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辦法 >

深圳市福田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深圳市福田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下面是辦法的詳細內容。

深圳市福田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深圳市福田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國家法定職責的物質基礎與保障。為了加強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包括街道辦事處和上述各部門的下屬機構。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認為屬區政府所有的各單位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內的物業、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等所有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對外投資,以及用財政資金或用在法律上認為屬區政府所有的各種資金投入形成的物業、土地和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公共工程。

第四條 福田區財政部門是本區具體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但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凡涉及到政府物業資產管理的,按《深圳市福田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具體管理部門為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

第五條 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重視和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明確具體的管理部門,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固定資產管理員,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各單位要有一位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六條 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配置各類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區財政部門對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實施綜合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清查、統計、彙總;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經營的收益;

(五)負責審核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變更,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內負責固定資產調撥、報廢及核銷的審批;

(六)監督、指導區行政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管理,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對其領導下的社區工作站擁有的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八條 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要指定固定資產職能管理機構,對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和監督。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制定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組織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清查、登記、統計彙總、監督檢查等;

(四) 審核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變更,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內負責固定資產處置、核銷的審批,對超越權限範圍的固定資產處置進行上報;

(五) 負責本單位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及更新的計劃、審批、申請和實施。

第九條 各行政事業單位要指定內部固定資產職能管理機構,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實施固定資產管理;

(二)負責採購、驗收、保管、使用及維護的日常管理;

(三)負責固定資產各種賬、卡的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辦理本單位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核、申報手續;

(六)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七)定期向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單位要指定固定資產管理員,專門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負直接責任;

(二)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分類卡片,負責本單位所有固定資產的變動登記和彙總;

(三)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領用,將在用固定資產的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使用人並做好相應記錄,在人員變動或工作調整時,做好固定資產的清點、移交和內部調撥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日常保管和維護,妥善保管庫存資產,做到堆放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

(五)定期檢查各部門和個人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定期與財務對賬,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六)向本單位分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及部門報告工作。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與計價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標準的為固定資產: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各單位可以作為固定資產加強實物管理。

由於行業的不同,其主要生產工具的固定資產標準可以低於非主要生產工具,如圖書館的圖書、學校的課桌椅等。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財務制度的要求編制本行業的“固定資產目錄”。暫時不能編制“固定資產目錄”的行業和單位,其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具體類別或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系統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二條 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及《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固定資產分類,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六個類別。

具體對每項固定資產分設編碼時,執行財政部制定的《預算單位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

(一)房屋及建築物。包括土地、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產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築物包括道路、圍牆、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 專用設備。指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包括:

1、醫療衞生單位的醫療器械、診察器械及診斷儀器、醫用射線設備、醫用生化化驗儀器及設備、體外循環設備及裝置、人工臟器設備及裝置、假肢設備及裝置、手術室設備、急救室設備、診察室設備、病房設備、消毒室設備、口腔設備及醫療用燈、獸醫器械等。

2、廣播電視單位的廣播發射設備、電視發射設備、音頻節目製作和播控設備、視頻節目製作和播控設備、廣播/立體電視及衞星廣播電視設備、電纜電視分配系統設備、應用電視設備等。

3、科研單位的科研儀器儀表、電子和通訊測量儀器、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4、文化體育教育單位的文藝設備、體育設備、娛樂設備、演出服裝和舞台設備等。

5、新聞出版單位的新聞出版設備、印刷機械、裝訂機械等。

6、公安政法機關的交通管理設備、消防設備、取證及鑑定設備、安全及檢查設備、監視及報警設備等。

7、其他行業的專用設備。

(三)一般設備。含交通工具、辦公和事務用等通用性設備。包括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文化辦公機械、消防器材、電機、變壓器、鍋爐、空氣調節電器、清潔衞生器具、通信設備、視頻產品、音響設備、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計算機軟件、傢俱設備、被服裝具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經過文物鑑定機構鑑定的列入《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包括革命遺址、石窟及石刻、古建築、古遺址、古墓葬、傳世歷史文物、考古發掘文物、民族文物、外國文物、化石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和圖書室的圖書。包括圖書、電子圖書、期刊、文獻資料、縮微資料、視聽資料、機讀資料、光學錄像、光盤資料、電視唱片等。一般單位的圖書服從價值標準,夠標準的圖書作固定資產。

(六)其他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分類內的固定資產。對於一般單位而言,其醫務室設備、廚房設備可列於此類。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一般採用實際成本法: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裝修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可參照同種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以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八)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摺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摺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税、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賬;

(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四條 行政單位和非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三)將固定資產具有相對獨立功能並單獨計價的部分拆除的;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五)發現原來登記入賬的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第四章 產權登記及收益管理

第十六條 區政府物業管理中心代表區政府對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房屋和建築物(簡稱固定物業),進行相關的產權界定,辦理產權登記,產權所有人統一註明為福田區人民政府。(注:具體實施細則由區物業管理中心制定報區政府批准實施。)

第十七條 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經批准將固定物業用於對外出租或經營的,其收益必須納入統一的財政專户,集中上繳管理。區財政部門負責收益上繳的監督和管理,收益的使用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所需及佔用的固定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及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採購、驗收、登記、領用、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

第十九條 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入庫、編碼、建卡、分配等手續。單位財務部門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根據發票和入庫驗收單,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分類賬。

第二十條 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應設立登記簿記錄備查,避免與本單位財產混淆,並及時歸還。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必須由使用部門指定的管理人員統一辦理領用或使用手續,在用固定資產必須明確使用人和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建立賬、卡核算制度

(一) 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每項固定資產都必須建立卡片,卡片一式兩張,使用部門領用時,將其中一張交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部門應保管好固定資產卡片,建立固定資產數量登記簿,反映本部門使用固定資產情況,交回固定資產的同時將其卡片交回。

(二)固定資產經批准報廢、調出時,將兩張卡片同時註銷。

(三)財務部門在固定資產總賬科目下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價值核算,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按固定資產類別、品名、規格、型號設置明細賬,進行數量、價值雙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購入、使用、庫存的數量和金額,同時還應建立使用部門的領用登記,以掌握資產分佈和使用的詳細情況和變動情況。

第二十三條 建立技術管理制度

(一)各類技術設備和儀器應集中管理,不得交由個人保管。

(二)對專用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專用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檢驗等管理制度;技術複雜、精密度高的專用設備的操作人員,應在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三)對技術性較高的儀器設備,應制定操作規程,使用、維護、保養和交接制度,設置和填寫運行記錄(即管理台賬)。

第二十四條 建立清點核查制度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全面清點核查,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組織,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參加,共同清點核查。查明固定資產的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點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及時改進並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按管理權限報經區財政部門或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調整固定資產賬目。

(二)固定資產清點核查在具體安排時,可採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採取分期分批輪流清點核查的辦法。如出現餘缺、毀損應及時作出記錄,查明原因,説明情況,編制有關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表,屬於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造成的在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後,可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區財政部門審批銷賬;屬於過失的責任事故造成的,應當給予過失人以必要的經濟、行政處罰;屬於違法的,應當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得私自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私自轉讓、轉租、分租、調換。如確需轉讓、出租、調換須有書面報告,經單位提出意見報區財政部門審批後實施。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出借,不得影響單位正常業務的開展和固定資產的使用。出借的固定資產到期時,借出單位負責及時收回,遺失損壞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第二十七條  使用部門因工作任務變動等情況引起的閒置固定資產,應及時向財政部門、政府物業管理部門反饋,並由以上部門對以上固定資產進行調劑使用,使用部門不得自行調劑,否則由財政部門、政府物業管理部門收回。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責任事故造成損失或損壞的,應查明原因,由責任人負責全部或部分賠償。

第二十九條 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及時辦理實物、賬卡和檔案資料的移交手續。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管理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的購建要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充分考慮工作的需要性,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以及與現有設備的配套性,嚴格按批准的計劃和預算辦理,防止盲目購置,造成積壓。對購建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建設永久性設施,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論證,進行可行性分析,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十一條 購置的固定資產,凡屬達到政府集中採購標準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後才能購買或建造。

第三十二條 購入、調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由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驗收,屬於技術設備的還應會同技術部門、使用部門按使用説明檢驗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固定資產管理員憑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或基建項目交付使用驗收單據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領用等手續。

第三十三條 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固定資產交接單、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領用手續。

第七章 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第三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註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報損、報廢等。

處置的範圍主要包括:

1、閒置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2、報廢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

3、盤虧、呆賬、遺失、非正常損壞的固定資產;

4、因技術、經濟因素,繼續使用不合理並經過科學論證,確需淘汰的固定資產;

5、因單位撤銷、分立、合併等原因發生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固定資產;

6、根據國家政策規定需要處置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的審批權限。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單位價值原值3萬元以下或一次性處置批量總值5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由各單位主管部門審批,報區財政部門備案;處置單位價值3萬元以上或一次性處置批量總值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資產,報區財政部門審批;一次性處置總值3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交通工具除外),由區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區政府審批。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的審批程序。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規定標準以上的固定資產時,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單位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一式三份,格式見附件1、2),並附明細清單及本規定第三十八條所列的有關資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審批)後報區財政部門;

(二)區財政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和工作程序,對申報事項進行審批(備案);

(三)申報單位憑批覆到區會計核算中心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四)區財政部門對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過程進行跟蹤監督。

第三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處置固定資產時,應按照下列不同情況,分別向財政部門提交經主管部門審核的有關資料:

(一)無償調撥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單位主管部門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的批准文件和調入、調出雙方協議書 。

(二)出售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評估報告;

3、書面申請及説明;

4、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審批意見。

(三)正常報廢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資產報廢的技術鑑定(必要時);

3、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審批意見。

(四)非正常報廢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資產報廢的技術鑑定 ;

3、單位審核及處理意見;

4、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審批意見。

(五)資產遺失申報註銷提交的資料

1、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影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2.單位審核及處理意見(包括對當事人的處罰及賠償意見);

3、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的審批意見。

第三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一)交通工具。執行國經貿資源[20xx]1202號文件。

(二)電腦、服務器、打印機、電視機、錄(攝)像機、照相機、複印機、傳真機、音響等電子類辦公設備、辦公傢俱等一般設備參照財政部、衞生部制定的《醫院財務制度》規定的折舊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標準。

(三)專用設備:根據專門性能和專業用途,以相關行業標準或權威技術部門鑑定為準,無具體行業標準或技術鑑定的,參照財政部、衞生部制定的《醫院財務制度》規定的折舊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標準。

(四)大型設備確因型號淘汰、無配件來源、資產技術狀態低劣、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重置費用50%以上等原因需要提前報廢的,必須有相關權威技術部門鑑定;

(五)房屋建築物及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資產: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年限確定。

第三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撥款、預算外資金和事業收入等)報廢更新固定資產的,必須先做好原有固定資產的處置報批工作,方可到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更新資產的立項和資金申報工作。

第四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機構合併、撤銷、分立、轉制時,要對其佔有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造冊或委託中介機構評估後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主管部門、區財政等部門共同確認後,方可辦理相關資產處理手續。在未辦理手續之前,原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固定資產,確保資產安全。

第四十一條 單位內設機構之間或非獨立核算的下屬單位之間調撥資產,不涉及賬務調整的,不須辦理申報手續,但要做好資產調撥的交接、登記以及實物賬調撥等工作,明確資產劃轉後的管理責任。

第四十二條 各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專户。

第四十三條 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固定資產處置的管理,及時申報資產變動情況,對擅自處置固定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第四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處置的固定資產涉及國家祕密的,在處理之前,使用部門須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對固定資產做好技術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應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日常管理辦法,並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授權區財政部門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banfa/pxkmn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