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廠(以下簡稱本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製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准。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六)未滿十六週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並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説明書外,如為該説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後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藉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並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癒,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係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徵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餘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並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後,始為準假。凡未經准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准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並於事後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准: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准,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准。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准,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准。

(三)其餘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准;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准。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閲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於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後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准後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於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餘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蹟的。

2.其他有利於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着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後成效顯着者。

4.對採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蹟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範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准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衞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塗寫牆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譁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鬥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並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於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僱,並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後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於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准。核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藉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於期滿後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准修訂之。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了健全和完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正確評價各級員工工作和選拔聘用優秀人才,更準確反應任職期間的表現與業績,把員工職位的升遷、經濟利益和工作業績緊密聯繫起來,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知人善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

(一)考評的程序按管理權限分級進行。

醫院院長由總公司和總經理考評;

職能部門負責人由總經理和院長考評;

各中心及重點科室負責人由院長和人事科考評,報總經理審核;

一般員工由所在科室和人事科考評。

(二)考評原則

1、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序,科學制定考評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信息,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

3、分析性評價原則:按事先研定的考評要素及重點逐條進行觀察、判斷、分析和評價,而非對人進行總體評價。

(三)考核辦法

1、臨牀各中心及各科室業績與獎金掛鈎的考評方法。見相關的考評規定。

2、年度考評:針對各中心及各科室負責人以上的考評方法。該部分員工通過自評或述職,對本人一年工作的德、績、能、勤進行全面總結,結合下屬員工評議及上級領導的考核進行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工作調配、職務升遷和合同續簽的依據。

三、獎懲

(一)員工工作積極、業績突出的應視情況分別給予表揚、嘉獎、晉職加薪等獎勵。

1、有下列表現者,應及時給予表揚:

(1)不遲到、不早退,遵守考勤紀律的;

(2)愛崗敬業,工作積極主動,團結同事的;

(3)經常受到服務對象口頭和書面表揚的;

(4)關心醫院發展建設,經常提合理化建議的。

2、有下列表現者,可酌情給予獎金:

(1)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2)為醫院節約開支,成績明顯者;

(3)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給單位帶來經濟效益者。

3、晉職、加薪:

(1)被大家認為工作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年終考核被評為優秀的;

(2)工作努力給醫院帶來較明顯經濟效益的,對醫院有重大貢獻的。

(二)處罰

公司員工因違章、違紀、失職,應視情節輕重,損失大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職、辭退等處罰。

1、警告: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人事科下達《提醒通知書》,並扣除部分月獎金。

(1)因違反勞動紀律,如打私人電話或電話聊天、工作時間處理私事、串崗聊天不及時到位等,而影響工作,但未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2)因工作失誤或違反部門制定的各項規定而出現差錯,對醫院造成一定影響,但損失不明顯的;

(3)上級分派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

(4)被患者和服務對象投訴的;

(5)對下屬管理不嚴,發現問題不批評不制止的;

(6)未經批准私自接待外人蔘觀的。

2、記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事科下達《員工處罰單》,並扣除當月獎金。

(7)一個月內受到兩次警告的;

(8)違反醫院及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誤出現差錯,對醫院影響較大,造成醫院明顯損失的;

(9)不服從部門領導,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

(10)有吵架、罵人行為的或一個月內被投訴兩次的;

(11)未經批准擅自使用醫院的資源,影響醫院工作的。

3、降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1)長期無工作業績的;

(2)有嚴重瀆職行為的;

(3)屢犯錯誤不改,或犯有嚴重有不足以辭退的;

(4)工作責任心差,倦怠,紀律渙散的;

4、辭退: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理,並扣除當月獎金。

(3)連續曠工三天者;

(4)一年內受兩次以上(含兩次)記過處分的;

(5)不服從工作調配者;

(6)工作懈怠,經教育不改的;

(7)工作不勝任,經調動仍不勝任的;

(8)服務的語言行為差,影響極壞的;

(9)因嚴重瀆職行為,給醫院造成重大損失者;

(10)從事第二職業的;

(11)貪污、挪用公款,虛報假帳的;

(12)泄露醫院機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

(13)對醫院有欺騙行為,影響極壞的;

(14)作風敗壞,嚴重違反醫院制度的。

員工如因上述原因被醫院辭退,甲方不必提前通知乙方。

(三)獎罰程序

1、對一般員工的獎勵和處罰,由中心或科室提出申請,寫明事由並簽署意見,報人事科經院辦公會決定後執行,人事科備案。

2、中心及科室負責人以上的獎勵和處罰,由人事科申報送院長,報總經理決定。

3、對員工的處分,在決定前應將其過失或錯誤材料與本人見面,聽取本人的陳述和申訴後,再作決定。

人事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篇3

前言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特制定以下相關規定:

第一章編制

一、公司實行定員、定編、定崗。

二、公司各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三、公司各部門招聘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作好用人計劃逐級審批工作,然後上報人事行政部。

四、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事行政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招聘需求表》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認真填寫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五、經總經理批准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崗位職責與人員需求計劃

一、公司建立職務説明,明確所有崗位的主要職責、資歷、經驗要求等,並定期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對工作崗位進行分析,確保各崗位配備勝任的人員,避免因人設崗。

二、公司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其分工情況,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三、對於在產品技術、市場、經濟、管理等方面涉及或掌握公司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商業祕密等的工作崗位,如有必要,公司可以與該崗位工作人員簽訂有關崗位保密協議,明確其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應當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政策反映渠道,確保有關人力資源政策的建議得以傳遞和落實,保證人力資源運用效率的提高和人員任用的公平合理。

五、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管理實踐經驗,對某些控制薄弱、易發生舞弊行為的崗位實行輪崗制度或強制休假制度。

六、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崗位設置現狀,結合工作開展之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需求計劃,註明所需人員的職位、數量、專業勝任能力、時間要求以及其他的備註事項。

七、公司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當注意與公司戰略目標、發展方向、生產經營要求、組織機構的變更等相適應,並考慮進行一定的人才儲備。

第三章招聘

一、各用人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先在本部門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行政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公司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行政部組織招聘。

二、各級員工的聘任、解聘及續聘都由總經理批准通過。

三、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事行政部進行初試。

2、初試合格後,人事行政部將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和《面試評分表》提交給有關負責人,然後組織安排複試。

3、辦事處經理、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應聘須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4、複試合格,從中擇優後通知錄取。

5、人事行政部對重要崗位人員應做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後,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行政部通知應聘人員辦理體檢手續。

6、體檢合格後,人事行政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四章入職

一、新員工正式上班當日須先向人事行政部報到,並以其向人事行政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二、報到當日新員工須攜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區級醫院體檢表等。

三、報到當日,人事行政部應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概況及有關人事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

四、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登記表》

3、辦公桌、文件櫃等鑰匙及辦公用品

4、工作服

5、識別卡

五、新員工辦理完報到手續後,人事行政部門應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並安排工作。

六、人事行政部應根據勞動合同填寫《月工資核准單》。

第五章錄用

一、新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延期或提前。

1、新員工試用期請假,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員工,沒有工資。

2、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無故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可以解聘。

二、轉正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週應提交轉正個人總結,人事行政部將《員工轉正定級評議審批表》發給用人部門進行填寫。

2、用人部門有關負責人應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3、人事行政部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及綜合評價結果,在試用期滿前,須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等的決定,並報總經理審批。

4、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交提前結束試用期的詳細申請,並將《員工轉正定級評議審批表》報請總經理批准。

2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員工,試用部門須及時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評價意見,經逐級審批後,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辭退。

三、錄用

根據職位的高低或重要性,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或三年一簽。聘用期滿,勞資雙方如無異議,則默認為續聘。如不願續聘,一方須在聘用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六章調動與晉升

一、公司人事行政部應當制定與人力資源考核相掛鈎的、科學的內部薪酬制度,規範分配行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及員工自身的發展。

二、公司在設計薪酬制度時,應當體現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和對人力資源的保護作用,注重長期激勵與短期激勵相結合、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應當有利於保持和吸引優秀的人才。

三、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

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

銷售中心、採購部普通員工的部門內部調動,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准,並交總經理審批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銷售中心、採購部幹部,以及除銷售中心、採購部之外的所有人員的部門內部調動,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准,並交總經理審批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

銷售中心、採購部普通員工在銷售中心與採購部之間調動,經考核後擬調入部門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准,並交總經理審批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銷售中心、採購部幹部,以及除銷售中心、採購部之外的所有人員的部門之間調動,經考核後擬調入部門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准,並交總經理審批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四、晉升規定

晉升考慮的基本因素:

1、職位技能

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適應性和潛力

五、晉升週期

1、定期:每年年底,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員工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提升名額優先向銷售人員傾斜。

六、晉升程序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須先準備下列資料,由部門有關負責人逐級批准,並報總經理審批後,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1、《調動審批表》

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直接領導、部門有關負責人評價

4、具有説服力的具體事實

5、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離職

一、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履行相關手續。

二、員工與公司簽訂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員工離職未得到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自行離職,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試用期內員工辭職的,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報告,經逐級批准,人事行政部經理核准,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試用期用人部門辭退員工的,須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准,人事行政部經理核准,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五、非試用期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報告,經逐級批准,人事行政部經理核准,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非試用期用人部門辭退員工的,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並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准,人事行政部經理核准,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六、用人部門認為其不適合現工種的,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

七、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

八、公司對辭退員工須慎重。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辭退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准,人事行政部核實,總經理審批後,人事行政部方可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行政部核實或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九、聘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願續簽合同的,人事行政部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十、員工離職,必須先填寫《離職審批單》、《離職交接單》,並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後,方可去財務部結算工資。否則,公司拒絕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章培訓管理規定

一、培訓內容

1、公司概況、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公司文化:使員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語言,具有共同的價值觀。

2、員工崗位技術培訓:通過技術和技能培訓,讓員工儘早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序與方法,儘快進入工作角色。

3、執行新任務之前進行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術培訓:通過培訓使員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實,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幹,減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我們公司的效率。

4、通過培訓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成就感。

5、為未來的某一任務和目標進行專題培訓。

6、進行職工素質提高培訓:通過培訓使團隊更為團結、溝通更為有效,以具備更強的戰鬥力,並使員工理解、掌握公司新發布的命令、指示和制度。

7、進行管理培訓:培養適合本公司需要的管理者。

二、培訓管理功能

1、根據公司的經營方針,人事行政部制定各不同時期的培訓計劃,並在各部門配合下實施。

2、結合公司各部門存在的問題,分輕重緩急,協助各部門制定經常性的培訓計劃。

3、組織編寫各項培訓課程教材,並根據形勢發展變化,不斷修改、完善。

4、協助制定並督促各部門的員工考核,並作為員工培養、晉升、再培訓的依據。

5、建立資料檔案,將各類有實用性的資料編寫、翻譯、複製、印刷給有關各部門參考使用。

6、錄製、購買或轉錄培訓教學錄像帶、錄音帶、幻燈片等,不定期組織員工觀看學習。

7、根據需要,計劃、組織、安排外請培訓講師至公司授課,並負責提供相應參考資料及對員工進行訓後考核。

8、各部門制定年度培訓需求,於每年12月將下年度培訓需求報至總經理審批轉人事行政部執行。

9、將各部門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進行備份,作為人事行政部制定培訓計劃、核查培訓效果、建立培訓檔案的依據。

三、入司培訓

1、新員工進入公司,須先接受人事行政部主辦的入司培訓。通過入司培訓,培養共同的價值觀,明確公司的方針和發展方向,使新員工明白所從事工作的意義,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程序、考核標準及其應當具備的素質,同時讓其對公司概況有一個初步瞭解。

2、主要內容有:

1介紹公司的經營方針,現有規模和發展前景,激勵新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出努力。

2介紹公司各部門組織結構,使新員工瞭解和熟悉各部門職能,以便在今後工作中能準確與各部門取得聯繫。

3介紹公司的產品及市場。

4介紹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使他們在工作中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5介紹公司的行為規範及對員工儀表、儀容和着裝的要求。

四、部門崗前培訓

部門崗前培訓以本部門員工的崗位責任、操作規範及專業技能培訓為主。

主要內容有:

1、入職後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

2、本部門職務語言及行為規則。

3、針對某一特定技術的專門培訓。

4、職業道德培訓。

五、晉職培訓

各部門計劃晉升的人員,經人事行政部核實,呈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行政部舉辦晉職人員培訓班。

主要內容有:

1、管理學基礎

2、管理心理學

3、擬晉職務的職責和業務技能

4、團隊建設和領導技巧

六、專題培訓

結合各部門培訓需求,針對管理或某方面技術技能安排某一專題的培訓。如:

1、主管的管理

2、營銷法律

3、工作評估

4、領導及激勵

5、財務會計訓練

6、文字表達訓練

7、信息傳播(包括演講、談判、諮詢、主持會議等)

8、工作壓力及時間管理

9、團隊合作及溝通等

七、培訓後跟蹤規定

1、為確保培訓質量的保持和延續,培訓後應對員工進行跟蹤調查。

2、除對在員工工進行訓後跟蹤外,人事行政部應特別跟進新員工入司培訓後的情況,督促其在禮儀禮貌、專業知識、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方面儘快達到公司要求水平。

3、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監督、教育,並將情況及時反饋人事行政部,以便加強培訓,保證員工素質。

4、在培訓結束後一段時間內,人事行政部應向相關部門經理髮《培訓後員工表現情況調查表》,各部門需密切配合,將情況準確詳細的填列,並於表上要求日期內交回人事行政部。此表將作為配合各部門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八、培訓檔案管理

人事行政部根據工作需要,將公司全體員工職稱、技術等級、接受過何種培訓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建立培訓檔案,為公司人員的考核、晉升、考察、獎罰提供依據。

九、培訓評價

1、培訓評價是培訓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通過評價檢驗受訓者學習情況;同時收集信息,獲得有利的建議;與預定目標比較,檢驗完成程度;以這些作為改進課題的參考。

2、評價包括四個方面:計劃、授課人、培訓內容、結果

十、培訓紀律

1、員工必須按培訓通知上註明的時間準時到場參加培訓。如確需請假,需經部門經理同意,並最少提前半天,將有部門經理簽字的請假單交至人事行政部,否則按曠工處理。

2、參加培訓期間,不得在現場接聽電話或處理培訓會課題以外的事情,須將手機設置為靜音或振動狀態。違者將在全公司通告批評。

3、如未經請假沒有聽完全場培訓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在兩場培訓間隔之後,或在一場培訓中場休息之後沒有準時進場參加者,按遲到處理。

5、兩次以上未經請假不參加培訓者除按培訓紀律予以處罰外,將取消其參加培訓的資格並按人事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經濟、紀律、行政處罰。

第九章工資待遇規定

一、公司全權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公司的工資體系由總經理批准實行。

三、員工工資待遇按照公司《工資方案》執行。

四、員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手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五、工資中包含不同崗位的保密工資。

六、工齡工資: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員工,高級管理者、中級管理者、一般管理者及操作工每年分別增加100元、80元、60元及40元的工齡補助。

七、手機補貼按相關規定執行。

九、獎金:

1、銷售提成:參照《銷售人員薪酬激勵制度》。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績效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員工工資發放日期:員工工資採用月工資制,於每月5日發放(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十一、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事行政部經理聯繫。

十二、新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員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各類補貼)/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十三、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以提級和獎勵。

十四、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非試用期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十六、每月工廠必須根據員工考勤、各種補貼等情況進行工廠的工資統計,製成《工資報表》和《計件工資表》,由廠長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於每月月底前必須提交財務部;每月人事行政部必須根據員工考勤、各種補貼等情況統計其他部門的工資,製成《工資報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於次月10日前必須提交財務部;

財務部進行工資核算製成《工資彙總表》,由財務部經理和人事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財務部負責工資和獎金的發放。

如有工資變更,則所在部門必須提出書面的工資變更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後(副總經理審批完後還須總經理審批),於次月5日前必須上報人事行政部,以便人事行政部及時調整《工資報表》。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請假規定

一、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員工的總收入掛鈎。員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獎金。

二、工作時間:

工廠工作時間:7:30——16:3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時間

公司工作時間:8:30——17:0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時間

三、遲到、早退或曠工

1、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時間,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工作

服時間不計到崗時間)。不遲到、早退、曠工。

2、從當月1日至月底累計遲到(早退),上下班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者,予以警告;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月累計三次者,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5—15分鐘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1天處理;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按曠工1天處理。

3、員工無故不上班作曠工處理,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也以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工資,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12天,予以辭退。

4、員工無故離崗或考勤人員弄虛作假者,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100元的個人收入,當年累計發生三次以上者,將不參加年度工資調升。

四、加班規定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相關負責人同意,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准後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

3、管理人員加班一律沒有加班費,但可調休。

五、出差規定

1、需要長期出差(7天以上)的須提前3天填寫出差申請,短期出差應提前1天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出差。緊急情況出差,須先電話請假,事後補辦書面手續。出差期間沒有節假日休息。

2、出差人員出差7天以內(不含第7天)回公司後,第二天必須按時上下班;出差7天以上(含第7天)回公司後,第二天不作考勤。

六、假期管理

1、節假日:國家規定節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法定休假日。

2、婚假:員工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為晚婚。婚假為三天,晚婚可另加十天,但必須一次休完,不得挪作他用。員工休婚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享受喪假,喪假為三天。員工喪假時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

4、病假: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批准後方可休假。急診證明休假不得超過一天。有證明未經批准亦視為曠工。員工休病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的80%,病假期間應得工資計算公式:(基本工資x 80%/26天)x病假天數

5、事假:除以上各類假期外,其餘因各種原因請假均視為事假。事假工資全部扣除。

6、慰勞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年休假。

三年後每滿一年工齡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遞增,直至十天。事假、病假可以慰勞假抵消。

7、探親假

1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的外地(注:家庭地點不在工作地區,與配偶或父母親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節假日來往團聚的)員工每年或每四年可享受十天帶薪探親假。

2探親假必須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方可執行,一般安排在法定假日前後。

3探親假當年內有效,要求一次性休完。

4探親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的80%。

8、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申請單》。所有人員的《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須及時交人事行政部備案。

工廠、技術品質部、人事行政部、財務部人員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別由廠長、技術品質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批准;請假超過3天的,除前述領導批准外,還須報總經理審批;廠長、技術品質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批准。

採購部、信息服務處人員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別由採購部經理、信息服務處主任批准;請假超過3天的,除前述領導批准外,還須由總經理審批;

辦事處人員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辦事處經理批准,3—6天(含6天)還須由區域總監批准,6天以上還須由總經理批准;區域總監、辦事處經理、採購部經理、信息服務處主任、技術服務處長、物流處、銷售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批准。

9、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申請單》。因急病,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三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申請單》。

10、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

七、考勤統計

1、工廠的各種休假單、加班單、考勤表必須於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助理(金山),由人事助理(金山)進行統計。

2、公司其他部門的各種休假單、加班單、考勤表必須於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統計。

3、各辦事處必須統一按考勤表彙總考勤,並於每月月底前傳真至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章獎懲規定

為增強公司自我管理意識、鼓勵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加強工作的嚴肅

性,同時預防和糾正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現象,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獎勵

1、獎勵的種類:獎勵按員工在工作中對公司貢獻的大小,依次分為嘉獎、記小功、記大功三個等級,每個獎勵等級均有其相應的獎勵標準。

2、獎勵的條件:

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嘉獎:

(1)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半年內無任何違紀現象發生;

(2)服從領導,團結同事,能優質高效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3)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言行敢於揭發檢舉,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記小功:

(1)長期精打細算、減少開支明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2)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安全規則,半年內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3)在工作中具有較強的全局意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獻計獻策使工作得到改進者;

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記大功:

(1)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合理建議被採納並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2)見義勇為,使公司的設施、財產及人身免受重大損失或傷害,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重大質量問題,積極採取措施,為公司挽回損失和聲譽者;

3、獎勵的標準

嘉獎一次,一次性獎勵50元;

小功一次,一次性獎勵100元;

大功一次,一次性獎勵200元。

4、對公司做出特別巨大貢獻者可實施重獎。

5、獎勵的程序

1部門寫明獎勵事實,報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和部門負責人複核事實;

3銷售中心、採購部人員的獎勵,書面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記檔並通報全公司;除銷售中心、採購部之外人員的獎勵,書面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記檔並通報全公司。

4薪資調整優先考慮。

二、處罰

1、處罰的種類:處罰按員工在工作中過失嚴重的程度進行處罰,依次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辭退或開除四個等級。

2、處罰的條件: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警告處罰:

(1)不注重禮貌,儀容不整,不佩帶工卡,不聽部門經理勸告,接待來訪者不周到;

(2)在公司及客户面前大聲喧譁,影響工作秩序和形象者;

(3)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灰和雜物者;

(4)串崗聊天,嘻笑打鬧;

(5)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5分鐘以內者。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記小過處罰:

(1)上班期間擅離工作崗位辦私事者;

(2)上班期間下棋、打牌、看小説雜誌、織毛活、睡覺、收聽無關廣播、音樂,未經批准私自打長途電話和信息台、上網聊天;

(3)辦事拖拉、效率不高、不積極配合、工作不負責、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

(4)造謠生事、挑撥離間、挾私憤、鬧意氣、破壞團結、製造混亂、不服從領導調配者;

(5)一月以內受到三次警告者;

(6)丟失《員工手冊》。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記大過處罰。

(1)不服從上級指令、拒絕或有意不完成工作任務;

(2)對外簽訂合同、簽約前不認真瞭解對方的履行能力和資信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發生呆死帳情況,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

(3)發生緊急情況不參與搶救,救護或逃離現場;

(4)收受賄賂,營私舞弊,將公司財物佔為已有,情節輕微的;

(5)由於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4萬元以下);

(6)拉幫結派不服從管理、鬧事者。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辭退或開除處罰。

(1)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一月內二次受到記過處罰;

(3)損害公司利益、出賣、泄露公司機密情報或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有偷盜公司財產和客户財產、挪用公司錢、物造成較大損失的;

(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其它違紀行為,屢教不改者;

(6)由於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特大經濟損失(4萬元以上);

(7)其它公司認為應該辭退或開除的原因。

3、處罰的標準

警告:一次罰款10元

記小過:一次罰款50—100元並記檔

記大過:一次罰款100—200並記檔

辭退或開除:須賠償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4、處罰程序

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的事實,調查證實,發表口頭或寫出書面意見,人事行政部複查,事實清楚後應嚴格按以下步驟處理:

1警告由部門負責人發出,人事行政部備案;

2記小過由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經批准後,人事行政部執行並記錄在案;

3辭退或開除,經人事行政部審查後,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執行並記錄在案。

三、行政複議

1、本公司員工因對獎勵、處罰結果不滿意或不服時,均有申請複議的權利,但需在獎勵、處罰決定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過期不予以處理。

2、職員的複議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對人事行政部的意見還是不滿意時,可直接申訴至總經理處;部門負責人的複議由總經理直接受理。

3、總經理為最終裁決人。

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訂,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修改亦同。

二、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釋、監督和執行。

三、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8g07v0.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