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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精選7篇)

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精選7篇)

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 篇1

一、治安保衞管理規定

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精選7篇)

1、本單位人員需有足夠的安保意識,積極配合物業人員搞好大樓日常管理工作。物業公司負責治安、防火工作,並建立治安、防火網絡,本單位人員需共同遵守治安、防火制度。

2、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時要妥善收藏貴重物品並關好門窗。

3、發現形跡可疑的人,單位職工有責任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人員。

4、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大樓內留宿。

5、本大樓內如發生偷盜等惡性案件,本單位職工須保護現場,做好配合工作。

6、物業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出大樓的物品進行檢查,大件或貴重物品須由責任人開具證明方可進出。

二、車輛管理規定

1、進入大樓範圍內的車輛須服從物業人員的管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2、車輛須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不得逆行,進入車庫時限速5公里。

3、本大樓地下車庫只供本單位工作人員使用。

4、車輛入庫後,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車主自負。

5、為了保證車庫有良好的衞生環境,不得在車庫內洗車,人員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6、為杜絕車庫內發生意外事故,凡進入車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同時在車庫內不得隨地扔煙頭。如因此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車主應負全部責任。

三、環衞綠化管理規定

1、保持大樓環境整潔,垃圾雜物應放到固定回收地方,不得隨意亂扔亂放。

2、保持公共樓梯走道整潔,不應在公共走廊過道堆放雜物,一經發現,大樓物業管理處將督促其清除。

3、 禁止攜帶動物進入本大樓。

4、 要保持環境安靜,部門各項活動應以不擾及他人為度。

5、 愛護大樓綠化,請勿將煙頭投放在花盆內,勿將雜物傾倒在洗臉池等易造成阻塞的地方。

四、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1、進入電梯內禁止吸煙、吐痰、亂塗亂畫和亂扔雜物。

2、嚴禁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過大樓物業管理處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有專人護送才可以裝運。

3、轎箱內只按適用之按鈕,禁止擊打按鈕,撞擊門板等粗野行為,不允許開啟轎箱頂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門來裝運物品。

4、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依靠轎門,進出門時不要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7、電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大樓物業管理處。

a、門的開關失去控制;

b、運行時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c、運行時有異常震動和響聲;

d、有漏電現象。

五、辦公場所使用規定

1、行政服務大廳是處理窗口業務的場所,請所有人員自覺維護其窗口形象和秩序,不要高聲喧譁和無目的地走動。

2、所有辦公室的辦公桌和文件櫃,台帳資料應擺放整齊,使之更適合我們的整體工作氛圍。

3、紙團和煙頭,不要隨手丟在地上或花盆裏,從而破壞室內環境秩序。

4、大樓內吸煙應注意安全,對吸煙所造成火災等事故的,將對責任人及其所屬部門依法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消防防火管理規定

1、大樓物業管理處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器材設備,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消防防火通道需保持暢通無阻,任何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2、不得人為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所有人員應自覺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3、本大樓內所有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栓大小龍頭、噴淋器、煙感器、温感器、警鈴、按鈕和消防電話插孔及各類消防線路等均不準擅自移動、拆除,如有損壞須及時報告大樓物業管理處。

4、本大樓內所有豎向井道(管道井、電纜井、排氣井等)和設備間的門窗均不得隨意亂開,如有需要,須報大樓物業管理處批准。

5、本大樓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亂扔煙頭、火柴梗,辦公自動化設備及家電要在安全用電原則下使用,嚴禁超負荷使用。

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 篇2

一、 總則

第一條:辦公樓是集團公司總部辦理公務活動的場所,為保障辦公樓正常運轉,維護文明、舒適、寧靜的工作環境,實現優質、高效、規範和安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總部機關和紙廠、板廠全體員工,以及到辦公樓辦事的臨時往來人員。

第三條:大樓內的一切房產設施、設備,由資產運營部登記造冊,行政部負責管理。行政部具體履行對辦公大樓的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改動和改建。

二、 文明辦公

第四條:工作人員應舉止文明,儀表莊重。在樓內做到説話輕、走路輕、關門輕。接待客人要熱情、禮貌待人。

第五條:禁止在樓內大聲喧譁、追逐嬉鬧。禁止穿超短裙、背心、拖鞋進入辦公樓。醉酒、攜帶寵物者,不得進入大樓。

第六條:辦公地點應保持整潔,辦公桌椅統一放置,不準隨意搬動,辦公用品做到放置有序。

第七條:大樓內各種辦公、公用、專用設施,全體人員應自覺愛護,定期清掃、保養、檢查,保護其良好的性能。

三、 環境衞生

第八條:應自覺愛護辦公樓內的公共衞生及各類公共設施。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各類雜物。嚴禁亂貼、亂刻、亂寫、亂畫、向窗外拋擲雜物。

第九條:各辦公室垃圾袋不隨時隨地亂放,統一在當天下班時放置在樓道垃圾箱旁。

第十條:衞生間堅持每天清掃,正確使用,不準將煙頭、果殼、塑料袋、廢紙等雜物倒入廁所和水池內。便紙要入簍,便後要放水沖洗。

四、 安全保衞

第十一條:樓梯間、消防通道、走廊、門廳等公共場所要保持清潔和暢通,不準堆放各類物品,樓內嚴禁動用明火,焚燒物品;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樓內。

第十二條: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管好文件資料,對有密級的文件資料,下班後要將其鎖入文件櫃。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和個人如發現門窗、水電設備損壞、天花板塌陷、下水道堵塞等問題,應及時告知行政部,以便迅速派人修理。

五、 水電網管

第十四條:各部門的計算機必須由本部門人員操作,嚴禁非本部門的人員上機、上網。

第十五條:嚴禁在電腦上玩遊戲和進行其他娛樂活動,以防止病毒侵入和損壞設備。

第十六條:安保人員負責供水供電線路的維護及各種故障的緊急處理,樓層照明、空調、飲水機等電源電梯管理。

第十七條:每天下班後,安保人員應及時關閉部門、區域各樓層電源。

第十八條:集團總部工作人員應養成隨手關燈,關閉水龍頭,下班後及時關閉電腦、空調和其他用電電源的好習慣,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第十九條:因不遵守本規定影響工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照價賠償。

六、 電梯使用

第二十條: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電梯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運行檔案,記錄電梯運行情況和維修保養單位的工作內容。每年向主管驗收部門提出申請複驗報告。

第二十一條:為保護電梯延長其使用年限,除特殊情況外,上二樓的人員禁止使用電梯。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電梯消防、衞生的管理,請勿在電梯內吸煙、吐痰等。

第二十三條:運送笨重、髒污物品要由專人負責,並遵守有關規定,切勿超長、超負荷、超高。

第二十四條:乘坐電梯時文明禮貌,不推搡擁擠,保持安靜,超員時主動退出等待。

七、 空調使用

第二十五條:空調作為辦公設施,僅限於辦公期間使用,不允許在非辦公時間使用空調。

第二十六條:辦公室在夏季室內最高氣温達到30℃以上,方可開啟空調製冷,製冷温度設置不應低於25℃,其餘時間不得開啟空調;冬季室外氣温達到10℃以下的,方可開啟空調製熱,室內温度不得高於25℃。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應即刻關閉空調,嚴禁室內無人情況下開啟空調。

八、 會議室等管理

第二十八條:因工作需要使用二樓、五樓會議室時,應提前半天與行政部聯繫,經批准後,由行政部統一安排。使用部門對室內設施不得有任何損壞,

並保持衞生,煙頭、雜物等不得隨意亂扔,由行政部檢查督促。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使用一樓接待室和展廳的,應及時與行政部聯繫,使用期間要維護室內設備不受損壞,使用完後應及時通知行政部,便於清掃室內衞生。

第三十條:四樓活動室由行政部統一管理,除集團統一安排活動外,上班時間一般不予開放,特殊情況需使用的,需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使用活動室時,要確保室內設備不受損壞。

第三十一條:來客需在小餐廳就餐的,接待單位需提前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客人就餐後,要及時清掃,保持餐廳整潔衞生。

第三十二條:邀請的專家和客人可以在本大樓內住宿,本部機關人員除加班特殊需要外,不得無故在樓內住宿。

附則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按集團《員工違規違紀處罰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四條: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的規定一律廢止。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集團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各分口子公司應參照不低於本規定的要求制定各自的辦公樓管理規定及保潔標準,並報集團行政部備案。

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 篇3

一、中心公共場所保潔管理方面

(一)中心公共場所的環境衞生由中心聘請專職保潔員按照劃定區域統一清掃。

(二)窗口的辦公區域,應每日一次保潔(在上班前對桌、椅、櫃、地面進行清潔,整理擺放好物品)。

(三)為保持中心室內外衞生,窗口工作人員和外來辦事者必須樹立“衞生為榮”的意識,養成和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做到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不亂倒茶葉渣,不隨處懸掛、張貼宣傳資料,工作資料、用品擺放整齊。

(四)一至三樓服務大廳內嚴禁吸煙,保安員要起監督作用。

(五)中心不定期對窗口的衞生情況進行檢查,定期公佈衞生檢查結果。

二、安全保衞管理方面

(一)中心整體的安全保衞和防火工作由中心負責。

(二)窗口必須做好本責任區內的防盜、防火、防詐騙、防治安隱患工作,以保證正常工作秩序及財產、人身安全。

(三)下班後和節假日期間應做到“三好一無”:即物品整理好、電源關閉好、櫃門鎖好,無事故隱患。

(四)要注意安全用電,正確使用用電設備,不得隨意安裝、更改用電線路和電掣,增加用電設備、安裝或更改用電線路、電掣等需經中心批准。

(五)上班時間,工作人員必須佩戴中心統一發放的工作卡方可進入辦公區域,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窗口內。

(六)窗口工作人員需在非對外辦公時間加班的,必須憑中心統一發放的工作卡或本單位工作證,辦理好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窗口如需集體加班的,須提前告知中心。

三、停車場管理方面

(一)工作人員和外來辦事者必須按中心規定從指定的出入口進入和駛出停車場,並根據車輛的類型、大小,停放在劃有標誌線的車位內,不得亂停亂放。

(二)進入停車場停車、取車時,必須服從保安員的指揮。

(三)窗口有固定車位的車輛,必須停在指定車位上;沒有指定車位的車輛,不得停在固定車位上。

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三條對於業務人員購入的貨物,保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名稱是否與貨單相符,對於實物與貨單內容不符的,辦理入庫手續要如實反映。

第四條對於貨物驗收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現象,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處理。

第三章倉庫貨物的出庫

第五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四章倉庫貨物的保管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要及時登記各類貨物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七條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員要對當月各種貨物予以彙總,並編制報表上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八條保管人員對庫存貨物要每月月末盤點對帳。發現盈餘、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寫出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主管人員。

第九條做好倉庫與運輸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貨物的利用、積壓產品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十條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十一條對於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指定專人管理,並設置明顯標誌。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證倉庫和貨物財產的安全。

第十四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檢查”,確保財產貨物的完整。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倉庫保管紀律、規定,倉庫保管紀律內容規定:

(1)嚴禁在倉庫內吸煙。

(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3)嚴禁塗改賬目。

(4)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5)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

(6)嚴禁在倉庫內閒談、談笑、打鬧。

(7)嚴禁隨意動用倉庫消防器材。

(8)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臨時電線,臨時照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行政部制定,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建築工地庫房管理制度參考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材料物資的管理,確保其能夠保質保量投入使用,滿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資損壞、變質和丟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進入施工現場後,由項目經理負責建立工地材料物資庫房,為施工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創造條件。當工地無條件建有封閉庫房時,工地應積極採取設立圍欄、隔離等措施滿足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要求。

二、項目經理、施工隊長是工地庫房管理第一責任人、項目部、各施工隊要各自確定一名專職庫房保管員,負責項目部及各自施工隊工程材料物資的驗收、貯存、保管和發放工作。

三、庫房保管員必須具備忠誠老實、辦事認真、責任心強的品德,並有基本的書寫和計算能力。

四、庫房保管員對入庫的材料物資要嚴格進行質量、數量的檢查驗證,合格後方可接收登記入庫,保證入庫數量準確、質量合格,對不合格品有權拒收。

五、庫房保管員對庫存物資,要建立健全材料台帳,做到貯存記錄準確、完整,保證帳、卡、物三相符,對庫存物資要掛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型號等。

六、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要做到佈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無條件上架的要分類、分規格碼放整齊,並有標識。

七、入庫產品要根據各類產品不同性質分別保管,對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採取隔離措施進行重點保管。

八、庫房保管員對材料物資的發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認真辦理出庫的記賬手續,填寫單據數量要準確,字跡清晰可辨,簽字認真,日期要確切。

九、庫房保管員對在庫產品應堅持盤點和不定期抽檢,隨時掌握品種、數量的變化情況,及時報告項目經理進行補充以滿足施工的需求。

十、對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採取擋雨、防曬措施,保證材料不受損失。

十一、庫房保管員有義務要做好日常通風、降温、晾曬、防塵、防鏽、塗油工作,保持庫房清潔、整齊、通風、乾燥良好環境,

十二、庫房內嚴禁吸煙,電爐取暖、做飯等動用明火的行為,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注意防盜、防火、防毒以確保庫房的安全。

十三、庫房保管員要恪守職責,遵紀守法,當發現因玩忽職守造成物資材料丟失、損壞、變質等情況要及時報告項目經理,並進行相應賠償,違紀不報者,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 篇5

為加強學生組織紀律,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制定如下制度。

一、獎懲制度

第一條 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體育鍛煉、文體活動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學生,分別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文明之星”或其他單項稱號。

第二條 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嘉獎、發給獎狀、證書、獎品;“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文明之星”事蹟材料載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處分有:①警告②嚴重警告③記過④記大過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學⑦開除學籍。

第四條 對第三條中除開除學籍處分外,受其他處分一年內有顯著進步或立功者,個人申請可撤消處分,經教育不改者報市教委批准開除學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條 學生要按學校規定時間作息,上課、自習、勞動、政治學習、班團活動、集會、兩操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六條 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凡需請假一節課者,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必須經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請假原則上不超過三天(一次性)。請假必須由家長或醫院出示請假條或證明,假期完畢,按時返校,且應及時銷假。

第七條 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或離校,否則以遲到早退論處,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時以內)折算曠課一節。

第八條 全期累計曠課兩天(14節),給予警告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三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五天,給予記過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七天,給予記大過處分;全期累計曠課九天,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十五天以上給予處分勒令轉學。

三、課堂制度

第九條 課堂是教師授課、學生學習的主要場地,全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自覺維護課堂秩序。

第十條 集中精力,認真聽課、作筆記,不得講小話,做小動作或上甲課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書籍。

第十一條 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缺課,否則按第七條處理,因故遲到或早退,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方可走出教室,進教室必須報告。

第十二條 尊敬老師,講禮貌,上下課教師進出教室,學生必須全體起立,課堂提問或作答,必須先舉手,經老師同意後方能起立提問或作答。

第十三條 學生進入學校、教室,必須注意儀表整潔,不得穿拖鞋、背心、褲,不得抹口紅,塗指甲油和紋身,不得穿奇裝異服,不得佩戴各種“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體育課不能穿皮鞋。

四、課餘制度

第十四條 課餘休息不得在教室內或走廊上大喊大叫,無特殊情況不能隨便進入老師辦公室,因故進入必須徵得老師同意,報告後方可進入。

第十五條 來校或回家路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騎自行車必須禮讓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進入“兩室三廳”。

第十六條 同學之間應團結友愛,不得打架、吵鬧,且糾集社會青年尋釁鬧事、影響教育秩序者,一律從嚴處置或移交派出所處理。

第十七條 男女同學之間倡導正常同學友誼,但不準談情説愛。

五、衞生制度

第十八條 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愛國衞生運動,在日常生活中養成愛整潔、講衞生、不吸煙、不喝酒的好習慣。

第十九條 講究公共衞生、不亂丟紙屑、不隨地吐痰。

第二十條 注重個人衞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換衣服;不吃不潔淨的食物;嚴禁購買小商小販的東西;男同學頭髮不能過耳,不蓄鬍須,女同學不燙髮。

第二十一條 積極參加週末大掃除,堅持教室、走廊、樓梯間每天一小掃。

六、愛護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條 不得塗抹或損壞校內的一切刊物,不得亂寫亂畫亂張貼。

第二十三條 教室內課桌、椅、門、窗、玻璃、黑板,必須指定管理的責任人,損壞照價賠償,進行教育並酌情處罰。

第二十四條 不得在教室內亂接電源,冬天嚴禁生火,一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愛護公物,人人有責,堅決杜絕偷盜事故,防止火災等人為事故發生。

七、考試製度

第二十六條 未經家長同意必須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類考試。

第二十七條 考試不得交頭接耳、夾帶、傳遞紙條等舞弊。

第二十八條 開考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開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後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聲喧譁,上下樓梯腳步要快,以免影響他人考試。

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 篇6

為了促進企業的發展,培養員工綜合素質,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確保產品質量,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產品車間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記警告一次。曠工一次扣除三天工資並記小過一次。

2、除領班及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須向組長申請並佩戴離崗證方能離崗,違者記警告一次。

3、上班時間應該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班長、車間主管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記小過一次,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二次者予以記大過一次。

5、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記小過一次,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記大過一次。

6、廠區內除吸煙區外,其它地區嚴禁吸煙,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8、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解僱。

9、因生產需要,不服從主管按排者,記小過一次。

10、未經允許。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11、生產中不得聊天説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打瞌睡,聽音樂,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2、上班必須佩帶廠牌,違法亂紀者每次記警告一次,塗改、遺失廠牌罰款10元。

13、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備、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4、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5、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並由電工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記警告一次。

16、各車間衞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打掃不乾淨,每次對車間責任人記警告一次。

17、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車間負責人負責檢查各車間氣體是否有漏氣,水龍頭,燈管是否有關,違者每次對車間責任人記警告一次;

19、原材料、產品。生產用具必須輕拿、輕放,存放在指定地點;如有亂丟產品者,每次記警告一次,情節特別嚴重的另作處理;

20、凡生產出的半成品,成品等要分類堆放整齊,產品不可亂擺亂放,必須標明數量、產品名稱,日期,違者每次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

21、成品及半成品必須每一層有紙隔板隔開,違者每次記責任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警告一次;

22、各部門週轉的產品及外發陽極的產品膠筐內的擺放最少要低於膠框邊緣,且最上面一層必須放罷紙板蓋好產品,既每層膠框不可以壓着下一層產品,違者記責任人及當事人警告一次,

23、各部門的紙隔板不可以到處亂扔,用完之後要做回收處理,不可做報廢處理,違者記當事人警告一次。

24、各部門對半成品,成品等不可以在沒有紙包裝及隔板的包裝下裸露直接放在地板上,違者對當事人記警告一次;如教導不及時改善者記小過一次;

25、員工上班及下班時間不可以進入辦公室,(除需工作要求外),違者記警告一次,

26、部門早,晚交接班提前5分鐘打掃車間5s,中午。下午用餐提前5分鐘打掃衞生,洗手不得提前2分鐘,違者記警告一次;

27、非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員工不得進入生產車間,違者記小過一次;

28、上、下班欽水時必須將剩水倒在指定的膠盆內,亂倒者記警告一次;

29、生產現場必須保持整潔衞生,無污垢,無垃圾,無死角。生產現場人員着裝必須大方、乾淨、整潔。若發現有人亂塗亂畫、在牆上亂踢者要進行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違者記警告一次;

為保障公司紀律的嚴肅性,公司要求各有關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同時要求車間管理與班長嚴加管理。確保文明生產、安全生產、保質保量生產

備註:

1、警告一次不給於罰款,通告處理,季度內累積警告三次者,記小過一次;

2、記小過一次罰款50元,當月記小過累積二次者,記大過一次;

3、記大過一次罰款100元,情節特別嚴重者扣除全部工資的20%,開除出廠;

4、三次警告記一小過;二小過記一大過;累計二次大過者扣除全部工資20%,並開除出廠;

辦公大樓日常管理規定範文 篇7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後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脱落或鬆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着。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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