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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勤及師德師風管理制度大綱

教師考勤及師德師風管理制度大綱

1、請假:請假均需由本人親自向校長請假,並自己調課,將調課情況報教務處備查,否則按一節20元補給代課者。公差原則上自行調課和調換相關工作。婚、喪、產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教師考勤及師德師風管理制度大綱

2、工作時間內打牌者一次罰款100元。任何人不得在校園內提供賭博場所或邀約社會人員參與賭博活動,否則一次罰款200元。

3、曠工半天罰款40元,如果又曠課,按第四條累計。

4、上課、上早晚自習、考試監考在教室外逗留、談天者,一人次罰款10元;應上課而曠堂者,每曠堂一節罰款30元。

5、每天上午大課間期間為教師統一簽到時間,缺勤者一次罰款5元。

6、升降國旗時不參加者每人次扣10元,升旗已經開始還沒有到隊列中來及遲到者每人次扣5元,參加者不嚴肅認真、不為人師表、閒談講話、抽煙等不嚴肅行為者扣2元。

7、全校性集會、會議和集中學習教職工一般不準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集會者每次罰款30元。

8、教職工和家屬要和睦相處,出現矛盾要妥善化解,凡因吵罵打架影響學生學習休息、妨礙學校教學管理秩序的一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100元。晚上11點30後教職工不得進出校園,門衞有權不開門,若因此影響師生休息,一次罰款50元。

9、教職工儘可能不接受家長宴請,不得收受家長禮金和禮物。

10、工作時間內教師不能在辦公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規一次罰款2元。

11、教師不能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充分尊重家長,妥善處理師生和家校矛盾。凡因為教師個人教育方式不當造成學生傷害或家長矛盾的,視情節嚴重情況對當事人予以罰款,並責令其承擔相關責任。

12、教職工不得組織學生私自訂閲教輔資料,否則所受金額由學校全額退回學生,並由教師個人支付教輔資料費,並按上級要求進行經濟和黨紀政紀處分。

13、教師考勤和師德作為優秀教師和優秀班主任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凡病事假超過二天以上、曠工、空堂,賭博、缺席全校性會議等情況者不得評為當月優秀教師和優秀班主任。出現師德問題的,全期不能評優。

14、幼兒園、後勤人員參照此制度執行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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