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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5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5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考勤機制,提高教育教學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X中國小教師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15篇)

第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應正常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職。教職工必須每天簽到兩次,每週隨機簽退(夏季作息時間: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條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教職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中層以上領導請假不分時間長短均需校長審批。

第三條 請假

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國(境)假等幾類。

第四條 請假3天(含3天)本人必須填寫《X教師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並附上相關證明材料。要嚴格遵守先審批後離崗的原則,確因突發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事後應及時補假,否則按照曠職處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須向教務處上交病歷證明,學校備案。

第五條 遲到、早退、臨時出門規定及考核辦法。

(一)簽到、簽退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晚於上班時間(可延遲5分鐘)或早於下班時間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如忘記考勤(今後評職晉級需要查看原始簽到詳單)須及時告知考勤領導並補籤,否則視為曠職。

(二)如臨時有事不能按時到校考勤,須打電話通向分管考勤的領導請假,到校後及時補籤,未到校時間計入臨時出門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如有急事必須外出,須向考勤領導請假,併到收發室值班教師處籤條,返校後需要到收發室值班老師處銷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否則按曠職處理。

(三)因孩子小(幼兒園、國小一、二年級),需接送上學、放學的教師,學期初須上報給考勤領導。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早晨可延後30分鐘簽到,下午給30分鐘時間接孩子,此時間不計入臨時出門,超出時間的按臨時出門計算。給孩子送奶(孩子不滿一週歲)的老師,上午第二節課後,下午3點以後可以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師或送奶的老師須在收發室專門的簽到單簽字,如不按要求出門視為事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

(六)遲到、早退、間缺的,按時間累計。遲到、早退7次等同於事假一天,臨時出門480分鐘等同於事假一天,學期末計入個人考勤中。

第六條 請病事假

(一)請假期限和申請權限

1.校長請病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天以上的,請示主管局長同意後,報局長審批。校長請假要確定好臨時主持工作的.領導。

2.其他教職工請病事假5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請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經校長同意,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長期病假人員(一年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於每學期初辦理長期病休手續,由學校報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報人社部門批准。

(二)請病事假人員和違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累計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自離崗行為的,如無特殊貢獻或業績,年末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以及其它榮譽稱號。

2.一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或擅自離崗累計達到15天的,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次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3.一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從次月起按比例發放基本工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兩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4.突發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員的考勤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5.教職工在病事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嚴禁另謀從事第二職業。

6.因公負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7.因病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病退手續。

第七條 曠職

曠職的界定

1.曠職是指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的缺勤行為。

2.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准的,均視為曠職。

3.請假批准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視為曠職。

4.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工作崗位報到的,按曠職處理。在學校檢查教師上課情況時,發現有無故沒正常上課(曠課)的按曠職處理。

5.無故不按時參加教師會議(例會)的,按曠職(0.5天)處理。

6.學校每週進行不定期查崗,如發現有教師不在崗,且沒有請假、沒有臨時出門記錄,按曠職(0.5天)處理。

7.對曠職行為,若不經請假而擅離職守(含請假期滿),連續或累計超過3個工作日的,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連續曠職達到15個工作日或全年累計曠職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請生育假。根據最新實施的《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明,可享受158天產假;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並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請婚喪假。婚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憑結婚證,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學校審批,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條 請公假

(一)教職工公假範圍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包括行政工作會議、教育教學研討會、觀摩會、運動會、校際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等。

2.按文件規定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各類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活動。

3.經縣教育局同意由相關部門臨時通知並經校長同意參加的會議或活動。

4.因工作需要並經校長同意外出辦事的。

5.被選為各級黨代、人大、政協、團代、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及經縣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

(二)教職工公假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要有相關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如特殊情況電話通知的應註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教師公假超過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長告假,領導公假須向校長説明去向及請假時間。

2.校長因公務活動離開單位2天以上,需請示主管局長,報人事科備案,並確定臨時主持工作領導。

(三)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不能參加無正式文件通知的各類活動、民間團體組織的各類研討會、考察活動等等。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一條 因私出國(境)請假

(一)因私出國(境)審批手續。教職工因私需要出國(境),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時間內教職工不允許出國(境)。教職工因私急需出國的,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的違規處理。請假期限結束未歸者,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達到15個工作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 教職員工不得擅自脱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三條 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滿,上班時,及時到校長或分管考勤領導處銷假,學校到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四條 學校考勤管理實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並於每月10日前將考勤統計表上報教育局人事科,學期末公示學期和學年度最終統計情況。請假情況將作為教職工年終考核、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於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後2:0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説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准假、事後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週五由對方或家裏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週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准,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並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准,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後及時補假並經批准。未經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採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採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採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週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餵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3

一、教師要堅持政治和業務學習,履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為人師表,以達到促進自身專業成長,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的目的。

二、教師學習內容包括:《憲法》、《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上級教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時事政策;教育教學理論;最新科技和知識等。

三、教師學習方式採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導。教師參加集中學習時不得遲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集中學習和自學都要做好學習筆記,學期結束交由教導處檢查評比。自學時間每學期不少於32個小時,要制定學習計劃並於每學期開學時上交教導處。

四、除當年參加國培、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遠程培訓項目,並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其他教師都要參加當年的遠程繼續教育。

五、學校大力支持教師進修。教師有義務接受學校委派的各類進修學習,包括國培、省培、地市級培訓以及學校根據需要計劃的培訓,無特殊理由,教師不得拒絕,否則不得參與本年度的評優評先。

六、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的教師,在培訓期間要遵守紀律,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作業,不得無故曠課。培訓結束後受訓教師認真撰寫培訓總結(心得),並將總結(心得)及相關證書複印件上交教導處,教導處核實後開具證明,受訓教師憑證明報銷相關費用。

七、受訓教師培訓期間無故曠課的,學校根據情節給予批評和100-500元的物質處罰,並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

八、教師自學考取高級技術資格證書的(非培訓獲得),學校一次性獎勵600元。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4

第一條 為了落實學校二級管理制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工作熱情,增強教師責任感,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工作量分為三部分:教學工作量(授課工作量、與教學有關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第三條 教師工作量採用積分方式計算,工作量合格分為100分,其中教學工作量為60分,科研工作量為30分,其他工作量為10分。教學和科研兩項工作量在達到第四條要求的基礎上可以互補,其他工作量單獨計算。

第四條 教師年度授課積分必須達到50分,科研積分必須達到15分,教授、副教授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56課時,講師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43課時,助教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28課時,參加教研室和院組織的活動積分必須達到10分。

第五條 教師年度考核優秀標準為110分(含),其中科研積分必須達到30分以上(含),課時積分必須達到60分。

第六條 教師工作量與院年終獎掛鈎。積分以100分為基礎,每超過10分,獎金係數增加0.1;低於100分的,每減少5分,係數降低0.05,不足5分,按5分計。

第七條 本辦法工作量計算只適用於我院,教師參加職稱評定等事宜,仍執行學校有關規定。

第八條 教學工作量計算

一、授課工作量計算(50分)。

(一)必修課以一個自然班為基數計為1課,每增加10人,課時增加0.1的係數;

(二)選修課以15人為基數計為1課,每增加15人,課時增加0.1的係數。

(三)新課每課時按1.3課時計算。

(四)重複課每課時按0.8課時計算。

(五)雙語教學課時每課時按1.3課時計算。

(六)課時與積分核算

1、教授、副教授每課時摺合0.35分。

2、講師每課時摺合0.47分。

3、助教每課時摺合0.70分。

4、教師授課積分滿50分後,每課時摺合0.5分計入。

二、與教學有關的工作量計算(10分)。

(一)與教學工作有關的學時,每學時摺合0.2分。

(二)命題學時計算

1、本科生考試,每份1學時,摺合0.2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5學時,摺合0.1分。

2、教研室集體命題,每人1學時,每人摺合0.2分,命題組不能超過5人。

3、研究生命題,每份1學時,摺合0.2分。

(三)監考每次0.5學時,摺合0.1分。

(四)閲卷學時計算

1、本科生考試每份0.04學時,摺合0.008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02學時,摺合0.004分。

2、研究生試卷,每份0.1學時,摺合0.02分。

(五)學生論文指導學時計算

1、本科生畢業論文,每篇3學時,摺合0.6分;實習論文,每篇0.2學時,摺合0.04分。

2、碩士生畢業論文或學位論文,每篇22學時,摺合4.4分;學年論文每篇3學時摺合0.6分。

3、博士生畢業論文或學位論文,每篇44學時,摺合8.8分;學年論文每篇3學時,摺合0.6分。

(六)論文答辯學時計算

1、本科生論文答辯,每生1學時,摺合0.2分。

2、參加非本人指導的碩士生論文答辯,每生3學時,摺合0.6分。

3、參加非本人指導的博士生論文答辯,每生6學時,摺合1.2分。

(七)經院級領導批准的學術講座,每小時為3學時,摺合0.6分。

(八)參加院組織的模擬法庭,每次4學時,摺合0.8分。

(九)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帶隊每天按1學時計算,摺合0.2分。

(十)帶隊指導學生參加專業實習,每天按2學時計算,摺合0.4分。

(十一)按院計劃編寫教材,每千字按1學時計算,摺合0.2分。

(十二)為我院各種自考輔導班、研修班授課,每小時按0.3學時計算,摺合積分0.06

(十三)擔任本科生導師,每班每學年按10分計算。

(十四)教學工作量減免,仍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科研工作量計算

一、科研成果認定以《中國政法大學關於科研成果認定、科研考核、科研評價、科研獎勵辦法(試行)》為準。

二、每完成1項科研成果,積分為15。每學年完成兩項獲積分30.

三、超過兩項部分,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論文。每增加1篇論文:

1、特類期刊,每篇計30分;

2、權威期刊每篇計20分;

3、核心期刊每篇計10分;

4、普通期刊每篇計5分。

(二)著作。每增加1部著作:

1、主編計20分;

2、副主編計10分

3、參與者,每10萬字計10分;

4、不足10萬字計5分;

5、獨著計30分。

(三)教材。

1、教育部全國統編教材,每部主編計3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20分,不足10萬字計10分;

2、八所以上重點院校共用教材,每部主編計2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計10分;

3、院組織編寫的教材,每部主編計1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5分,不足10萬字計3分。

第十條 其他工作量計算

一、其他工作量是指,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項活動,校、院指定參加的活動。以及校、院批准參加的校、院以外的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兼職等。經濟活動不在此限。

二、院組織的學術沙龍、論壇,每次計0.5分。

三、教研室活動,每次計0.4分。

四、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每次計1分。

五、參加校內外有關學術會議並提交論文或作主題發言、評論者,國際性會議每次計4分;全國性會議每次計1。5分;行業性會議每次計1分,區域性會議每次計0.5分;

六、參加立法活動,每次計2分。

七、擔任校外專家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等,每項計1分。

八、就業指導。教師在法學院就業辦公室值班1次,計0.5分;

九、成功指導就業1人(以簽訂就業協議為準),計2分。

十、就業培訓,每自然班每小時計1分,每增加10人,增加0.1分。

十一、成功建立一個教學實踐基地,計1分。

十二、成功聯繫一個集體實習點(10人以上),計2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確定的教師工作量由教學科研辦負責核算,每學期末核算一次。獲得校以上科研、教學獎勵的,按照國家級30分,省部級20分,校級10分標準計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法學院全體教師大會參會者半數以上通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法學院院務會。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5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羣眾對本單位事務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參加決策、監督評議幹部、 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條 學校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教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羣策羣力,辦好學校。

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代會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定期聽取和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在本單位及教代會職權範圍內,審議和通過重要規章制度、教職工獎懲辦法、結構工資調整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並提交校長頒佈實施。

(三)在本單位職權範圍內,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用使用原則及辦法,審議決定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事項,並責成有關部門付諸實施。

(四)民主評議和監督領導幹部的德、能、勤、績,並根據需要提出獎懲建議,並報告幹部主管部門。

(五)徵集和處理教職工代表提案,組織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進行審核、立案、落實和反饋。

(六)代行工會代表大會的職權,審議和批准工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批准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學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六條 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學校行政系統的權威,要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 校長和學校行政系統要尊重教代會的職權,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如校長對教代會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教代會複議,複議仍有不同意見,應按決議執行,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學校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負責地處理教代會的提案,努力及時落實提案內容,不能落實的要説明原因,並虛心接受教職工代表的質詢和檢查。

第八條 教代會的代表, 以組或部門為單位,根據人數按比例分配名額,在本組或部門內按民主程序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在編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實行任期制,一屆一任,換屆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更換或遞補代表。

第九條 教代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按規定的程序,提出教代會議案和提案。

(三)有權對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要求和意願,對學校有關部門的工作進行質詢和批評。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六)因參加教代會活動而佔用工作時間,其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並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二)遵守和維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認真貫徹教代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做好教代會安排的工作。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密切聯繫教職工羣眾,廣泛聽取並如實反映羣眾意見,接受羣眾監督。

第十一條 每次教代會召開時,可根據需要邀請校內外各方面同志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其人數應加以適當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發言權,無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二條 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根據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經學校黨支部批准,可召開臨時代表會議。每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舉行。

第十三條 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師應占多數。大會主席團負責處理大會召開期間事務,大會閉幕期間不能代行教代會的職權。

第十四條 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教代會的基本任務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在教代會職權範圍內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核後,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主題或重點,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五條 教代會以組或部門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教代會根據需要可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審核有關提案,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第十六條 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應充分尊重教職工代表的個人意願,可視情況採用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選舉、表決均須獲得全體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條 教代會決議,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態度。決議的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符合羣眾意願和學校及教代會的權限。教代會決議,經大會通過後即生效。學校各級領導和教職工都必須執行教代會的決議。

第十八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教代會閉會期間,工會委員會應在黨支部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緊緊依靠羣眾,做好下列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議案和主席團建議名單,經黨支部批准,召開大會。

(二)組織代表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遇有重大問題,可召集教職工小組組長或代表小組組長會議,提出建議,報請黨支部審批。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羣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並對代表進行培訓。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有關資料建檔工作及其他事宜。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6

根據鄉人民政府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的通知,以《鄉學校管理規定》作為依據,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總課表上課,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開展工作,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私自調課。私自調課者,一經查出,以曠課記勤。

2、教師有事有病要請假,請病假或請事假應先寫好假條經行政值日審批,經批准後自己請好教師代課,並在請假條上註明代課人,方可離開。沒有請假條的以曠課記勤。如果代課人缺勤,請假人與代課人雙方都按缺勤記錄。如果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請假人必須以每節課10.00元的代課費先交錢到學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過兩天(含兩天),請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請假條由中心校審批。

3、對於因請事假太多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將拒絕批假,重病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有縣級醫院以上證明的,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4、婚假、喪假、產假護理等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產假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課程由學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學校安排外出開會、辦事等公假,出差人應在行政執日教師處登記,註明做什麼公事,並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6、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課時,代課教師每節課可從學校領取代課費10.00元。

7、為儘量避考勤記錄出現漏洞,避免教師在上報考勤時鑽空子。教職工考勤記錄採取由學校行政班子嚴格公平公正記勤為主,學校教師互相監督為輔,學生參與監督的形式開展考勤記錄。教師相互監督需發現時當場舉報,過時無效。學生監督由班幹部在上課5分鐘以後向學校行政執日教師舉報。

8、教師出勤記錄情況,學校於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職工公佈,並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簽字蓋章後於每月2日上報到鄉中心校,由鄉中心校統一上報鄉政府。教師的各種缺勤記錄,由鄉政府根據《平山鄉學校管理規定》第55條相關條款執行懲罰。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7

一、加強骨幹教師培訓,為骨幹教師進修提高積極創造條件,提供方便,

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安排他們參加有關學術交流、考察學習和業務進修等,提高業務水平。

二、幼兒園對骨幹教師每月實行骨幹津貼(津貼標準根據結構工資方案發放)。

三、支持骨幹教師開展教育教學實驗和教育科學研究。對骨幹教師開展的市級(區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研究,出版學術專著等,經學校審定後,提供專項獎勵。

四、發揮骨幹教師傳幫帶作用,任職期間帶教1—2名青年教師,從而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五、中層幹部每年述職一次,接受羣眾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六、骨幹教師實行競聘上崗制度(競聘方案另行制定)。

七、積極支持和參與幼兒園改革,主動為幼兒園獻計獻策。

八、認真完成每學期1-2次的園、區級公開課任務。

九、注重教學改革、教學創新,有效組織教學活動,所帶班級幼兒能力發展名列前茅。

十、骨幹教師三年內承擔市區級以上科研課題一項,並完成結題報告。

十一、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學論文發表在市區級刊物上。

十二、有帶教青年教師計劃和指導記錄,所帶教青年教師有顯著進步。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8

一、培訓目標

1、每個教師必須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

2、進一步發展每個教師的個性特長,培育每個教師的教育、教學個性,力求每個教師創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4、提高每個教師對教育教學專題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個教師的科研水平。

5、在培訓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訓制度,使校本培訓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系列化。

二、 管理與考核

1、學校建立教師培訓發展績效認定小組,負責對教師的培訓發展情況(中期培訓監管和培訓發展結果認定)作評估考核。

2、每個教師學年初要制訂個人進修計劃,每學期結束要認真寫好學習體會或經驗總結,並報學校行政和教導處備案。

3、每個教師嚴格按照自己的培訓發展計劃選擇最適合的形式參加學習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師德修養和業務素養,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完善調整自己的能力結構。(中師以下學歷的青年教師必須參加學歷進修,對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學習班,必須服從學校安排,認真參加學習,做好筆記,學校組織檢查、交流。)

4、每期末,學校將對集中培訓的內容進行測試,教師人人必須參考。學校教師培訓發展績效認定小組將根據測試成績對教師的培訓發展結果作出認定,認定結果將作為該教師評優、晉級、評職等的重要依據。

5、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業務講座等活動,必須遵守紀律,聚精會神,做好學習記錄,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學習時不看與學習無關的書報,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要關閉手機和呼機,不得會客。

6、外出學習的教師必須精心做好筆記,認真整理材料,回到學校要作評細彙報並進行彙報開課。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9

1、住校教師一律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不得私下調換宿舍,不得私拿學校公物。

2、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各位老師不遲於7:00起牀;晚上回宿舍時間不得遲於23:00。上班期間不得隨意回宿舍。

3、宿舍長負責安排好本宿舍的衞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師應認真整理好牀鋪,並自覺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潔。

4、任何教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異性學生帶到宿舍,禁止利用學生替自己做事。

5、不得留客住宿。

6、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衞生,不得在宿舍內外亂貼、亂畫。

7、節約水電,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燒、煮飯菜,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8、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有關紀律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教室環境衞生達標要求

1、室內外牆壁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無瓜皮紙屑,日光燈、電視機、面板等物品上無積塵;課桌凳排放整齊,課桌內學習用品擺放有序,無雜物;小黑板、衞生潔具堆放整齊;門窗玻璃乾淨明亮,班級牌無灰塵;窗簾乾淨完好。

2.教室內佈置簡潔大方,黑板上方懸掛一面國旗;板報做到常換常新,上方佈置有班風;教室後面佈設隊角、圖書角等;走廊陽台不得擺放盆花及其它任何物品。所有表冊張貼教室前方的鏡框內,不得隨處亂貼亂掛。

3.包乾區內無瓜皮紙屑,牆壁清潔、無塵,鏡框邊緣無積灰。

4.教室內外、包乾區每天均要打掃,確保達到上述要求。洗拖把須在水桶內進行,不得直接在水龍頭下衝洗。

辦公室環境衞生達標要求

各辦公室設負責人一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加強環境衞生管理,健全值日製度,做到:

1、佈置簡樸,桌面整潔。

2.地面乾淨,無瓜皮紙屑

3.不在辦公室內吸煙,確保無煙蒂煙灰。

4.桌椅整齊,窗明几淨,四壁光潔,空氣清新。

5.簿本擺放整齊有序,表冊上牆。

6.室內不亂放私人用品,無廢棄雜物。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0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條例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頒佈。

2、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授課)由年級組、教研組及各處負責人批准,超過半天或雖不超過半天但影響授課者,須由組、處負責人批准並報人事幹部備案,一天以上須報校長批准,組、處負責人請假須報校長批准,校長請假須經董事長批准。

3、教職工因事請假,一般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半天以上(含半天)須寫請假條。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發事件,事先無法請假者,應於事後補假,事後補假一律須經校長批准。

4、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於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持醫院證明向組、處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組、處負責人收到病假證明後即交至人事幹部處備案。

5、教職工因公請假,應持相關通知,經主管主任批准後向人事幹部備案。

6、教師因病、因事、因公請假影響上課者,組、處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教導處,共同研究代課或調課方案。

7、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8、各組、處負責人及人事幹部應嚴格執行本規定,若有因私徇情,學校將追究責任。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1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關係,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創建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重點中學而開展工作。

3、教代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4、教代會的代表以行政部門、學科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約佔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會應有教師職員、工人、領導幹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師代表不少於代表總數的60%。

6、在一般情況下,教代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7、教代會會議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提名,經黨委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9—11人,其中教師應占多數。

8、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羣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核後,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重點,切實解決一些問題,教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9、教代會行使以下幾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學校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則、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並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

(3)討論並通過教職工住房安排、學校結構工資調整方案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定期民主評議學校中層幹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並請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10、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11、教代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要負責做好教代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2

校本培訓是提高教師專業素養的重要途徑,是實施課程改革的重要保障,為切實落實校本培訓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於每年初成立校本培訓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有一名校級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將學校的校本培訓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中,形成由領導統抓、教研組長具體抓、全員參與的管理體系。

2、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校本培訓工作,做到定時、定點、定人、定內容,並實行校本培訓月查制度,做到有記載、有通報。國小校本培訓制度

3、各校每學期初制定培訓計劃和進程表,明確培訓內容,責任落實到人,並積極上報中心校教研室備案。每學期末對全體教師進行校本培訓工作考核,並寫出培訓總結上報中心校教研室。

4、採用集中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的形式。集中培訓可以採用講授、演示、視聽、競賽等多種方法;自學進修可採用閲讀文本、觀看視頻、實踐操作、案例分析、互相聽評課、教學沙龍等方法。

5、中心校由教研室組織集中培訓,其他學校的集中培訓工作由相關教研組負責。各完小教師參加集中培訓每學期不少於10次,村小教師參加集中培訓每學期不少於5次。

6、集中培訓內容主要針對新課改、信息技術、實驗教學等當前迫切需要培訓的內容,旨在提高教師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意識、能力及科研水平。自學培訓內容主要以課改理論學習、信息技術實踐應用、教師基本功訓練、個人特長髮展等為主要培訓內容。

7、每次集中培訓要嚴格考勤,明確目標,佈置教師實踐作業,做好考勤、培訓活動記錄和培訓講稿檔案,教師寫好培訓筆記交,培訓後交教研組檢查。

8、教師參加自學培訓要求:首先做到“七個一”任務(即每週一篇教學札記、每月一篇教學反思、每月向教研組提供一個小課題,每學期上一節優質課改研討課、每學期寫一份優質教學案例,每學期寫一篇教改論文,每學期交一份課題實驗階段性總結);其次,每學期閲讀教育雜誌或專著1本,每週上機實踐操作2小時,每學期製作優秀多媒體課件1件、優秀光盤教學設計1份。

9、各校於學期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好各種培訓的學時學分及測試內容,培訓後採用學分制和技能測試的考評辦法,將教師參加培訓的考勤、實踐作業、筆記、自學任務都納入考核中。中心校由教研室對全體教師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其他學校教師由教研組負責考核。

10、加強培訓過程管理,建立教師校本培訓個人檔案,把教師參加校本培訓的考核成績納入教師的年度考核中。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3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為加強教代會職能,體現民主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根據《安徽省中國小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

2、在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把提案表分發給教職員工,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醖釀提案。在教代會前一個星期把提案彙總、分類。

3、要把教代會開成一個民主、團結、積極向上的大會,體現教職員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會,根據社會發展和學校實際確立中心議題,對中心議題廣泛聽取意見。

5、教代會中的提案,學校工會有權利、也有義務督促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落實,並在下一次教代會中公佈,對暫不能落實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職工説明實際情況。

6、教代會的.程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關係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必須經教代會通過。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4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後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籤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籤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於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後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於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託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後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後,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學校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5

一、學校將在學科教學中嶄露頭角,教學效果好,業務有一定影響的中青年教師,學校確定為學科骨幹教師,並加以培養。

二、建立老教師與骨幹教師的師徒關係,通過老教師的傳、幫、帶促進骨幹教師的成長。

三、定期組織骨幹教師赴省內外名校參觀學習。

四、不定期邀請省內外有關專家教授來校作專題報告。

五、推選聘任骨幹教師為學校學科帶頭人,積極培養並向市推薦市學科帶頭人。

六、選拔優秀骨幹教師擔任科、組級領導崗位。

七、骨幹教師每學期上公開示範課一節,每年要撰寫教學教研論文一篇。

八、學校定期召開骨幹教師座談會,,聽取他們的彙報和對學校工作建議。

九、,優先安排骨幹教師的業務進修。.

十、骨幹教師專業引領,每年1次送教下鄉(上課),記4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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