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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3篇)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3篇)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3篇)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範圍、註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閲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須調查。

2、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應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以載客辦員的持要求。

3、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佈的《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佈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尋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4、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後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隊伍進場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並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6、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並設立台帳記錄。

7、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已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後對分包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鬆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1、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羣防羣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鈎,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兑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佔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築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彙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並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於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後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並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並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並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於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於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於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於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並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並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併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於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於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於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並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於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於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於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併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於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後,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於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後,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複發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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