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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度管理制度(通用3篇)

員工工作度管理制度(通用3篇)

員工工作度管理制度 篇1

1、總 則

員工工作度管理制度(通用3篇)

為樹立維修中心的整體服務形象,全部工程人員在會所上班期間統一着裝,現對員工工作服的製作、發放、領用、穿着特制定管理辦法。

2、員工工作服的發放標準、領用範圍和着裝規定

1)標準:工作服分電工服和專業維修服兩種,維修中心人員可依據標準(XL,L,M,三款秋裝)尺寸上報領用工作服。

2)領用範圍:會所駐店工程及機動維修工程人員着電工服,區域工程主管及維修中心專業維修技師和設備專業人員着專業維修服。

3)着裝規定:凡需進入會所進行維修、維護、保養等工作的工程人員,必須穿着公司統一規定的標準服裝佩帶好工作證進入會所工作。

3、工作服的管理

(1)工作服由公司統一制定標準,維修中心人事行政部負責工作服制作計劃的擬定,並將計劃報送維修中心總經理審批。

(2)維修中心人事行政部統籌管理和發放工作服。

(3)對於維修中心工作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4、本規定適用於本維修中心全部工程人員。

5、工程人員,如有本公司或調出本崗位者,按下列規定執行:

(1)穿用不滿一年者,按80%交納服裝工本費;

(2)穿用滿一年者,不滿兩年者,按30%交納服裝工本費;

(3)穿用滿兩年者,不用再交納服裝工本費。

6、維修中心工程人員工作服,分大、中、小規格製作,如遇辭職或被辭退,按下列規定執行:

(1)穿用不滿三個月者,按80%交納服裝工本費;

(2)穿用不滿半年者,按50%交納服裝工本費;

(3)穿用不滿一年者,按40%交納服裝工本費;

(4)穿用滿二年者,不用再交納服裝工本費;

(5)返還的工作服費用,在當年維修中心經營費用中列支;

(6)雨衣、雨靴根據會所需求統一添置,自行保管和使用,離職時必須移交給繼任者或上交維修中心。

7、工作服、工作證配發時限為兩年,所有員工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更換的,需要填寫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待核實無誤並達到跟換標準的准予提前換髮。 8、在使用期限內,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證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可根據規定進行更換,但更換費用由其個人承擔,領取時向財務交納費用。

9、工作服的發放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維修中心人事行政部審核和發放。

10、新入的員工在通過試用期後,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一週內到公司人事部找人事領取工作服,並辦理好工作服領取手續;試用期間不發放工作服和工作證,只發放臨時工作證件,並寫明臨時工作證件的使用期限。

11、按規定着裝,做到保持整潔潔淨,不得露胸後披掛,襯衫必須束於褲腰。

12、工作服着裝時間為在會所期間。

13、員工在設施設備維修,油污較多的情況下,可着裝舊工作服或特殊作業勞動時,可視情況不着工作服。

14、遵守事項及處罰措施;

(1)員工對穿戴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義務;

(2)儘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款式和式樣;

(4)工作服應時常保持整潔,儘量避免、減少油污損耗影響美觀;

(6)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戴工作服的責任;

(7)本“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納入“員工績效考核範圍標準”,詳盡請見《一兆韋德維修中心-員工績效考核標準》《一兆韋德維修中心-員工手冊》有關規定。

15、本條例自二零xx年十月二十五日頒佈施行,自二零xx年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附則

本制度的修訂及解釋權,屬於人事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後頒佈施行

二零xx年十月二十五日

員工工作度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規範工作服的管理,防止着裝污染,確保人員衞生符合GMP要求。

2、範圍:素食車間、制粉車間、微粉車間、庫房、保潔員工。

3、責任者:各車間、庫房、後勤負責人。

4、程序:

4.1員工工作服是進入生產車間、庫房的人員所穿着的職業裝,所有進入生產車間、庫房的人員均應按規定穿着相應的工作服。

4.2生間車間工作服應防塵、防靜電,不脱落纖維及顆粒狀碎屑,耐洗滌、消毒,不易褪色。

4.3生產車間工作服應切合崗位需要,式樣簡潔、設計合理,一般應符合以下要求:

4.3.1潔淨區工作服材質應選用化學纖維類,避免使用天然纖維織物,以減少細菌或其他微生物滋生。

4.3.2潔淨區工作服不使用鈕釦、金屬拉鍊及其它易脱落掛件(應選擇無毒尼龍拉鍊);領口、袖口、褲角等處應設計為鬆緊式,以減少人體脱落物對生產過程的污染。

4.3.3工作服一般不宜選擇深色、暖色(如深紅色、橙黃色等)及複色面料,以防影響工作人員對藥品或包裝材料顏色的正確判斷。

4.3.4除必要的編號外,工作服上不得有其它裝飾圖案及花紋。

4.4工作服按編號專人專用(參觀服除外),投入使用的工作服應在規定位置印有編號。

員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版本號:S1.0

4.5工作服編號規定如下:

4.5.1素食車間員工的工作服(包括鞋、帽)編號:S001~S300。

4.5.2制粉車間員工的工作服(包括鞋、帽)編號:Z001~Z100。

4.5.3微粉車間車間員工的工作服(包括鞋、帽)編號:G001~G100。

4.5.4品管部員工的工作服(包括鞋、帽)編號:W001~W100。

4、5.5參觀服無編號。

4.6生產區工作服分類如下:

4.6.1白色潔淨區生產車間員工作服(帽、鞋);潔淨區生產人員穿着。

4.6.2藍色一般區分工作服(帽、鞋);一般區生產人員、維修人員穿着。

4.6.3(3)藍色一般區參觀服(帽、鞋);進入一般區的臨時外來人員穿着。

4.7工作服由公司後勤部門統一定製,專人管理,統一發放並做好記錄。

4.8工作服定期由專人清洗、消毒並有記錄。不同區、不同潔淨級別區域的工作服應在規定的洗衣房清洗、消毒或存放。

4.9工作服的添置、廢棄由公司後勤部門應按規定程序進行並有記錄。在使用期內的工作服不得帶出生產區。廢棄的衣物應在原編號附近印上醒目的“報廢”字樣,並立即移出生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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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度管理制度 篇3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着裝及儀表要求

1、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着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着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破損、脱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種類和使用時間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

1、辦理正式入職手續的員工,可在入職三日內領取工作服。

2、工作服配發期間為貳年,自配發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髮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人事部核實後,准予提前換髮。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批發價)。

4、員工離職時,員工須將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還,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

(1)未滿半年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費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費用。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5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保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着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六、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着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應儘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4、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5、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6、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7、品管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着裝進車間者,每發現1次予以50元的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8、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

附則

本制度修訂及解釋權,屬於企管部,經總經理審批後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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