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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甘肅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甘肅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是如何使用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甘肅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歡迎閲讀!

甘肅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甘肅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教師培訓項目的順利實施,規範項目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師培訓專項資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級財政設立,通過公共預算安排,專項用於學前教育學校、基礎教育學校、職業院校老師和研究生導師等培訓以及發放“三區”支教老師補助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遵循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管理、審計考評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管理。省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預算,會同省教育部門分配及下達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省教育部門負責編制教師培訓實施方案,指導、管理和推動培訓項目實施,會同財政部門監督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章 使用範圍

第五條 國培項目和省培項目專項經費的開支範圍分為集中面授類項目經費、遠程培訓類項目經費和項目管理費三

類。

第六條 集中面授類項目經費支出範圍包括項目調研與方案研製費、學員食宿費、專家費、教學資源費、場地設備費、項目評估總結費和業務費等。具體為:

(一)學員食宿費是指學員在培訓期間的伙食、住宿費用或按有關標準給予的食宿費補貼。

(二)專家費是指培訓期間專家的授課費、食宿費、交通費。

(三)教學資源費是指課程資源、學習資料的設計開發、編輯製作、修改完善及印製等所需費用。

(四)場地設備費是指培訓期間所需教室、實驗室和相關設施、設備的租賃費用。

(五)項目評估總結費包括開展項目績效評估所需費用,進行項目總結、製作項目總結材料所需費用。

第七條 遠程培訓類項目經費主要用於遠程培訓項目直接相關的活動,支出範圍包括項目調研與方案研製費、課程資源開發費、遠程培訓平台服務費、培訓輔導者培訓費、專家輔導答疑費、學員資料費、項目評估總結費、補助費、業務費等。

(一)課程資源開發費是指課程資源研發過程中所需要的設計、研討、腳本撰寫、審定等費用,課程資源製作需要的拍攝和後期製作等費用。

(二)遠程培訓平台服務費包括培訓項目需要的網絡平台服務費,具體包括網絡平台系統設計、開發、測試和管理等所需要的費用,網絡培訓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硬件折舊、帶寬租用、視頻播發等費用;衞星、電視平台服務費,具體包括衞星I P課程的定製費和傳送費,電視課程定製費和播出費等。

(三)培訓輔導者培訓費是指為遠程培訓實施前對各地的學科培訓者和培訓管理者進行培訓所需要費用,主要包括專家授課費、食宿費,學員食宿費、資料費,場地設備租用費等。

(四)專家輔導答疑費是指培訓期間專家集中輔導答疑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專家輔導費、食宿費、交通費和場地設備租用費等。

(五)學員資料費指學員遠程學習所必須的學習資料的製作和寄發費用等。

(六)補助費是指特定項目所規定的給予地方一定數額的培訓組織管理及場地設備的補助費。

(七)項目評估總結費包括開展培訓績效評估所需費用和進行項目總結、製作項目總結材料所需費用。

第八條 國培和省培計劃專項資金中設立項目管理經費,用於項目組織管理中所必須的費用,主要包括開展項目諮詢、設計分析、評審、評估、驗收管理工作以及專家工作會議所需要的會議費、日常辦公費、信息管理平台運行費等,項目管理經費應嚴格控制,不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

第九條 項目經費不得用於彌補與項目無關的日常公用經費開支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撥付

第十條 省教育廳根據各項目承擔機構招(邀)標結果和上年度績效評估結果進行資金分配,分配意見經省財政廳審定後下撥給各承擔機構。

第十一條 每年3月份省教育廳組織項目招(邀)標,5月份將招(邀)標結果和資金分配意見報省財政廳審核後,於6月份下撥項目資金。

第四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考評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保證按規定用途使用經費,並建立健全責任制,項目負責人對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自覺接受財政、教育、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三條 省教育廳、財政廳對各項目的專項資金預算執行、使用效益和經費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或專項監督檢查,對冒領、擠佔、挪用培訓經費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項目經費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的結果,將作為項目預算調整、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並作為項目承擔單位今後申報 “國培計劃”項目時進行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關於印發《甘肅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和省直管縣財政局、教育局

為進一步規範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教師培訓專項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制定了《甘肅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甘肅省教師培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教育廳

20xx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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