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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精選15篇)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精選15篇)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1

1、目的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精選15篇)

減少產生火災的條件,確保接收站安全。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接收站所管轄的範圍。

3、術語

4、職責

4.1 接收站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處室,其主要職責是:

4.1.1 對進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2 門衞人員對進入接收站的所有人員進行禁煙提示和檢查。

5、管理內容

5.1 以下區域禁止吸煙:

5.1.1 裝置周界圍牆內目前指定為非吸煙區,例如:操作室,控制室,工藝區,試驗室,碼頭區等。

5.1.2 接收站辦公樓內的所有區域。

5.1.3 食堂內的所有區域。

5.1.4 接收站交通工具內。

5.1.5 接收站門衞室。

5.2 禁煙要求:

5.2.1 在接收站大門口處張貼"禁止吸煙"標識。

5.2.2 到訪者,供貨商,顧客和承包商均被耍求遵守吸煙制度。

5.2.3 到訪者,供貨商,顧客和承包商需將隨身攜帶的煙火寄存在門衞方可進入。

5.2.3 火柴與打火機:除持有經批准的工作許可證外,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它形式的明火。違反本制度規定將被視作嚴重違紀行為。

6、相關文件

7、記錄和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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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2

一、公司禁煙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禁煙規定。

二、公司範圍內所有場所(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單位車輛內等均為公司禁止吸煙區域。

三、在公司禁煙區域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全體員工有權利制止禁煙區內吸煙行為,並有義務向外來人員説明有關禁止吸煙的相關規定,做到不向來人敬煙和拒絕別人敬煙。

四、員工嚴禁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生產車間、倉庫等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如發現有員工帶打火機、火柴、香煙進入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的,一律視為在公司內吸煙。公司特殊作業人員所使用的點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業人員不準把火種借給他人使用,如有發現把火借給他人使用,對該員工也做連帶處理。

五、公司禁煙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小組會定期(每週一次)和不定期地組織檢查巡視。

六、公司員工有監督所有外來人員在公司吸煙(除公司接待室)的權利。

七、本公司員工在禁煙區內(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吸煙的處以每次200罰款,在高火災隱患區域內吸煙者每次罰款300元,並處以記過處分,多次發現後可予以開除處分,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公司高火災隱患區域內的每次罰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產的人員,公司將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保障部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3

一、安全防範

1、 維護酒店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2、 加強夜間對重點部位的安全防範檢查和白天客人車輛的指揮停放和安全防盜活動檢查,及時做好記錄。並對可疑狀況及客人滋事時間做到及時控制。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3、 加強酒店各部門安全防範檢查。並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培訓和演練。

4、 對違反治安條例和酒店制度的行為,收集證據,查清事實並及時處理。該向公 司或公安機關報告的,做到及時彙報,把事態控制在最小。

5、 配合酒店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檢查酒店營業場所情況並做好記錄。

6、 負責酒店內部車輛的管理工作,發放停車牌。指揮車輛停放。

7、 要熟悉每天客情,配合營銷部對來店客人做好接待、引導工作。

8、 熟悉酒店各崗位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和擺放位置。

9、 定期對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及影響安全的因素做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10、 做好酒店的安全屏障,遇事敢向前,不退縮,不迴避。

二、專業技能

1、 對消防知識有全面的瞭解,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2、 能統一、正確的使用車輛指揮手勢和語言。

3、 熟悉酒店各部門設施設備及接待能力。

4、 掌握酒店規定的接待流程和服務語言。

三、 行為規範

1、 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2、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加強組織紀律性,遇事勤請示、勤報告。

3、 堅守崗位、克盡職守,不脱離、不睡崗、不坐崗,不監守自盜,不閒聊。

4、 勤走動,勤巡查,控制防範在前,積極彌補在後。

5、 當崗期間要精神抖擻,威武英勇。不得萎靡不振,遇事撤退。

6、 客人車輛停穩後,要行禮,主動招呼,主動給客人開車門、搬東西。

7、 語言:使用普通話。當客人進店時要主動問侯。

“您好,歡迎光臨;您好,您今天是參加哪個聚會?。。。”

8、 監督員工打卡

四、清潔衞生

1、 每天上崗前第一件事是對衞生區域做徹底的衞生打掃(由夜班人員打掃),其它班次維護。

2、 衞生檢查標準按照《長富園林酒店衞生檢查標準》執行。

五、儀容儀表

按照《長富園林酒店儀容儀表規範》執行。

六、工作效率

保安部負責着整個酒店的安全,必須以最快的反應速度處理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逃避。必須嚴格服從酒店領導指揮。

七、工作態度

保安部是客人消費的第一站和最後一站,第一印象尤為重要。關乎着酒店的形象和聲譽。能否讓客人在酒店有一個滿意的消費。直接關係着客人最終的印象和評價。

所以,保安部人員必須以熱情、專業、積極、迅捷的工作態度面對所有顧客。

八、設施設備

由於保安部這個特殊的崗位,肩負着企業的安全問題。在設施設備這項考核內容中,除了對本部門設施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外。更重要的是對以下內容的掌握和了解:

1、 對整個企業結構佈局要充分熟悉和了解。

2、 對酒店消費器材的位置、完好程度要熟悉和掌握。

3、 對酒店的監控系統、門、窗、鎖、鑰匙、設備運行情況、水、電等直接影響安全的重要因素要重點監控。隨時掌握其完好和運行情況。特別是夜間安全事故高發時間段,要做到勤走動、勤檢查。防止安全事件的發生。

九、節能降耗

1、 整個外場光彩工程的控制。根據季節和客情狀況隨時監督和調整開關時間。

2、 在晚上營業結束後,及時檢查各部門的水、電的開關情況。做到及時控制和監督,以免造成浪費。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辦公耗材的管理,滿足生產運營需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明確了公司辦公耗材的採購、發放和管理,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禮品、紀念品等物品的採購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綜合辦公室是辦公耗材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辦公耗材的採購、發放和管理。

第四條 各部室和項目組負責辦公耗材的申請、領用和保管。

第三章 分 類

第五條 辦公耗材分為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第六條 辦公用品是指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消耗性物品,如:紙張、筆、文件夾、各類文具等。

第七條 低值易耗品是指低值但長期使用或價格較高但易消耗的物品,如辦公桌椅、文件櫃、小型儀器設備、工具、高級墨盒等。

第四章 管 理

公司對辦公耗材實行“歸口管理、統一採購、按需領用、費用分攤”的管理辦法。

第八條 計劃

(一) 每月10號,由各部室、項目部申報下月辦公耗材計劃,填寫《辦公耗材申報表》,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審批後上報綜合辦公室。

(二) 工作急需或新成立項目組可適時提出申請,填寫《辦公耗材申報表》,部門領導或項目經理審批後上報綜合辦公室。

(三) 綜合辦公室根據各部室、項目部上報的計劃進行彙總,制定採購計劃,報主管領導審批,再送達計劃經營部,由計劃經營部下達計劃。

第九條 採購

(一)綜合辦公室按照獲得批准的辦公耗材採購計劃,選擇產品質量好、服務及時、價格合理的供貨商實行採購。

(二)綜合辦公室每年組織各部室、項目部對辦公耗材的質量、服務和價格進行問卷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向公司招投標委員會報告更換或保留供貨商的建議,由公司招投標委員會確定下一年度的供應商。

第十條 日常管理

(一)綜合辦公室統一發放各部室、項目部申請的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二)各部室、項目部應嚴格控制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請與領取,嚴格控制成本。

(三)各單位或項目組對U盤、移動硬盤、計算器、電話機等使用期較長的辦公用品,在領取前必須明確使用和保管人員,並在綜合辦公室進行登記。

(四)對於辦公耗材使用後的有害廢棄物品(如硒鼓等),應收集並在指定地點存放,統一回收處理。

(五)辦公室和使用部門應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帳,每年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餐廳管理,規範就餐秩序,確保員工吃飽飯、吃熱飯、現就員工相關規定重申以下幾點:

1、 從7月28日起員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費,當天加班到22:00後(22:00前不供應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費夜宵,夜宵申請流程是:由加班部門主管填寫《員工加班用餐申請表》經部長審批同意後當天13:00前交到後勤管理員處,後勤管理員通知食堂負責人做好夜宵準備工作,夜宵供應時間:22:00—22:30,用夜宵地點一般設在食堂,夜宵標準10元/人。

2、 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員工由加班部門主管統計加班人數,週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後勤管理員,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當天13:00前通知後勤管理員,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時間準備飯菜。

3、 文明就餐,餐廳內不得隨意吐痰、吸煙、喧譁,就餐人員要厲行節約按自需量取用飯菜,做到不剩飯不剩菜。

4、 就餐人員用餐時禁止將魚刺、豬骨頭等雜物隨意扔在地上,用餐完畢後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乾淨,餐盤餐具放置指定回收處。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6

一、目的

為保障公司上下信息傳遞及時暢通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二、值班時間

節假日白天值班為8:30~17:00(夏季為17:30),夜間值班為17:00(夏季為17:30)~次日8:30。 辦公室將提前通知值班時間調整情況。

三、值班電話:

四、值班地點:公司2568室

五、有關要求

1、 值班人員要按時交接班,原則上不準請假,但確有特殊情況的,事前要與其所在部室負責人請假,並在本部室內部調整換班人員。確實無法在本部室內部進行調整的,由所在部室負責人與辦公室負責人進行溝通以便統一調整值班人員。如果到了交班時間,但接班人員未來接班時,交班人員需聯繫接班人員,並在接班人員到崗,並履行好交接手續後才能離開,杜絕出現空崗現象發生;如果接班人員接班時發現交班人員不在崗時,需及時聯繫交班人員和當值領導,並查明原因。在交接班時要做好值班交接記錄。

2、值班人員需提前10分鐘到崗,夜間值班人員(除節

3、 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室堅守崗位,不得在值班期間隨意到值班室以外逗留,無故離開值班室15分鐘以上視為脱崗。

4、 除正常上班時間外,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不得誤接漏接來電。不得隨意使用值班電話,不得隨意將值班電話接轉到其他電話上。接聽值班電話時,需弄清來電意圖,並進行及時妥善的處理,如把握不準的,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

5、 夜間值班時應巡視24、25樓,確認各房間門已上鎖,並關閉除電梯頂燈處所有燈光及空調,要確保安全無誤。

6、 值班期間應隨時注意是否有陌生人進入公司,如有情況應及時巡視。

7、 值班期間要認真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遇到緊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彙報帶班領導,並積極採取應急措施,要準確及時無誤。

8、 值班人員必須如實詳細填寫值班記錄,不得遺漏、隨意塗改、撕毀值班記錄。

9、 值班期間不按規定執行的,或因人為因素對值班期間發生的突發事件無法進行及時有效處理的,將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追究當班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

10、帶班領導須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

六、其它

1、 值班工作是確保政令暢通、信息傳遞及時準確的重要措施,值班人員要充分認識到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嚴肅負責的態度共同把公司值班工作切實做好。

2、 對值班人員給予每人一定的補助。由辦公室每月進行彙總後,通知財務部按每人實際值班天數和標準發放值班補助。

3、 辦公室負責整個值班的安排和監督檢查工作。並不定期的對檢查值班情況進行通報。

4、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6、正大能源發展(中國)有限公司和實業公司參照執行。

煙台藍天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月九日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7

第十九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並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

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括支票、印鑑等內容。在辦理移交時,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核對點收。同時,接收人應根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辦理印章領用手續,區縣支公司還應向分公司財務會計部更新保管人的報備情況。

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 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止使用時,各級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權,並將原印章按照申領登記數量交回上級辦公室封存或歸檔,不得私存或私自銷燬。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財務部門須及時會同辦公室(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原財務人名章的上繳、換髮等手續,並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鑑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發,各級財務部門應按照印章制度規定提交申請,並辦理原印章交回手續,經審批後重新制發。

第五章 支票作廢、遺失管理

第二十三條 簽發出的支票因某種原因作廢,須根據收回的作廢支票重新開具正確支票,用正確的支票存根從會計核算人員換回作廢的支票存根。

第二十四條 對於作廢支票,須由支票簽發人員加蓋作廢戳記或手寫“作廢”字樣。支票保管人應完整保管作廢支票(支票存根不得與支票分開保管),不得對作廢支票進行遺棄或撕毀等不當處理。

第二十五條 支票作廢時須及時進行核銷。省公司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應在支票作廢時核對作廢支票和《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一致後以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簽名確認。

第二十六條 開户銀行規定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核銷的作廢支票交回開户銀行。交回銀行前應編制《作廢支票清單》或填制銀行要求的相關表格,經省公司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或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核對後方可交回銀行。

開户銀行未要求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核銷的作廢

支票按季度分賬户裝訂並編制《作廢支票清單》,與其他會計檔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為20xx年。

第二十七條 對於支票遺失,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當地銀行規定及時通知開户銀行掛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並登報説明。

第二十八條 支票作廢、支票遺失須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登記。支票作廢須登記簽發人、複核人並於備註欄寫明作廢原因等;支票遺失須登記簽發人並於備註欄寫明遺失原因以及保管後續處理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各級分支公司因撤銷、合併或其他原因需結清賬户時,須將剩餘未用的空白支票經相關人員複核後全部交回開户銀行,由開户銀行切角作廢。如開户銀行不接受由公司自行處理的,由複核人員與出納崗人員共同清點後切角作廢,後續視同一般作廢支票處理。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複核;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進行復核;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進行復核。

第六章 支票盤點及檢查

第三十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按月對支票的購領、使用、作廢、遺失、庫存情況進行盤點。盤點人員原則上不能少於三人,盤點後必須

要填制《支票盤點表》。

在省公司由資金管理部經理、資金結算管理崗或複核會計崗人員、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地市分公司由財務會計部經理或主管、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區縣支公司由櫃面主管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

第三十一條 盤點人員應根據上月盤點結果、購領登記、《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和《作廢支票清單》填制《支票盤點表》,將盤點結果與庫存數量進行核對。對於核對不一致的情況,出納崗人員必須在《支票盤點表》進行差異説明。

第三十二條 各級分支公司應加強與開户銀行支票購領和使用情況的核實,定期從開户銀行取得賬户支票的購領和使用情況記錄與《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進行核對,確保兩者一致。

年度終了,地市分公司應派資金管理崗人員到開户銀行實地核實支票購領及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地市分公司須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以上全轄分支公司支票、印鑑管理檢查,填寫《銀行預留印鑑檢查表》等相關表格,並上報檢查結果。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須進行相應的整改。對於重大違規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 資金核對

第三十四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現有銀行賬户對應設立銀行日記賬,以反映每個賬户的收付和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 出納崗人員須根據審核後的銀行回單、支票存根等收付款原始憑證逐日逐筆分賬户如實、完整地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的登記要做到內容完備,數字真實、準確,摘要清楚、簡潔,登記及時。

第三十六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定期核對支票收付的記錄和銀行對賬單流水,確保兩者的記錄一致。應檢查、監督各種款項的收付,並核實未達賬項。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如匯票的管理參照本細則進行。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可參照省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既往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8

目的和適用範圍

1.1 目的:為加強公司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加強人員出入管理,保證車輛出入停放有序,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工作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所有進出公司的各種車輛。

1. 引用

2. 術語

3. 職責

4.1 綜合管理部門職責:綜合管理部應監督保安人員嚴格執行本規定。保安人員應禮貌得體;對不符合規定車輛出示規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釋工作;配合員工進行車輛停放。

5 管理活動的內容與辦法:

5.1通行證辦理流程及使用規定

5.1.1所有車輛一律憑公司統一印發的通行證進出公司和在指定區域停放,無通行證的車輛不得駛入公司院內;

5.1.2通行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印製管理,公司內部所有有車員工均可申請,員工申請時需填寫《車輛通行證申請單》,註明申請人姓名、所屬部門、車輛顏色型號及車牌號碼等信息,交至綜合管理部審核後辦理出入證。

5.1.3綜合管理部審核相應申請信息完整無誤後,向申請人發放通行證,登記備案,並實時更新信息通知公司門衞。

5.1.4通行證歸公司所有,僅限申請登記人本人使用,個人應妥善保管,不得轉讓、外借,車、證、人必須與申領登記資料保持一致。

5.2車輛出入規定

5.2.1車輛出入院落時須將通行證件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內明顯位臵,以便查驗;車、證、人必須與申領登記資料一致,否則不允許駛入公司院內。

5.2.2車輛進入公司院內後須減速慢行,停放在公司制定車位,不得亂停亂放,不得鳴笛。

5.2.3 持證車輛嚴禁車輛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2.4 外單位(含合作單位)車輛一律不得進入院內,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進入的,用車單位申請,須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入,車輛不得在院內過夜;臨時裝卸貨車輛即裝、即卸、即走,不得在院內長時間停留。

5.2.5 公司舉辦活動、召開涉及外單位會議時,外來車輛需進入公司的,相關部門需提前通知綜合管理部,説明來訪車輛數量、車牌號、停放時間等信息,以便預留車位、及時放行。

5.3車輛停放規定

5.3.1 所有車輛須按指定的位臵停放,在規定區域或指定車位有序停放,保持車頭朝向一致。

5.3.2 公司領導的車輛停放在公司鍋爐房門前,職工的車輛停放在南門內停車場。其他的地域嚴禁停放車輛。

5.3.3 所有車輛車主應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車內不存放貴重物品,停車後及時關鎖門窗;停車時避免與其它車輛發生碰擦,如有碰擦,應主動與對方車主聯繫,妥善處理。

5.4 人員進出規定

5.4.1 公司員工需佩戴胸牌進出,辦公室在保安室設臵考勤記錄機,員工須在考勤機上進行刷卡記錄方準出入公司。

5.4.2 員工上班時間因公需要離開公司廠區時,須由本人填寫“出入公司申請單”(見附件),説明出廠理由,由本單位主管簽字後,出廠時將出入公司申請單交保安室並在考勤記錄機上留下打卡記錄後,方可出廠。

5.4.3 本公司生產廠房,除倒班情況外,每天下午6點至次晨7點前關閉,並由保安人員守衞;除經批准的特殊情況外,一律禁止出入。本公司大門晚10點至次晨7點前除規定當值夜班人員,其餘人員一律禁止出入。

5.4.4 員工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司大門,嚴禁在廠區內酗酒。員工夜間加班或節假日加班時,其出入規定亦須遵守以上規定。

5.4.5 保安人員每天需將“出入公司申請單”送行政部門辦公室登記到出勤記錄中。

5.4.6 凡來訪賓客(供應商,客户,本公司其它單位人員,員工親友等)進入廠區,須經保安人員電話聯繫受訪人員並經其同意接見後,由來訪人員填寫“會客登記單”,方可進入。會客結束後,來訪賓客須將有受訪者簽字的“會客登記單”交還保安室留存,方可離開;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公司接待單位陪同方準進入。

5.4.7 賓客來訪時,除特殊業務需要允許其進入廠房外,其餘原則上均需在辦公室會面,不準進入廠房內;需要進入廠房的,必須經生產副總批准。

5.4.8來賓進入廠區,保安人員需檢查其隨身攜帶的物品,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

5.4.9 嚴禁外來推銷人員或小販進入廠內。

5.5 物品進出規定

5.5.1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廢料、員工私人物品、私人工具)出廠時均需辦理“物品出門證”後,方準憑出門證放行。

5.5.2 保安人員需仔細核對“物品出門證”上記載的物品,是否與實物相符。

5.5.3 “物品出門證”由綜合管理部填寫、經辦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部籤認核實。

5.5.4 所有人攜帶各種物品入廠,完成任務後需帶出廠的,應於進廠時先行登記,出廠時憑登記單核對無誤後出廠,否則,不許將物品帶出廠。

5.5.5物品進廠時,保安人員需詳細檢查,如有危險品、易燃物、兇器等,禁止入廠並需報告上級處理。

5.5.6保安人員每天需將“物品出門證”送財務部門備查。

5.6違章處理

5.6.1 車輛進入院落,駕駛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服從管理、文明行駛、文明停車。對不遵守停車、行駛管理規定、不配合工作、不服從指揮的,將予以通報批評。

5.6.2 對借用、盜用他人通行證、偽造通行證進入院落的車輛,一律沒收通行證,並責令駛離。同時對借出人、借用人、盜用人或偽造人員予以通報批評,責任人罰款500元。

5.6.3對不按規定行駛和停放的車輛車主,將予以通報批評;對不服從停放調度,採取極端行為破壞公司正常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任人罰款200元。

5.7 其它

5.7.1 綜合管理部應監督保安人員嚴格執行本辦法,保安人員應禮貌得體,對出入領導的車輛行禮;對不符合規定車輛出示規定要求,耐心做好解釋工作;配合員工進行車輛停放。

5.7.2 公司所有員工如有遇到保安人員不文明工作行為,或出現違反本辦法之行為,可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投訴。公司綜合管理部核實後,根據公司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6 附則

-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於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

7 附件

附件《出入公司申請單》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9

一、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班表擔任值班不得擅自調班或離崗。

二、交班人員應事先做好交班準備工作。

三、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變電所,詳細瞭解變電所運行情況。

四、交接班必須做到“五清三交接”,即:五清:看清、講清、問清、查清、點清。三交接:圖板交接、現場交接、實物交接。

五、在交接班時間內,一般不可辦理工作票的許可或終結手續和一般倒閘操作。

六、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所填寫的交接班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當遇應交待的事項由交班者負責,凡沒有接清楚的事項,由接班者負責,雙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續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七、下列情況不得進行交接班。

1、 飲酒後的接班人員。

2、 事故處理或正在進行的重要倒閘操作。

3、 接班人尚未到齊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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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客觀公正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和貢獻,促使員工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和自身能力,提升企業的整體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2、為員工的薪酬決策、培訓規劃、職位晉升、崗位輪換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以正向激勵為主,體現業績和報酬對等的原則,拉開差距,獎優罰劣。

4、通過績效管理,發現員工自身優勢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促進各級管理者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有效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開發員工潛能。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的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參見試用期考核規定。

第三條 原則

1、公開公平原則:考核應讓被考核者瞭解考核流程、方法、標準和結果,提高透明度,考核應客觀公平地考察和評價被考核人員,對於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2、客觀公正原則:考核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與考核,避免主管臆斷和個人主觀情緒因素的影響,儘量做到“用數據説話,用事實説話”。

3、嚴格性原則:考核不嚴格,就會流於形式,形同虛設。要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嚴肅認真的考核態度、嚴格的考核制度和考核程序及方法。

4、正激勵原則:考核的目的在於促進組織和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注重績效結果的應用,而不是單純的獎罰。

5、雙向溝通原則:績效指標的制定要做到上下溝通,考評的結果一定要反饋給被考評者本人,並同時與被考評者進行績效溝通面談,肯定其成績和進步,指出不足之處,提出今後改

第二章 考核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考核組織

1、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用人部門共同推進。

2、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在績效考核中承擔不同的責任,各級主管均有對下屬進行考核和監督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全體員工均有服從監督考核並提出建議、申訴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工作權責

(一)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績效考評工作的建設和推動部門,在公司最高管理者領導下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和支持各部門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其職能有:

1、負責公司績效考核管理體系的建立、修訂和推動執行,

2、負責監督和指導各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

3、負責各用人部門績效考核標準的審核工作,並提出修訂意見; 4、負責績效管理思想的宣專、相關專業知識、工具的培訓工作; 5、 負責受理、調研、處理和反饋員工績效考核申訴和異議; 6、負責對公司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與分析工作。 (二)用人部門

部門負責人作為各部門績效考核的第一責任人和管理者,根據公司績效考核政策,實施本部門和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職責有:

1、負責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績效考核政策,制定並提出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標,並分解、落實到各崗位員工;

2、注重部門績效溝通工作,做好直接下級績效指標的分解、提取、制定工作;

3、在績效實施過程中及時解決員工在實現績效指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提供相應幫助或資源支持; 4、負責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督促和改善,做好本部門有關考核數據的收集與整理工作;

5、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結果或績效考核情況的彙總、審核和總結分析工作; 6、負責部門內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及解釋工作。

第三章績效考核內容

第六條 考核週期

公司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二種。經理及以上人員實行年度考核,課長實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它人員實行月度考核。如無特別説明,本文中的考核指月度績效考核。 第七條 考核相關人員

考核相關人員由被考核人、考核人、審核人、批准人組成。 1、被考核人即被考核的員工。

2、考核人即員工的主管,一般指課級及以上主管。

3、審核人一般包括考核人的上上級主管、人力資源部績效專員、人力資源部經理。 4、批准人指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 第八條 績效指標構成

績效考核指標由關鍵業績指標、綜合指標、雷區、加分項等項目構成。根據崗位性質、重要性的不同,設置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並賦予相應的權重。具體見各崗位績效考核標準。

(一)關鍵業績指標

即關鍵績效指標,又稱KPI,來自部門績效指標的承接或分解及個人應該承擔的崗位職責,是最能有效影響本人或部門價值創造的關鍵驅動因素。KPI需要量化或標準化,方便考核。

(二)綜合指標

即基本績效指標,又稱CPI,是要求個人必須做到的基本職責。CPI來源於公司業務流程、員工工作職責和其他規章制度。和KPI一樣,CPI也需要量化或標準化,以方便考核。 (三)雷區

即員工不能觸犯的績效指標,一旦觸犯則嚴重影響績效得分,甚至否決當期績效。雷區內容一般是指重大品質事故和安全事故、重大瀆職行為、嚴重違紀等內容。 (四)加分項

即可以予以加分的績效指標。加分項主要包括合理化建議和特殊貢獻二類。 第九條 績效指標設置的原則

在設置績效目標時,應遵守SMART原則,即績效指標是具體的、可衡量的、通過努力可能實現的、可以證明和觀察的、有時限性的。

——S代表具體(Specific),指績效考核要切中特定的工作指標,不能籠統;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績效指標是數量化或者行為化的,驗證這些績效指標的數據或者信息是可以獲得的;

——A代表可實現(Attainable),指績效指標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可以實現,避免設立過高或過低的目標; ——R代表現實性(Realistic),指績效指標是實實在在的,可以證明和觀察; ——T代表有時限(Time bound),注重完成績效指標的特定期限。

第四章績效考核實施

第十條制定員工績效計劃

1、績效計劃制定的需遵行上自上而下、層層分解的原則,即由上級主管制訂下屬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績效考核標準需參照公司目標、部門目標層層分解到員工個人。

2、各用人部門主管應根據公司經營目標、部門目標結合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要求,和下屬員工充分溝通後,制定員工的績效計劃、評價標準、。

3、人力資源部提供統一的績效考核表格模板,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進行審核,並在制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4、經理及以上人員的績效標準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其它人員的績效標準由用人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績效考核評分

1、每月5-8日,各部門收集員工的績效收據,按照績效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分。 2、每月10日前各部門需將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表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二條績效指標的修訂

1、在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指標過高或過低,或存在設置不合理的情況,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

部門均可提出績效指標修訂意見。

2、用人部門對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用人部門提報書面修訂意見,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3、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績效指標提出修訂的,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進行有效溝通並達成一致 意見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生效。 第十三條績效分析

1、各部門需每季度一次對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情況進行分析和統計,並制訂改進計劃。 2、人力資源部每半年對公司整體的績效考核運行和績效達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第五章績效反饋

第十四條考核反饋

績效考核工作完成之後,各用人部門主管須對下屬考核週期內的工作業績及其工作表現進行回顧、總結評估和溝通反饋,並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員工,由員工在考核表上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績效面談

1、根據“誰考核誰面談”的原則,上級主管對以下兩類人員必須安排績效面談: ① 績效考核週期內績效評定結果為優或差的人員。

② 本期績效評定結果與上一個績效考核週期差距較大的人員。

2、人力資源部對用人部門的績效面談提供相應的支持,解決與協調績效面談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績效申訴

1、在績效考核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以實名形式書面或口頭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績效申訴。

2、收到員工績效申訴後,人力資源部開展調查取證,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人。 3、人力資源部定期對各部門在考核過程中的公平公正性、數據真實性進行抽查,如果發現考核人在考核過程存在不公平行為或數據弄虛作假的,將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章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績效獎金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髮放的直接依據。員工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標準×績效係數。

分1.01,82分1.02,83分1.03,„„ 89分1.09,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崗位、薪資調整

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的,予以調整崗位或降級降薪,合同期滿不予以續簽;連續3個月績效得分高於90分者,工資予以增加一個薪資等級。 第十九條晉升晉級

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6個月績效得分達到90分的,予以晉升一個職位,無合適職位的,予以晉升一個職級,工資隨之調整。 第二十條培訓發展

連續2個月績效得分低於60分者,需制訂績效改善計劃,在下一個考核週期予以觀察;連續3個月績效分數高於90分者,可選拔進入人才梯隊,予以培訓深造的機會。 第二十一條其它應用

考核成績在部門前10%的員工,自動獲得公司“年度優秀員工”的評比候選人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為公平、公正、科學地評價員工工作績效,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突出對優秀員工的激勵,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促進工作績效改進,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2、創建規範的考核平台,進一步規範、統一、完善工廠考評體系,更好地指引各部門開展考評工作;

第二條 原則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的原則,真實地反映被考核人員的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部工廠各科室人員及各分廠、車間辦公室人員。

第二章 考核體系

第四條 考核內容

1、工作業績(佔80%):分專項工作和日常工作兩大項。專項工作是指員工月度工作計劃中的工作內容(包含臨時增加的計劃外工作),專項工作考核根據員工月度工作計劃完成的進度和質量進行評價。日常工作是指每月例行的工作,日常工作的考核根據日常工作完成的質量、進度及相關指標達成情況進行考核(如考核採購員的及時供貨率、考核質量主管的質量指標達成情況等)。由於各部門、各崗位工作性質的差異,專項工作和日常工作考核所佔的比重由各部門自行調節,但比例一旦確定後應在半年內保持比例的穩定性。

2、工作能力和態度考核:考核員工為達到工作目標所需的各項知識、技能

以及員工的敬業精神、團隊協作精神、執行力和快速反應能力等,各分項的考核權重由各部門自行制訂;

第五條 考核方式

採用逐項打分、三級考核的方式,先由員工自主考核,後由直接主管評分,最後由部門主管考核,員工自主考核作為參考,以部門主管考核評分作為最終考核結果。

第六條 考核細則

由於各部門工作性質與工作內容存在差異性,工廠不制定統一的考核細則,只規範考核的主要內容及各部分內容所佔的比重,考核細則由各部門自行制定,報管理部會審後執行。

第七條 考核週期

每月考核一次。各部門於每月3日前將考核結果報管理部。

第八條 考核流程

下發考核表——員工自主考核——直接主管考核、簽名——部門主管考核、簽名——員工簽名確認。

第九條 考核檔案管理

各部門考核結果由本部門自行存檔,並將副本上報管理部,由管理部將考核結果彙總、分析後存檔。考核檔案的保存期為兩年。

第三章 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十條 考核結果等級分佈

1、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2、為表揚先進,激勵後進,考核結果應拉開一定的檔次,各部門的考核

結果A:B:C的比例應控制在2:7:1範圍內,建議在計算各級別人數時採取四捨五入的方法。

3、為提高員工績效考核的透明度,要求各部門於每月10日前在部門內部

公佈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績效提升

1、員工應根據自身考核情況,發現工作中的不足之處,提出績效改進計劃,並採取培訓或自主學習的方式,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提升工作績效。

2、對考核成績為C者,須填寫《員工績效改進計劃表》(附表三)制定書面改進計劃。《員工績效改進計劃表》由所在部門保留,必要時管理部抽查。 第十二條 未位淘汰

員工績效考核的評定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崗位輪換的重要參考依據,連續兩個月考核結果為C或半年內3次C的員工將被淘汰。

第十三條 員工績效工資

某員工績效工資=部門績效工資總額*分配比例

分配比例=(Mi* Pi)/∑(Mi* Pi)

Mi=某員工績效工資標準額度(基本工資的20%)

Pi=考核結果對應分值

第十四條 提薪與升職

1—12月考核結果有六次以上(含六次)為A,且一年中未出現過C者,

工資提升一級,9次以上(含9次)為A,且一年中未出現過C者,則工資提升二級。另外,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升職的重要參考依據,一年內月度績效考核出現過兩次C者,本年度內不能晉升。

第四章 考核面談

第十五條 考核面談必須及時進行,並貫穿於考核的全過程。通過面談達到讓被考核者瞭解自身工作的優、缺點,並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六條 考核面談主要由直接主管進行。直接主管每月必須所有屬下員工進行面談;部門主管必須每月與A及C級員工面談。

第十七條 部門主管應指導績效考核結果為C的員工編制績效改進計劃,並監督執行;

第五章 考核申訴

第十八條 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直接主管提出,若不能達成共識,可向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主管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三天內給予合理的答覆。

第十九條 若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覆仍有異議,則可向管理部提出申訴,管理部在詳細瞭解情況的基礎上,一週內給予答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考核結果上報和公佈的及時性、比例分佈的合理性、考核檔案管理及面談等將列入基礎管理對所在部門進行考核,每出現一項不符合扣基礎管理考核分5分,對有時間要求的項目每延期1天扣5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本部工廠管理部負責制訂、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三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12

一、簡介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不同單位或部門對差旅費的具體開支範圍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具體規章制度,規定限額內的差旅費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憑據報銷。

二、報銷範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差旅費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税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差旅費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製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籤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2)伙食補助費:

(3)市內交通費:

(4)交通工具標準:

五、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卧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3、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4、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5、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6、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六、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13

為加強空調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切實貫徹節約用電,降低能耗,按需使用原則,也為更科學合理地使用學校空調設備,延長使用壽命,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教育教學服務,給全校師生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環境,現對本校各教室、辦公室、宿舍的空調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空調使用由各班班主任、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並指定專人管理。嚴格保證空調的日常使用與管理;一旦發現空調使用異常,請勿自行拆機,應及時彙報總務處。

二、空調使用條件:

1、夏季:室內温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調,空調温度應設 在26℃以上。

2、冬季:室內温度在5℃以下,可使用空調,空調温度應設定在25℃以下.

3、如情況特殊需經學校同意。

三、使用注意事項:

1、空調使用時,應注意門窗關閉,拉下遮陽窗簾。

2、夏季雷雨時,立即拔下空調插頭,以免遭雷擊導致空調損壞。

3、遙控器由各班、各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並負責空調温度調節,空調使用中不得隨意改變風葉方向或打開機殼等。若人為因素造

4、空調需按使用説明規定進行操作,如發生非人為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則責任自負。

5、各處室人員要經常檢查空調使用情況,同時做到人走關閉空調,並保持室內機清潔。辦公室較長時間無人時應關閉空調,放學下班前必須關閉空調

6、全體住宿生要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並進行嚴肅處理。

8、宿舍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寢室長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9、學期結束交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管理,新學期由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發放。

10、提高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安全隱患。

11、學期結束,遙控器上交保管室。

綿陽中學英才學校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14

一、校務委員會成員名單

校長: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書記

副校長: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副書記或分管黨員教育的黨(工)委委員

委員:紀檢書記(組長)、組宣統委員以及專職教師等

二、校務委員會職責

1、定期召開會議,貫徹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精神,指導基層黨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

2、根據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和上級業務指導部門的部署和規劃,統籌安排基層黨校的培訓任務,制定基層黨校的教育規劃和教學計劃。

3、配備、選調黨校師資,加強黨校教員隊伍建設。

4、管理和培訓黨校教員,指導教員備課,研究、總結辦學情況。

5、制定、實施教學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監督具體執行情況。

6、協調有關部門支持黨校工作,為黨校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

7、研究、解決黨校建設中的其它重大問題等等。

8、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如工作需要,可隨時開會研究,以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校務委員會例會制度

1、校務委員會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參加例會,積極參與決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務。

2、定期召開校務委員會例會,一般一個季度召開一次,每年不少於兩次,並歸檔備查。

3、例會前,由專職副校長將例會的內容和議題書面告知各校務委員,各校務委員與會前應作好充分準備。

4、基層黨校的年度教學計劃和每期教學計劃、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訂有關規章制度、聘請教員、組織重大活動、實施獎懲等重大事項,均須經校務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5、例會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議而有決,決而有行,並及時向黨委作出彙報。

6、例會要有記錄,並歸檔備查。

四、向基層黨委和上級宣傳部門定期彙報工作制度

1、黨校在思想、政治、組織上受校黨委的全面領導,要定期向黨委和上級宣傳部門彙報工作。

2、彙報前要召開校務委員會研究、討論彙報的內容。

3、彙報主要內容:黨校辦學方向、工作計劃和總結;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黨校校務委員會成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黨校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黨校的經費和辦學條件問題;黨校的其他重大問題。

4、對校黨委作出的決定要認真貫徹落實,並將落實情況記錄並歸檔。

五、校長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校的教育方針。

2、把握黨校辦學的指導思想、辦學方向,提出黨校的辦學要求和工作原則。

3、制定黨校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

4、研究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和實際困難。

5、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黨校其他重大事務。

六、專職副校長工作職責

1、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和黨校工作目標,制定並向校委會提出黨校發展規劃和黨員、幹部年度輪訓計劃。

2、根據校委會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黨校發展規劃和教學計劃。

3、貫徹、執行教學制度,組織開展各項教學、教研和調研活動。

4、負責黨校內部建設和管理,對專職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5、提出基層黨校陣地建設的意見,並抓好組織落實。

6、調查、瞭解、總結基層黨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等。

七、教師聘任和培訓制度

1、黨校應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專兼職結合、以兼職為主的教師隊伍.每個基層黨校必須配備2名以上專職教師,還要根據教學任務從黨政幹部、中學黨員教師、科技人員、離退休黨員幹部中選聘一部分兼職教師。

2、聘請專、兼職教師,要以基層黨委的名義頒發聘書,同時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黨校備案。

3、兼職教師在黨校的工作量應累計計入本人的教學工作總量之中,並按相應規定給付講課報酬。

4、黨校專職教師和管理幹部可列入“兩課”或社科教師系列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相應待遇。

5、黨校教師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心,不斷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校黨委要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有計劃地分期分批組織他們到各級黨校或外地學習、短期培訓、考察參觀、開展教學、觀摩、研討、經驗交流等活動,幫助他們開擴視野,拓展知識面,提高教學本領。

八、黨員參訓制度

1、基層黨校是培訓基層黨員幹部的主陣地,根據行業特點,每年必須對全體黨員輪訓一次以上,每年辦班期數不少於10期。

2、鄉鎮黨校對農村黨員培訓每年不少於5天,對村以上黨員幹部要系統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10天,參訓率分別在94%和97%以上;行政企事業單位基層黨員對黨員每年輪訓5-7天,參訓率在98%以上;建黨對象必須經過5天以上黨的基本知識的系統培訓才能吸收入黨;對入黨積極分子、青年幹部每年輪訓一次。

3、堅持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為主;同時開設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本職工相關的其他課程。鄉鎮黨校要加大鄉村幹部、農村黨員實用技術培訓力度,加速提高鄉村幹部的技術素質和黨員的致富能力。

4、集中培訓和課堂教學為主,輔之以函授教育、電化教育、巡迴輔導、參觀學習、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5、貫徹“要精,要管用”的原則,緊密聯繫思想和工作實際,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層次性和實效性。基層黨委負責人要到基層黨校授課,並掌握學員的思想狀況。

九、教職員工作守則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理論水平和教學能力。

2、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和作風,注重調查研究,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緊緊圍繞改革和發展之時代課題,認真備課授課,講求教學實效。

3、積極參加教研活動,虛心聽取學員意見,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4、嚴於律己,帶頭端正黨風,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5、自覺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黨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學員守則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和現代科技知識,加強黨性鍛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2、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的,正確處理工學矛盾,講究學習方法,認真參加考試、考核,自覺寫好個人小結,養成刻苦鑽研、獨立思考的學風。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不遲到早退、不無故曠課,有事履行請假手續,專心聽講,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師,虛心求教,積極參加班組集體活動,關心幫助同學共同進步。

5、愛護公物,自覺維護和搞好校園與教室的環境衞生。

6、發揚優點,克服缺點,不斷總結、提高、完善自己,圓滿完成各項學習培訓任務。

十一、教研活動制度

1、基層黨校每年年初要根據同級黨委工作部署,制訂年度教育計劃,並附課程內容安排表。聯繫教學實際,搞好經常性的教學研討活動。輪訓同一內容,至少組織一次教研活動,全年活動不少於三次。

2、教育計劃要明確教學內容、參加對象、辦班時間、講課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層黨校教育計劃由校委會制訂,報同級黨委討論通過,由黨委發文,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4、校務委員會根據年度教學計劃,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突出教育重點,可以及時調整和充實。

5、基層黨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計劃、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動,工作系統化、制度化、經常化。

十二、考勤考核制度

1、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無一例外地認真執行考勤制度。

2、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教師員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學員的考勤由各期培訓班班主任負責,學員請假一天以上須報黨校領導批准,工作人員請假二天以上,須報黨校主管領導批准。

3、考勤項目包括所有的教學活動,各項考勤要註明具體名稱、時間、地點和考勤人,考勤結果定期公佈。

十三、檔案管理制度

1、黨校檔案由校務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檔案管理人員要遵守文檔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及時、準確地做好黨校文件、資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編目、立卷、歸檔等工作。

3、檔案按長期卷、年度卷、分類卷分類,要求做到內容齊全、分類清楚、不漏不重、裝訂規範、檢索方便、管理完善。

4、嚴格檔案借閲手續。校內人員借閲檔案要填寫借閲單;外單位借閲檔案須經校長批准。借閲的檔案應如期歸還。

5、存放檔案的設施要牢固、安全、可靠,應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盜等措施。

十四、跟蹤調查制度

1、參加黨校學習培訓的各類人員必須建立教學檔案,並要求逐一填寫記載以便查驗。

2、校務委員會成員要分頭及時參加課後黨小組或黨員活動討論,並掌握反饋情況。

3、培訓後及時跟蹤調查,認真聽取學員的意見和建議,並認真填寫《跟蹤調查表》;全年跟蹤調查不少於三次,每次調查要有詳細記載;定期將情況反饋給教員。

4、黨校每年要召開2-3次學員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彙報,幫助他們總結思想、工作、學習中的經驗體會;

5、定期向學員印發問卷調查表,徵求其對黨校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黨校工作更貼近實際。

十五、電教設備管理制度

1、黨校電化教育設備,實行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2、對電化教育設備,做到經常檢修調試,經常保持完好率達100%。

3、電化教育設備一般不外借。確實需要外借時,須經校長批准,並如期歸還。

4、放置電化教育設備的室、櫃須保持乾淨、整潔。微機室、語音室要換鞋入內。

十六、圖書報刊借閲保管制度

1、圖書要分類登記,造冊後分門別類入櫥。

2、黨員教育的圖書藏書量以300為基數,每年遞增50冊以上。

3、報刊、雜誌閲後請放回原處,借閲資料須辦登記手續。

4、報刊、雜誌年終整理、裝訂後,要集中存放固定地點。

十七、安全衞生制度

1、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微機室、語音室、電化教學室應安裝防盜裝置。

2、電視機、錄像機等應存放專室、櫃,並有專人保管。

3、經常加強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4、堅持搞好室內外環境衞生,保持黨校乾淨、整潔。

辦公樓控煙管理規定 篇15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

2.職責

2.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動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2.2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企業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消防設備和器材、警示標誌進行監理,對動火作業票進行審批,動火期間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未聘請監理的小工程由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個人行使對施工方的安全監管職責。 2.3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提供保證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防護措施所需費用,並對其費用的使用和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管理。

2.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和隱患,當場進行糾正或者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用火管理界定

涉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電(氣)焊、切割、防水工程、熬製瀝青、現場生活動火等。 3.2 用火作業票辦理程序

3.2.1在工程施工區域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用火管理規定,由施工單位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動火要求,由施工企業項目部向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無監理時為項目主管單位)申請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確認後方可實施。

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質的施工區域內的用火作業,由施工單位根據用火現場安全狀況,進行風險因素識別後製訂用火安全措施,申報動火作業票,經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共同審批後方可實施。

3.2.3 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或項目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在審批動火作業許可證前必須親身現場驗收或指派專人檢查驗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實不得籤批。

3.2.4動火監護人必須從開始動火到動火結束進行全過程監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並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停止用火作業超過2小時的應辦理停止用火手續,經項目部拿出具體排除安全隱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後,按動火作業程序重新辦理用火手續,批准後方可開展動火作業。

3.2.5動火作業票需一事一辦,若一次動火超過48小時的應重新辦理。動火結束後將作業票報項目監理部進行註銷。

3.4 動火原則及要求

3.4.1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沒有批准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

沒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實不用火;沒有用火監護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符不用火。

3.4.2動火單位監護人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票後,應逐項檢查現場動火措施和動火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如動火措施不落實、監護人不在現場,用火人有權拒絕動火。

3.4.3動火作業票是現場動火的依據,不得塗改、代簽,要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為一年,由申請用火單位、監理單位各持一份存檔保管。

3.4.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對作業現場的各類安全防範措施進行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合格後報項目負責人確認。監理項目部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對動火作業票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要求其整改。

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4.1用火單位必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4.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能夠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3用火單位用火前要對用火現場的移動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作業。

4.4用火單位在有限空間內施工用火作業,應採用可燃氣體分析儀對其內存在的可燃介質(包括爆炸性粉塵)進行檢測,其含量必須低於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有限空間內氧含量必須小於可能產生爆炸所需的極限氧濃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不在爆炸極限濃度以內。

4.5 高處用火(含在多層構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用火)必須採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 4.6 風力五級以上應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4.7用火點周圍半徑30米內不準有易燃液泄漏;半徑15米內不準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4.8用火作業結束後或下班前,用火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5.監火和動火人的職責 5.1 監火人的職責

監火人對用火現場負責監護。對用火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措施不當或未按規定用火等情況,立即制止用火作業。在用火作業結束之前,不得擅離現場。

5.2 用火人的職責

用火人做到“四不動火”。即:用火作業票未經簽發不得動火;用火作業票中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票不符不得用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得用火。

出現異常或監護人提出不能用火時,要立即停止用火。對於現場無安全措施時,管理人員下達強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權拒絕。在停止用火作業或離開用火現場要切斷電源或火種。

6.附件

動 火 作 業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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