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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精選3篇)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精選3篇)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某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包業務的內部控制,規範業務外包行為,防範業務外包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業務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稱發包方)為實現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將業務職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承包方)提供的一種管理行為。

第三條 公司在規範業務外包行為過程中,至少應關注下列涉及業務外包的風險:

(一)業務外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業務外包未經適當審核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業務外包策略不科學、承包方選擇不合理,可能導致公司核心資產遭受損失。

(四)業務外包流程未恰當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外包戰略失敗或經營效率低下。

(五)業務外包信息保護措施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商業祕密泄露。

(六)業務外包會計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財務報告信息失真。

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業務外包內部控制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

(一)職責分工應合理明確,授權審核制度和外包業務歸口管理制度應規範。

(二)外包策略應科學合理,承包方的選擇依據應充分,外包合同協議應規範。

(三)外包業務流程應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應有授權,外部存貨管理應規範,外包業務會計處理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五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或職責)至少包括:

(一)業務外包的申請與審批。

(二)業務外包的審批與執行。

(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與審核。

(四)業務外包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五)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

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准制度,明確公司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範圍、授權內容、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業務外包,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准。非核心業務或涉及金額較小的業務外包,應由相關部門在授權範圍內提出申請,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公司應實行業務外包歸口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職能的不同,指定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的管理工作進行規範。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選擇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業務外包策略,根據外部環境要求和中長期發展戰略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外包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常見的外包業務包括:採購、設計、加工、銷售、營銷、物流、資產管理、人力資源、客户服務等。

第九條 公司應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具體闡述業務外包背景、外包內容、實施程序、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等信息,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後,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准。必要時,還應提交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討論審議。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承包方資質審核和遴選制度,確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選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二)承包方與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競爭或潛在競爭關係。

(三)承包方就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條 公司應引入承包方競爭機制。發包方可以選擇多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以促進承包方不斷改進服務能力,並降低一方服務失敗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規範的外包合同協議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性質的不同,及時與承包方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協議文本,包括:技術協議書、外包加工協議、規劃試驗大綱、

諮詢合同協議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公司應在外包合同協議中具體約定下列事項:

(一)對於涉及本公司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二)公司有權獲得和評估業務外包項目的實施情況和效果,獲得具體的數據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度,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公司,並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第十四條 除合同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外,公司應根據業務外包項目實施情況和外界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修正保密條款,必要時可與承包方補籤保密協議。

第四章 外包業務流程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明確外包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參與人員主要職責、資產管理政策、流程中斷應急措施等內容,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應對所有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進行培訓,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外包業務管理制度。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跟蹤監督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應將本單位與承包方在外包業務執行過程中有關利益衝突、商務往來等方面的政策及時以明確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價與承包方的`關係,確保外包業務流程順利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於公司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發包方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公司應定期審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在本公司的資產,只能用於外包業務活動。未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將固定資產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公司應建立明確的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准轉移等政策,並有權要求承包方遵循。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如有關諮詢材料)等,承包方有責任保密,並防止公司競爭對手獲取同樣信息。

第二十條 公司應建立外購存貨授權管理制度。對於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承包方只能接受經發包方授權批准的存貨訂單,並代表發包方檢驗存貨的數量和質量。外購存貨信息應準確、及時地在公司存貨系統中加以記錄和反映。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自銷存貨管理制度。因業務外包需要由發包方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於外包活動,不得另作他用。存貨銷售收入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加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加強對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貨的管理。公司應定期對承包方處的存貨進行盤點,盤點頻率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於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後方可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外部存貨庫存管理制度。對於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儲存的存貨,承包方(或分包方)應按照發包方存貨庫存管理制度要求對庫存存貨進行管理。公司應指定專人定期對庫存存貨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及時予以確認、分離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存貨補償制度。公司應指定專人追蹤、調查外部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存貨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後處理。對於承包方無正當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公司生產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產品驗收制度。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應與外包合同協議約定一致。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應對所有產品差異予以確認,並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無法達成一致,應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產品等原因需要額外交費的,應在公司授權範圍內提交審議。公司財會人員應準確計算業務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額,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予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對外包業務的索賠管理。對於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的外包合同協議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權向承包方索賠。對於承包方認可的賠款事項,公司應指定專人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賠款,並追究責任人責任。對於長期未決賠款,公司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應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説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並備案。

第二十七條 業務外包過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資產存量和增量的變動,應保有其書面憑證,財會部門據此作適當的會計處理。相關會計處理應及時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設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數據的訪問權限。數據的授權和訪問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統一般控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合理的業務可持續計劃,避免外包業務失敗造成公司商業活動的中斷。公司應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據此確定業務可持續能力等級,並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業務可持續計劃評估報告應及時提交公司總經理審閲。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並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養老院院外包業務管理,規範業務外包行為,防範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借鑑業內同行經驗,制定本制度。

2.業務外包,是指單位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託給本單位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保潔、保安、按摩、食堂、物業管理等。

二、部門職責

院辦公室負責外包業務總體管理工作,明確1人具體負責。院內管理人員履行外包業務遴選、管理等過程中的監督職能。相關業務的原主管部門為外包業務開展情況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單位日常監管、工作考核等任務。具體如下:院長、副院長負責保潔、食堂監管;保衞科負責安全保衞監管;後勤服務中心負責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管。

三、不相容崗位

1.外包方案的立項與審批; 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四、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1.外包範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單位失去競爭優勢。

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單位遭受損失。

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單位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單位相關人員涉案。

五、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制度

1.制定及審核實施方案

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範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並根據是否對單位運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單位根據預算以及工作計劃,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複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於業務外包範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單位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並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單位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

當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着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養老院根據不同業務範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並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繫,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單位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並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單位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調研結束後,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報告,提交單位領導審批。

單位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並建立嚴格的迴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並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內容和範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單位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單位,並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於涉及本單位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單位自身業務的變化。

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關注承包方的履約能力,採取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對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

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單位服務活動中斷。

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並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並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總結評價

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外包業務定期進行總結評價,充分了解各科室對承包方服務的反饋意見,與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彙總形成總結報告,作為會計核算和付款的依據。

6.會計核算及財務控制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並及時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外包業務項目評估和審核程序(附後)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正當競爭法》 3.業界同行有關制度

制定外包實施方案

組織實施業務外包派員現場管理合同管理選擇承包方審核批准未通過通過招標外包過程是否違約否否驗收是終止合同辦理追償是否合格是驗收入庫/認可服務

會計核算及財務控6 制

業務外包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採購

1、本制度規定的辦公用品是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軟件、辦公文具、衞生用具、照明用具等。購買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門負責人填寫申購表交黨政辦安排購買;購買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但不需進入縣政府採購辦公室採購的物品,各部門事前填寫申購表,經分管領導批准後交黨政辦安排專人購買;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的須經鄉主要領導審批以後,交辦公室統一採購。

2、對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由鄉各部門填寫申購單,經鄉主要領導批准後交黨政辦公室,財政所按照有關規定到縣政府採購中心辦理採購手續,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領回發放。

3、一般性採購和不需在政府採購中心完成的採購,由黨政辦公室負責採購、管理、發放。急用現買零散性採購實行雙人採購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採購。

4、採購人員須盡職盡責,本着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所需購物品的性能、價格等情況,力求貨比三家,購得質優價廉商品。

5、不屬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的採購程序: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相關領導審批→黨政辦採購、發放→採購人在發票上經手簽字→相關領導審核→鄉主要領導審核→財政所核銷。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物品領用實行一次一領、專領專用原則。

2、領取人在領用辦公用品時須在《辦公用品領取登記單》上寫明日期、物品名稱及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並簽字。單位價格在100以內的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單位價格在100元—200元的由分管領導簽字;單位價格在200元以上的須鄉主要領導簽字。

3、大件物品領取後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序列,部門應明確使用管理責任人。

4、除黨政辦指定的專人採購外,其他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外單獨購買辦公用品或在指定採購點處簽單。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使用

1、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已有,挪作私用。

2、要愛護辦公設備和相關物品,不得隨意丟棄廢置,嚴格執行註銷制度。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延長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製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印製前要認真做好校對、檢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4、高檔耐用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時,由原採購人員負責聯繫退換、維修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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