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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處的規章制度十篇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十篇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1

1、 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十篇

2、 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 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 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 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 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 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幹部、值周學生擔任,並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佈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與原則

處分學生的目的是教育學生,不是懲罰學生。

處分學生應該遵循處分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民主與集中的原則。

二、處分等級

處分等級分為: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遣送反思、勸其退學、開除學籍等。

三、處分規定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

(1)穿奇裝異服、留怪發、大聲喊叫、穿拖鞋進教室,經教育不改的;

(2)浪費糧食、浪費水電,經教育不改的;

(3)一月累計曠課達七節以上的(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

(4)損壞公物情節較輕的(無意損壞的,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三倍賠償);

(5)亂潑、亂倒,經教育三次以上不改的;

(6)傳看黃色、武俠等與學習無關的書籍的;

(7)同學交往不當,影響同學學習和生活的;

(8)課間顛打、推靠欄杆,經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9)不尊重老師,造成影響的;

(10)上課睡覺、做小動作,經教育不改的;

(11)打飯打水插隊、敲打盆(桶),經教育二次以上不改的;

(12)一次進餐,兩次打菜的(並處每次10元罰金)。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

(1)上述情況較嚴重的,並造成影響的;

(2)一月累計曠課達十四節以上的(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

(3)嚴重違反課堂紀律的;

(4)大型考試舞弊,造成較壞影響的;

(5)向其他同學索要錢物的(1元以內的);

(6)男女同學交往不正常的;

(7)出手打架,造成輕傷的(未還手的不追究責任,醫藥費全部由兇手承擔);

(8)吸煙、酗酒、賭博,經教育不改的;

(9)私自使用電器,但未造成後果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上述情況較嚴重的,並造成較壞影響的;

(2)向他人索要錢物1元以上的`,但未造成較大影響的;

(3)持械打架,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未還手的不追究責任,醫藥費全部由兇手承擔);

(4)一月累計曠課達二十一節以上的(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

(5)不履行請假手續離校一次的(所造成的後果由本人承擔);

(6)不服從學生幹部管理,動手打學生幹部或採取其他方式報復的;

(7)談情説愛的;

(8)有偷盜行為(價值10元以上),及時承認錯誤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遣送反思處分:

上述三條列舉的各項,違反次數較多,且造成一定影響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勸其退學處分:

(1)一月累計曠課達一週以上的(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

(2)累計三次向他人索要財物的;

(3)不服從老師教育,打罵老師的;

(4)有偷盜行為(價值10元以上),且造成嚴重影響的;

(5)私自使用電器,造成後果的(造成的後果由當事人負全責);

(6)持械打架,且造成嚴重後果的,或打架未造成嚴重後果,但累計3次的(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

(7)有組織,有計劃打羣架的首犯和策劃者;

(8)留校察看期間又嚴重違紀的;

(9)損壞公物情節較重的,並拒不賠償的(對情況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10)不履行請假手續離校二次以上(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11)翻越圍牆出校一次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12)嚴重違反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經多次教育不改的;

(13)所作所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有違法行為,受到司法機關拘留的;

(2)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

四、處分使用:

1、凡受到處分且未被撤消者,不得評優、評先。處分在留校察看以上的,離校時未撤消,參軍等政治審查時,學校一律不簽字。

2、凡遣送反思、勸其退學、開除學籍的,學校不退任何費用。

五、處分程序:

1、調查:相關班主任配合政教處進行認真調查,寫成文字材料,由受處分的學生簽字並通知家長。

2、核查:由政教處進行核實。

3、組建處分小組:組長由政教處主任擔任。組員:班主任、學生所在班級委員會成員一名。

4、討論處分結果:小組依據校紀校規,實事求是評議犯錯誤學生的行為,本着教育本人的原則,準確地給予處分並填寫《紀律處分登記表》。

5、通報:受留校察看以下處分的由政教處以處分決定的形式予以通報;受遣送反思以上處分的經校長審批後由政教處通報。

6、教育轉化:相關班主任應做好受處分學生的轉化工作,告知如果表現良好可以撤消處分。

六、處分的撤銷:

對確有悔改表現且在規定時間內無違紀現象或有良好表現可以撤銷其處分。受記過以下處分的撤銷處分的最低時限為一學期;受留校察看處分以上的撤銷處分的最低時限為一年。

七、解釋:

本規定的解釋由政教處負責。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3

為了保持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並結合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第 一條:學生違反校紀,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有關的處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對屢教不改,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學生,由家長領回進行教育,看護反醒。違紀後能主動誠實地承認錯誤者,從輕處理或縮短處分考察期。同時有兩種以上的違紀情況或兩次以上違紀者加重處分。

第二條:處分學生遵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依法、公正、保護學生合法權益、非歧視、嚴格控制受處分人數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在校期間犯錯誤,學校首先給予批評教育。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可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一)一學期的曠課累計六十節者;

(二)考試中有嚴重作弊行為的。

(三)酗酒的;校內外吸煙的。

(四)故意損壞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較大損失的;

(五)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遊戲廳、網吧等場所進行娛樂活的,違反《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的;

(六)不誠實,欺騙學校、家長導致不良後果的;

(七)多次違反課堂紀律,屢教不改的;

第四條: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學生,可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一)同時有本規定第三條款中兩項或以上行為的.;

(二)一學期的曠課內累計一百節者;

(三)不服從教師管理,有辱罵毆打教師行為,擾亂教育教學秩序,情節嚴重的;

(四)攜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校園,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

(五)糾集校外人員擾亂學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毀壞、偷竊公物或他人財物的;

(六)因同學之間的矛盾發生磨擦而打架、參與團伙或聚眾鬥毆、賭博的;

(七) 吸煙、觀看、收聽色情、淫穢音像製品、讀物,屢教不改的;

(八)攔截他人強行索要財物,偷竊他人財物,或有敲詐行為的;

第五條:有下列嚴重不良行為之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給予由家長領回進行教育,在家反省(1-4周): ’

(一)留校察看處分期間,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二)一學期的曠課累計超一百節者;

(三)不服從教師管理,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學校教職工的;

(四)打架鬥毆、行兇、賭博、吸毒,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傳播淫穢讀物或音像製品,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偷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情形之一的學生,在給予處分後,可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送有關部門進行矯治或管教。

第六條:違反學生宿舍有關規定的,按宿舍有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第七條:凡本辦法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視其情節的輕重參照本辦法相近條款給予適當的處分。凡觸犯國家法律的,送交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二、學生違紀處理程序

第八條:處分的報批程序:

(一)對學生違紀處分,先由班主任進行調查,弄清事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在2—3天內將違紀學生的檢查、旁證材料、調查報告報年級主任。必要時,年級主任、德育處參與調查。

(二)德育處接到上述材料後,進一步調查核實並根據本辦法的條款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學校經行政會議審批。

(三)處分公佈之前,先請家長來校講明學生違紀情況,再由年級主任、班主任會同家長與違紀學生談話,將處分結果通知其本人並進行教育。處分公佈時出佈告。

〔四〕 受處分: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時限為一學期,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時限為一學期,到期滿如果仍有重犯或表現不好,可延長處分時間。如果延長處分時間到期,仍不能撤消處分,則加重處理。如該生畢業時,處分仍未撤消的,該生德育考核不合格,畢業證辦不到,該生不能如期畢業。一年或二年後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村委會治 保主任加意見,學校審核後方可給予補辦畢業證書。

第九條:撤銷處分的程序:

(一)先由本人寫出思想表現總結,提出撤銷處分申請;

(二)全班同學討論通過,團支部、班委會、班主任研究同意,寫出鑑定,由班主任簽名,連同本人的思想表現總結一起交給年級組長;

(三)年級組長進行核查,報德育處審定;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4

為規範我校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保證學校獲取客觀準確的學生體質健康資料,推動全體學生健身活動的開展,促進我校教育教學的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1、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的任務是:對監測對象進行體質健康測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數據庫;統計與分析監測數據;公佈監測結果,為相關教育教學工作決策和研究提供服務。

2、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應堅持科學、統一、系統的原則,做到組織嚴密、取樣客觀、操作規範、結果準確。

3、分管校長全面負責我校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學校總務處協同體育組、當地衞生院共同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領導小組,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同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

4、我校每年開展一次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

5、體質健康測試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程序,遵守操作規定,使用國家指定的.測試器材和數據彙總方式,實行技術監督和醫務保障制度。

6、我校對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實行統一公佈制度。監測結果應遵照《統計法》對統計資料公佈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經學校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公佈。未公佈前,任何個人不得公佈和公開使用。

7、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由教務處公佈。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公佈後,各班級可以公佈本班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結果。

8、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資料屬保密資料。學校各科室應當採取必要的保密及安全措施,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做好監測數據和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向任何個人提供監測數據和資料。

9、經學校批准,有關科室在遵守保管、保密制度的情況下,可無償使用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數據和資料。

10、學校學生可以通過監測結果公告和監測報告等獲取有關信息。

11、學校監督電話。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5

一、安全教育制度(負責人:)

1、不做任何防礙自己或他人人生安全的危險動作和行為,不爬高上底。

2、要謹慎交友。在沒有得到家長同意的情況下不在外留宿。自己的去向必須讓家長知道。

4、要冷靜處理自己和同學之間的突發性事件,不粗暴,不鹵莽。同學之間要相互理解,相互寬容。

5、不玩水電刀火等利器或危險物,以免傷己或傷人。

6、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騎車步行靠右手,不在路上玩耍。

7、自行車的車剎車鈴要整修好,乘機動車輛要坐穩。

8、不吃不安全的食品和飲料,不喝生水,禁吃零食。

9、一定要在學校食堂蒸飯和買菜。

二、自尊自愛,注重儀態(負責人:)

1、不追求時尚,不化粧,不佩戴首飾。穿着大方,着裝規範,符合自身年齡特點。星期一全體穿校服升旗。

2、熱愛學校,尊敬老師,看到老師應主動問好。尊重老師的勞動,積極配合老師的教導。

3、熱愛班集體,關心愛護班級同學,互幫互助。男女同學交往大方得體,不説髒話,不隨意中傷毆打同學,不做損害班級團結,同學友愛的事情。

三、到校紀律(負責人:)

1、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並按計劃提前到校。到校後立刻交齊各科作業,同時不在教室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學習。

2、課代表應在早讀前收齊作業並將作業交於代課老師。

3、到校後不得抄襲作業,不懂的可詢問課代表,特殊情況可由課代表統一時間,統一講解。課代表為大家解難釋疑。

4、請同學們一定要珍惜早讀及午自習時間,合理安排學習計劃。

5、在校期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嚴格遵守請假制度。

四、衞生(負責人:)

1、請同學們尊重勞動委員安排,嚴格按照勞動計劃表,各組同學齊心協力完成任務。

2、教室地面應保持乾淨,桌椅清潔用具排放整齊,即時清理教室雜物。(值日生)

五、上課要求(負責人:)

1、預備鈴響後迅速進教室,做好上課準備並保持安靜。

2、認真聽講,做好筆記,積極思考,大膽質疑。提高自己的上課質量。

3、上課期間不經老師同意不得隨便講話,不得隨意調換座位,不得頂撞為難老師。

4、上課是否認真聽講直接影響同學們本學科的成績,所以請大家認真上好每一堂課。不偏科不挑老師,爭取做到全面均衡發展。

六、作業要求(負責人:)

1、作業是對所學知識的複習鞏固,同學們一定要自覺並認真完成各科作業切忌投機取巧。

2、不得抄襲或替別人寫作業,遇到不會的問題可以請教課代表或代課老師。

3、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作業,特殊情況必須親自找代課老師説明原因。

4、平時測驗考試不得作弊,否則成績作廢。

七、早操集會(負責人:)

1、早操要求正對起、快、靜,不得無故不上操。

2、學校集會應按時參加並保持好紀律和會場衞生。

備註:管理措施

1、實行值周班長負責,班幹部協調配合制。值日班長要向全班同學負責,監督管理本班工作。

2、班幹部工作由全班同學監督,如工作消極怠慢不負責任者由全班同學商議改選。

3、管理制度執行中由負責人制定獎懲措施,並按措施嚴格管理執行。

4、特殊情況由班主任,班幹部及學生代表協商處理。

結語:親愛的同學們,希望也相信在我們每位同學的努力下,我們的集體一定會揚長避短,開拓創新,積極奮進,爭創佳績。讓我們一起攜手共同奮鬥!不驕傲,不氣餒,秀出最亮的自己!加油!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6

一、課間活動安全

1、禁止在課間奔跑、互相追逐打鬧。

2、禁止做有危險性的遊戲。

3、禁止學生在不同樓層之間相互交流。

4、禁止攀爬樓層陽台和樓梯扶手,上下樓梯要有序、一律靠右行。

5、禁止在樓梯上玩耍或停留。

6、禁止帶鈍器之類有傷害性物品進校園。

7、禁止在沒有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攀爬體育器材。

8、課間休息時,如有校外陌生人邀請外出,千萬不要輕信,以防被人拐騙。

9、課間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激化發生打架鬥毆事件,造成不良後果。

10、不玩火、不摸電,在沒有家長的陪同下不得下河游泳。

二、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規則,遵守路隊規則,整齊有序靠右行。

2、上學、放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放學回家後應先和家長打招呼。

3、禁止12週歲以下學生騎車上學。

4、禁止騎車時單手脱把或雙手脱把。

5、禁止在放學或上學途中停留、玩耍、互相追逐打鬧。

6、禁止並排在公路上行走或騎車。

三、衞生安全

1、禁止食用“三無”食品。

2、禁止食用過期或變質食品。

3、上學或放學時禁止在校門口附近購買物品,有礙正常的交通秩序。

4、不喝生水,不接受陌生人的食品。

5、注意個人衞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頭,勤洗澡,衣服穿着乾淨整潔。

6、不亂扔紙屑,見到紙屑要主動撿起。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7

為確保學生安全乘坐校車,避免出現安全事故,進一步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我校要求乘坐校車的學生和家長遵守以下規定:

1、週一到週五早上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車站上車,過時不侯。如遲到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乘坐校車時,家長必須先與隨車老師取得聯繫,再向班主任請假,説明情況,並自行將孩子送到學校。

2、注意乘車安全,待車停穩後方可上下車,不得爭搶。坐車期間必須聽從校車司機和隨車老師的'命令。沒有特殊情況,學生上車後與下車前必須始終坐在指定座位,且做到文明守紀,不吃食物、喝飲料、亂扔垃圾以及大聲喧譁。

3、學生必須按規定的線路乘坐校車。若因搬家或其他原因需更換校車的,必須經校車管理老師、班主任的同意,辦妥相關手續後方可換車,否則不允許隨意換車。

4、學生要愛護車內的相關設施,如座位、窗簾等,一經發現有意損壞,必須按規定賠償。

5、學生應尊重校車司機和隨車老師,不對校車司機和隨車老師説髒話、粗話,行車途中不得有任何干擾司機的行

為,不得有任何危害或試圖危害校車上其他學生安全的行為。

6、放學後校車準時出發家長必須提前15分鐘在指定車站接學生。

以上規定,請乘坐校車學生及其家長認真閲讀、自覺遵守。若發現違規情況,學校第一次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上報校車管理處記名備案;第三次停止乘坐校車一週;第四次則取消本學期乘坐校車資格.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8

1、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制度。

2、不準攀爬圍牆、建築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3、出入教室靠右行,輕步出入,不得擁擠。

4、按時到校、離校,不在路上玩耍、逗留。

5、已滿十二週歲的學生,在家長同意後,原則上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6、乘車學生還須做到:在乘車點不吵鬧;

7、要經常檢查教室各個部位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8、要及時清除過道的`障礙物,確保通道暢通無阻。

9、學生不準在通道邊吵鬧,擁擠和追逐,避免造成不良後果。

10、要經常檢查和及時維修照明設施,保證電器設施完好無損。

11、禁止在教室用水清洗,防止地面打滑。

12、課間操、要十分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班主任老師隨班維護秩序。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9

1、學生上、放學實行路隊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不準扒車、追車、拉車,強行攔車。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右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況複雜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時,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5、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要走人行橫道線;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學生處的規章制度 篇10

獎勵

1、安全委員每週在班內進行一次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一次獎2分;

2、各小組長每週至少對組員進行一次2-3分鐘的安全指導或警示,小組內本週未出現任何安全事項,核查屬實後,獎該組2分;

3、舉報本校安全人事或安全隱患的,一人一次獎2分。

懲罰

1、上學回家途中不乘坐非載客或超載車輛,更不坐車況差的車輛,違者扣一次2分;2、上學回家途中不乘坐摩托車,違者一次扣1分,更不能乘坐超載的摩托車,違者一次扣2分;

3、嚴禁騎自行車上學,違者沒收;

4、不按路隊回家的,一次扣分;

5、上學回家途中,貪玩、破壞農民莊稼和公共財產的,一次扣3分,並賠償損失;6、亂花錢買零食,一次扣2分;

7、不隨意進入施工重地,不進營業性網吧,不隨意進入其他嚴禁進入的地方,違者視情節扣2-10分;

8、嚴禁夜間在校園內逗留、閒逛,違者扣5-10分,並寫出1000-4000字認識,在班內檢討。

9、未經允許,亂翻別人的東西,偷盜他人物品,發現一次扣10分,並寫出書面認識,請家長一起向別人賠禮道歉。

10、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謹防丟失,一次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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