病假處理,教職工還須向教導處提供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單。

(2)教職工連續病假一週以上者,按照月結構工資實得金額÷22天,作為病假一天實際扣發的金額,有一天算一天。

2、事假辦法:

(1)教職工事假1-7天,每天扣除10元

(2)教職工事假一週以上者,按照月結構工資實得金額÷22天,作為事假一天實際扣發的金額,有一天算一天,。

(3) 原則上每學期事假不超過3天,超過3天,學校將扣除20%的學期工作獎勵。(確因直系家屬發生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除外)

3、長病假辦法:

(1)女職工因懷孕引起的身體不適或者疾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較長時間休息和治療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在人事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允許女職工請產前長病假,給予特殊的照顧,時間以三個月至一個學期為限,中途不能用上班幾天來中斷連續的病假,影響學校正常的課務安排。

(2)因身體疾病造成職工無法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較長時間治療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可以請長病假。長病假工資按照國發(1981)5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3)長病假期間不參加學校的結構工資。

註明:女職工因懷孕需要請產前長病假,必須按時將醫生出具的病假單交到學校教導處。職工在長病假期間不允許到其他單位工作,一經發現,學校將視作曠工。職工在長病假期間可以享受節日福利獎勵,但學校的階段性工作獎勵不享受。

(二)各種特殊假的考勤管理辦法:

1、學歷考試、進修:

(1)教職工參加高一層次學歷進修原則上應與自己從事的崗位和專業對口。

(2)教職工參加學歷進修應該利用業餘時間進行,不能影響正常的工作。

(3)教職工在上班時間需要參加學歷考試的,不能享受100%全勤。

(4)教職工參加與專業相關的進修和培訓,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報,經同意後原則上每學期參加一至二門,作為公假處理。因進修培訓需要調課的,由教導處統一調整,不能私自調課。

2、婚假:

(1)正常婚假:根據《婚姻法》規定,到齡青年正常婚假為3天,視作正常上班。

(2) 晚婚假期:根據《婚姻法》規定,到齡青年晚婚假為10天,視作正常上班。

(3) 再婚假期:按照正常婚假為3天,視作正常上班。

註明:婚假期間,如果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順延法定假期的天數。

3、喪假:

(1) 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請喪假三天,視作正常上班,因喪事超出的假按照事假處理。

(2) 教職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逝世,可請喪假一天,視作正常上班。

(3) 教職工的其他親屬逝世,需請假的按照事假處理,不享受喪假待遇。

4、產假:

(1)女職工產假按照計劃生育法規定條例執行,正常生育產假90天,晚婚晚育產假120天。

(2)男教師護理假:女方屬於晚育的,男教師可以享受3天護理假,女方不屬於晚育,男教師可以享受1天護理假,享受護理假視作正常上班。

註明:晚育和晚育護理假期間,如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順延法定假期的天數。

6、計劃生育假:

(1)相關計劃生育假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2)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醫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A、第一次人工流產後及因放環、絕育等失敗而再次人工流產後,已修滿規定假期的。

B、未採取絕育、放環等而再次人工流產

7、人情假:

(1)教職工每學期可以享受二個半天的人情假,視作正常上班,但不能享受100%全勤獎勵;請人請假應事先請假,原則上不調課。

(2)教職工每個月可以有一次下午2點離校去醫院看病,視作正常上班,但第二天必須憑醫院的掛號單或者病歷卡到教導處銷假。

(3)教職工因子女參軍、大學聯考、會考、出國留學送機原因,可以享受一天人情假,視作正常上班,可以享受每學期的全勤獎勵。

註明:教職工無法及時出具醫院看病的有效憑證到教導處辦理銷假手續,視作事假處理,類似情況二次以上視作曠工。

三.批假權限和請假手續:

1.確有需要請事假的,半天向教導處請假,半天以上的事假向校長室請假,同意後填好出門單,交門衞室方可離校,同時還須將自己的相關工作委託給其他老師。

2.原則上星期五下午學校有教職工學習,所以不請人情假(特殊情況除外)

3.原則上請假應該由請假人直接向教導處或者校長室請假,不委託他人代請假。

4.教職工在上班途中遇到突發事情,應該先向學校及時告知,以便學校能做好課務調整工作,事後再主動補假。

四.教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

1.遲到:

A、每月允許一次8點15分前到校,超過一次遲到,一次扣10元。

B、8:15—9:45到校,扣除當天課時工資的四分之一。

C、9:45以後到校,扣除當天課時工資的二分之一。

2.早退:

A、校內早退一次扣30元,超過一次視作曠工。

B、教職工外出教研、培訓、學習時早退一次扣50元,超過一次視作曠工,扣除30%學期工作獎勵。

3.曠工:

A、不履行請假制度,無故不來上班,視作曠工。

B、曠工半天,扣除當月結構工資的二分之一;曠工一天,扣除當月結構工資,並給予行政處分。

C、曠工二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和結構工資,扣除本學期的工作獎勵,並給予記大過處理。

D、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開除公職。

五.考勤管理:

1.教職工的考勤工作由教導處負責管理。

2.學校每學期設立全勤獎,根據教職工一學期出勤情況予以考核。

3.考勤管理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經發現,追究責任制和師德一票否決制。

4.學校如果制定的有關條款與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予以調整。

5.本方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後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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