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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房產税實施細則

廈門市房產税實施細則

房產税可以為籌集地方財政收入做出重要貢獻,並有利於加強房產管理。下文是廈門市房產税實施細則,歡迎閲讀!

廈門市房產税實施細則
廈門市房產税實施細則全文

一、税源管理

(一)各基層局應認真做好房產税税源管理工作,做好基礎資料的收集、歸檔、分析、管理工作,責任到人,要根據房產税源普查的結果,以計算機網絡為依託,建立起一套全面、翔實的房產檔案,實行動態跟蹤管理,重點是高層建築物、外來企業在廈購房、企業自有(含自建、購買)房產、出租房產等。

(二)及時瞭解、掌握企業房產變動及自用與出租情況,定期分析企業財務報表,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會計科目變動數額較大的,應查明原因,屬於購入房產或自建房產已投入使用的,要相應審核房產税的繳納情況。

(三)實行房地產開發報備制。房地產開發商須於房地產項目竣工後30日內首次向主管税務機關進行報備,填寫房地產開發報備表,內容包括:企業代碼、建築面積、單元數、購房者(僅限法人)、購買價及樓層等。以後每年逢3、9月分別就房產自用、出租、出售、待售變動情況向主管地税局彙總報備,税務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各種增減變動情況錄入計算機廣域網絡。

(四)金融機構實行取得抵償房產申報制。金融機構在明確貸款方無力還貸,以房產抵償貸款後,應按季於季後20天內向地税主管部門申報取得抵償房產情況井按規定繳納房產税。

(五)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申請辦理税務登記證時,需登記經營等用房情況,並提供有關憑證報地税備案。

(六)做好房產税税源分析。(略)

二、申報徵收管理

(一)房產税要素

1.課税對象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徵收。

2.計税依據、税率

內資企業和個人自用房產,以房產原值扣除25%比例後為計税餘值,年税率為1.2%,房產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計徵,税率為12%.

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員自用房產,按當年1月1日賬面房產淨值計徵,年税率為1.2%房屋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計徵,税率為12%。

上述個人(或外籍人員)自用房產均不包括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房產已竣工交付使用而未決算或未取得產權但已投入使用的應根據預算書與“在建工程”借方餘額孰高的原則暫估入賬計證房產税。

3.已投入使用但未入賬且無值可查的房產按《廈門市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確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未人賬且無原值可查的應税房產計税價格的通知》(廈地税政三[1999]01號)文執行。

4.私房出租給個人使用的,按《廈門市地方税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私房出租税收徵管工作的補充通知》(廈地税徵[1999]27號)文規定的綜合税額核定徵收。

5.房產原值的確定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房產原值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衞生、中央空調、通風、照明、自備電源、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線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

企業、個人房屋裝修,屬於房屋不分割的吊頂、高檔燈具、牆飾、地磚、鋁合金門窗、扶梯等投資,不論賬務處理如何,均應併入房產原值計税、可自由移動的辦公設備、電器設備等投資、以及娛樂業的保齡球設備、桑拿設備、卡拉OK設備等投資可暫不計入原值計税。

(二)納税申報。

1.內外資企業房產税申報期統一為每年3月份和9月份。

2.無自有房產企業要進行零申報。

3.略。

4.抓好每年房產税開徵期的徵收工作。開徵期後分別於4月、10月上旬通過電腦打印出未申報企業及欠繳企業名單,逐户發出催繳通知,除補交税款並加收滯納金外,按《徵管法》規定予以處罰。

5.在申報期外新增的房產,統一於下一個申報期申報繳納房產税;房屋出租取得收入,原則上隨應納的營業税按月徵收。

6.對原已從價申報房產税、後又將房產出租的,應在納税申報表後附表説明並提供租賃合同,已繳納的税款可相應予以抵扣。但對租金明顯低於市場租金水平的,税務部門可按規定予以調整核定。

(二)加強對企業增、減房產房產税徵管

1.對房地產開發商自用的商品房,比照自用房產計徵房產税。

2.三資企業房產不入賬,應採取賬外計提折舊的方法計徵房產税。

中外合作企業合作年限短於税法規定的折舊年限的,企業可向税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可加速折舊,並根據房產原值減去已提折舊後的賬面淨值計徵房產税。

3.基建工地臨時搭建的樣板房、售樓處、活動房、在基建期間免徵房產税,但工程結束後,未拆除仍繼續使用的,從房屋竣工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徵房產税。

4.改建、擴建房產,新增價值應計入房產原值並從投入使用次月起計徵房產税:拆除部分可從原值中扣除。

5.臨時搭建的房產,從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規定繳納房產税。

6.以銀行按揭方式購入的房產,按購買價格加上其他構成房產價值的各項支出入賬,據此計徵房產税和計提折舊。

融資租入房產,按房產租入價加上租賃期間應付的手續費及其他構成房產價值的各項支出為計税依據計徵房產税未入賬但已投入使用的,應從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徵收房產税。

7.重估增值房產,已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的,應按重估增值後的房產價值計徵房產税。

8.金融機構取得抵償房產,己辦理過户手續得產權的,應由該金融機構按規定繳納房產税。

抵擰合同未完全履行但由金融機構使用的房產,由使用人繳納房產税;金融機構將抵償房產用於出租的,應從租計徵房產税。

9.以房產“投資入股”,從被投資方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擔企業經營風險的,不論合同以何名義簽訂,均視同房產出租,應從租計徵房產税。

房產税納税人不論以承包、租賃經營或以其他名義有償提供房產使用權的,均應按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税。對納税人取得的“承包費”、“租賃費”或其他名義的收入中,若含有非房產租金因素的,納税人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經核實後予以扣除。否則,税務部門可參照同地段、同房屋結構租金標淮核定其租金收入計徵房產税。

國有企業採取承包、租賃經營的,房產税暫按原省税務局(1991)閩税政三字第41號通知執行。

三、承租、出租管理

(一)租賃雙方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承租方支付租金必須向出租方索取房屋租金專用發票,否則,按《徵管法》規定處於萬元以下罰款,所付租金不予税前扣除對房屋出租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開具而未開具專用發票並偷税的,按偷税論處。

(二)充分利用鎮、街道、居(村)委會加強源頭控管,做好私房出租委託代徵工作。出租方不在廈門市內的,由承租方代扣代繳房產税。

(三)健全、完善跨轄區納税交換制度。出租、承租雙方主管地税機關應加強溝通配合,避免徵管脱節。

承租、出租方分屬不同基層局管徵的,按照《廈門市地方税務局關於若干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廈地税三[1998]04號)文通知規定,實行出租(承租)稽查傳遞單制度……

四、減免税管理(略)

五、檢查處罰

(一)納税人未按本辦法第一條第(三)、第(四)點規定報送各項表報的,按《徵管法》規定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幹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每年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時,應同時進行清繳房產税,對企業賬面房產原值、出租收入或己投入使用未入賬的房產予以審核,未按時繳納的或申報不實,依照《徵管法》有關規定處罰。

(三)適時組織房產税專項檢查,以查促管,確保税收收入。對檢查中發現企業或個人房產自用、出租,隱瞞或申報不實的,按偷税論處,除補交税款並加收滯納金外,視情況依法處於5倍以下罰款。

(四)日常檢查中發現承租、出租方分屬不同基層局管徵的,按廈地税政三[1998]04號文通知規定執行。

六、執法責任

(一)相關執法責任按廈門市地方税務局《税收執法責任制管理試行辦法》(廈地税(1999)21號文)執行。

(二)房產税原則上不予緩交,確實有困難的,按《延期繳納税款管理暫行辦法》(廈地税徵(1999)21號文)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執行。

八、本辦法由廈門市地方税務局負責解釋。

房產税的作用

一方面,房產税可以為籌集地方財政收入做出重要貢獻。房產税屬於地方税,徵收房產税可以為地方財政籌集一部分市政建設資金,解決地方財力不足。而且,房產税以房屋為徵税對象,税源比較穩定,隨着地方經濟的發展,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和工商各業的興旺,房產税收將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主要來源;

另一方面,徵收房產税有利於加強房產管理。税收是調節生產和分配的一個重要經濟槓桿。對房屋所有者徵收房產税,可以調節納税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加強對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若房產税能夠對房屋所有者的多套房屋徵税,則可以抑制房產投資和投機,阻止房地產市場泡沫化,促進宏觀經濟的協調穩定發展。

徵收房地產税至少有三大正面意義:

首先房地產税是與分税分級財政體系相匹配的的地方税體系的重要財源支柱;其次房地產税是房地產業健康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條件;第三,房地產税還會增進財產税再分配調節功能,對整個社會和諧及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正面意義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開徵房產税可擠壓房地產需求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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