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篇1

公司保密制度範本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祕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個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祕密。

第三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狀況銀行帳户帳號;

2、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3、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5、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貿易渠道;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祕密事項。

第五條: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第六條: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必須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八條: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第九條: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務必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務必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信息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篇2

公司保密制度

1總則

1、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祕密級。

2、4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3屬於公司祕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户脱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信息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篇3

為切實加強辦公室內部保密工作,確保國家祕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領導

(一)市教育局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局機關保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管理。加強對幹部職工進行保密知識教育,根據上級保密部門的要求,對局機關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加強對保密工作的檢查,每年集中檢查或抽查二次。

(二)組織幹部職工認真學習保密規定,使其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做到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説的不説,不該知道的事項不打聽,絕不利用國家機密謀取個人私利,不得將國家祕密和內部情況向家屬、親友及其他無關人員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務活動中的保密工作

1.召開涉及祕密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保密措施。會前應對保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和錄音,未經審核批准,不得報道。

3.會議期間所發的祕密文件、資料須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資料,按規定及時收回。

4.參加涉密會議的人員,不準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

5.不得將密件帶離辦公室,如工作需要,應辦理登記和審批手續,且不能將密件帶到公共場所。

⒍印章保管人員要嚴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辦法和保密規定,不得擴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內容。

(二)公文傳遞過程中的保密工作

1.祕密文件的傳閲,應嚴格登記手續,隨時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丟失。不得擅自擴大傳閲範圍。閲讀祕密文件、資料不得私自摘錄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記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錄。

2.發送祕密以上文件、資料,必須統一交機要員辦理或派專人送達。任何人不得在傳真機上傳送密件。

3.絕密文件,傳閲完畢立即清退。

4.辦文時,凡文件內容涉密的,承辦人應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相關處室應審核密級標定的準確性。

(三)重點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祕室、文印室、檔案室、計算機機房、機要交換站和各類考試的試題題庫等重點保密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保密工作規則;其辦公場所,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2.文印室對祕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設密碼並妥善保存;文祕室應將密件單獨放入保險櫃;機要交換站要將密件妥善存放;嚴禁個人留存、抄錄和外傳。

3.節假日前要對凡有密件存放的地點進行檢查,如有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四)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上網管理

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互聯網上網信息保密管理暫行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對辦公室的每台聯網計算機實行物理隔離,嚴禁在無保密設施的計算機網絡中傳遞國家祕密。不得在電子函件(電子郵件)、聊天室等傳遞、傳播、轉發或抄送祕密信息。

(五)領導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

1.領導身邊的文祕人員要注意檢查領導在外工作過的場所有無密件遺留;隨領導外出,要在離車、離會場、離住所時檢查文件有無遺失;領導開會回來後,要主動辦理密件的登記、收存手續。

2.領導專用車輛不得隨意搭乘其他人員,領導臨時離車,車上有涉密載體時,駕駛員不得離車,確保祕密載體的安全;不得泄露領導需要保密的活動日期、路線等內容。

(六)密件的複印管理

1.不得擅自複印密件,如工作需要複印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複印絕密文件和制文機關規定不準複印的密件,須經制文機關批准;複印其他密件,需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

2.密件複印件視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銷燬

銷燬密件時,應登記造冊,並經分管領導審批,銷燬時需由兩人監銷,不得將密件出售。

三、發生失泄密事件,應及時追查並及時報告保密部門,儘可能挽回損失。對造成危害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規定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9m4vq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