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精選9篇)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精選9篇)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篇1

為了加強對學生出勤管理,本着對學生生命健康、對廣大家長和自身高度負責的精神,為確保我校不出現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絕無故缺課,及時準確瞭解未出勤學生的原因、去向等,學校決定在原午休、晚休檢查簽字的基礎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對學生檢查和在教室公佈出勤人數的措施。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精選9篇)

一、檢查時間早:在晨讀、早操時段;午:下午第一節課時;晚:晚自習第一節課時。檢查公佈班上出勤人數和缺勤學生姓名(動態變更),對於缺勤的學生必須查明詳細原因、去向及所採取的措施;對於去向不明確的學生必須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繫,並把填寫完整的“學生出勤檢查跟蹤表”交給帶班領導。

二、為保證責任的落實,一次不公佈學生出勤人數或一次不登記簽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時在班主任當月津貼中扣5元。凡因抱僥倖心理不檢查或對缺勤學生不調查的,一經查實,加倍扣分,如果出現不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或發現學生缺勤而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如對有病學生不督促其就醫,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沒有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繫及查找的),出現不安全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三、課任教師對本節課的學生出勤情況負責,在課堂上發現學生有病或缺勤的,與小黑板公佈出勤人數不符的,要立即調查情況,及時採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帶班領導反映,否則,釀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該課任教師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四、帶班領導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師及相關教師檢查學生出勤情況及午休、晚休情況,對於老師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學生或重病學生,必須一查到底。帶班領導負責將本週各班主任、值日教師查崗查人履行職責、簽字等情況詳細通報,杜絕怕麻煩、圖省事,不檢查就簽字或代簽字等應付現象。由於帶班領導不負責任而出現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篇2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 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 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 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 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 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 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篇3

學生不進校和進校後私自外出,也是安全整改的一個隱患。為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特擬定學生出勤制度。

1、班主任須對學生嚴格請假制度(請假須是家長活學生本人當面請假)。

2、班主任對未到校學生須查清情況,及日通知家長。

3、班主任須對經常請假的學生進行家訪。

4、班主任必須時刻清查本班學生出勤情況,發前缺勤及時查清原因和去向

5、上課教師須對上課班級的學生進行清對,發現缺勤應及時通知班主任且在班務日誌是簽字。

6、值日領導和生活老師查堂時,應仔細認真,對缺勤情況和班主任落實。

7、學校把各班的出勤,作為考核班級的一個重要依據。

8、如果班主任和相關教師沒有執行以上制度,而造成後果,老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篇4

一、總則

第一條: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為加強內部管理,保持學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學生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學生會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全體成員,由組織部具體執行。

二、例會、活動考勤

第三條:凡參加集體會議、活動的,必須準時簽到。

第四條:不能按時簽到的,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後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後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後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後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准後,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短信、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篇5

為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以養成學生遵守紀律,勤奮學習的良好習慣,根據教育有關法規和我校實際,對學生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1、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努力做到全勤。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校上課者作曠課論;上課正式鈴響後才進教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論;在下課前擅離課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論。遲到、早退在15分鐘以上的為曠課一節。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計,早退二次按曠課一節計。

(3)學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曠課論處。

(4)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學生請病假需有家長證明,三天以上需有醫院證明。病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班主任、級組長提出意見,政教處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的由班主任、級組長和政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學生請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以內班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學生請假或家長代其請假都須寫好請假條,請假經批准後,應將請假條交各班保存,在每週星期五放學後連同點名表送交校務處。

(5)學生因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後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作無故曠課論處。

(6)病事假由校務處根據請假條核准,沒有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手續不完備的以曠課論。

(7)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後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未愈不宜復學者,可以繼續休學一年。

2、考勤管理辦法

(1)每班設立點名表,每節課(包括上課和課程表安排的自習、課外活動等)均由任課教師(或值日生)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統計一次。每週星期五放學後,各班班長應把點名表(含已籤批手續的請假條)送交校務處。校務處負責對科任教師點名情況及學生考勤情況進行統計、登記。校務處應在每週星期二上午準時將1份科任點名情況表、2份各班考勤公佈表、2份各年級考勤統計表送交政教處,並將三種統計表各1份送教務處。政教處進行階段性全校考勤情況公佈。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家庭報告書和學生檔案。

(2)每一節課,任課教師都要認真準確檢查學生出席情況,並負責記錄。對不認真執行點名常規的科任,教務處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特別對違反考勤規定將近達到處分的學生,班主任應先提出警告,並做家訪工作。

(3)實行班級每週考勤記分制,由校務處在統計考勤時計分,各班總分記在考勤公佈表右上角。各班滿分20分,1人次遲到扣1分,曠課一節次扣2分,直至負分。不按時交點名表,按0分記。不繳交或撕毀點名表,倒扣10分。

(4)凡全學期曠課5節以上的學生,不能被評為各類好學生。

(5)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五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6)對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一定學時者,分別給予相應的處分:曠課累計2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3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班主任通知家長,並報政教處、教務處備案。曠課累計40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正式通知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7)各級組長應加強所負責年級考勤工作的管理,把違反考勤紀律達到處分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時通報班主任及政教處。

(8)建立考勤結果與班主任工作業績掛鈎制度。各班考勤結果作為文明班級評比內容和先進班主任評選條件之一。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篇6

第一章考勤範圍、標準和計算辦法

第一條考勤範圍

考勤範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學院安排的政治學習、班會、實習、勞動、開會、等集體活動。

第二條考勤標準

(一)要求請假、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院規定時間返院者)為曠課;

(二)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三)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四)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第三條考勤計算辦法

(一)考勤計算的基本單位為節(課時);

(二)遲到、早退3次為曠課1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半節作曠課1節論;

(四)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按規定摺合課時計算;

(五)6節摺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序與請假審批

第四條考勤程序

(一)課堂考勤表每次課一張,由任課老師考勤,上完課後即自行將考勤表保管好。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同學們對考勤有疑問,應通過班長與任課老師核實,由任課老師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課由任課老師考勤,學院安排的其他活動由班主任或負責該活動的老師考勤。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交由學生考勤。班長應及時將考勤表交任課老師,每次課程完成後在考勤表上簽名,寫明周次、課程名稱及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三)學生科負責複核和彙總全院考勤,星期一公佈上週各班的考勤情況。

(四)班長、任課老師、班主任、學生科應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環節的工作並承擔責任。班長應經常向班主任彙報學生出勤情況,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任課老師應本着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考勤,並主動向班主任反映有關情況;班主任應全面掌握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經常檢查班長的工作情況,嚴格按請假審批權限辦事;學生科應做好全院學生考勤的複核、彙總工作,及時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作出處理,並向教務科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教務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組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並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各環節相互監督、檢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條請假審批手續

(一)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包括病、事假),不得以電報、病假證明代替請假單。

(二)病假須附有院醫務室或醫院證明,3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報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三)事假必須在請假單上寫明請假原因,1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報學生科審批,3天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四)按規定由學生科或主管院長審批的請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學生幹部無權批假。

(六)學生請假須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班長。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必須當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需要補假的,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書面陳述理由,由班主任上報學生科審批。

(七)學生在課堂上課時不得隨便請假,有特殊情況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並於當天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給班長。未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或雖徵得同意,但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八)學生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班主任確實不在學院時,可找學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課遲到者,下課後應找任課老師核實、更正考勤符號。

第三章違反考勤制度處理辦法

第六條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律通報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

第七條一學期累計曠課(包括遲到、早退等折算的曠課)達到一定學時者,按下列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記過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摺合為兩週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作退學處理。

第八條病、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四周者,作不能堅持學習處理,令其休學或退學。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篇7

第一章請假、銷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加強校風建設,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淄博外國語實驗學校和淄博師專附屬中學的所有學生。

第三條學生請假一般分病假、事假兩種。

第四條請假審批權限: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內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請假事由:

(一)在校期間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療者,憑校醫務室或醫院的證明可以請病假;在校外突發急病應電話報告班主任,返校後憑所在地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二)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事假時間一般不能超過三天,同時必須應由學校有關部門按批假權限為學生辦理請假手續。

第六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填寫學校統一印刷的請假條,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將有審批簽字的請假條交給相應部門。住校生請假必須把相應假條交給當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師,然後才能離校。

第七條請假時間包括:上課、自習、集體活動。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述活動的.均屬請假範圍。

第八條學生請假超過兩個月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必須寫出休學申請,並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學校校長審批。休學期滿仍不能回校上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先由家長通過電話向班主任續假,等學生返校後再按請假程序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請假學生假滿回校後,應及時到班主任處報到並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獲批准,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活動者,以曠課論處,離開學校一天以10課時計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條考勤分為五項: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

第十三條學生考勤使用學校統一印製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幹部負責登記。班主任負責檢查、督促。每週一課間操時間班級考勤員必須把上週考勤表交到學生處,同時領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條學生處將對各班級考勤情況一月一彙總一月一公佈。

第十五條班級和個人出勤情況,將作為班級考核、學生綜合測評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違規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第十七條一學期曠課一節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同時否決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

第十八條一學期曠課兩節以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嚴重者報學校辦公會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生不能讓其他同學代替請假,任課教師教師沒有請假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必須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篇8

為了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根據國家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和我院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經管系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通過考勤全面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一、考勤辦法

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軍訓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1、學院教學計劃安排的所有課程,每節課遲到5分鐘以上計遲到一次,累計三次按曠課一學時論,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者,計曠課一學時;

2、學院安排了固定教室的課程,學生曠課一天按8學時計算(當天課程安排少於8學時按實際學時計算);學院沒有安排固定教室的課程如實習、見習、實訓,學生曠課一天,按實際教學時數計算;晚自習時間按兩學時計算;

3、軍訓、集體活動、社會實踐,一天按8學時計算;

4、假期、節日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

二、請假制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課以及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必須請假時,病假要有學院校醫室證明,凡請病假、事假、公假須向系辦公室領取《學生請假單》,填寫清楚後,按以下原則辦理,然後送本班考勤員登記,緊急情況事後請假的須在假期後第一天補辦請假手續。

1、請假一天以內且回學院住宿的,由班主任或輔導員批准;

2、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呈交系學工辦主任批准;

3、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經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後,呈送系主任批准;

4、請假一週以上,班主任或輔導員簽署意見後再由系主任出具意見,最後報學院審批;

5、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校,或超過准假期限,或先自行離校後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三、曠課處理原則

學生出勤情況與個人思想品德評定和各類個人評選掛鈎,並做為助學金評定的重要依據之一。學生曠課為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對曠課的學生,按以下原則處理(學時數以一學期累計):

(一)曠課5學時以上,取消該學期評獎資格;曠課超10課時,取消助學金評選資格;

(二)曠課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三)曠課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曠課30-3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五)曠課40-5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曠課累積達60學時,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應予退學。

四、其他規定

(一)考勤員:每個班設考勤員一名。原則上由班長兼任,班長不在,由團支書或學習委員負責。考勤員要秉公辦事,如實登記考勤情況,否則,視為故意違反考勤制度。每次上課結束時將考勤表給任課教師簽名。

(二)任課教師要履行職責,自覺考勤。每週結束時,考勤員把本班考勤情況作小結公佈,並記錄在《班級日誌》上,將考勤結果統計好,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彙報,並於每週星期五下午交系學管辦公室存底。各系每月一次彙總並公佈學生考勤情況,同時送教務處存底和送學生處備案。

(三)學生請假,一學期累計超過全學期規定學時三分之一者,作休學處理。

(四)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試及成績評定,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給予第二學期補考機會。

(五)學生實習期間未經請假擅自缺席達實習時數四分之一或實習教學時數四分之一者,不予評定實習成績。實習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篇9

一、為維持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課堂考勤採取班級日查,學院抽查,每月彙總的總體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學生會學習部下發課堂考勤表,同時收集上月考勤結果。

四、班長應以課堂出勤情況為依據,認真、負責、準確地對本班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勤。

五、每學期初,各班學習委員應主動將記分冊送交任課老師,任課老師應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六、學院分團委、學生會定期組織主要幹部對各班課堂出勤進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課者,請假後方可離開。

八、一節課可直接向任課老師請假,一節課以上,兩天以內,應向班主任請假,准假後應及時通知班長並將假條交任課老師處。

九、學生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週以內,應説明情況,班主任簽字同意後,送分團委書記處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

十、學生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應由班主任簽字證明情況屬實後,交學院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審批後,交任課老師處並送教務處備案。

十一、學生每學期曠課1/3以上者,取消本課程考試資格。

十二、每月學習部考勤彙總後,在團學週報上公佈。曠課人員全院通報批評。

十三、課堂考勤由學生會學習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60jl0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