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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管理制度(精選3篇)

總包管理制度(精選3篇)

總包管理制度 篇1

1、總、分承包單位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政策及相關規定。

總包管理制度(精選3篇)

2、分承包工程應由總包單位統一領導和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3、分承包單位應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相應成立安全組織機構,確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安全防護工作,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4、總、分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應訂立安全條款,並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機構協調事宜。

5、各分承包單位根據總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規範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納入具體的施工方案當中。

6、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現場作業區應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標誌要醒目齊全,材料堆放應整齊穩固等。

7、施工現場的工地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並逐級落實。

8、分承包單位定期向總承包單位通報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情況,工程竣工後將各自的安全管理檔案移交總包單位。

總包管理制度 篇2

一、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

二、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之前,應對該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登記註冊等政府管理手續進行確認,分包單位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安全資質。

三、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在分包合同中設立獨立的條款,以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安全教育與持證上崗管理,現場防護及事故處理等各方面權利、責任與義務。

四、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擅自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隱患又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的,總承包單位應視情節對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或終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立即終止分包合同,將其清退現場,並應要求給予總承包單位一定的經濟賠償。

五、對於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係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在發現其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立即通報給業主,使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總包管理制度 篇3

工程項目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

二、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之前,應對該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安全資質和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登記註冊等政府管理手續進行確認,分包單位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安全資質。

三、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在分包合同中設立獨立的條款,以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安全教育與持證上崗管理,現場防護及事故處理等各方面權利、責任與義務。

四、如果分包單位的人員在施工作業中擅自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隱患又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的,總承包單位應視情節對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或終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分包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總承包單位應立即終止分包合同,將其清退現場,並應要求給予總承包單位一定的經濟賠償。

五、對於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係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在發現其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立即通報給業主,使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六、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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