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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培養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觀念新穎、業務精湛的師資隊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為全面推進課程改革,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並且參加校本培訓是每個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全體教師必須按規定完成相應的校本培訓任務。特制定以下校本培訓管理制度: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校本培訓材料上傳博客制度

為了能夠真實、及時地反映學校校本培訓活動的開展情況,並能在第一時間把真實材料上傳到博客,特制訂博客材料上傳制度。

1、成立博客上傳執行小組機構名單

組長:林彭

組員:周聖嶽、易際煥、王東、金小君、季小靜、黃方亮

鄭銀杏、蔡步甜、李娟、陳迎春、黃巧燕、徐聲造

2、各項目負責人根據學期初制訂的行事曆,在完成每一項目內容後一週內必須上傳關於本次培訓項目的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主備、主評、主講)、活動考勤登記表(學科聯繫領導負責)、活動照片。特別注意標題統一規範,如“x年度某教研組第一次集體備課活動”、“x年度某教研組第一次集體備課活動主備(一)”。

3、各項目負責人需要把相關的項目歸入到相應的分類欄目中,不得隨意增減欄目。

4、博客材料如有欠缺或者不完善,應在收到教科室温馨提醒後,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進行編輯修改。

5、學校博客執行小組組長在各負責人完成項目活動後一週內的最後一天查看材料上傳情況,對已經或未完成的負責人,以短信形式告知提醒。

6、各負責人必須統一使用教科室製作的規範的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登記表來上傳。

7、各負責人必須詳細填寫活動記錄表和獎勵學時申請表中的所有內容,不能缺少任一內容。考勤表中學科聯繫領導必須認真填寫,對未到教師需要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如“公假外出、事假、病假、無故不參加“等。

8、每學期末彙總各負責人材料上傳情況,包括:上傳總數(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上傳時間(以開展活動後第一天開始計算,並配以上傳博客的時間進行統計,提前或者延後多少時間)、上傳質量(是否規範、完整、合理歸位),並在下學期初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會議上進行總結、反思以及今後需要改進的措施。

二、校級公開課制度

為了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深入研究教材、鑽研教材、體現課堂“學生主體”地位,教師主導作用,開展一線教師一人一課制度。

1、開展時間從每個年度的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期會考試前一週為止。

2、教師公開課課題、時間(周次)、班級、節次等需要在開學初的教研組會議上確定,並以書面形式填寫,並上傳校本博客。

3、所有一線教師均要開展一次及以上的校級公開課(已參加過縣級或以上的公開課不計入校本培訓一人一課),年齡滿50週歲及以上的男、女教師,學校招聘的教師可自願申請參加。

4、各教師開展的公開課活動均需上報教科室備案,以便活動之後教科室統一發放公開課證書,便於年度學時認定

5、無故不參加校級公開課的教師,學校將不予發放公開課證書,年度的學時將不能認定。

6、教研組開展公開課活動,均需以短信或者書面形式通知教科室,學科聯繫領導負責活動考勤登記,教科室派人員到現場核實。

三、年度六次集體備課制度

1、學期初教研組會議,各備課組討論並確定各年段集體備課課題、主備教師。

2、各年段集體備課課題統一上報教科室,並在規定時間內上傳校本博客。

3、每個課題連續備課2次,即第一次備課之後,經教師公開課展示後再進行修改,形成精品教案進行二次開課。一年度各年段主備3個課題,每個課題在第一次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修改,形成一個符合學校實際的教學課題資源庫。

4、集體備課前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統一以短信形式告知全體組員,統一集中在固定地點,以開學初制訂的課題統一進行備課。

5、集體備課的文本規範,包括課時文本解讀、教學目標、教學重難點、學情分析、教具、教學過程(説明設計理念)、板書設計,以電子稿形式統一上傳博客並存檔在學校教學資源庫。

6、全體組員按照規定時間集中固定地點,學科聯繫領導負責考勤,教研組長或備課組長對年段備課組以及主備教師的集體備課活動進行拍照,便於活動材料及時上傳博客。

四、教師聽課、評課制度

1、每位教師每年度聽課需達到20節,體藝組教師達到12節,即每學期每位教師聽課需達到10節,體藝組教師達到6節。

2、每位教師每年度評課需達到6次,體藝組教師達到3次,即每學期每位教師聽課需達到3次,體藝組教師達到1-2次。

3、聽課本上需要詳細記錄時間、學校、班級、科目、課題、級別、類別、執教教師以及教學過程、板書設計和聽課後的反思與建議等項目。

4、評課記錄上需要記錄上評某某教師的一堂課,課題以及時間。並詳細就本節課的主要亮點和不足做詳細分析。

5、聽課和評課需要同時滿足規定要求,方能給予學時認定。

五、學時彙總制度

1、為規範並詳實記錄教師的學時,教科室在校本培訓項目結束兩週內對參與培訓教師的學時進行彙總,並及時上傳到博客。

2、學時彙總內容包括教師學分號、參加項目、所得基本學時、所得獎勵學時、總學時、備註幾個方面。

3、學時彙總教科室以教研組為單位上傳校本培訓博客。

4、對未參加項目培訓的教師,學校將不予進行學時彙總,造成學時不夠,將由教師本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六、教學評價研究、先進教師經驗交流、教學技能培訓或展示活動制度

1、每年度開展教學評價研究、先進教師經驗交流、教學技能培訓或展示活動各1次。

2、每年度第二學期期會考後進行教學評價研究活動培訓,由教務處領導負責組織開展,活動結束後一週內,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3、每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前的暑假師德培訓時間開展先進教師經驗交流活動,具體人員由當年度當選為市、縣先進教師、先進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市縣師德楷模、省市縣園丁等先進教師做經驗交流。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校辦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4、每年度第一學期期會考前開展全校性的教學技能培訓或展示活動,具體內容根據當年度所需開展相應的培訓活動。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教科室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七、德育、心理健康、信息技術、教育科研講座制度

1、每年度開展德育、心理健康、信息技術、教育科研講座活動各1次。

2、每年度第一學期期會考前、後分別進行德育和信息技術活動培訓,講座主講可由學校資歷教師擔當或者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講座。由政教處和教務處領導負責組織開展,活動結束後一週內,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3、每年度第二學期期會考前、後分別進行心理健康和教育科研講座活動,講座主講可由學校資歷教師擔當或者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講座。活動結束後一週內,政教處和教科室需要將活動記錄表、獎勵學時申請表、活動考勤表、活動詳細內容、活動照片等統一上傳至校本培訓博客的專題欄目中。

八、閲讀教育教學專著心得體會撰寫制度

1、學校規定教師年度閲讀專著書目名稱,並記錄在校本培訓手冊上。

2、每年度第二學期14周星期五下午4:10分前,以電子稿形式發送工會主席季小靜老師處。由工會以教研組為單位,分別上傳校本培訓博客。

3、閲讀教育專著心得體會要求規範統一,標題採用黑體3號字體,單位、教研組和姓名4號宋體居中,正文小4號宋體,單倍行距。

九、教師外出培訓制度

1、為規範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開展學校各項教學活動,嚴格制訂教師外出培訓制度。

2、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按照文件要求對象派出教師參加培訓。

3、教師外出培訓前至少提早1天到教務處填寫外出培訓調、代課清單,以便教務處備案,並先由自己進行相關功課的落實安排,確實不能安排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

4、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由教科室統一以短信形式通知,收到通知教師方可以外出參加培訓。

5、20xx-20xx年度90學時集中培訓或者中短時培訓的推薦順序。

(1)、優先向下一年度職稱評選(中高、中一)的教師傾斜;

(2)、向年度考核(履職)需要的各級各類骨幹、名師、名班主任、高級職稱教師傾斜;

(3)、向有特殊情況且有強烈要求的中老年教師傾斜(前提確保符合職稱評選教師名額的情況下);

(4)、向教研組長、備課組長、班主任、中層等傾斜;

(5)、各教研組統籌安排人數;

(6)、後勤工作人員及正校長一律安排在最後一年度。

6、上級部門下達的參加省市縣級培訓對象,由上級部門或者校長具體通知,但參訓教師或者領導需告知教科室進行備案,便於統一登記。

7、教師外出培訓結業之後,需要在全校範圍內進行結業成果彙報展示,由相關學科領導鑑定,教科室發放鑑定合格證書,方能根據上級標準進行報銷。

十、市、縣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三壇、學科骨幹“名優課堂”展示制度

1、每年度第二學期第13、14兩週統一開展此項活動。

2、第13周課堂展示,第14周專題講座。

3、每年度第二學期第8周前,各骨幹將課題及主題上報教科室統一安排。

4、展示內容及要求

(一)縣“三名”(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

(1)、每年校級示範課2節以上或縣級示範課1節以上。

(2)、有自己的研究專題,每年校級以上專題講座1次。

(3)、每年至少撰寫1篇較高水平的專業論文或科研報告,並在市級以上獲獎交流或發表。

(4)、每年有計劃地結對指導1-2名校內外骨幹教師(校辦提供結對對象文件及結對手冊)。

(二)縣“三壇”(教壇新秀、教壇中堅、教壇宿將)

(1)、每年校級示範、研討課2節以上,或學區級1次以上。

(2)、有自己的研究專題,每年校級以上專題講座1次或教研活動中專題發言3次以上。

(3)、每年至少有1篇論文案例在縣級以上獲獎、交流或發表。

(4)、每年至少結對指導1名校內外教師。

(三)縣學科骨幹

(1)、每年校級公開課2節以上。

(2)、每年校級以上專題講座1次或教研活動中專題發言2次以上。

(3)、每年至少有1篇論文案例在縣級以上獲獎、交流或發表。

十一、教師校本培訓手冊檢查制度

1、定期檢查教師校本培訓手冊,每年度檢查4次。

2、每學期檢查2次,第一學期期會考和期末考前各檢查一次,分別是第9周和第18周。

3、第二學期檢查2次,分別是第9周和縣發展中心認定學時檢查前1周。

4、檢查內容包括:集體備課、校級公開課、聽評課記錄、4大專題記錄、教學評價研究、教學技能培訓或展示、先進教師經驗交流活動、閲讀專著心得體會。

5、每次檢查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進行公示。對優秀教師給予表揚獎勵,對不合格的教師督促其進行必要的改進。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例會制度

1、堅持每週召開一次培訓班全體成員例會。

2、傳達總公司黨委總經理以及學院的有關文件、指示和要求。

3、每位學員彙報學習及生活情況,針對學習和生活提出意見和建議。

4、總結上階段學習及生活情況,佈置下階段工作。

5、彙報班級經費使用情況。

6、培訓班其他重要事項。

二、學習制度

1、全體學員的學習工作由領隊(蔡加謀)負責;每組組長是每個學習小組的負責人,負責與學習,考察等相關的一切事物的.佈置和落實,每週填寫學習組學習情況表。

2、實行學習簽到,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或不參加學習和考察實習活動;發現一次作曠課半天處理。

3、上課專心聽講,積極動腦,勤記筆記,不隨意説話及做其他與培訓無關的事情,不準抽煙,關閉手機或調至震動狀態。

4、認真記錄學習筆記,每週抽查一次學習筆記;結合專題學習和自己工作實際,每位學員需每週撰寫一篇週記,作為學習交流材料和檢驗學習成效的依據之一。

5、每個小組設學習祕書一名,配合組長做好各類學習資料的蒐集,做好本組學習的考勤情況、學習紀錄、學習收穫和考查考核結果等原始材料歸檔,並妥善保管。

6、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學習者,應事先由學員本人提出書面請假並報領隊(蔡加謀)確認,未經請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以內者,由領隊(蔡加謀)批准;超過兩天(含)以上,領隊(徐柯峯)負責向總公司彙報請示;對無故不參加學習,無視紀律、組織渙散的,經培訓班全體成員大會集體協商後向總公司黨委、總經理室彙報提請作嚴肅處理。

三、生活制度

1、全體學員的生活由領隊(徐柯峯)負責;休息時間學員外出,必須向領隊(徐柯峯)書面請假,並註明出去和返回時間;原則上學員外出必須兩個人以上,確保安全。

2、學員住宿必須在規定寢室,嚴禁外出過夜;工作日培訓期間,晚間統一由學校或班級安排自習或活動,原則上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區域。

3、禁止在寢室內喝酒、賭博;保持宿舍清潔衞生工作,節約水電。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安全用電;每組組長做好一天的寢室安全提醒和晚間點名工作。

5、不得進入任何娛樂性場所(包含電腦遊戲室、卡拉OK廳等)。

6、公眾場合或課堂上,學員必須保持儀表端莊整潔、衣着大方得體,注意自身言語和肢體語言的文明形象。禁穿背心、西裝短褲等不雅的衣服和拖鞋。

培訓學校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級)、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佈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 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採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第二章 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

(一) 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佈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範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佈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佈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範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發佈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範圍。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羣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鑑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 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羣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 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 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 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條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四)單位辦學應出具舉辦者的法人資格證明及複印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辦學的證明文件。公民個人申請辦學應提交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五)擬辦民辦培訓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擬任校長、財會人員、職工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七)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具有資質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其中以貨幣資金以外的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八)適合用作辦公、培訓和實習場地證明。自有場地的民辦培訓學校,提交場地產權證明,租借場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約及場地產權證明;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複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 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六)組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使用)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學員考核鑑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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