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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保障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運轉,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學秩序,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完善對教師實施教學常規情況的檢查與管理,使全體教師自覺按學校管理目標規範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並請全體教師執行。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8篇)

1、行政人員請假半天按1.5節記,全天按3節記(不含兼課)。

2、全體教職工(含行改人員)因故缺崗,必須請假,所有請假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及罰金,獲准後將假條轉呈教導處後方可離崗。

3、學校考勤由值周人員和教導處具體負責,接受全體教職工監督。

4、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經校長或副校長批准後方能離崗,電話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5、事假每次節扣款10元,原則上不準請事假,確須請假,由當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師無償代課,學校不發給代課報酬,否則按曠課論處。

6、遲到或早退:2-4分鐘,一次扣5元;5-9分鐘,一次扣10元;10-20分鐘,一次扣15元;20分鐘以上,一次扣按曠課計扣;全節課或會未到,一次扣40元;上課時走出教室逗留超過一分鐘以上按早退計;體育課未組織學生活動中放任學生自行遊動或提前下課按早退計;開會、培訓等以5-10分鐘記為最低檔記扣,提前離開按時記入早退。

7、曠課:每節次扣30元,以後每次在次基礎上上翻30元。上課鈴響後2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計,開會、培訓、集會等10分鐘以後到視為曠課(超50分鐘的會議等按50分鐘一節課累計計算節次)。早讀課以1節課記。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須經校長或副校長核准,並在值周人員處登記備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計發超工作量津貼,節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產假:90-180天

(3)節育假:流產準7天,上環準2天,取環準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護理假:晚育夫婦,準男方護理假3天。

(5)喪假:親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並延長3天,男教師的岳父母或女教師的公公、婆婆不超過15天,其餘直系親屬視其情況經校委會議研究可準1-5天。

(6)考試假:在校備案記錄清楚,憑有關證明准予考試及旅途時間假。

(7)自然災害假:據實情處理。

10、病假

(1)特殊長病假:經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記(但可合格)。

(2)生病請假住院治療,先呈交假條,經行政會議討論,憑住院治療證明、住院醫藥治療發票的準病假,每天扣0.5分,未獲準的作曠課處理。

(3)一般病情:僅打針、輸液或上藥的請自己安排時間,調節好,不準病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療確須護理,憑相關依據,經行政會議研究獲准的,按本人病假處理。

(5)自己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傷殘住院治療的,按事假處。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良好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的保證。為了提高教職工紀律觀念,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事假四分之一天扣除。

二、教職工全天坐班,教師在值班室領證,坐班時間若因事外出,須向值日或值周領導請假,不得無故脱崗。每週由分管副校長同值日或值周領導不定時抽查,如果發現無故脱崗者,除進行批評外,曠工處理。

三、凡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等法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如超期,應提前請假,按事假處理。

四、病、事假經校長批准,若有急事或患急重病確實不能親自到校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請,但回校後要補請假條。病假須有醫院證明。

五、集體活動時無故缺勤者視為曠工。

六、無故不到校,視為曠工。

七、學校教導處負責教師日常和集體活動的考勤,業務學習由主任負責考勤,每月將考勤情況報分管副校長。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創設良好的校風,樹立紀律嚴明的教風,帶動規範的學風,更好地對教師進行管理,實現制度化與人性化並存的管理原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望全體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一、每天的考勤表須由本人填寫,代簽、漏籤按遲到記入考勤。

二、請假制度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後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准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説明後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准簽字後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後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週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脱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三、確因特殊情況或因病不能到崗,須事先告知學校,事後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出示相關證明並按時上完年級組或課程部安排的課程。

備註:

1、所有參加教研活動的老師須課程部副主任並自行安排好課程。

2、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3、值日工作作為考勤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4、如教師因病請假出示相關證明後,由課程部統一安排代課。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准,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准,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幹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准,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准。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週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後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後持住院手續,病歷複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後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脱崗

從打預備鈴後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後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脱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脱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脱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強化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學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師法》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簡)。

一、考勤形式:

1、簽到:學校要求全體教職工上、下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不可出現代簽現象。

2、出門證:正常上班時間內,簽到時間截止後,教職工因事確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辦簽發出門證。如是公事,教職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書面證明。

3、校長室牽頭處室、年級部、值周組組成檢查組,將不定期抽查全體教師或部分教師或個人,凡未經批准或未拿出門證強行外出的教職工,視為脱崗。

二、請假制度:

1、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者,憑通知到有關部門批假條。經校長室和教務處、年級部批准,後到校長辦、考勤辦備案,如是班主任還需要到政教處批假條。

2、病、事假:教師到年級部、教務處,教輔後勤人員到教務處、總務處請假,待批准後,再交校長辦、考勤辦備案(班主任還需到政教處備案),如未到相關處室説明後果自負。教幹請假還須經校長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關醫院證明,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長期請假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無醫院證明視為事假或曠職處理。如請假2天要到分管校長處,3天或以上要到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

3、婚假、喪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的假期按有關文件執行;

4、會議和活動: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政治學習、業務教研活動以及其它的一些集體活動(如升旗儀式活動)。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長室或處室、年級部證明)。

5、請假要履行銷假手續。銷假到原請假處辦理,凡未銷假的視為曠職。

三、關於學校重大集體活動的考勤制度。

1、凡上級委託學校組織的會考、大學聯考、高二水平測試、自學考試和期中、期末測試以及閲卷工作、運動會、義務勞動等大型活動均屬於學校重大集體活動。

2、全體教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的監考、閲卷、裁判員和義務勞動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為了正確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激勵督促教師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併為其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提供依據,根據國家教委關於高等學校各級職務教師職責的規定以及重慶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考核原則

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政治思想考核與業務考核並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考核範圍

本院在編在崗的所有教師(含兼職教師)均屬考核的範圍。

對下列教師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學習的;

探親、休假超過本年度半年的;

公派出國的;

借調外單位(個人要求借調),但未按規定完善手續的。

三、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1.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包括: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的情況;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的情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方面的情況。

能、績,主要考核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工作實績是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綜合體現,重在考核工作實績。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聘約情況,完成教育教學、科研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2.考核標準以學院規定的各級職務教師職責工作總量和聘任時下達的任務為基本依據。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師的考核,實行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考核隨時進行,由被考核人根據工作任務定期記錄,主管領導負責核查。定期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學校的安排進行,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依據,在聘任期滿時進行。

2.德、能、績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職業道德表現的考核和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實績的考核,實行量化評分的辦法;勤的考核,根據教師工作特點實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採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滿分各為10分,工作實績考核分上不封頂。以教學為主的教師,以考核教學工作實績為主,教學工作實績考核分佔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專科教學工作的實績考核分不得低於按規定應完成額定教學工作量的實績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實績考核分佔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30%;以科研為主的教師,以考核科研工作實績為主,科研工作

實績考核分佔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70%,教學工作實績考核分佔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30%。

4.根據量化考核結果,綜合評定考核等級。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個人總結、自評。

(2)對被考核人進行民主測評。

(3)教研室主任根據平時考核、民主測評和自評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4)學院考核小組對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學院領導班子通過以後,由學院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

五、考核結果及評價

1.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2.本年度調入的教師,根據其在調出單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現及實績,確定考核等次。

3.對受警告處分的教師,當年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4.下列人員,只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

當年畢業分配參加工作的;

受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內的。

5.對應該參加考核,經教育後仍拒絕參加考核的教師,直接定為不合格。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為加強教代會職能,體現民主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根據《安徽省中國小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

2、在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把提案表分發給教職員工,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醖釀提案。在教代會前一個星期把提案彙總、分類。

3、要把教代會開成一個民主、團結、積極向上的大會,體現教職員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會,根據社會發展和學校實際確立中心議題,對中心議題廣泛聽取意見。

5、教代會中的提案,學校工會有權利、也有義務督促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落實,並在下一次教代會中公佈,對暫不能落實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職工説明實際情況。

6、教代會的.程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關係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必須經教代會通過。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為了更好地完成雙重任務,樹立正氣,明辨是非,充分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以促進改革,提高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範圍:

1、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有成績,被考核評為年度優秀者。

2、努力鑽研業務,改革創新,在有關幼兒雜誌投稿或發表論文者。

3、服從領導安排、調動,熱心關心幼兒園工作,超額完成工作量,不計較者。

4、提出合理建議,並對改進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時發現問題、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產假、喪假不休,堅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獎勵辦法:

全園大會表揚,並申請上級主管部門表彰,年終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懲罰範圍:

1、工作人員違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制度、要求、常規及園裏的規章制度,造成工作質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從分配,不服從管理,製造事端影響工作者。

3、對園裏領導有意見,或同志間發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牢騷、説閒話、漫罵等不文明行為及背後議論他人,傳閒話,製造矛盾事端,影響團結者。

4、對幼兒進行體罰、變相體罰,造成不良後果者。

5、給幼兒不按時吃藥、拿錯藥、吃錯藥者。

6、接到家長投訴,並符合事實者。

7、幼兒在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造成骨折、縫針、丟失等。

8、與家長爭吵,有失教師尊嚴者。

四、懲罰辦法:

凡發生以上條例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全園大會批評,口頭檢討或書面檢查。其次,扣發當月獎金,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並扣年終獎及結構工資(結構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週,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中層以上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准。請假獲准後,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准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後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並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週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5天以內須持區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向負責考勤的校領導請假;因病請假5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並由校長會議研究。因事請假2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因事請假2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並由校長會議研究。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情不能到校請假,可用電話請假或請人代為請假。

三、教職工請假,須先到教務處調整好課務,再待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批准請假時間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應及時續假,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繼續休假。凡未經相關領導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結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曠工處理。

四、請病假一天扣6元,請事假一天扣10元。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齡的職工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法定產假為3個月,剖腹產者產假增加15天。產前可請假15天,按產假計算;凡產前超前請假或產假結束後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產假如逢節假日,不再延長假期。請產假必須出具醫院關於小孩的出生證明,按小孩出生時間計算產假。

七、懷孕流產的要出具區醫院證明。三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給假一個月,六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期一個半月。

八、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給假4天,奔喪去外地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非直系親屬病故,原則上不給假。

九、凡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人員,同樣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條例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頒佈。

2、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授課)由年級組、教研組及各處負責人批准,超過半天或雖不超過半天但影響授課者,須由組、處負責人批准並報人事幹部備案,一天以上須報校長批准,組、處負責人請假須報校長批准,校長請假須經董事長批准。

3、教職工因事請假,一般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半天以上(含半天)須寫請假條。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發事件,事先無法請假者,應於事後補假,事後補假一律須經校長批准。

4、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於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持醫院證明向組、處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組、處負責人收到病假證明後即交至人事幹部處備案。

5、教職工因公請假,應持相關通知,經主管主任批准後向人事幹部備案。

6、教師因病、因事、因公請假影響上課者,組、處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教導處,共同研究代課或調課方案。

7、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8、各組、處負責人及人事幹部應嚴格執行本規定,若有因私徇情,學校將追究責任。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校本培訓是提高教師專業素養的重要途徑,是實施課程改革的重要保障,為切實落實校本培訓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於每年初成立校本培訓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有一名校級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將學校的校本培訓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中,形成由領導統抓、教研組長具體抓、全員參與的管理體系。

2、學校領導要高度重視校本培訓工作,做到定時、定點、定人、定內容,並實行校本培訓月查制度,做到有記載、有通報。國小校本培訓制度

3、各校每學期初制定培訓計劃和進程表,明確培訓內容,責任落實到人,並積極上報中心校教研室備案。每學期末對全體教師進行校本培訓工作考核,並寫出培訓總結上報中心校教研室。

4、採用集中培訓和自學相結合的形式。集中培訓可以採用講授、演示、視聽、競賽等多種方法;自學進修可採用閲讀文本、觀看視頻、實踐操作、案例分析、互相聽評課、教學沙龍等方法。

5、中心校由教研室組織集中培訓,其他學校的集中培訓工作由相關教研組負責。各完小教師參加集中培訓每學期不少於10次,村小教師參加集中培訓每學期不少於5次。

6、集中培訓內容主要針對新課改、信息技術、實驗教學等當前迫切需要培訓的內容,旨在提高教師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意識、能力及科研水平。自學培訓內容主要以課改理論學習、信息技術實踐應用、教師基本功訓練、個人特長髮展等為主要培訓內容。

7、每次集中培訓要嚴格考勤,明確目標,佈置教師實踐作業,做好考勤、培訓活動記錄和培訓講稿檔案,教師寫好培訓筆記交,培訓後交教研組檢查。

8、教師參加自學培訓要求:首先做到“七個一”任務(即每週一篇教學札記、每月一篇教學反思、每月向教研組提供一個小課題,每學期上一節優質課改研討課、每學期寫一份優質教學案例,每學期寫一篇教改論文,每學期交一份課題實驗階段性總結);其次,每學期閲讀教育雜誌或專著1本,每週上機實踐操作2小時,每學期製作優秀多媒體課件1件、優秀光盤教學設計1份。

9、各校於學期初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好各種培訓的學時學分及測試內容,培訓後採用學分制和技能測試的考評辦法,將教師參加培訓的考勤、實踐作業、筆記、自學任務都納入考核中。中心校由教研室對全體教師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其他學校教師由教研組負責考核。

10、加強培訓過程管理,建立教師校本培訓個人檔案,把教師參加校本培訓的考核成績納入教師的年度考核中。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教職工主人翁精神,促進學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加速把陽綿中學辦成西部領先、全國一流、國際知名的學校,促進學校依法治校,依據教育法、教師法、工會法等法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二章教代會的職責和權利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2、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4、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5、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6、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7、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校長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要維護校長的權威。校長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要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負責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應由行政方面處理的提案,並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五條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單位在編教職工,均可被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的代表,以教研組和行政後勤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的選舉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和廣泛性相結合的原則,代表中應有領導幹部、教師、職工,其中任課教師不得少於百分之六十,青年教職工和女教職工要佔適當比例。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選一次,可以連任,教職工代表對全校負責。學校全體教職工有權依照民主程序,監督或撤換本校的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根據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確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自主地、充分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參加關於學校決策的討論。

3.有權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對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有權參加評議學校工作和行政領導幹部。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2、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任務;

3、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繫教職工羣眾,如實反映羣眾的意見和要求;

4、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5、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正確處理國家、學校、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係,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黨政幹部、工會幹部及教職工代表七至九人組成。大會主席團實行屆內常任制。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每學年召開一至二次全體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或校長提議,可提前召開或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的確定要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的審議後提請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或表決,必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並經校黨委審批後為有效。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範圍內通過的事項,非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工會委員會,主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八條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學校工會承擔以下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職責:

1、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

2、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工會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議;

3、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4、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組織彙報,與學校溝通;

5、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於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校黨委批准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週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後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衞。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衞,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幹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衞,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幹部請假: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衞。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週五將本週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於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後,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1、住校教師一律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不得私下調換宿舍,不得私拿學校公物。

2、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各位老師不遲於7:00起牀;晚上回宿舍時間不得遲於23:00。上班期間不得隨意回宿舍。

3、宿舍長負責安排好本宿舍的衞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師應認真整理好牀鋪,並自覺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潔。

4、任何教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異性學生帶到宿舍,禁止利用學生替自己做事。

5、不得留客住宿。

6、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衞生,不得在宿舍內外亂貼、亂畫。

7、節約水電,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燒、煮飯菜,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8、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有關紀律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教室環境衞生達標要求

1、室內外牆壁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無瓜皮紙屑,日光燈、電視機、面板等物品上無積塵;課桌凳排放整齊,課桌內學習用品擺放有序,無雜物;小黑板、衞生潔具堆放整齊;門窗玻璃乾淨明亮,班級牌無灰塵;窗簾乾淨完好。

2.教室內佈置簡潔大方,黑板上方懸掛一面國旗;板報做到常換常新,上方佈置有班風;教室後面佈設隊角、圖書角等;走廊陽台不得擺放盆花及其它任何物品。所有表冊張貼教室前方的鏡框內,不得隨處亂貼亂掛。

3.包乾區內無瓜皮紙屑,牆壁清潔、無塵,鏡框邊緣無積灰。

4.教室內外、包乾區每天均要打掃,確保達到上述要求。洗拖把須在水桶內進行,不得直接在水龍頭下衝洗。

辦公室環境衞生達標要求

各辦公室設負責人一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加強環境衞生管理,健全值日製度,做到:

1、佈置簡樸,桌面整潔。

2.地面乾淨,無瓜皮紙屑

3.不在辦公室內吸煙,確保無煙蒂煙灰。

4.桌椅整齊,窗明几淨,四壁光潔,空氣清新。

5.簿本擺放整齊有序,表冊上牆。

6.室內不亂放私人用品,無廢棄雜物。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一、考勤

(一)加強對教師德、能、勤、績的考核考評,嚴把考核標準和條件。對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15天以上、不滿30天的,除扣發離崗期間工資外,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2年內不予晉升工資、不予晉升職稱;對連續擅自離崗15天以上或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30天的,一律作除名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學校教師因故請假,應辦理有關手續並按期銷假。請假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中心學校審批;請假一週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中心學校同意後,報縣教育局審批。縣直學校教師請假一週以內的,由學校審批;一週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學校同意後,報縣教育局審批。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對超假人員以曠工處理,組織上應敦促本人及時回到。如本人堅持不回的,從超假之日起扣發工資;連續超假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學校當月考勤結果和工資花名冊在下月1日進行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後報中心學校審核。

(三)禁止中國小教師不經過批准在外兼課。

二、教師脱產進修

(一)各中國小要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結合本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在職教師脱產進修。教師脱產進修須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批准,並與學校簽訂協議。脱產進修學習期滿應及時回原單位上崗,否則以擅自離崗和協議規定條款處理,並償還進修期間的工資、福利及有關培養、管理費用。

(二)未經批准擅自脱產進修的,以擅自離崗論處,給予除名處理,其人事檔案等有關材料轉至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轉檔案材料,須償還培養費及管理費。

三、教師流動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抽調、借用教師。因學科課程崗位需求,須調配解決的,在縣政府下達的教育編制內進行調整,並辦理相關手續。

四、教學管理

教學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中心,是檢驗學校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為此特制訂教學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備課

(一)備課是搞好教學工作的基礎,是上好課的前提。教師應根據教學綱和本學科的目的要求,首先應認真通讀教材,掌握知識的系統性,明確教學的重點、難點和關鍵,探討教學方法。

(二)劃分章節、課時,要從教材實際和學生實際出發,博覽教學參考資料,擇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襲。

(三)個人備課和羣眾備課相結合,允許不一樣意見的爭論和不一樣教法的試驗。

(四)經常儲備一週的課時,不許教一節備一節,不準上無準備的課,每節課都要寫出礁。

(五)對佈置的作業,教師應先作一遍,以便輔導學生和掌握分量。

(六)實驗課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上實驗課時,要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認真選取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做到備教法、備實驗、備教具、備板書、備作業。

(八)礁書寫要工整、乾淨、細緻,要做到六到位:即課時劃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點難點處理到位、教學過程到位、體現教法到位、佈置作業到位。

(九)要統一教材,統一資料,統一進度。

(十)教務處協助學校領導定期檢查礁,一般狀況下,每學期組織每月檢查。平時不定期隨時抽查礁。

上課

(一)上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中心環節。課堂教學的總要求培養潛力,發展智力,拓寬思路。

(二)對每一堂課的安排,要精心構思。做到:加強基礎,復鞏固,重點突出,詳略得當;難點抓準,分步克服;例題精選,講述正確;密度合理,分量適中。

(三)提倡啟發式,廢止注入式。引導學生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推理、決定等思維過程,探索問題的答案,吸收知識營養。提倡學生髮言,搞活課堂氣氛。

(四)講究教學藝術。教師上課時儀表要端莊,教態要親切,聲音要宏亮,舉止要恰當,幽默不失分寸,嚴肅切忌呆板。教學語言要規範簡練,邏輯性強,生動形象,富有感情。板書要簡明工整,設計科學,佈局得當。教具使用恰到好處,演示實驗操作正確。

(五)重視課堂練習。各科課堂教學要有講有練,透過練習啟發較好的學生,推動中等生,督促差生,實現教學均衡,避免兩極分化。促進後進變先進的轉化過程。

批改作業

(一)批改作業,十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消化和鞏固的手段。要求學生務必認真作好作業,教師務必認真批改作業。

(二)佈置作業要精選,分量要適當。要指導學生完成作業的方法,部分試題要作適當提示。要嚴格要求學生正確、整潔、按時、立完成作業。

(三)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要求是:收發及時,批改量夠,整潔認真,批語具有指導好處,並且要留有批改記錄。

(四)檢查作業批改狀況。教務處、學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學生作業,檢查的資料主要是:作業次數,每班本數,實批本數和次數,作業質量和批改質量。

輔導

(一)瞭解學生,分類指導。教師務必瞭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從雙基、潛力、學風、方法諸方面衡量學生的素質,參考考試成績,分類排隊,因材施教,針對不一樣程度的學生,用不一樣的方式及時進行有計劃的.輔導。

(二)注意培養拔尖學生。對基礎紮實、智商較高、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要發揮其特長。在學好各門課的基礎上,能在某一個方面成為出類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教師應針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的性格特點、弱點進行具體忙和教育。以端正學習態度,加強學習紀律,培養好的學習習慣,克服自卑心理,增強學習信心,忙他們掃除學習上的障礙。加強基礎,剖析難點,疏通思路,指導方法,使他們逐步跟上學習較好的同學共同前進。

考核

(一)考核是檢查教學質量,評定學生成績,督促學生認真學習的重要措施。教師應採取多種形式做到經常考核。如:提問、板演、小測驗、單元練習等。期中、期末考試是每學期按規定時光進行的兩次考,要認真組織。

(二)考前要組織學生複習所學課程,注意知識的系統性,把握教材,歸類綜合,突出重點、難點、疑點,要指導學生複習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應變潛力。

(三)認真做好命題工作。每門學科應根據綱要求,有計劃地安排,努力建立學校各級段、各學科的試題庫。試題要求既能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狀況,又能考查學生的智能狀況。要注意試題的思想性、實踐性、啟發性、廣泛性。覆蓋面要,難易適當,題型多樣,力戒偏題、怪題出現。

(四)認真做好監考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以求實、求真的考風,推動勤奮多思的學風。

(五)認真做好閲卷評分及講評工作。閲卷評分要堅持標準,力求客觀地評定學生成績。要做好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視缺漏現象,及時向學生饋考試狀況。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7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為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後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衞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後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衞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為在崗考核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鈎: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8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範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週。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4週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户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准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鬥英雄稱號,並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並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准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准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複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核。

2、處室幹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__]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後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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