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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3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3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請假制度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用3篇)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託人請假,來校後及時銷假並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週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准後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彙報並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説明情況,不提前説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週彙總並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並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質量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針,加大教師的考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樹立良好師表形象,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學期出滿勤者量化積分 100 分,下列扣分扣完 100 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1天以內,副校長審批;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准假後,請假期間不扣分。婚假,7 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以上都包含節假日,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節扣考核基礎分0.5分。

5、長期病假: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按上級文件精神扣發工資,可准予長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2分。

3、遲到:指晚到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脱崗:指未經准假,擅自離開校園15鍾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早退:指上早離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遲到、脱崗、早退超出15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5、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並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6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優秀”等次資格。

三、相關説明

1、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2、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3、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准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彙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籤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並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並於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彙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的假期,按雲南省衞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雲衞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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