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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2篇)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2篇)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通用22篇)

第一條 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條 根據崗位不同,工作時間分為四種:

1、 常日班。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 實行單休制,每週日為正常休息日。

4、 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 於規定上班時間五分鐘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

2、 於規定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3、 月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日計。

4、 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不列入缺勤記錄。 第七條 事假

1、 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 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事假年累計達14天者取消其年假,達20天者按自動辭職處理。

第八條 病假

1、 職工因疾病、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

2、 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 申請一天以上病假需出示國家承認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4、 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並進行醫療期時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曠工

1、 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者視為曠工半日;

3、 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條 值班、加班

1、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

2、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須向部門領導申請,然後提交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當日或工作期內未完成的工作不屬於加班。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一條 國定假日

按實際規定執行,辦公室需提前三天發文通知。

第十二條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七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增加一天,累計最多不超過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 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將按規定給予補償。

5、 職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第十三條 婚假

1、 員工婚嫁休婚假3-10個工作日。

2、 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請。

4、 婚假需在結婚一年內使用,由於工作原因經公司特殊調整者除外。

第十四條 產假

1、 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15天開始休假;

3、 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5、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

6、 女職工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每天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

第十五條 工傷假。

1、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和西安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喪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三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一天;

3、 申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户籍註銷證明;

4、 需赴外地的員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七條 公假

1、 公司指派參加公司外的集會、訓練或其他活動;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考試、技能鑑定;

3、 依法律規定應給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請假、調班、消假、計劃外值班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八條 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門領導審批後交公司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

第十九條 職工調班應由本人及代班人員填寫《調班單》。節假日值班調班由部門領導審批。

第二十條 職工將經過審批的《請假單》、《調班單》交到考勤人員處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須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須在上班後第一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消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計劃外值班,須事先填寫《計劃外值班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批後交與考勤人員,否則不記入考勤記錄。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考勤。

1、 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8:25~8:30 前台打卡登記

8:40 前台記錄彙報每天已到公司員工,將考勤交給企管人員。 8:40~9:00 考勤人員核對前台未記錄人員的出勤狀況、請假單、調班單。

2、 每週一考勤人員根據週末考勤狀況、調班單、請假單、計劃外值班登記表核對週末值班出勤。

3、 每月26、27日統計當月公司考勤,28、29日彙總公司其他辦公地點的考勤,30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其他辦公地點

1、 各辦公地點考勤人員每日記錄員工考勤。

2、 每月27日下班前將考勤資料交本辦公地點負責人審批後,連同所有考勤資料交公司考勤人員。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考勤,應隨時掌握、經常檢查職工出勤情況。

負責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六章 工資的扣發及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罰5元,第二次扣罰20元,第三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扣發基本工資20%。

第二十八條 曠工者,扣發曠工時間三倍的薪資。

第二十九條 事假者,扣發事假期間薪資。

第三十條 病假者,在本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扣發薪資的50%;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70%;三年以下者扣發薪資的90%。 第三十一條 符合考勤未到崗原因之一,即扣發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處以伍拾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考勤延誤或薪資核算延誤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貳百元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1、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學質量,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為教職工評聘職稱、晉級、考核、評先提供準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重新修訂廊坊一中教職工考勤制度。

2、考勤是對教職工到校、到課、到崗、到會等出勤情況的考核。工作日內(週一至週五)對學校教職工上、下班全員採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簽到、簽退進行出勤管理,按處室、年級組(備課組)實行坐班制。

3、教職工應按時到校,堅守崗位,忠於職守,有事請假,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一線教師應按時上、下課,隨鈴聲進入課堂,嚴禁拖堂。上課時,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得接打手機或與外人會談。

4、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遵守坐班制度,全面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不在辦公室大聲喧譁,不影響他人辦公,禁止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在辦公室內玩遊戲或看與工作無關的影視節目。

5、考勤管理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第二章適用範圍

6、本制度適用於本校全體教職工。

第三章職責劃分

7、各科室、年級負責人負責本處室組坐班考勤的執行,教務處負責對教師上課(包括早讀、晚自習)情況進行考勤,行政值班人員負責督促檢查各科室、年級工作人員的坐班情況,辦公室負責人臉識別考勤機的管理和坐班考勤數據的`採集、整理、統計工作。

8、理論學習、教工大會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家長會由本年級負責考勤、班主任活動由政教處負責考勤,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由教務處負責考勤,學校大型集體活動由指定人員負責考勤,辦公室負責彙總公佈。

9、教職工請假(含病假、事假、法定假、公假等)由相關科室、年級組負責管理。

第四章人臉識別系統簽到、簽退

10、工作日內(週一至週五)採用人臉識別系統簽到、簽退的方式進行考勤,每天四次。考勤機設在教學樓、辦公樓和學校傳達室,教職工視情況可到任何一部考勤機簽到、簽退。

11、坐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冬春季l4:00--17:40,夏秋季l4:30—18:1012、簽到時間:

一線教師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l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科室人員

上午:8:20之前

下午:冬春季13:50--14:20,夏秋季l4:10—14:40

應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之後三十分鐘之內簽到視為遲到。

13、簽退時間:

一線教師

上午:11:20—12:20,下午:冬春季17:20—18:20,夏秋季l7:40—18:40

科室人員

上午:11:30—12:30,下午:冬春季17:30--18:30,夏秋季17:50—18:50

應在規定時間內簽退,之前三十分鐘之內簽退視為早退。

14、堅持人性化管理,對下列人員給予適當照顧:

A、子女為一週歲以內的哺乳期女教職工按規定簽到及簽退,每天上下午各照顧45分鐘,時間自行掌握,以不耽誤工作為準;

B、需要接送三年級以下國小生上下學的教職工,每天照顧一個小時,時間自行掌握,但不能耽誤工作(包括各類會議、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等),進出校門時需在警衞室登記離校、返校時間。不登記者視為因私外出;

15、學校安排的各類會議、集體活動、業務學習等按學校安排執行。

16、加班及各類值班人員須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否則不視為加班或值班。

第五章請假

17、考勤內容:

A、遲到:上班時間前未簽到;

B、早退:下班時間前簽退;

C、病假:因病不能到崗工作;(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D、事假:事先已履行請假手續,工作時間內因私事外出不能到崗;

E、曠工:不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無故不到崗工作、工作時間因私外出不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及病(事)假期滿後不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且未履行續假手續;

F:機動假:每週設定半天機動假,便於教職工因私外出辦事(一線教師無課,科室人員不耽誤正常工作),機動假須由所在的年級組、科室辦理請假手續;

G:公假:教職員工因工作需要,憑通知或公函,經科室、年級審批,由學校委派出差、外出開會、參加活動、辦理公務等,記作公假,按到崗記;

H:婚假、產假、喪假等依具體規定。

18、請假手續: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方可離崗。

19、請假程序和審批權限:

A、一線教師:

一線教師請假,填寫《廊坊一中一線教師請假條》後,按下列程序辦理:

(1)請假半天,由年級登記、教務處批准、教務處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班主任需同時向政教處請假);

(2)請假1至5天,由年級和教務處登記、主管校長批准、教務處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3)請假5 天以上,由年級和教務處登記、主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教務處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B、一般教工:

一般教工請假,填寫《廊坊一中非一線教師請假條》後,按下列程序辦理:

(1)請假半天,由科室主任批准、辦公室備案,科室保留存根備查;

(2)請假1至3天,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3)請假3天以上,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科室保留存根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C、中層幹部請假辦法:

科級幹部請假,填寫《廊坊一中非一線教師請假條》後,按下列程序辦理:

(1)請假1天以內,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批准、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2)請假1天以上,由科室登記、主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每週彙總到辦公室備查;

D、校級副職請假,由校長批准、辦公室備案。

20、理論學習、教工大會、教研組、備課組等活動,因故不能參加,需提前按相關規定請假,嚴格履行請假手續,並通知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21、請假期滿,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銷假時經批准人同意後由請假人本人在請假條“本人簽字”欄目內簽名,交本處室組備查。

22、逾假應及時履行續假手續。

第六章考勤數據

23、獎勵性績效工資比照基礎性績效工資值計算,以後根據考勤結果按月足額發放,出現下列情況,按規定從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減除:

A、遲到、早退兩次視為事假半天,事假減除20元/天,病假減除10元/天,曠工減除50元/天,曠課減除50元/節;

B、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減除20元/次;

C、請機動假,按周計算,每週只限一次,不減除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1次,視為事假,不履行請假手續者視為因私外出按曠工處理;

D、當月沒有上班的減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24、學校另設全勤獎。全勤獎按周計算,按月發放。本週內無遲到早退,無任何請假(包括機動假),無任何照顧的教工,獎勵50元。

第七章附則

25、考勤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每週各科室相關情況彙總統計,考勤結果每週統計一次並公示,每月彙總。與職稱聘任、考核、評先評優掛鈎。

26、考勤結果與本人實際情況有出入,由本人於公示後三天內持當週由主管部門負責人開具的證明材料到辦公室核實更正,逾期不更正者按公示結果計算。

27、各科室、年級每週一將上一週的請假情況統計表交辦公室,以便辦公室及時統計出勤情況。各科室、年級的請假條存根每月交辦公室一次,以便核查。

28、特殊假的具體規定:

A、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的教工結婚,憑結婚證按請假程序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男方年滿25週歲,女方年滿23週歲)可享受晚婚假l5天。假期遇雙休日、寒暑假和國家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B、產假。法定育齡女教工生育,單胎順產,假期為90天;遇難產由醫院出具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由醫院出具證明,增加產假l5天;晚育(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45天;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明,增加產假30天。假期遇雙休日和國家法定假日連續計算。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內休產假,其見習期相應延長;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C、喪假。教職工因本人及配偶直系親屬去世,假期為7天。假期遇雙休日、寒暑假和國家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29、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管理責任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員工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對員工工作時間內出勤、缺勤進行監督管理與確認,負責對員工假期申請進行如實批示,指定部門考勤對接人(通常為部門通訊員)配合人力行政部進行本部門日常考勤管理,以及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員工進行合理處理。

出勤管理

員工需對工作時間出勤進行打卡記錄,無故缺失打卡記錄視同缺勤。

遲到早退定義

在上班時間開始後打卡的視為遲到,在上班時間結束前打卡的視為早退。

注:遲到不再設置5min緩衝時間。

缺勤負激勵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按缺勤時間折算扣除當日出勤工資,最小計算單位為分鐘;遲到或早退達到30分鐘至3個小時視同曠工0。5天;遲到或早退超過3個小時視同曠工1天。

加班申請

各部門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內,因公司需要完成工作任務的,可提前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實施加班。

加班認定

員工加班須打卡上下班,認定加班時,須有審批通過的加班申請和加班記錄證明,二者同時具備才能認定加班。

加班調休

員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安排調休,最小計算單位為0。5天。具體調休時間可視實際工作安排而定。員工當年加班產生的`可調休天數,須在次年3月1日前調休完畢。

缺勤管理

1、曠工1天按2倍工作日出勤工資給予負激勵;

2、無故遲到或早退年度累計達5次或無故曠工年度累計達到1天的,取消當年所有晉升/調薪機會;

3、無故連續曠工達到3天或年度累計達5天的,認定為嚴重違反公司。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個公司如果要使管公司整體營運正常,得有一套完善的員工管理制度,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關於管理制度範文的相關材料,希望對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幫助。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週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彙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彙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於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的考勤彙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後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後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衝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台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衝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准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准後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後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説明情況,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准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准。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准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准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託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並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託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准,實際休息時間大於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於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週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後,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准後,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緻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於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並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准,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週四至下週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於年休假,剩餘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於年休假的,剩餘假期可以一併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准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准,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並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週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併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説明合理原因後,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説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員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六天(每週休一天),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週休息日。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打卡。

第三項

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未經批准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第四項

員工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託他人打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每次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因工作關係當天未按時打卡者,應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書面材料經科主任簽字證明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如科主任不在,應向院辦説明情況,再及時補籤,否則按曠工處理。(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__09)

第五項

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到人力資源部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工作卡編號、職務由院辦統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時間應予以佩帶,一次未佩帶,罰款10元;

第七項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員應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人力資源部。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2號前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人力資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週會上將全院一週總排班表打印下發至相關科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卡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的管理

第一項

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後,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

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

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

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後,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病假:凡本院員工病假,需交診斷書,診斷書必須由專科醫師及專科主任簽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內者,扣除相應工資,第五天起,按天扣發相應的工資(基本工資,效益工資)。連續病假超過60天者,按自動解聘處理。工傷視情況而定。扣除的工資中基本工資歸院方,效益工資歸科室其它人員

第二項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並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准。(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准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

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

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

請假手續

第一項

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准,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報告,經科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後主動向主任作出説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同意後方可續假。回院後,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項

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後,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後果自負。

第五項

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後生效。

第六項

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審核。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使用前請到管理部門採集指紋檔案。

2、使用前請保證手指的清潔,不要沾油污、沾水。手指髒、爆皮、乾燥、過涼會出現考勤不識別現象如果因手指爆皮引起多次識別不成功請申請管理部門用密碼考勤。如果因手指乾燥、或天氣冷手指涼引起不識別,請將手指放嘴邊哈氣後重新識別。

3、使用時將手指擺正,儘量大面積接觸指紋採集窗,輕輕按壓,看顯示器提示信息,提示考勤成功時再移開手指。

4、如果提示不正確或屏幕沒反應,請將手指拿開,再重新按壓。不要將手指一直放在指紋採集窗上。如果使用三次仍然提示不正確或屏幕沒反應,請及時同管理員取得聯繫,切誤對考勤機進行任何操作。

5、不要用力按壓指紋採集窗,不要用指甲或其它硬物劃傷指紋採集窗。請保證指紋採集窗的清潔,做好防塵、防水、防油污工作。

6、請保證指紋考勤機的使用環境,不要將其放置在陰冷、潮濕、高温環境。

7、請不要惡意破壞考勤設備。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9

一、嚴禁代人打卡考勤,如有發現,經事後查實,將對事由雙方作各扣款30元處理,在門崗打卡考勤,門衞有權進行督促。

二、遇事休息應事先請假説明情況,否則將作曠工,扣款50元/天處理。

三、正常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這現象,應説明情況,否則將依考勤卡打卡時間為準,按每分鐘扣款1元,並以此類推,將在當月工資中扣繳。

四、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應馬上進入工作崗位,不得在辦公室、車間門口等地聚集聊天。

以上規定自10月5日執行,請有關員工自覺遵守!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 為了公司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考勤。

第三條 冬季上班時間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時間是8:00~11:30、2:30~6:00,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四條上下班實行簽到制,辦公室人員在綜合部簽到,市場部人員和項目人員在現場簽到,簽到由本人自籤,代簽視為無效,各部門必須認真管好籤到記錄,綜合部監督檢查簽到情況。

第五條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沒有請假的為曠工,考勤以簽到薄簽到時間為準,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為事假。

第六條 負責考勤管理的人員要嚴肅考勤紀律,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不得徇私_弊、弄虛作假。

第七條職工請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長報請,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部長批准,五天以上由經理審批。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第八條 遲到十分鐘以內扣五元,三十分鐘以內扣二十元。

第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需要休息者,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由經理審批,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條 凡因婚、喪、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 職工休假期滿及時到部門銷假,開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十二條臨時工工資以天計,做滿一個月享受兩天休息,臨時工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每月曠工累計三天除名。正式工曠工一天除扣除當日工資外,取消月度獎,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月度獎,年終獎相應下浮,全勤獎也相應下浮,一個月連續曠工超過十五日,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部門月底彙總當月考勤,將考勤結果上報出納,不得徇私_弊,弄虛作假,公司於每月5日發給員工上一個月的工資,並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税。

第十四條 職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法定節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法定節日加班的工資計算遵守勞動法規定。

第十五條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生產和工作上任務緊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單日工資補發。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宣佈之日起執行。

__公司

20__年九月三日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規定。

二、考勤項目

出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加班,值班,出差,外派學習,培訓等。

三、出勤

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為出勤。

四、遲到、早退

1、遲到或早退,包括:上班、開會、學習、訓練、培訓等。

2、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內,累計五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3、自然年內,遲到或早退一小時至二小時,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依次類推。

4、遲到或早退二小時以上,每次計曠工一天。

四、曠工

1、雖按時到崗上班,但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每次計曠工一天。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勤,按缺勤天數計曠工天數。

3、超假一天,計曠工一天。

4、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

5、連續曠工三天,或合同期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到三天者,予以辭退。

五、事假

1、員工因私事可請事假。若事假期將滿,不能如期返崗,應至少提前一天以電信方式續假,返崗後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超假按曠工論處。

2、一個自然月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七天,或者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達到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4、一個自然年內請事假累計五天(含)以內的,一天扣發一天工資;第六天起,一天扣發二天工資。

六、病假

1、請病假需持縣級(含,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重大疾病或手術住院治療的,另行處理。

2、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六天(含)以內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發工資;累計七天至十四天的,每天按日工資的百分之三十計發工資;累計十五天至二十九天的,不發工資;累計三十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3、一個自然年內請病假累計達到十五天者,取消年終評優、職級晉升、工資上調資格。

七、婚假

1、員工享有三天婚假。

2、男滿二十五週歲,女滿二十三週歲的員工享有十天晚婚假(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三天婚假在內)。

3、婚假為一次性假期。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八、產假

1、產假三個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的,持準生證辦理產假手續。難產及剖腹產憑病歷適當延長產假。哺乳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男員工配偶生產享受產期陪護假五天。

3、產假及陪護假期間,工資照發。

九、工傷假

工傷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員工享有三天喪假。

2、喪假為一次性假期。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十一、補休

1、由公司安排的加班或值班,可在加班或值班後申請補休。《補休單》有綜合部人力資源開具。需補休員工按請假程序辦理補休手續。

2、補休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3、應工作需要,補休累計到自然年年底未能休完的,不再累積到下一個年度,於次年一月份將補休折算出勤日補發工資。

十二、加班

1、因生產或工作需要加班,應由該部門事先提出加班申請(包括:加班事由、加班時間、加班小時、加班人數),報綜合部,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安排加班。

2、原則上,加班可安排補休。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每月隨考勤上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綜合部人力資源彙總後報公司審批。

4、加班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一小時為一個工作小時,以八小時為一個計算單位。每滿八小時的計補休一天,或計發一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參照節假日值班費標準執行。

十三、值班指:夜間值班,公休日值班、法定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值班人員。

夜間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夜間值班費。

公休日值班計補休一天。遇法定節假日連休值班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

法定節假日值班(含與公休日連休)由公司統一安排,按公司有關規定計發節假日值班費。值班人員領取節假日值班費,不計補休。

十四、出差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單》並按批准權限報批。籤批的《出差單》由出差本人交考勤員備案。

十五、外派學習(培訓)

員工被公司安排外出學習或培訓,辦理相關手續後,考勤員備案。

十六、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按准假權限報批。

2、員工向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向公司分管領導請假。

3、請假批准後,員工本人將《請假單》交考勤員備案。

十七、准假權限

1、一般員工請事假,部門經理准假權限為一天(含);公司分管領導准假權限為三天(含);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部門經理批准。

2、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請假二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請假三天(含)以上由總經理批准。正常補休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副總經理及公司高管級人員請假(含:補休)由總經理批准。

十八、考勤管理

1、考勤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歸口管理。

2、考勤表由綜合部人力資源統一印製下發。

3、各部門、車間考勤員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真實記載員工出勤情況,按規定填寫當天出勤記錄,如實統計考勤數據。

4、每月五日前(遇法定節假日放假順延),考勤員將上月份考勤表送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後,交綜合部人力資源。

5、離職人員的考勤由考勤員在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時一併統計,附於離職交接表後面。

6、月度考勤彙總表、工資表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綜合部人力資源於每月二十日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核查考勤規定

為加強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特對核查員工考勤規定如下:

一.所有幹部,員工必須按規定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二.上班半小時內由部門主管及組長對本部門及本組人員進行點名核對,確認該員工上班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三.考勤文員在每天上班半小時後到車間查詢員工考勤。查考勤時,考勤員根據部門主管及組長提供的考勤記錄進行核對,同時抽查組別人員的到位情況(如遲到、請假、曠工等)。

四.考勤文員須對所有計時人員進行每天核對上班情況。

五.各部門主管及組長必須認真核對本部門及本組人員的考勤異常情況,並如實上報,查實發現有虛報者,將給予相關人員記過處理。

六.以上規定望大家自覺遵守並嚴格執行之。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一、工作人員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範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半天以內向生產組長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後應充分説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遲到(早退或離崗)在5分鐘內扣款5元;5分鐘以上每分鐘加扣0.5元,一天累計6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工資30元。特殊情況需向食堂管理人員請假,每月請假一天扣工資15元(廚師及司爐工25元),二天累計扣40元(廚師及司爐工 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當月獎金按日平均扣除。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節 辦事處人員考勤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考勤與休假管理、歸檔工作。

2.辦事處考勤採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3.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週六上班計發加班工資,加班天數按如下公式計算:

每月標準出勤天數=按照每週五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每月滿勤天數=按照每週六天工作制計算的天數;

應計發加班費天數=每月滿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實際計發加班費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每月標準出勤天數

4.公司統一作息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

10月1日至04月30日,8:3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05月1日至09月30日,8:30-17:30,中午12:00~13:30午休時間

週六

9:00~17:00,中午12:00~13:00午休時間

如因特殊情況需調整作息時間的辦事處,需報營銷中心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備案後,方可執行新的作息時間。

5.公司不贊成員工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而須加班,申請人提前提報《加班申請單》給相關人員進行審批同意後,方可加班並計入調休天數。加班天數必須在六個月內調休完畢。

6. 公司每月考勤提報時間為每月28日;

考勤提報週期為:上月的25日至本月的24日。

考勤提報方式為:辦事處銷售內勤每月28日前將員工考勤表發營銷中心郵箱,營銷中心催要收齊後,一併轉人力資源中心郵箱,由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人員考勤的`進行審核和管理。

二、辦事處人員日常加班申請流程

辦事處人員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一律要求事先提報《加班申請表》進行申請,得到公司批准後方可加班,且加班天數計入本人可調休天數。如出現先加班後申請的現象,公司一律不認可加班,且不可計入可調休天數。

具體申請流程如下:

説明:1.公司規定辦事處每週一提報本週加班申請,每週加班申請表由辦事處需加班人員提出申請後,由銷售內勤統一進行整理彙總後以辦事處為單位提報上交。

2.大區高級經理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審核並上報,即每週三必須將所屬大區的加班申請提報營銷總監審批。

3.營銷總監在2個工作日內對提交加班申請進行最終的批准後,傳總部營銷內勤進行申請的回傳,即每週五加班申請單批覆回傳完畢。辦事處在收到回傳的簽字同意版《加班申請表》後,方可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加班。

4.總部營銷內勤回傳辦事處《加班申請表》的同時,發人力資源中心進行加班申請的備案。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加班申請表後,對該人員加班天數和加班日期進行記錄,作為辦事處每月考勤表和人員調休的審核依據。

三、辦事處人員調休/請假制度

具體審批流程如下:

説明:1.辦事處人員每年固定使用屬於自己的一份《請假單》進行請假申請。所有請假在一張請假單上累計體現。

2.調休:如辦事處人員請假類型屬於加班調休,人力資源中心在收到《請假單》後,對該人員調休天數和調休日期進行記錄,並核對該人員現有累計加班天數。如實際申請調休天數大於累計加班天數,則立即將此情況通報營銷中心,並將超出天數優先從年假天數中扣除,如超出年假天數,則計入事假天數,並在當月核發薪資中予以體現。

四、辦事處人員每月考勤制度

1.辦事處考勤採取辦事處經理負責制,辦事處銷售內勤負責辦事處人員日常考勤統計、記錄工作。

2.每月28日之前,由銷售內勤認真核對辦事處員工的每天出勤記錄、批覆回傳的《加班申請單》、《請假單》,認真填寫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並交辦事處經理確認簽字後上報營銷中心郵箱。

3.營銷中心銷售內勤在每月30日之前,將各辦事處考勤表催要收齊後,打包發送人力資源中心進行當月考勤審核。

4.人力資源中心對辦事處每月考勤表審核完畢後,將審核修訂版的各辦事處《每月員工考勤表》回傳各辦事處,由銷售內勤將考勤表打印出來讓每一個辦事處員工簽字確認,在每月的20日將簽完字的考勤表郵寄回人力資源中心。

附件7-1-1加班申請表

附件7-1-2請假單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一、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規範考勤記錄,為每月工資計算提供合理依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考勤制度》適用於正式投產前公司全體員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時間

1.夏季作息時間(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工作時間: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3:00-17:30

2)辦公室人員時間(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時)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為準。

2.冬季作息時間(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員(白班人員)8:00-11:30,12:30-17:00

2)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時)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員以各部規定時間為準。

3.其它工作時間制度

1)不定時工作時間

主要為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兼職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部長級以下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的員工需填寫《不定時工作時間申請表》(見附表1),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備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於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時間的,由部門制定相應崗位的工作時間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綜合管理部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工作時間表,作為考勤標準執行。

部門工作時間變更,必須在三日內報綜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外上班的,均視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須當日填寫加班單(見附表2和附表3),並交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緊急加班除外)。各部門加班單上交時間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員根據實際打卡或考勤表記錄加班時間。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簽到兩種。原則上,生產部門員工採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結合的方式,辦公室人員(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採用打卡方式。綜合管理部食堂員工採用考勤表方式進行考勤。部長級(含副職)以上人員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實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員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未打卡者綜合管理部視具體情況分別做遲到、早退和曠工處理。

一卡通員工包括:綜合管理部、財務部、採購部全體人員,鍊鋼廠、鎳鐵廠、基建工程部車間主任以上人員。其中:綜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員實行考勤表記錄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後一天,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遞交的排班表,製作統一格式的考勤表(見附表5)。加蓋公章後,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班組長、車間主任負責點名考勤、記錄。考勤表經各部門負責人確認後,每月15日之前交給綜合管理部,作為核算薪資的依據。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託他人代理打卡、簽到,違反此規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處罰50元。

五、考勤異常

考勤異常包括:遲到,早退,曠工,在崗未打卡,打卡未在崗,出差,請假,休假等。

1.遲到、早退、曠工等

遲到:比規定上班時間晚到;早退:比規定下班時間早離崗;曠工:無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則,員工一個月內允許2次5分鐘內的遲到;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超過2次者開始執行處罰。

每月累計遲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並扣罰當月工資200元;每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工資20元;遲到(或早退)10到30分鐘以內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30到60分鐘以內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一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1.5倍;曠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額工資的3倍,並給嚴重警告處分;月累計曠工三天的扣罰半個月工資,並予以留用察看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司給予除名且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2.在崗未打卡

上下班忘記打卡或遇急事無法打卡,但不影響出勤的,員工需要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寫《考勤補錄單》(見附表4),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根據考勤補錄單修正考勤記錄,否則將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由本人填寫特批單交分管副總審批後交綜合管理部。

3.脱崗

考勤記錄正常,但長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或辦理私事。一旦發現人員脱崗,扣除當月工資10%,並作通報處分。脱崗由部門自查發現的,只對脱崗員工本人予以處罰;如被綜合管理部發現,則對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連帶處罰。

4.公出

外出辦理公務當日無法考勤。綜合管理部根據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公出單修正考勤記錄;

5.出差

經領導審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沒有考勤記錄,綜合管理部根據出差單修正考勤記錄;

6.請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月休假、年休假等。

六、考勤報備

部門及班組長負責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記錄。使用考勤表的部門和車間、班組,負責人每月3~4日將本部門、車間考勤表交綜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員,與一卡通考勤進行核對。如發現經常違反考勤制度的現象,必須及時處理並逐層上報。對連續三日曠工者,必須上報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應的處理。員工本人的請假單、出差單、考勤補錄單等,要及時報送綜合管理部。

1.上報不及時或者故意隱瞞實情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2.虛報考勤或幫助他人弄虛作假的,一經綜合管理部查出,對其班組考勤統計人員和直接主管分別處以100~500元罰款。

3.請假期間委託他人打卡,考勤弄虛作假者,雙方均處以300~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4.各部門員工的人事異動情況,部門需及時填寫異動單並報至綜合管理部。

如在一週內未上報而造成員工考勤異常,按每人/次對其直接主管(班組長)和部門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七、考勤公示

1.綜合管理部每月對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員進行兩次考勤公示。公示時間為每月16日和30/31日對半月考勤進行公示。

2.綜合管理部每月5~7日對上月度考勤進行公示、確認。對考勤有異議人員必須在公示期間到綜合管理部核對,如果差異,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後進行修訂,公示期過後不再受理。

3.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考勤進行簽字確認後,送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作為工資核算的依據。

八、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3.本制度的監督檢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並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總經理,作為違紀處罰和工資核算的依據。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為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為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為工作時間

第三條 休息規定:每週休息一天,週六週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並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 員工遲於上班時間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為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准假而不到崗的.為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外出,併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1次。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8

一、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親自打卡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員工如果因特殊情況外出等無法打卡,應由所屬部門經理在當天考勤上簽字,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據此填報員工考核表。辦公室負責考勤卡的發放及核查。

四、酒店的員工上下班出入必須佩帶工作證,並隨時按受檢查,如有遺失,作罰款處理,且由本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

五、員工各自遵守其工作時間,應早於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上崗,中午11:30~12:00為輪換就餐時間,服務型員工每月4天帶薪休假,休假時間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員工休假前一天由部門經理報至辦公室。

六、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1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1日處理。

七、忘記打卡而確定能夠證明正常上崗者,以遲到處理。

八、酒店視以下行為為曠工: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不上班;

2、員工超假,未辦理續假手續的;

3、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外出的;

4、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的;

5、委託他人或受委託為他人打卡偽造出勤紀錄的。

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10%;達五次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20%,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十、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除扣分外另扣發工資的10%,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兩次,立即辭退。

十一、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由總經理批准,並交至辦公室備案。

十二、員工請假程序:員工請假必須向部門經理遞交書面申請,並報辦公室審核備案;2天以下由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十三、員工結婚享有三天帶薪休假,病假三日以下按半日日薪計算,三日以上不計薪,員工事假不計薪。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19

考勤管理

第一節、考勤規定

第一條、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8:30-17:30,午餐時間:12:00-13:00。

第二條、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佩帶工作卡上崗。第三條、人事專員負責日常考勤,並在每月第三個工作日之前將上個月的考勤表彙總,作為計算當月工資的參考之一。

第四條、工作卡作為員工考勤和內部工作證件,不得遺失或損壞;如工作卡不慎丟失或忘帶,到行政辦辦理補卡手續或登記。

第五條、因公外出

(一)員工經批准在市內辦理公司事務視為因公外出。因公外出時間一般在1個工作日以內;

(二)員工因公外出時,需於外出前向部門負責人説明外出原因,填寫“因公外出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人事專員存檔;

(三)外出交通工具一般為公交車,特殊情況下可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乘坐出租車,如辦理緊急事務,攜帶重物或貴重物品,去銀行存取大量現金等;

(四)員工因公外出不得辦理私人事務,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將視作曠工一天處理,同時員工自行承擔外出所有的交通費用;

(五)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請索取發票,以備報銷之用。第六條、遲到、早退的界定

(一)遲到: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至30分鐘;

(二)早退:提前5分鐘至30分鐘下班者,視為一次早退。

第七條、如遇考勤機故障致使本人不能按時打卡,或員工因公外出或忘記打卡,請在人事專員處填寫“打卡異常登記表”。因公務或忘記打卡的員工必須於次日午餐前登記,交人事專員處予以確認。

第八條

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一)當月遲到/早退次數將影響到當月的績效考核;(二)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按事假半天處理;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如事先請假,並於事後補齊手續,按事假處理,如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按曠工論處。第九條、以下行為視為曠工:

(一)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未按請假流程請假或假期滿後未經批准擅自延期的;

(二)上班時間脱崗,辦理私事或拒絕工作的;

(三)出差員工未按要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的;

(四)提供虛假證明騙取休假的;

(五)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的,視為曠工。

第十條、無故曠工者,每曠工一天按日工資標準(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三倍處罰;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七天者,按規定處罰後,視為主動離職。

第二節、加班與調休

第十一條、經直屬領導批准的延長工作時間視為加班(出差員工除外)。以下情況屬於加班範圍:

(1)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在休息時間內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2)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需在週末或節假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第十二條、加班需要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一)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二)人事專員根據考勤記錄或其它加班證明資料核實加班考勤,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其他證

明材料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三)不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為;

(四)開會、培訓、應酬、出差。

第十四條、加班原則

(一)儘可能限制加班加點,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

(二)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三)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員工本人需填寫“加班審批表”,直屬領導批准後進行加班。

第十五條、加班申報程序

1、工作日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當天下午五點前,要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直屬領導審批後,交人事專員備案。

2、週末或假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前填報“加班審批表”,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直屬領導簽署審核意見,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給人事專員。

3、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者,相關直屬領導要加以額外説明。

4、如果員工提出加班申請時,需要簽字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電話聯繫領導獲得批准,並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簽名的“加班審批表”交給人事專員,待領導回來後補籤。

第十六條、加班調休

(一)公司加班補償一般實行調休制。

(二)調休時間標準: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週六、週日加班按1:2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4、因特殊原因不能實行調休的員工,核發加班工資進行補償。第十七條、加班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最小加班時長1小時,滿半小時即按1小時計算。

第十八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將在不影響部門職能發揮的情況下,有計劃地安排調休。為便利公司的正常營運,調休應儘可能安排在淡季。員工調休需填

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由人事專員處備案。

第十九條、加班員工享有加班補貼。加班補貼包括交通補貼和誤餐補貼。

第三節、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假期分為有薪假期、無薪假期。有薪假期薪資包含每月員工所發放的所有薪資福利項目;無薪假期即休假日無任何形式的工資,當月工資應扣除休假期間的工資。

第二十一條、事假

(一)事假為無薪假期,其最小統計單位為半天。超過半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病、事假可以衝抵調休或年假;

(二)員工事假單次最長不得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個工作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三)員工需請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或因病不能到崗,應及時報告直屬領導,事後補辦請假和銷假手續。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病假

(一)公司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超過5天,計為無薪病假。病假也可由年假衝抵;

(二)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病假者,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具合肥市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歷和假條,不能提供該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三)員工有薪病假期滿後,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准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癒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

(四)醫療期不超過一個月的,醫療期間按全薪的80%發放工資;

(五)病假超過一個月醫療期後,仍確實無法工作,經公司批准可在合同期內保留職位,此期間工資按照不低於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第二十三條、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因公工傷事故,直屬領導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並立即作出處理,並進行報告至總經理。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

工傷假。工傷假屬於有薪假期。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到醫保定點進行檢查。

第二十四條、法定假日

公司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規定,每年享有以下有薪法定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3月8日)享有半天有薪假期(遇休息日不順延)。具體的放假安排參照政策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條、年假

(一)年假天數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二)年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假為有薪假期,可分期休假,最小可分至半天。

(三)年假原則上只能在本使用,不補休、累積或以薪資代替。當年年假未使用,則視為對公司的無償貢獻。

(四)員工休年假需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安排,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報人事專員核准後方可執行。部門負責人休年假需報呈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六條、婚假

(一)婚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婚假遇節假日不順延。婚假為有薪假期。

(二)員工請婚假,需提前一週向人事專員書面遞交休假申請,經總經理批准,並做好假期工作交接方可休假。

(三)婚假自結婚註冊之日起,半年內有效,且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第二十七條、喪假

(一)員工的直系親屬(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申請3天喪假。

(二)喪假為有薪假期。

(三)喪假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第二十八條、產假

(一)女員工可享受產假,產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懷孕女員工必須於預產期前至少一個月憑準生證申請請假。產假結束後回公司上班需向人事專員提供子女出生有效證明(如:出生證等)進行銷假;

(二)在職男員工配偶合法生育時可享有護理假,護理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男員工休假前須持準生證申請,休假完後須向人事專員提供有效證明(如:出生證)進行銷假。護理假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三)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獎勵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

(四)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有薪假期以供月檢;

(五)產假為有薪假期,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六)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七)產假結束後需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八)哺乳期規定:女員工產假後嬰兒一歲以內可享有哺乳期,哺乳期為每天兩次,每次半小時,該假期為有薪假期。

第二十九條、休假程序

(一)各類休假均應提前申請,請假人填寫“假期申請表”,説明請假類型或內容及天數,逐級審批。假期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

1、請假(含調休)天-1天,員工填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人事專員備案;

2、請假(含調休)天以上(含天),員工填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簽字→人事專員備案;

3、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字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電話聯繫領導獲得批准,並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簽名的“假期申請表”交給人事專員,待領導回來後補籤;

4、請假超過5天(包括年假、婚假、產假等),應提前向人事專員申請,依

審批程序審批,並協助直屬領導做好人員接替工作。

(二)年假、婚喪假、產假等特殊假期,須經人事專員事先統一核准天數。

(三)休假結束後,員工應在返回當日銷假,公司按員工銷假日期計算假期的實際天數。

(四)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事先請假,則應在當日上班後2小時內電話通知公司領導,説明請假理由,經批准後方為有效。然後在銷假時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三天未補辦手續,按曠工處理。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20

考勤對象: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彙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後由學習委員在週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於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併彙總,並對照假條進行核實,於每週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並且在每週一由學工辦對上一週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並於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彙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於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閲假條存根並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 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本文轉自實用工作文檔頻道)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並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註冊後,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 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 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 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 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並導致嚴重後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 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 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並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於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21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並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並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並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准,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週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週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並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准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最新考勤管理制度 篇22

1.總則

1.1、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幹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為指紋考勤機,員工應於上班前及下班後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於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於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於出差回來後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為當日缺勤一天,漏籤一項的視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於規定上班時間以後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准後,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准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為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為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並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 》(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於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户籍註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鑑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後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並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後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後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並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後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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