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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25篇)

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25篇)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為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規範員工的作息時間,嚴格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以規範化、人性化管理為原則,公平公正、科學高效考勤管理方針,制定本考勤制度。

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25篇)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鄭州黃旗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旗山文化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僅適用於釘釘考勤軟件。

二、名詞解釋

1、遲到:在規定上班時間後到崗為遲到;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3、離崗:工作時間內未經相關領導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離崗;

4、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未向上級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者;

三、權限管理

1、行政人事部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及核算工作;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

3、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行政人事部門考勤監察;

4、行政人事部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彙總,於次月5日前對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核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行政人事部核實。

四、考勤方式、激勵獎金

1、實施釘釘考勤打卡,員工入職第一天起開始打卡;

2、如遇在上班前停電或斷網無法打卡的,行政人事部以GPRS(個人手機流量)打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相關考勤規定處理。

3、上班時間內要求所有在崗員工施行2次釘釘打卡(早上上班8:30之前、下午下班17:00之後;夏季為17:30之後),未按時打卡的及時提交補卡申請,補卡申請説明情況及證明人,按正常出勤,反之將按照相關考勤規定處理。

4、公司為了激勵大家積極主動工作,每月不請假,不遲到、早退,積極主動工作,設立每月100元考勤獎勵。個人考勤與績效獎勵、年終獎勵均有直接關聯,請假、遲到、早退請各位員工慎重考慮,嚴格準守公司考勤規定。

五、考勤時間

上班時間規定:週一至週五,冬季、夏季具體調整時間另行通知。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佈。

3.1.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並於次月1號彙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3.4.4緊急事故,事後説明事由,經核准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並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託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塗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偽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籤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籤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籤卡;未打卡又不籤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並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籤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3.10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有單位主管籤核,業務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外出放行條”,但應在主管處登記,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籤證核對。

3.12本公司上下班時間,一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打卡情況,每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收回,保管期限為一年。

4.請假作業:

4.1事假

4.1.1事假:員工因私事而必須要請假者,應在“請假單”上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逐級實認可,批准後方有效,每年累積以14天為期限,超期者視為曠工。

4.1.2事後申請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出具有説服力的有效證明,經主管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並在員工個人請假單上予以登記。

4.1.3凡請事假當月累計不足4小時,一律按計扣工資,不足8小時按一天計扣工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請假者,最遲應於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籤核後,將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予以登記。

4.2.2請病假2天以內者免附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或累計三天以上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資料或指定醫院證明(鎮級醫院)。

4.2.3全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休滿時仍須療養,須附指定或公立醫院證明,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

4.2.4當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員不扣薪。

4.2.5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規定辦理賠付,除基本薪資照給外,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確不能出勤者給予工傷假,附認可的醫院證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後報公司酌情審批。

4.4.請假程序

4.4.1員工請假需按規定填寫請假單,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總監審批,3天(含3天)以上須副總審批。

4.4.2主管請假2天內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含3天)需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請假須到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總經理請假報董事會批准。

4.4.3所有請假事宜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檢查

5.1考勤檢查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主管,負責統計出勤的文員擔任。

5.2檢查內容: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離職守、曠工等現象。

5.2.2查明是否有毀損、塗改、偽造、偷竊、自籤工卡等現象。

5.2.3各部門檢查人員要根據請假單、外出放行條、差旅單對上一天工卡進行檢查以掌握員工出勤情況。

5.2.4各員工考勤、加班工時經上述程序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籤後存查。

6.實施

6.1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7.附件

7.1請假單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餘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並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釦。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彙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後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複印件存檔。《考勤彙總表》後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准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核批准。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准,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核批准。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准。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准後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准,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徵得同意後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後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後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准,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釦。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准,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雲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於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於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衝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衝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裏衝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衝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衝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4

為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並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本制度至公佈之日起執行。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嚴格控制代打卡現象。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8:00前為簽到、下班16:30後為簽退)。員工要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公司共安裝兩台指紋考勤機,均放置在公司門衞處供全廠員工做考勤使用。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定,若各部門或個人有任何變化,(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由領導簽字後交總經辦由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考勤處罰規定仍依據公司《員工手冊》、《員工過失管理辦法》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考勤制度等)執行。

6、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後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後部門主管委派部門相關人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7、員工應特殊情況無法正常考勤,需即使填寫《考勤補簽單》並交部門主管審批後,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8、各部門及班組考勤記錄在每月2日前彙總完畢交至總經辦考勤員留存備查。

9、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若有個人損壞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10、考勤機上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總經辦找相關人員處理,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二、考勤機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窗口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確認完畢後方能離開。如有漏打卡現象一律按指紋考勤指示時間為準。

2、若手指皮膚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採集指紋時都採集1—2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採用另一隻手指考勤。

4、為節省電量及延長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考勤機前門衞管理人員將指紋考勤機關閉。

三、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員工遲到及早退

遲到:員工比規定上班時間晚1—30分鐘指紋考勤均記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做請假處理。

早退:員工比規定下班時間早1—30分鐘指紋考勤均記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做請假處理。

處理辦法:員工上班或下班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每超過10分鐘增加10元,累計3次以上扣全勤獎50元。

2、請假必須預先填寫假條:

(1)凡因需請假員工,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交由所屬部門主管(工段長)審批後→由員工本人交至總經辦考勤專員處→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做曠工處理。

(2)凡未經主管籤批或未提交請假條,一律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下經部門主管口頭批准或電話請假者,事後也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3)凡請假時間為超過3天(包括3天)以上者,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及(工段長)審批後,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生效。

3、延時加班/雙休日加班/公休/出差/曠工/病假/工傷/調班/外出

(1)延時加班:

指週一至週五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在此之前必須提前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否則將一律不做加班處理。如只有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一律不做加班處理。

(2)雙休日加班:

指週六及週日休息時間老公司上班時間。在此之前必須提前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否則將一律不做加班處理。如只有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一律不做加班處理。

公休:指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可計公休假期)。一般必須提前一天填寫相關單據,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否則將一律做曠工處理。

出差:指公司外派員工出廠維修或培訓等工作。任何部門在外派人員外出時間都要做好相關記錄。生產一線人員外出前必須至管理售後維修人員(張純波)處辦理登記工作,如有漏登等情況有部門主管負全部責任。

曠工:以下情況均做曠工處理: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憑證的;

(二)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

(三)不服從調動經過教育未到崗的;

(四)指紋打卡記錄中無故無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的;

(五)其他違規違紀造成的無故缺勤。

(3)病假:必須提供三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正規病假單,同時提供病歷卡。方可計入為病假。如無該憑證按實際發生假期處理。

(4)工傷:由人事部門出證明是否按工傷處理。

(5)調班(調休):所有調班(調休)必須先有出勤後才能進行調休,請各部門主管在籤批調休單時特別注意,如發生先休息後加班者一律不做調休處理。

(6)外出: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廠區必須進行指紋確認後才能離開倉儲。門衞負責做好監督工作,如有遺漏將追究門衞的相關責任。請每位員工積極配合相關工作,如有不配合人員門衞有權不放行,同時通知公司領導處理該員工。

四、特別重申:

1、任何加班申請單、請假單、年假單等假單必須在發生前將相關單據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

2、所有出差記錄必須在每月2號前由售後維修負責人(張純波)處彙總。

3、上下班指紋機在發生異常(不顯示等)由門衞簽字登記,(班組)部門主管證明當天交至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下班時異常,隔天早上交總經辦考勤員)。

五、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採用指紋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勤細則

(一)作息時間:公司為六天工作制,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週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週日休息。工程部、品牌管理部、客服部可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情況安排每週串休一日。(工資總額中已包含加班費)

(二)每日兩次指紋考勤,上班8:30前為簽到,下班17:00後為簽退。考勤時間不能作為加班依據。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情況不能按時出勤,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請(休)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後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如有在公休時間加班者,均正常進行指紋考勤。公司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五)所有員工原則上必須先到公司辦理簽到、簽退後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辦理事件不能按時考勤,則須在上班後補填《外出籤批單》,待部門負責人籤批後,每月25日前交至辦公室考勤員處,否則將一律曠工處理。

(六)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勤機管理員聯繫,進行檢修,考勤將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後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請、休假類型

請、休假共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員工請(休)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准。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治療的。

2、如因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病假手續的,需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七天以內的,需在病癒上班後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七天的,需先將醫院證明寄回公司,經批准後繼續治療或休假,病癒上班後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時上班,經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批准可請事假,如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無故曠工三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予以辭退,並解除勞動關係。

(三)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原則上應提前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辦理,應在上班後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請、休假審批

(一)凡請、休假員工均需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後由員工本人交至辦公室存檔,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部門負責人批准一天以內的`各類請、休假;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類請、休假;三天以上的各類請、休假須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示後方可休假。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人員,請休假均需副總經理籤批後方可休假。

六、獎懲原則

(一)全勤

如員工在當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各種請休假情況,則公司每人每月獎勵人民幣100元作為全勤獎,以茲鼓勵。此筆獎金將在年底與年終獎金一同發放。全勤獎自20xx年9月份開始實施。

(二)遲到、早退及曠工

凡遲到、早退不超過半小時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半小時以上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警告通知,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三)如員工當月請(休)價累計三天以下(不含三天)者,休假期間按照日工資的80%發放;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者,休假期間按照日工資的70%發放。八天以上按日工資50%發放。

(四)員工如有遲到、早退而弄虛作假,填寫《考勤補簽單》《外出籤批單》等,一經發現,當事人、部門負責人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期執行。

注:本制度試行前兩個月,指紋考勤與手工記錄考勤同時進行。每月25號前,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簽字,並將紙製考勤統計報表在每月26日前交至辦公室考勤員處。

附件一:《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附件二:《外出籤批單》

附件三:《請(休)假申請單》

附件四:《考勤補簽單》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採用指紋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勤細則

(一)作息時間:公司為五天半工作制,週一至週六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週日休息。

(二)每日四次指紋考勤,上班8:30前為簽到,12:00後簽退;上班14:00簽到,下班17:30後簽退。考勤時間不能作為加班依據。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情況不能按時出勤,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請(休)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後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如有在公休時間加班者,均正常進行指紋考勤。公司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五)所有員工原則上必須先到公司辦理簽到、簽退後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辦理事件不能按時考勤,則須在上班後補填《外出籤批單》,待部門負責人籤批後,每月25日前交至辦公室主任處,否則將一律曠工處理。

(六)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辦公室主任員聯繫,進行檢修,考勤將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後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請、休假類型

請、休假共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員工請(休)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准。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治療的。

2、如因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病假手續的,需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七天以內的,需在病癒上班後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七天的,需先將醫院證明寄回公司,經批准後繼續治療或休假,病癒上班後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時上班,經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批准可請事假,如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無故曠工三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予以辭退,並解除勞動關係。

(三)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原則上應提前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辦理,應在上班後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請、休假審批

(一)凡請、休假員工均需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後由員工本人交至辦公室存檔,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部門負責人批准一天以內的各類請、休假;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類請、休假;三天以上的各類請、休假須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示後方可休假。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人員,請休假均需總經理籤批後方可休假。

六、獎懲原則

(一)遲到、早退及曠工

凡遲到、早退不超過半小時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半小時以上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警告通知,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二)員工如有遲到、早退而弄虛作假,填寫《考勤補簽單》《外出籤批單》等,一經發現,當事人、部門負責人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期執行。

注:本制度試行前兩個月,指紋考勤與手工記錄考勤同時進行。每月5號前,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簽字,並將紙製考勤統計報表在每月6日前交至辦財務處。

二零xx年十月二十日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加強內部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專職員工。

三、內容

(一)考勤管理

1、作息時間

白班:8:30至17:30,其中午餐休息時間(12:00-13:30)

晚班:12:30至21:00,其中晚餐時間(18:00-18:30)

2、打卡規定

公司上下班採取指紋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須在前台的打卡處嚴格執行進出打卡,因個人原因忘記打卡者,每忘記一次考勤將扣款20元作為處罰。若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器沒有記錄,又無《未打卡證明單》備案的視為缺勤。上班未打卡的需當天遞交到人事專員處備案;下班未打卡的需第二天遞交到人事專員處備案。

3、外出管理

①員工因個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響正常打卡後,應儘快向部門主管申明理由,並填寫《未打卡證明單》,部門主管核查簽字後、隔級經理籤批,校區人事專員備案。上午上班忘記打卡的,當天下班前完成證明單簽字備案;下班時忘記打卡的,下一個工作日完成證明單簽字備案;逾期填寫或不填寫《未打卡證明單》備案的,按事假或曠工處理。因公司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統計。如發現弄虛作假、虛報《未打卡證明單》者,公司將給予員工及其部門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發工資處罰。

②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公外出,不影響上下班打卡的,在前台填寫《外出登記表》。若員工因公外出沒有登記,視為缺勤。

4、考勤統計

各校區前台需每月3日前進行上月員工考勤統計報送,具體數據以打卡器記錄、《未打卡證明單》和《外出登記表》為準,作為核算員工工資的依據。

(二)遲到及早退

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視為遲到;凡未經領導批准,無故提前下班離開公司的,按早退論處。遲到、早退處罰如下:

①當月遲到和早退時間累計20-30分鐘,扣發工資50元

②當月遲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時間累計31-60分鐘,扣發工資100元

③當月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時間累計61-120分鐘,扣發工資200元

④當月遲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時間累計121-180分鐘,扣發工資500元

⑤當月遲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80分鐘(含180分鐘),扣發工資1000元。此種情形,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扣發相應遲到和早退時間工資。

(三)曠工

1、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①未獲得提前書面請假批准手續或未經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單次超過1小時不滿2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②假期屆滿後無特殊原因,也未經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而不按時上班者

③不服從分配,不到新崗位報到者

④工作調動過程中,不按調動手續要求時間報到者,或調動及介紹手續未辦理完畢擅自離開原工作崗位者

2、曠工處罰如下:

①當月曠工1-2天扣罰曠工時間三倍全額工資

②當月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由於下列原因使員工不能上班時,經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和人事部確認後,按公假處理(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①由於所在區域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斷或須隔離時,視具體情況給假

②學校召開家長會,憑通知給假半天

③送子女參軍,憑有關證明給假1天

④員工進行婚前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指導,給假半天

⑤懷孕女員工進行檢查,懷孕2-6個月的,每月給假1天;懷孕7-8個月的,每月給假2天;懷孕第9個月,給假4天

⑥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四)調休

1、員工已有的加班優先在當月安排調休,調休填寫《調休申請單》由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後執行。

2、原則上不允許先調休再加班,遇特殊情況需提前休息者需報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和人事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否則按事假處理。

3、審批的《調休申請單》最晚在調休後2個工作日內送人事部/校區人事專員備案,逾期視為缺勤。

(五)事假

1、事假審批:員工請、休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經權限主管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書面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員工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經理審查批准、兩天和三天事假需由隔級經理批准。公司不批准連續四天(含四天)以上事假,超過審批事假期限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2、事假補批:員工如因突發情況(例如個人遇緊急事務需處理、上班途中發生意外事件等)來不及提前請假,應當於當天上班的一小時內電話通知本人直接經理,以便公司安排工作;並於返崗後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續假審批:員工請、休假期滿應按規定時間上班,如確因情況特殊需要延長假期,需在原假期屆滿前辦理書面續假手續後方可延長,否則按曠工處理。

4、事假待遇:

①工作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福利的全額

② 5+1工作制的員工在單休加班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單休加班工資全額

③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六)病假

1、病假審批:員工非因公身體不適無法上班者,可請休病假。員工須在病假當天公司上班兩小時內電話通知直接經理,取得口頭批准,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員工請病假一天以內由直接經理審查批准、兩天和三天需由隔級經理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需報人事經理和分公司總經理批准。

2、病假補批:員工需於病假結束返崗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辦理病假手續時,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續假審批:員工請、休病假期滿應按規定時間上班,如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長假期,需在原假期屆滿前辦理書面續假手續後方可延長,否則按事假處理。

4、病假待遇:

①病假期間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②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崗位工作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年假

1、年假資格:

①員工累計工作滿一年者(含試用期)不滿10年者,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

休假

②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者,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審批:員工符合條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申請,人事部核准、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員工的工作年限計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當年有效,即自員工有年假資格開始的連續12個月內有效。

4、年假待遇:年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內,員工個人申請休年假因公司原因未獲批准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5、職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八)婚假

1、婚假條件:

①轉正員工方可享受婚假(不包括兼職及處於試用期人員)。

②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另可享受4天的晚婚假

③凡符合婚姻法規定,但男不滿25週歲,女不滿23週歲者,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審批:員工符合條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憑結婚證複印件申請(婚假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休假結束返崗後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人事部核准、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否則,按事假處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九)產假

1、女員工生育休產假者,按國家規定執行。法定正常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2、產假審批:員工需休產假者,憑醫院檢查(診斷)證明提前3天進行申請,人事部核准、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

3、產假待遇:產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4、此假只針對轉正員工,不包括兼職及處於試用期人員。

(十)喪假

員工親屬亡故,憑書面證明可請休喪假。

1、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員工享有1至3天的假期

2、其它親屬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員工享有1至2天的假期

3、喪假待遇:喪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十一)備註:

1、各項假期的申請需按規定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

2、病、事假由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

3、婚、喪、產、年休假由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後校區總監核准後方可休假。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第一條 實行 天工作制,每週工作 小時。

第二條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第三條 上下班時間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規定 :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綜合部統計考勤單據輔助考勤。

第二條 考勤違紀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5分鐘後,30分鐘內考勤的,視為遲到。遲到兩次以內部門負責人提出警告,一個月遲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一個月遲到超過五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曠工半日處分,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當日曠工,並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曠工工資。

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條 全勤獎勵規定

1、凡是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全勤獎,月內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行為者,不享受全勤獎,凡是公司正常的統一的放假如停水、停電,其他法定假日、帶薪年假休假、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

2、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3、全勤獎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員工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 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兑現加班工資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做好登記。沒有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

第五條 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綜合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綜合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第六條 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由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外出登記表》向綜合部進行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義

第一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第二條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後,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時間,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第一條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

第二條 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申報加班半天,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員工加班應按規定由部門主管登記加班記錄,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第四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願在本月或下個月內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五條 調休時間計算:

陽光家政託管 合育陽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六條 加班補貼計算:

1、加班補貼按各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

4、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日)。

第七條 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五)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第一條《加班申請表》在綜合部處領取,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審核簽字批准後有效,加班統計週期為當月加班時間。

第二條 沒有部門主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主管負責對《加班申請表》進行保管及加班申報。

第三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複核確認加班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月底彙總交綜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六)假期規定

1、事假

第一條 定義: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第二條 事假相關規定:

1)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後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2)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3)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4)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衝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6)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半個月,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2、病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第二條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陽光家政託管 合育陽光少年

第三條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需出據醫生開出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3、婚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第二條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條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第四條 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主管、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第五條 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4、喪假

第一條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第二條 實際請假天數超過規定喪假天數的,按事假計算。

第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四條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5、產假

第一條 定義: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公司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第二條 除遵從請假規定外,產假相關規定:

1、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獎勵)。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多休產假3個月(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護理假15天。

6、已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30天。

第三條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五條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綜合部備案。

6、計劃生育假

第一條 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給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 3天

節育手術 5天(男)、15天(女)

第二條 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第三條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綜合部審核,按規定批准。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工傷假

第一條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經相關部門鑑定,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其醫療費由工傷保險賠償及單位報銷,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治療時間超過一個月者,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條 員工在核定的工傷假期內其薪資繼續發放,核定的工傷假期結束後,員工應當及時回公司上班,如因傷勢影響其從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門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間如仍需要門診治療的,醫務室和所在部門應當予以適當照顧,保證其在上班期間不影響治療。

8、公司年假

第一條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第二條 休假期限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參加工作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參加工作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條 休假安排

1、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條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第五條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説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直接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並報綜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規定的法定假日休假嚴格按國家法定假日執行。

八)、請假流程

第一條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至綜合部備案。

第二條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綜合部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1、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3天內補齊有效證明。

2、《請假申請單》需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審批的,由綜合部呈遞辦理《請假申請單》經審批後,由綜合部保存並通知本人。

3、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回單位報到當日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4、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九)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十)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到辦公室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辦公室核查存檔。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辦公室簽字後,報總公司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2、上班時間:按辦公室具體排班時間為準。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簽到簽退

1、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

2、若員工上、下班未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履行簽到籤走的,須向辦公室管理人員明確原因。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辦公室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學校規範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市教委《關於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的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考勤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的內容、時間及人員:

1.考勤內容:教職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喪事等情況。

2.考勤時間:上課及晚自習,值班領導及班主任包括早自習。

3.考勤人員:在校全體教職工。(其中有課教師考課,無課教職工一天兩次簽到、簽退,不簽到無課人員視為空崗)

二、考勤要求:

1.負責考勤的領導每天不定時進行抽查,並於次日將考勤結果報分管校長

2.對上課、例會等具體的考勤作如下規定:

1)上課,每曠一節罰款20元,並提出批評。

2)上課及考試監考,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占上課時30%)。

3)例會,每曠一次罰款20元,並提出批評。一般性請假罰款10元。

4)考勤情況由政教處登記,每月公佈一次。年終從工資中扣除罰金。

三、請假審批辦法:

全體教職工因事請假(包括函授、婚事、喪病事),須依序辦理請假手續,記錄以請假條為準,任何領導或教職工個人不得憑口頭請假代替請假條。

1.批假人及批假權限

1)半天之內為教導主任;

2)一天之內為分管校長;

3)二天以上為校長;

4)例會請假的批假人為校長;

5)公差一律由校長批准。

2、未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四、監督辦法:

有課教師空課每節罰款20元,無課教職工每小周簽到至少滿三天,否則少籤一次罰款20元。

五、本規定自公佈之日開始執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符者,以本規定為準。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為了加強部門員工考勤管理,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結合部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工作時間

2.1工作作息時間,上午7:00-11:30,下午12:30-17:00。

3、日常考勤

3.1部門實行電腦化指紋考勤,卡機由考勤員統一管理。員工每天上、下班按規定打卡(每天四次,加班另計)。

3.2因公外出檢修、病假、事假或其他理由不能按時打卡者,必須出具經有關領導籤批的書面説明或假條。否則,視情況而作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3.3長期派出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的,由外派負責人出具書面説明(最好有業主簽單的檢修服務記錄),交考勤員存檔,作為考勤依據。

3.4忘記打卡者,須在上班1小時內到考勤員處解釋原因並申報登記,否則,視情況而作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3.5考勤員每月對員工考勤數據進行檢查,並將考勤機系統生成的考勤記錄表及時反饋給員工。

3.6員工每次打卡需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

3.7遇停電考勤機不能正常打卡,考勤機出現故障或因考勤機有誤不能正常打卡的,要及時反饋給考勤員,由考勤員做好記錄。

3.8考勤系統記錄無故有一個記錄空缺,按遲到、早退處理;若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也無當日申報原因的按曠工處理。

4、遲到與早退

4.1遲到的規定:

4.1.1員工須於工作時間按時到崗並即刻進入工作。

4.1.2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4.2早退的規定:

5.2.1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4.3每月遲到或早退第一次點名批評警告;第二次扣罰20元;第3-5次則每次扣罰50元;第6次以上的則每次扣罰100元。

5、曠工

5.1視以下行為為曠工:

5.1.1未按照部門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不到崗上班的。

5.1.2雖辦理請假手續、但未經部門領導批准,擅自不到崗上班的。

5.1.3上班時間未經批准,私自外出達2小時以上的。

5.1.4無故違反遲到或早退的規定,分別計為曠工。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本細則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製定。

第二條:適用對象為本公司經理級(不含經理級)或相當職位以下人員(經專案呈准的除外).

第三條:上班時間

(1)後勤單位:包括總經理室、管理部、會計部、財務部(不含收銀股)、企劃部、外商課。

①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8:00—17:00

正常班:9:00一l7:30

週日:休假(如配合營業需要則須排定值班人員)

②節假日

當日休假,須排定值班人員,值班人員一律延後擇期補休。

(2)營運單位:包括營業部、財務部收銀股。

①營業部課長級以上人員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9:00—18:30

晚班:13:30—22:00

(每週l一2天晚班,其餘早班)

*採取月休6天方式。

②股長、組長、營業助理(含超市股長、組長)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輪班以周為單位)

*採取月休6天方式。

③超市職員出勤值休方式(採用固定早班)

生鮮人員:

早班:8:30—17:00

(每日須留守值班人員補交接班空檔)

早上兼職人員:8:30—12:30

*採取月休6天方式。

乾貨、冷凍人員:

正常班29:00一l7:30

(每日須留守值班人員上交接班空檔)

夜間兼職人員:18:00—22:00

白天兼職人員29:30—15:30

*採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職人員以鐘點計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④收銀股長、組長、職員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輪班以周為單位)

採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職人員以鐘點計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超市收銀員按營業需要可調整早晚班輪班時

⑤夜間股人員出勤值休方式

當日22:00一翌日8:30

(留守守衞室當日22:00一翌日04:00)

採取月休6天方式。

⑥服務股人員(總機、櫃枱、電梯接待員)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一l8:30

晚班:13:30—22:00

(輪班以周為單位)

夜間兼職人員:18:00—22:30

採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職人員以鐘點計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⑦養護中心人員出勤值休方式為輪班制,每日24小時均有人值勤,月休6天。

(3)各單位當月出勤時間表應於每月25日前抄寫兩份送達人事單位備查。

第四條:上班時間10分鐘(不含l0分鐘)後到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前10分鐘(不含10分種)前離崗者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每月合併累計超過4次以上,超過部分每次視為請假1小時,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視為請假半日;每次遲到早退逾4小時以上未請假者,視為曠工。

第五條:上班時間依業務需要,可另行規定。

第六條:缺勤時間應按每小時扣全薪÷月固定上班時數薪資計算。

第七條:曠工人員除按第四條規定扣發薪資外,其情節構成懲罰要件者,另按本公司“獎懲細則”懲處。

第八條:考勤依據如下:

(1)人事單位以打卡為依據進行考勤,設置簽到簿的單位則以簽到簿為依據,要求其人員在到(離)崗時,除簽名外,並加註時間。

(2)凡代打卡(簽名)者,一律按“獎懲細則”懲處。

(3)外出人員按規定填具外出申請單送主管批准後,方能外出。未經批准外出視為曠工論處,因職務關係需機動外出者不在此限。

(4)因特殊事故末打卡或簽到,而主管認同到勤簽名者,每月不得逾3次,第4次以後每次視同遲到早退論處,因公務無法打卡或簽到者除外。

第九條:當班時間之外勤務及休假日勤務:

(1)需加班時,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批准。遇突發性的緊急情況,部門主管得要求員工加班或在假期中上班。

(2)超時勤務津貼計算基礎為:加班時數×全薪÷月固定上班時數。

(3)實際加班數未滿l小時者不予計算,滿l小時以上者以每加滿0.5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期間如同用餐時間,應扣除用餐0.5小時後為實際加班時數。

(4)經理級以上主管免打卡上、下班,但不可申報加班費。

第十條:本細則經批准後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4

學生公寓是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展現學校良好的校風、管理水平和學生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是強化學生養成教育的重要陣地。為了更好的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學校特制定學生進出公寓刷卡考勤制度。

1、所有住校生必須使用本人的校園卡進出公寓(刷他人卡統計無效並1人次扣1分計入班級百分競賽處理)。

2、白天刷卡要求:全體同學必須按照公寓規定的時間進出公寓,白天在規定的時間進出公寓不用刷卡,但在如早上7點,中午12:50,傍晚5:40後遲出公寓的同學必須刷卡並按遲到處理。(按1人次扣1分計入班級百分競賽)

3、因特殊情況白天課間、晚自習回寢室必須持班主任或值班老師的回寢單和本人校園卡刷卡方可進入公寓。

4、晚自習結束後9:20分至45之間回寢室就寢的全體住校生必須持本人校園卡刷卡方可進入公寓。同學儘量在白天或吃晚飯前泡好開水,個別同學需泡水的必須避開刷卡高峯期,出來泡水的時間規定為9:35-45分。刷卡進入公寓後其他同學一律不允許再出公寓,(若發現出寢情況1人次扣1分計入班級百分競賽考核)。

5、無校園卡或者使用他人校園卡的學生到食堂充卡點儘快補卡,做到一人一卡專用。

6、進入公寓刷卡時必須排隊(不排隊或者插隊的作1人次扣1分計入班級百分競賽考核)。

7、因特殊原因突然丟失校園卡,當天來不及補辦的需有班主任老師或值班老師證明,進入公寓就寢必須在大廳辦好登記手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正規化管理,確保學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考勤休假制度。

一、上下班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教師:上午8:20——12:00下午14:20——18:00)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二、考勤管理

1.學院教職工上、下午上班必須在指紋機上進行考勤(在翰院、藝步樓、貢院均可),特殊工種如保安、宿管員、超市服務員可由本部門單獨進行考勤。

2.每週教職工的考勤工作記錄由人事處彙總統計,並進行公佈。每月的考勤記錄,作為教職工本月工資核算的依據。

3.因事無法按時進行考勤,應於當天書面説明情況並請本部門領導簽字證明,交人事處備案。

4.凡在上班期間未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專職教師和科以上幹部須有書面請假條和各級領導審批簽字),無故不按規定進行考勤的,一次給予50元的經濟處罰。

5.考勤工作是一項嚴肅而細緻的工作,關係到職工的工作考核、業績評價和獎懲等切身利益,全體教職工應認真對待此項工作,自覺進行考勤。

三、遲到及外出

1.未經請假,考勤時間遲到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20元;遲到16分鐘至30分鐘的每次扣除50元;遲到31分鐘以上的,按半天事假計扣工資。半天未上班的,按全天礦工處理(扣除當天工資)。

2.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外出,本部門領導批准即可。部門負責人外出直接向院領導請假。

3.工作時間不假外出,2小時以內,按礦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按礦工1天處理。

4.參加讀研學習的專職教師或行政幹部,應在開學前書面向本部門領導請假(並附一學期的課程安排),並經主管院長同意後,交人事處備案。

5.在本院各處室實習的學生,如考研學習,應停止實習,並辦理離校實習的手續。

四、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休息或治療,應有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屬急診情況的應及時通知所在部門領導,並在上班後補交醫療證明。

2.員工因病休假超過兩個月的,將扣除全部期末獎金。

五、事假

1.教職工請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交部門領導批准後交人事處備案。未經批准而私自離崗外出或不來學院上班的,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2.請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的由部門領導批准;3天以上,須經部門領導(處室領導)審批並經主管院長批准,報人事處備案。

3.事假期間,按本人的.日工資計算標準並按日扣除相應工資和

餐費。

4.凡屬事假期間的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績效一律按實際天數扣除。

六、加班

因工作任務需要而必須加班的教職工,在每週星期四下午6:00以前由部門領導統一安排(填寫加班表),並報人事處審核簽字。加班人員,加班工作前,須在辦公室加班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七、其它假期

婚假、喪假各3天(不扣工資,只扣餐費),3天以上,按事假處理。

八、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6

為規範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遵規守紀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職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確需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須持縣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資料方可准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男職工護理假為一週);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週;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處理。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週。

6、喪假:凡直系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給公假1周,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二)批假權限

1、一週以內請假由校長批准。

2、一週以上請假由教育局批准。

3、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准。

(三)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並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委託親屬及時代為履行請假手續,補假無效。

3、請假批准後,必須將請假條交至辦公室,並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校,假期期滿後,須及時返校銷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發工資10元/天,同時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分/天。

2、凡病假住本縣縣醫院、縣中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憑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號證明和出院結算清單,可免去住院期間的工資扣除(其他縣級醫院及私營醫院出具的各種住院證件均無效);凡病假門診休息治療者,扣發工資10元/天,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均扣除分/天。

3、遲到、早退、自習輔導缺勤扣工資5元/次(以簽到、會議點明、教導處、值周組檢查為準);代簽到者,發現一次,每次雙方均扣10元。

4、會議(含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請假,扣發工資10元/次,無故缺課扣工資20元/節,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2分/次(節)。

5、請假在1週期內,按天數計算;1周以上者,從開始請假到請假時限止連續計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請長假期間,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等不再重計,只以事假或病假規定統計扣除。

6、凡參加自學、函授考試及路途時間(憑準考證等有效證件),按公假對待。

7、每學期事、病假超過1月,或日常有遲到、早退、缺課、缺會等共計10次以上者,不評定各類先進,職稱考核不評優評良;所安排課程被別人頂替後,質量不再與本人兑現。

二、曠工(會、課)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經批准而擅自離校者,按曠工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工處理。

3、請病假者,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閲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准假,並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誤工時間按曠工處理。

4、曠工扣發工資40元/半天,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4分/天。

5、曠會1次,科任教師無故曠課1節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6、有曠工情況者,不享受學校各類福利待遇,並將其曠工情況書面報告縣教育局,當年職稱考評直定為“不合格”。

7、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來累計曠職超過30天的教職工,上報縣教育局予以辭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身先垂範,嚴守紀律。正常工作時間,實行上班簽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請假手續,無事按時上下班;必須按時簽到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凡無故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每次按曠職半天論處。

2、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已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在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工人員,按請假和曠工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分值。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6、考勤結果實行周小結公佈,月彙總兑現扣罰。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倡導高效率地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規範公司各項考勤制度,保證薪資核算有可靠的原始資料。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

三、打卡管理

上班時間:9:00-12:0013:30-18:00每週日休1天,月休總4天

A、在所有工作時間上、下班都必須打卡,考勤以釘釘打卡記錄作為主要依據。

B、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漏打卡。每人每月有3次補卡機會,需在漏打卡的五天內補卡,過後不再通過補卡,經批准的補卡視同為正常的打卡,沒有補卡或沒有被批准補卡的按缺卡處理。

C、實際上班及打卡時間晚於規定的上班時間為遲到;實際下班及打卡時間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為早退;工作時間擅自離開本人工作崗位從事非公司安排或必需的工作視為擅離職守。

D、由於工作的原因在公司外上下班,也要釘釘打卡。請假和休假除外。

四、外勤打卡

A、由於特殊情況在工作點外上下班,應正常外勤打卡,並敍述具體情況;如外勤情況與實際不符合,則當曠工處理。

B、由其它原因產生的外勤打卡在釘釘申請改卡並説明原因。

五、調班申請

A、調休須辦理調班手續,須釘釘申請並獲得批准。

B、未辦妥調班手續,出現考勤異常,視為曠工;

六、考勤處罰

所有職員均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如有違反,將給予相應處罰:

A、遲到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扣款10元一次,遲到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扣款20元一次,遲到超30分鐘,則視為曠工半日.

B、早退一次扣50元,早退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日,再扣100元。

C、無故曠工一天的,扣2天工資。無故曠工3天的,做開除處理。

D、漏打卡每次扣50元。

E、扣除一天工資為當月平均每天工資。

F、以上處罰並項處理。(如早退及不打卡,兩種情況一起處罰。)

七、請假制度

1、請假時應事先報備獲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再在釘釘申請(特殊情況應向電話申請,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2、請假分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工傷假。

1)病假:員工因普通傷害或疾病無法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

a病假超過2天需出示公立醫院病歷證明和建議休假單,否則以事假論;

b一年內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期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可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2個月為限;

2)事假:全年事假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請事假按實際天數扣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帶薪3天,超過3天按事假扣薪;未經批准的超過3天按曠工處理。

4)產假:指轉正後的員工因生育而請的假別。女性生育假期128天帶薪,男性陪護帶薪假期15天。

a女員工在請產假時必須提供準生證明,大概在產前50天提出.

b如員工已參保的,產假期間的薪資可由公司按其基本工資標準先行支付,待勞動保障部門報銷完畢再予以補發或抵扣;如員工未參保則按其基本工資標準予以發放。

c配偶分娩,可請陪產假,員工需要提交住院單等相關單據作為陪產證明,方可享受15天的有薪假;

d陪產假為一次性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給假天數3天(外省可加2天路途假),不足部分另請事假。

7)節假日:指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元旦等節日按國家規定放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3、批假權限

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申請,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未能事後補辦手續由總經理簽字批准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八、外出報備

1、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報備,未報備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九、員工出差

1、應事先填寫《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行政部登記,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2、外出人員出差後需每日用外勤軟件簽到,並提交至部門經理及行政部。如遇外勤軟件異常或手機損壞等問題,可直接用微信、QQ、短信、電話形式提交至行政部説明情況。如果有不籤或者漏籤者,按曠工處罰,連續半月以上未簽到者,視為自離。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8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並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週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外,一律參加週一(早7:30)的週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鑑於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儘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准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遊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後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週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範圍為上年底在冊並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x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後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9

為保證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對外正常開展業務的的需要,嚴格掌握本所人員的出勤和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時間

本所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約40工作時),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會計、祕書及其他行政人員應當準時上、下班。律師在沒有外派任務與應酬的情況下,上午一般應不遲於9:00上班,下午應不早於5:00下班。律師每週一、五上午應到辦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時商量或佈置工作。

二、本所各類人員(包括律師和聘用人員)每天上班時應到簽到處簽到。簽到時間為上班時間,不得倒籤,也不允許他人代簽(如出現這種情況,每次扣款xx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應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員,由考勤員記錄在冊,並由本人事後補籤。本所人員因事提前下班時,應將下班時間註明在冊。會計和祕書提前下班時,必須親自向主任詢問是否還有待辦之事。

考勤員應在下個月5日前將本月的簽到情況報告主席或主任。

三、請假制度

1.請假批准權限

律師(包括合作人律師、聘用律師,下同)請事假3天以上須經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祕書及行政人員)請事假半天以上須經主席和主任批准。請假半天可經副主任批准。副主任應及時將請假情況通報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請假,應通知有關人員。

2.事假

(1)本所人員因事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要提出正當理由,經批准方可辦理補假手續。對未請假、請假未準和未辦理手續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律師每月可允許3天事假(不得連續),聘用人員可允許1天事假。不超過此限的,工資照發。事假不得累計使用。各類人員超過允許事假天數1-2天或事假連續的,按超過天數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2天以上的,按超過允許事假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聘用人員每季度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滿15天的,除按前項扣發工資外,該季度獎金減半發放;超過15天的,不發獎金;全年累計超過50天的,不發年終獎。

3.病假

本所人員因病需請假,應提交請假單,並出示醫院有關證明。

合作人律師病假期間的工資及其它待遇不變。

聘用人員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個月以內不扣發工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按原工資70%的標準發給;3個月以上、半年以內的,按原工資50%的標準發給;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決定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日常患病請假每月2天以內、每季度5天以內,工資照發,獎金視情況而定;超過此限的,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50%發給。一個季度病假超過6天的,按超過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獎金視情況而定。聘用人員每月因看病而請假或遲到超過2次的,超過的次數按事假或遲到處理。

四、遲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

本所律師上班時間不到辦公室,且並未在外處理業務,也未給主任和主席請假或打招呼,當日的工資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則扣除當日1/2的工資。但如晚上到辦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補回半天上班時間。每週辦私事或不到辦公室超過1天或2個半天的,超過部分的當日工資予以扣除。

允許本所聘用人員每月遲到15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經主席和主任批准的早退30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請假的遲到早退)。每超過1次,從每月xx元的全勤獎中扣除-xx元。

合作人律師未向主任和主席請假,連續缺勤或失去行蹤、聯繫達2天以上,不論何種原因,除仍然執行本制度中規定的有關扣款外,還應扣除當月應發工資總額的10-50%。

其他人員出現類似情況,也比照前項規定扣款。

五、臨時離開

1.律師和其他人員臨時離開辦公室,應遵守《辦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條的規定: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祕書及其他行政人員)離開辦公室半個小時以上,應向主席和主任説明去向,以免影響事務所的工作;律師臨時離開辦公室,應將去向和遺留之事交待給同一辦公室的律師,以免耽誤客户委託事務或事務所的工作。聘用人員耽誤半天以上、律師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請假或説明情況。

2.律師上班時間外出辦案、聯繫業務,如確需本所聘用人員隨同,應事先徵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響聘用人員的本職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經同意擅自帶離外出,扣除該律師和該聘用人員的當日工資。聘用人員連續3次未經批准外出,事務所可以隨時辭退。

3.在每間辦公室律師未到或出差的情況下,聘用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宜離開如因擅離職守而影響工作的,每次扣款-xx元。

六、加班

1.律師可以自行決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據加班次數、時間和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由事務所發給加班費。

3.辦公室內加班下午5:30以後,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後;中午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不作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務所主任、合作人律師指示或同意。

5.上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後完成,或將不急於當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後完成,不視為加班。

6.除特殊情況經允許加班時間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每週不超過3次。

7.2小時之內的,每小時付加班費酬金xx元,2小時以上的,超過2小時部分每小時付酬金xx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過xx元。

8.加班酬金於發工資時一併支付。

七、法定假

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八、休假(法定假日除外)

1.合作人律師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計到2個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間不發工資。集中在2個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發半個季度獎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發1個季度獎金。

2.聘用律師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計算和待遇同前第(1)項。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員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計算和待遇同前第(1)項。

4.休假者在準備休假前7天至15天內必須向主席、主任提交書面的休假申請書,並將休假計劃、地點、通訊聯繫附於申請書後,經批准方可休假。未經批准擅自休假或已開始休假,然後才提交休假申請的,視休假天數和其它情況扣除半個月至1個月的工資,如系合作人律師,還應從年終個人應分配總額中扣除1-5%。

九、對違反前述各項規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執行律師簽發“扣款通知單”。對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對維持原扣款決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師會議申述,律師會議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十、本所人員的考勤情況應作為其本人工作態度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除第四條規定的懲罰措施外,每年年終還可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根據該項指標,再決定有關人員的獎懲。

十一、制度自xx年xx月xx日律師會議通過之日起正式施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確保工人生命財產安全,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消除事故隱患,必須加強各項管理,為提高經濟效益,特定以下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範規定,嚴禁違規指揮和冒險作業。

二、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領導安排,有時提前請假,不請或無故礦工者,每次扣罰所作的'工日2個。

三、上班時間集中,不拖拖拉拉,超過規定時間每次罰款10元。

四、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得將非施工人員帶入現場,擾亂工人正常施工,違者一次罰款100元。

五、上班時,嚴禁穿拖鞋、硬底鞋、高底鞋和帶釘易滑鞋,禁止赤膊、赤腳、穿短褲,違者罰款10元。

六、高空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嚴禁、向下拋擲物體及一切料具,違者一次罰款20元。

七、單項工程根據技術交底必須達到驗評標準,不合格二進行返工的材料用量,根據工程量追究材料人工款。

八、團結友愛,尊師愛徒,相互幫助,不得有生氣打架,違者有理無理一次先罰款200元,在進行處理直到辭退。

九、愛護公共財物,工具使用必須辦理借用手續,自行保管,丟失、人為損壞公物,必須照價賠償。

十、堅持文明施工,杜絕浪費現象,施工現場作到隨作隨清,工完場清,不定期進行評比,獎罰落實分明(注:指主體,裝飾期間現場,澆注砼當班現場)。

十一、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不得亂拉亂接,機械等電器用品及時修理、保養,不準帶病運行,非專業人員擅自動用機械電器,損壞照價賠償後,再作處理。

十二、上班時不準説笑打鬧,不準看書報雜誌,不準酒後作業,禁止推癟輪胎,違着一次罰款10元。

十三、嚴禁攀登井架和乘吊欄上下,不準在吊場下停留或行走,違者罰款20元。

十四、禁火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有意違反者罰款20元。

十五、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根據情節酌情罰款。

十六、注意成品保護,樹立人人有責的思想,違者根據情節罰款處理。

十七、嚴禁偷拿個人或集體財物,如發現罰其價款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清退或送司法機關。

十八、發現事故苗頭,採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有關人員,一次性獎勵100元。

十九、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設,且採納後能夠取得顯著生產、安全、經濟效益者,一次性獎勵100元。

未盡事宜,隨後補充,以上制度,希望認真執行,願所有的工人在不同的崗位上,為本人和施工隊的效益,不辭辛苦,盡職盡責,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幹一項工程交一方朋友,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説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脱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脱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後,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採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並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後送交人事部並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後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

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後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

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並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

度檢查表上。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注:酒店滿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2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後,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後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准後,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佔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1、員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准後,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3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務必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幹部、幹事、教輔後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准,學校備案,能夠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移動電話務必持續暢通。

二、羣眾活動制度

1、羣眾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羣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羣眾活動務必嚴格考勤。未經批准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務必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由分管校長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務必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後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並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職責人。

2、羣眾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並彙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必須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下課每次扣發200元。羣眾活動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200元。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羣眾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一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一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鬥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4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 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 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 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 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 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 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5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説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准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脱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脱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後,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採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並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後送交人事部並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後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後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

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並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度檢查表上。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6.5遲到,早退,脱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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