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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職業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貴港職業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貴港職業學院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保障教學科研的正常運行,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立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在後勤管理處設立辦公室,統一管理學院固定資產。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晰產權關係,合理配備、節約並有效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條 學院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管用結合”的原則,實行固定資產委託管理。校產管理委員會與各部門、系(部)簽訂固定資產委託管理協議書。各部門、系(部)確定分管固定資產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員,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校產管理委員會每年年末對各部門、系(部)固定資產委託管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與計價

第四條 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耐用年限一年以上,一般通用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及圖書等資產。

第五條 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一、房屋及建築物,指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教學和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產經營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築物包括道路、橋樑、圍牆、水塔、雕塑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二、專用設備,指各種實驗教學使用的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

三、一般設備,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設備。包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傢俱等。

四、文物和陳列品,指古玩、字畫、紀念品、裝飾品、展品、藏品等。

五、圖書,指圖書館(室)、閲覽室、資料室的圖書資料等。

六、其它固定資產,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項內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分類明細為十六類:01、房屋及建築物 02、土地及植物03、儀器儀表 04、機電設備05、電子設備 06、印刷機械07、衞生醫療器械 08、文體設備09、標本模型 10、文物及陳列品11、圖書 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傢俱 14、行政辦公設備15、被服裝具 16、牲畜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買價之內。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根據捐贈所提供的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八、名貴標本、樹木、植物、花卉,按產地、自然界存在數量、繁殖栽培難易程度、品種、規格、年齡、栽培成本、觀賞價值等情況,綜合考慮估價入賬。

九、動物、牲畜以成齡為計價點,購入的按購入價入賬,自繁自育的比照同類估價入賬。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

第七條 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重新估價的;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三、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五、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八條 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管用結合”的原則。

第十條 學院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職責範圍

一、財務處是學院固定資產管理的一級物資管理職能部門,其職責範

圍是:

(一)宣傳、傳達、貫徹執行政府教育行政部門關於高校物資管理和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院各類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構築物、通用設備及專用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傢俱及用具等)的總帳及動態管理。

(三)根據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審批情況做好財務預算的安排。

(四)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二、後勤管理處是學院房屋、構築物、土地、辦公、日常用品等管理的職能部門,其職責範圍是:

(一)負責擬定公有房產管理規章制度及辦法;

(二)負責公有房產的分配使用和調整;

(三)負責公有房屋產權證辦理;

(四)定期核發校內各單位公有房產使用證;

(五)負責每年向學院校產管理處上報學院房產、構築物、土地總帳及變動情況彙總。

(六)學院公有房產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項須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批准後實施。

(七)負責對購入各類物資的驗收工作,根據學院規定做好採購物資的入庫、領用、發放、結算等工作。

(八)辦理固定資產的處置事宜,包括固定資產的變更、轉讓、調撥、租借、報損、報失、報廢及廢舊物品的處理等。

(一)負責制定全院實驗室建設的教學設備添置規劃。

(二)負責制定全院實驗室儀器設備、體育器材管理、維護、保養制度並組織檢查落實,負責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評估、技術檔案資料歸檔等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學院各類圖書資料。

(四)負責每年向校產管理委員會上報學院書資料總帳及變動情況彙總。

(五)根據學院的學科專業建設的需要和部門正常運行的必要,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購的大型儀器設備進行論證;負責向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提供各部門申報物資彙總分類材料及論證結論。

四、校產管理委員會對各部門、系(部)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系(部)是學院資產二級管理單位,在校產管理委員會授權範圍內,組織實施本部門、系(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學院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加強規範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二)對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學院規定的權限內有調配權,但必須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並會同校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做好帳物登記處理。

(三)配備專職或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好本部門固定資產的帳、物,根據學院校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保證帳、物相符,認真做好有關校產管理的各種統計報表工作。

第十一條 院內各部門、各系(部)應設專人承擔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並對所管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校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要實行嚴格的交接手續,帳、物清點無誤,簽署交接文書後方可調動。

第十二條 房屋建築物的管理

一、房屋建築物的建造、改造,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納入建造、改造計劃,審批後實施。房屋建築物建造、改造後,要經過專業驗收鑑定,管理、使用部門憑鑑定意見驗收,根據審計確認的價值,辦理固定資產增加的入賬手續。

二、房屋建築物的改造、改建和拆除必須進行技術鑑定和可行性論證。未經有關鑑定和審批,任何部門、系(部)不得擅自對房屋和建築物進行改造、改建和拆除。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

第十三條 添置固定資產必須根據學院發展規模和學科設置情況;按照教學、科研、生產經營、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方面的需要,全盤規劃,保證重點。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避免重複購置,積壓浪費。

第十四條 購入、調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資產,不分單位、不分經費來源,統一由校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屬於技術設備的由技術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校產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發票、固定資產調撥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有關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部門的領用手續。

第十五條 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由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接收和交接,並據固定資產交接單、捐贈協議、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等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通知單,辦理入庫、財務報銷和使用部門領用手續。

第十六條 新增固定資產一律到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驗收,登記固定資產編號、粘貼固定標籤、入固定資產帳;經驗收人員及主管負責人簽字之後,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報銷手續。未經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的,財務處一律不能報帳。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調出、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全院各部門、各系(部)佔有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其產權歸學院所有,處置權歸校產管理委員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固定資產報廢、調出、變賣、串換或私分。

一、固定資產的調出、變賣,須按評估價轉讓。經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校產歸口管理部門銷賬後,書面通知財務處減記“固定資產”科目。

二、 固定資產的盤虧、非正常損失減少,須及時報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查明原因,追究責任。校產歸口管理部門銷賬後,書面通知財務處減記“固定資產”科目。

三、設備的正常報廢,使用部門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校產歸口管理部門;由校產歸口管理部門提交學院儀器設備報廢鑑定小組鑑定;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根據鑑定小組的鑑定意見審定;若報廢設備的價值超過限額的,須報市國資部門審定。校產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審定意見銷賬後,書面通知財務處減記“固定資產”科目。

四、交通運輸工具、房屋建築物的轉讓必須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過户手續。交通運輸工具的報廢須經有關部門辦理報廢回收手續。

五、報廢固定資產收回殘值,應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的有關規定,上交學院財務處,並納入學院年度設備經費。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手續完備後,由校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回收、處置或授權歸口管理部門處置。

第十九條 對使用部門長期閒置、多餘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資產,由校產歸口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報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審批後,由校產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處置和調劑。

第五章 固定資產使用及維修的管理

第二十條 房屋建築物的維修

一、保修期內由承建單位負責,保修期後由後勤管理處負責。

二、保修期後,房屋和建築物的零星維修,後勤管理處負責維修;房屋建築物的大修理、改良性修理(修理費占房屋建築物原價的20%以上),視費用支出的大小報請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固定資產的維修。

一、保修期內,教學科研設備由實習實訓中心聯繫落實;行政辦公設備由使用部門直接與後勤管理處聯繫落實。

二、保修期後,教學科研設備維修須向實習實訓中心提交維修審批單,經申請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同意後辦理;行政辦公設備維修由各部門、各系(部)向後勤管理處提交維修審批單,經申請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同意後辦理。

第二十二條 院內固定資產的調撥實行歸口負責制度。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調撥由實習實訓中心負責,做好資產的部門劃轉手續。行政辦公設備的調撥由院長辦公室負責,後勤管理處根據院長辦公室的調撥意見辦理資產的部門劃轉手續。

第二十三條 教工借用學院固定資產,必須向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借用手續,按照管理權限經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同意,屆時按期歸還。教工調離必須事先辦理資產歸還手續。教工無正當理由,長期佔用公物不還,使用部門應及時追繳所侵佔物品,或從工資中按資產賬面原價扣款。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務處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賬,實習實訓中心指導下實驗室登記教學科研設備明細分類賬,圖書館登記圖書明細分類賬,後勤管理處兼記其他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

第二十五條 校產管理委員會統管學院國有資產。財務處、實習實訓中心、後勤管理處每年向校產管理委員會提供有關資產帳目。

第二十六條 校產歸口管理部門每年須向各部門、各系(部)提供一次該部門的行政辦公設備明細賬,各部門、各系(部)要認真地將明細賬與實物進行核對。實驗室和圖書館在實習實訓中心指導下,每年必須對教學科研設備、圖書資料進行一次賬實核對。盤盈的要及時調整賬目,保證賬實相符;盤虧的要追究責任,並及時調整賬目。校產歸口管理部門每年年底將抽查部分部門、系(部)的固定資產,對其進行賬實核對。

第二十七條 學院進行機構調整(分拆、合併)時,各部門、各系(部)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實習實訓中心要加強對教學科研設備、圖書資料使用效率的考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辦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具、器皿、材料等資產也要分類登記,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學院校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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