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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管理辦法(精選19篇)

報表管理辦法(精選19篇)

報表管理辦法(精選19篇)

報表管理辦法 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工作,使統計報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境內的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制發用於蒐集經濟、社會和科技情況的各種統計報表,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報表管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的綜合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做好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全省範圍的地方統計調查報表和對國家統計調查進行補充的統計報表,由省統計局制發,或由省統計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發。重要的統計報表應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統計局備案。

市(地)、縣(市、區)範圍內的地方統計調查報表和對上級統計調查進行補充的統計報表,由同級統計部門制發,或由統計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發。重要的統計報表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統計部門備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往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報表,包括轉發上級人民政府各部門的統計報表,應報同級統計部門備案後下達;發往本部門管轄系統外的統計報表,應由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同級統計部門批准後下達。

第六條 凡發往農村鄉鎮企業、城市街道集體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户和公民個人的統計報表,均應報縣級以上統計部門審查批准。

第七條 各級各部門所需系統外的統計資料,一般應從有關部門收集取得。不能滿足需要的,可與有關部門協商,納入其系統內統計調查中,由有關部門負責制發;也可單獨制訂統計報表,報同級統計部門審查批准後下達。

第八條 各級各類臨時性機構、社會團體、科研機構、民間組織及信息諮詢機構等,一般不得直接制發統計報表。確需制發統計報表的,應到當地統計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九條 申請審批統計報表應寫明下列內容:

(一)調查目的;

(二)統計範圍;

(三)調查機關、調查時間、調查對象、調查方式;

(四)申請制發統計報表的種類(式樣);

(五)統計調查實施辦法及指標解釋(説明)。

第十條 各級統計部門應對送審的統計報表及其調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退回修改或明確答覆不予批准。

第十一條 在制訂和審查統計調查報表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不得與國家調查、部門調查和地方調查已有的統計報表重複或矛盾;

(二)統計分類目錄、標準、編碼和計量單位等,必須符合法定標準;

(三)在現有資料中能夠直接取得或加工後取得的,不得再製發統計調查報表;

(四)一次性調查可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定期性統計報表;

(五)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或者行政性登記可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 統計報表一經批准,其統計指標、計算方法、報告期別、報送週期等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或增減。必須修改的,應向原審批機關申報批准。

下達執行的統計報表,右上角必須標明製表機關、表號、批准(或備案)機關、批准文號、報表有效期限。

第十三條 被調查的單位、人員,對符合本辦法規定製發的統計報表,應當按調查方案要求準確、及時填報;對違反本辦法制發的統計報表,過期的統計報表,右上角未標註製表機關、表號、審批(備案)機關及有關文號的報表,有權拒絕填報,並有權向統計機關舉報。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實行年審制度。凡經統計部門批准下達的統計報表,制發單位應於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報原審批的統計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可繼續使用;需要改變調查內容、調查範圍、調查方法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各級統計部門和部門綜合統計機構或人員,應定期對執行中的統計報表進行清理,對清理出的非法統計報表,應及時予以廢止。

第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統計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製發統計報表,達到統計調查制度化、規範化要求的;

(二)切實加強統計報表審批、管理,認真搞好統計報表檢查、清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依法舉報非法統計報表或違法調查行為,同違反本辦法的現象作鬥爭,事蹟突出的。

第十七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河南省統計監督檢查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或處罰:

(一)擅自制發統計報表的;

(二)未經審批機關批准、擅自修改統計報表的;

(三)印發右上角標註不全的統計報表和過期統計報表的;

(四)制發統計報表,不按規定備案或不進行年審的。

第十八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統計報表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統計局制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一九八二年三月五日發佈的《河南省統計報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報表管理辦法 篇2

對於一個企業而言,自然有很多報表需要管理,這時候,需要制訂一份報表管理制度。以下是一則公司報表管理制度範文,僅供各位參考,希望大家從中有所啟發。

一、專業人員要加強 統計報表管理制度,增強完成統計報表的自覺性,明確各自專業上報時間,報表範圍等有關事宜 。

二、專業人員在報表收發中要嚴格履行報表雙籤手續,報表雙籤登記簿上必須註明領表人、領表時間、上報報表日期、報表差錯筆數、遲報、拒報等項目。

三、凡上報的各種統計報表(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專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山西省統計數據質量控制辦法》進行認真的審核,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上報市局,對一些數據增幅較大、分管領導難以決定,由分管領導向局長請示,徵得局長同意後報。對未經分管局長或局長同意擅自上報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並在千分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四、凡各專業上報的報表,要對主要指標及時打印,並分別報局長和分管領導。

五、根據統計執法“兩化一制”的要求各專業在報表收集中發現有遲報或拒報的單位,專業人員要及時下發催報通知單,事後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催報結果。報表收不全,且沒有采取法律手段,貽誤上報時間的,要追究專業人員的責任。

六、每季中旬,局領導要對各專業的報表及報表雙籤簿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報表管理辦法 篇3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

為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的監督管理,根據一九八八年在湖南長沙召開的全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經驗交流會上各分局代表的意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統計等報表進行了修訂,並報經國家統計局以統制字(1989)24號文批准。現將修訂後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等報表的管理規定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凡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均應按本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分局報送外匯收支等報表。

二、外商投資企業應按下列要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分局報送有關報表:

1.外匯收支報告表。該表是半年報表,以銀行外匯存款和外匯現金庫存為準,按收付實現制編報。每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前報送本年度上半年的報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報送上年度全年的報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分局和經濟特區分局應在每年八月二十日和四月二十日之前分別將半年度報表和年度報表的彙總軟盤寄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同時將打印的報表抄送當地統計局。

計劃單列市分局和經濟特區分局除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軟盤外,還應按所屬省局的要求將軟盤報送省局,以便統一彙總全省情況。

2.外幣資金情況表。該表是半年報表,反映企業各項外幣資產與外幣負債的餘額,以便了解企業外匯資金的平衡情況。該表應按財政部會計報表編制説明填報。報送時間與外匯收支報告表的時間要求相同。

3.基本情況登記表。該表是反映企業基本情況及中外雙方投資者累計外匯收入的報表。該表是企業一次性登記報表,表中內容有變動應半年上報一次,報送時間與外匯收支報告表的要求相同。

4.年終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產品生產成本及銷售成本、利潤表;利潤分配表;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表。該表屬年度報表。

財務報表應按財政部統一要求填報,報送時間為每年四月三十日之前送達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

三、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按時、真實準確填報上述報表,對不按本規定的要求填報或弄虛作假的外商投資企業,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分局可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1.對一年以上不報送報表的,或弄虛作假的外商投資企業,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凍結外匯帳户或經濟處罰。

2.對不能按時報送報表或屢次發生漏報或多報現象的,應視具體情節對其外匯帳户實行監督收付或經濟處罰。

四、各地外匯管理分局可根據本規定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等項報表的管理實施細則,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五、本規定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報表管理辦法 篇4

1、 業務人員在國外採購商的詢價,做出產品報價前,應瞭解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終端客户、年採購能力、消費區域,以及產品的用途、規格及質量要求,我公司是否能夠生產等。.

2、 對於外商的郵件、傳真,原則上在24小時內答覆;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及時向外商解釋及大概需要的時間。

3、 對於外商的產品報價,由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市場狀況及生產成本,定期進行核算,並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業務人員應根據總經理辦公室出具的價格表對客户進行報價。

4、 對於定單數量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價格低於我公司公佈的價格的,業務人員應先上報經理批准實施。

5、 對於C&F及CIF報價,需要我方辦理運輸、保險的或需要進行法定檢驗的等事項,業務人員應事先聯繫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確定,選擇中介機構應考慮業務熟練、服務效率高及收費合理。

6、對於外商要求按自己的要求生產的,業務人員應和技術部門,生產部門協調,確保產品的質量及規格符合要求;外商對於產品有包裝或嘜頭及產品顏色等有特殊要求的,對此業務員要對客户的特殊要求進行仔細核對並及時確認,正式包裝或印刷前需經外商再次確認。

在正式包裝或印刷等特殊要求按照客户要求生產後,客户有要求變更的,其中額外產生的費用應向客户及時反映。費用在公司承擔之內的,由公司承擔;費用在公司承擔之外的,由客户承擔。在正式包裝或印刷等特殊要求按照客户要求生產中或生產後,如發現包裝或印刷等特殊要求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期中為業務員自己的疏忽產生的額外費用,業務員要為自己的疏忽承擔一定責任,具體怎麼承擔,由總經理辦公室視情況作出決定。

7、企業按照客户預訂交貨時間生產後,並通過了報關、報檢等一系列出口程序之後,由於業務員疏忽而造成交貨延期,包括期間因商檢、報關、港雜等產生的費用,同時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業務員要為其疏忽承擔一定責任。8、 付款方式上,原則上考慮前TT全部或部分作為定金,剩餘見提單傳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信用證。收匯銀行和業務員負責對信用證做形式和內容的檢查,發現差異的,應及時通知外商修改。信用證審查無誤後,報經理複核。

9、 原則上,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貨款、部分定金及信用證經複核無誤後,開始安排生產計劃,進行生產。

10、 在定單生產階段,業務人員應到生產車間會同生產主管對產品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由生產廠長或車間主任協調解決,或生產廠長上報總經理解決。嚴格把握產品的規格、質量、包裝、生產時間符合同外商的約定。

11、 對於C&F、CIF價格條款的,業務人員應在生產結束前一週,安排好貨代,確定定艙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裝櫃、運輸。

12、在訂艙過程中,業務員應按照公司指定貨代(包括陸海運)進行操作;對客户指定貨代的情況,在向客户指定貨代公司詢價後,如果指定貨代的海運費價格在市場價格的正常範圍內,業務員可以按照客户指定貨代安排訂艙,但業務員要向其所在生產企業提供關於客户指定貨代的郵件或其他直接相關信息;如果指定貨代的海運費價格高於或是遠遠高於市場價格,業務員應該及時把海運費的實際情況向客户説明,同時建議客户用海運費較低的貨代公司,以降低客户的購買成本。如客户不同意業務員建議的,業務員應上報經理批准實施。

13、 需要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報關、商品法定檢驗、保險的,業務人員應及時準備相關資料交中介機構辦理;辦理過程中,業務人員可以協助。

14、 收匯方式為信用證的,業務人員必須細心操作,謹慎處理,注意單證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匯。

15、 全部收匯後,業務人員請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將相關單據較財務部門及時外匯局、税務局辦理核銷、退税;其中業務員要為自己操作的票數進行核銷。並注意對外商的售後服務,進行跟蹤,以建立長期的可信賴合作伙伴關係。 每做完一票,業務員要及時向財務提供財務所需的單據,包括合同,報關單,裝箱單,提貨單,核銷單等,其中購銷合同必須包括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及買家

的國家名稱,有預付款的合同要給財務説明,以便財務做合同登記;同時,業務員向財務提供的合同要與報檢、報關所需合同上的金額一致。

此外,每個月底,業務員要向財務提供當月出口的全部合同。

16、 在每一票合同操作完成之後,業務員要及時做出一個出貨所需費用的詳細清單,並上交到總經理辦公室以作備案。

17、業務員待遇:

(1)、公司客户

(2)、自己開發的客户

18、客户信息及分配問題:業務員在本企業工作期間開發的客户為公司所有,業務員不得以公司名義私下與客户進行交易;一旦公司發現,業務員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責任。對於公司的客户,業務員要遵從公司的分配。業務員有義務提供客户信息,以供公司備案;同時,公司也有義務為各個業務員的客户進行保密,以免造成業務員之間的矛盾。

報表管理辦法 篇5

保護區是對源頭水保護、飲用水保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珍稀瀕危物種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的水域。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等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和從事與保護無關的涉水活動。

報表管理辦法 篇6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儘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三、制度總述:本營銷制度具體分為

1、管理制度細則;2、營銷人員崗位責任;3、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三個部分。

四、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細則:

1、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部門將依照“營銷人員考核制度”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核。

1、2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並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責開除。

1、3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1、4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幹,安排任務不做,使銷售部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交行政部處理。

1、5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1、6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經理允許,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

1、7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經過公司經理允許,出現問題,後果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1、8做事謹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為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保守祕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9以部門的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和拓展新的業務項目。

1、10學會溝通、善於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户關係,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12區域經理對所在區域售後服務有知情權,處理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決定權歸技術部),銷內勤接到售後服務報告後,第一時間通知區域經理,如果區域經理不能趕到現場,由經銷商拍攝照片發送到公司,銷售總經理簽署意見交技術部核實、決定如何進行售後服務,處理完畢後第一時間向區域經理説明。

1、13有權為轄區內經銷商作500元以下的資金擔保,3個月內經銷商未將所欠款項補足户,區域經理將承擔責任,公司財務將從區域經理工資中扣除。

1、14每週五下午14:00—16:00之間一個電話,彙報這周來的工作內容,所在區域和城市,新經銷商開發情況,老經銷商服務情況等等;每半月區域經理將這半個月來所發生的問題、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文字方式發送到指定傳真或者郵箱,由分管銷售的銷售副總處理和向上彙報;售後服務、支持政策、促銷活動由區域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區域經銷商促銷、支持政策等情況,區域經理制定策劃案後上報銷售副總,銷售副總根據策劃方案進行調整後上報銷售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報銷差旅費用,第二是對區域經理在市場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分析,第三是邀請專業的市場營銷講師對區域經理進行營銷知識培訓。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業時間進行,當天回到重慶,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協助總經理、營銷總經理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協助營銷副總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銷售工作目標、建立銷售管理網絡。

2、區域經理崗位責任:

2、1區域經理的崗位責任和義務劃分主要依據公司已制定的業務流程圖

2、2、區域經理崗位職責

2、2、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經理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2、2、2嚴格按銷售副總制訂的年度銷售計劃,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銷售計劃。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銷售統計表,及時報告銷售總經理,使之隨時掌握公司的銷售動態。

2、2、4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使之能熟悉,運用。

2、2、5合理安排銷售助理的工作,並指導銷售助理按照計劃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2、2、6當區域經理調離崗位時,應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區域經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現市場管理真空。

2、3銷售內勤崗位職責

2、3、1做好周,月度客户統計報表,並及時上報銷售總經理;

2、3、2協助區域經理及時完成銷售計劃,及時完成區域經理交與的工作;

2、3、3及時在銷售活動中,掌握銷售動態,發現異常或新動態應及時向銷售總經理或總經理彙報,以便公司及時調整策略,規避風險。

報表管理辦法 篇7

一、管理原則

1、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租用。

2、城區內公務活動,自行搭車,據實報銷;下鄉或出差原則上搭乘客運車,若特殊情況需要租車,必需按程序申報,先審批,再租車。

3、若因特急事項需要租車的,經辦公室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後統一安排,用車人回單位次日必須完善相關手續。

二、用車程序

1、由相關股室負責人填寫《檔案局公務用車申請單》(一式三份,車主結賬一份,相關股室留存一份,財務室支付費用一份),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籤後,由辦公室聯繫。

2、辦公室建立公務用車台賬,每2周向主要領導彙報一次公務用車情況。

三、費用報銷

1、城區內每月結報一次。

2、公務活動結束後,由車主提供相應金額的車票,由相關用車股室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籤後交財務室支付費用。

3、因時間緊迫外出需租車的,可先由辦公室墊付租車發生的部分費用,由辦公室憑租車發票和“公務用車租車申請單”統一結算。未經辦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車輛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車,務必租用車況好,駕駛員駕駛技術過硬的車輛,確保公務出行安全。

報表管理辦法 篇8

一年來,統計局嚴格按照市局的指導和要求,不斷創新工作舉措,紮實開展各項工作,較好地完成了20xx年各項工作任務。

一、夯實統計基礎,切實為統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紮實做好基層基礎建設規範化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省、市《關於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意見》,及省局《省縣級統計機構業務基礎工作規範化評定辦法》要求,加大投入,強化內部管理,實現了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檔案化管理,基層基礎規範化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推進。

(二)加強隊伍建設,配齊配強統計人員。每個鄉鎮統計機構保持2名以上的專職統計員,並定期接受上級統計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全部持證上崗。

二、以“企業一套表”為重點,推進統計四大工程建設

(一)名錄庫建設。我局把名錄庫維護更新工作納入日常管理,通過網上核查、實地查看、及時維護,形成了全縣統一規範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及企業統計員基本信息庫。

(二)新增網絡直報企業入統。對全縣新增的30家工業企業,2家貿易企業,1家重點服務業,及時深入企業宣傳指導,發放法律事務告知書和聯繫卡,組織企業報表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確保了企業按要求及時正確完成數據上報。

(三)數據質量。針對個別工業企業數據不實的問題,結合新增規上工業入統工作,對全縣工業企業進行地毯式清查,符合要求的企業應統盡統,不合要求的的入統企業應退盡退,共新增入統工業企業30家,退出12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規上工業企業的數據質量。在6月份,縣局聯合工信、發改、國地税、電力、商務、建設等部門集中利用一週時間,對全縣投資、工業、貿易、建築、房地產等行業的入統企業,按25%比例進行隨機抽取,組成5個調研組,逐一進入企業現場調查,摸清了被抽中企業實際情況,找出與上報入統數據間的差距,發現全縣各行業入統企業入統數據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提交政府領導,使政府領導對全縣統計數據質量及當前各行業實際發展狀況有一個比較準確的認識和把握。同時針對我們的調研結果,政府專門組織工信、發改、商務等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分析,使各行業主管部門對目前工作形勢和統計形勢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從面使提高數據質量工作得到領導和部門的支持,推動數據質量不斷提高。

三、立足本職,做好統計服務工作

(一)加強統計分析。認真分析考核體系調整後的統計形勢。通過對新考核辦法深入研究,提出淡化GDP、固定資產投資等指標,將節能減排等工作作為今後工作重點的建議,得到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肯定,為縣委、縣政府制定新的年度計劃和對鄉鎮的考核辦法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實行全員信息制度,責任目標量化到人,並加大物質獎勵力度,全年發放信息獎勵8900多元,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統計信息工作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全年被市局內網採用60篇,省局內網採用2篇,政務公開平台採用440篇,為有關單位提供數據查詢2400餘筆。

四、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一)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普查登記打好基礎。在組建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的前提下,認真做好單位資料的蒐集與比對,摸好底,強化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數。

(二)加強“兩員”培訓,提高培訓質量。分三期對全縣兩員進行了培訓,確保參訓率和培訓效果。

(三)強化督導,確保進度和質量。截止2月25日,全縣共登記法人單位1271個,完成進度40.1%;個體户24629個,完成進度98.8%。

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們將主要抓好以下四個方面:

一、全面完成各項常規統計工作。及時完成常規統計報表上報,加強統計分析,為黨委、政府提供優質統計服務。

二、不斷提高數據質量。堅持數據質量第一思想不動搖,加強宣傳,強化督導,依法統計,推動數據質量不斷優化。

三、加強基層基礎規範化建設。嚴格落實上級要求,進一步完善考核辦法,壓實責任,加強督導,促進基層統計工作均衡發展,達到規範化建設標準。

四、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加快工作進度,加強專業審核,確保數據質量。同時加強統計內網改造,更新鄉鎮統計內網登陸方式,為普查圖片上傳創造良好環境,確保網絡暢通。

報表管理辦法 篇9

班主任所做的班級工作中,班級管理是最重要的。不同的班主任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策略,但班主任的班級管理大致可分四種類型:

班主任治班型

這種類型在許多學校屬於主流,班主任跟的緊、管得嚴、抓得細,幾乎就是二十四小時跟蹤服務。班級特點表現為一抓就好,一管就優,班主任在與不在簡直就是兩個絕然不同的天地。

班主任前前後後地跟着、跑着,雖然很累,但班級管理效果在現行的評價體系下,一般不會太差,即使治班效果不理想,班主任也能因為其辛勤的勞作而博得人文的原諒。

這種管理往往會培養出這樣的學生。學生普遍行事小心翼翼,課桌怎樣擺放、何處張貼課程表、窗户該不該關,自習課做什麼等諸如此類的事情,學生均需要班主任的一聲令下,才敢有所行動。學生普遍的沒有班級主人翁意識,因為在他們看來,這個班只屬於班主任一人。而且這種意識還將滲透到學生生活的各個領域。習慣了聽從,習慣了被管,學生的自主意識幾乎是無從談起,順民大都從此誕生。

班幹部治班型

這類班主任非常善於培養自己的助手,調動學生管學生,班主任只是宏觀調控,在高處密切注視班級動態,雖不需要時刻跟着,他總是緊張的看着。如果幸運,班上有幾位“天生的政治家”那麼班主任就能得心應手、如魚得水了。

班幹部治班常常會使學生自覺或不自覺的進行分派,總有一些不服班幹部的人所形成的“在野黨”,會因為找不到“中央”而自立“中央”,一躍成為“革命黨”,成為“造反派”。班幹部治班,需要班主任真正的把決策權、執行權下放,班幹部如果只是班主任的代言人,那麼情形又回到了班主任治班型,或者班幹部不得力,班主任也得不由自主的越位而又回到班主任治班的老路子上。

班公約治班型

班級管理不再是人管人,而是採用班級成員共同制定的“班公約”來導引言行,由人為管理走向法制管理。

難的是有兩個方面,一是班公約的制定,需要呈現出學生自願,廣泛細緻,合理可操作,動態調整等特徵;二是執行監控,“法”總是相對的完整,“法”總是相對的公平。如果執法不公、不嚴,則法一定會流於形式。

班主任的職責更多的像是立法委員,依據自己對班級的觀察與思考不斷的引領學生制定相應的“法”;同時班主任又像是一位法官,依據班公約對學生進行依法表優、依法罰劣。只要“班公約”受大多數學生認可,只要執法得力,班公約治班無論是在治標還是在治本上,都有可取之處。在校遵紀守約的學生也必將會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心之約治班型

這類班級管理顯得很是“虛空”,因為它沒有顯性的管理抓手,一切的是看不見、摸不着的心靈。

這種類型的班級管理既沒有外在的他人來管理,也沒有物化的班規來約束,而是一種完全自覺的自己管自己。越是沒有規矩設定,就越是意味着最嚴肅的規矩。有人管着你,你做到了不算本事,沒人管着而能做到、做好,這才是真正的自覺。沒有紅綠燈的擺設,我仍然遵守紅綠燈的精神,這才是教育要追求的“自我管理”,這才是我們要追求的教育的最高境界——自我教育。

在班級中人人都是班長,人人都是班主任,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喚醒心靈自覺,培育高尚人格,陶冶高雅情操以及適當行為糾偏成為班主任的主要工作。

當然,這四種類型不是絕對的分類,在實際的班主任管理工作中,我們常常會綜合使用,交互運用。但是,無論怎樣治班,班主任治班方式一定會影響學生人格的形成,行為只是內在品質的外在顯現。

班主任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可能會給學生帶來終生的影響。從這點看,班主任工作絕對不是什麼“流動紅旗”、“文明班級”就可以衡量的。學生心中自然有一杆秤,能夠秤出班主任的輕重。

報表管理辦法 篇10

外聘教師是我院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切實發揮和調動外聘教師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保證正常教學秩序,明確外聘教師的職責,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穩定的外聘教師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職資格

1、具有良好的師德,較強的敬業精神。

2、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學任務。

3、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經驗,熟悉職業教育的教學規律。

4、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學歷,專業知識水平較高,能勝任所講授的課程;具有中、高級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可擔任專業教課或實訓課程),在本專業領域高水平的技術專家可放寬學歷要求。

5、按我院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教學文件進行教學,遵守我院教學管理規章制度。

二、聘用程序

1、各系根據教學安排的實際情況,在學期末的前兩週確定下學期擬外聘教師、擬外聘教師承擔的課程,報教務處審查備案。

2、各系負責對符合我院外聘教師任職條件和任職資格的應聘教師,以試講、面試等方式,進行初選並同時對擬聘教師資格和條件進行初審。各系(部)須對應聘者的基本資格進行審查:(1)《外聘教師登記表》 (2)學歷證書 (3)職稱證書 (4)在讀研究生的學生證明 (5)各類資格證書(6)身份證,以上證件驗證原件,各系(部)保存複印件二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報教務處備案存檔。

3、系部對外聘教師任職條件和任格職資審核後,上報教務處、主管院長批准,統一上報學院批准。

4、經學院審核批准的外聘及兼職教師,由各系與其簽訂《外聘教師協議書》,並向外聘教師解釋學校的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及相應的獎懲規定,保證正常教學。

5、外聘教師前兩週的講課屬試用期,各系部應及時瞭解外聘教師講課信息。教學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教學效果差者,各系應及時停止試用,另聘他人。

三、外聘教師管理方法

1、外聘教師管理實行教務處和各教學系部雙重管理。

2、各系按學院統一要求建立本系(部)外聘教師檔案庫,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聯繫方式、原職稱、原職務、原工作單位、地址、可任課程等內容。連續在我院任教者,要有每學期的教師教學質量綜合考評分數。教務處彙總各系部教師檔案,建立全院外聘教師檔案庫。

3、教學系應注重建立相對穩定的外聘教師隊伍,對連續被聘任為我院外聘教師,且教學效果優良者,系可在教務處備案,聘為長期客座教師。對教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的外聘教師各教學系可報請教務處特聘為我院客座講師或客座教授。

4、各系部每學期應召開外聘教師的座談會,教務處每學期召開一次外聘教師工作會議,瞭解外聘教師的教學情況,通報學校教學信息,總結外聘教師的教學工作。

5、各系具體負責對外聘教師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做好和其它系與本系外聘教師之間的協調工作。

6、外聘教師教學情況按我院教學管理的有關文件,進行教學監控與管理,對出現教學事故與教學過失的外聘教師,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與處理。

7、對學生評教意見強烈、教學效果差,嚴重違紀的外聘教師,由教務處和各系協商後調離教學崗位,並做好善後工作。

8、每學期結束時各系部要填寫《外聘教師教學綜合評價表 》2份(其中一份送教務處存檔)。

四、外聘教師的職責

1、外聘教師應遵守我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教學組織工作,做到既教書又育人。

2、外聘教師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課程安排時間按時上、下課,系部和教務處負責外聘教師的日常考勤。因事、因病請假,必須按規定提前辦理調、停課手續。未經系部和教務處批准,不準擅自更換教師或讓他人替代上課。

3、嚴格按照教學大綱和教學進度的要求,認真備課,撰寫所教課程的教案及授課進度計劃,保證教學質量,學期末必須完成學期授課計劃的85%。

4、認真進行課程輔導,批改作業。教務處、各系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不定期抽查和了解課程輔導,批改作業情況,審核其質量和數量。如果發現沒有進行以上工作的,學院要嚴格按照的教學事故與過失認定預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5、外聘教師應於學期第一週填寫《教師授課計劃》並呈報系,由系審核後入檔備查。

報表管理辦法 篇11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改革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提前向學校教務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送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在一定時期內治療可達到入學體檢要求的,由本人申請,經校醫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並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通知辦理離校手續之日起,一週內無故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應當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教務處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校醫院複查合格後,可按當年新生辦理入學手續,複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院(系)報到、註冊。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時,學生應向院(系)交驗學費等繳費憑據註冊。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者,不予註冊。休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而未經教務處批准入學者,不予註冊。

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應到所在院(系)辦理暫緩註冊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未辦理暫緩註冊手續而不註冊者,院(系)應及時報教務處備案,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章 學制與修業年限

第五條 各專業本科學生學制為四年(對口招生本科學制為五年)。

第六條 根據學校學分制管理制度,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在校學習年限為四年制不得少於三年,五年制不得少於四年,四年制不超過六年(含休學),五年制不超過七年(含休學)。

第七條 學生取得的學分累計達到本專業培養方案總學分要求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各專業的總學分要求詳見各專業培養方案。

第三章 課程考核、學分績點與考勤

第八條 課程考核

(一)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方式根據課程性質確定。

(二)課程考核成績採用百分制記載,60分為合格。課程考核成績合格,可取得學分;成績不合格,不能取得學分。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應當參加重修。

(三)課程考核成績由期終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項組成。課程平時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參加該課程期終考試,考核成績在成績冊上登記為0分。參加期終考試成績合格時,考核成

—1—

績=期終考試成績×70%+平時成績×30%;參加期終考試成績不合格時,期終考試成績即為考核成績。

(四)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鍊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疾病不宜參加體育課程某些項目者,需持校醫院診斷證明,經院(系)審核同意,體育系批准後,報教務處備案,可以改修保健課,考核合格後成績按60分記載。

(五)每門課程的考核成績在學生成績冊上只記載一次。

(六)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在成績冊上登記為0分。並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確有悔改表現,在受處分至少6個月後,可參加課程的重修。

(七)詳細規定參照《 考試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學校用平均學分績點衡量學生的學習質量,全部課程都參與學分績點的計算。 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績點×學分數;

平均學分績點=所學課程學分績點之和÷所學課程學分之和。

考核成績與績點的折算方法為:

考核成績<60分,績點=0;

60≤考核成績<70分,績點=1;

70≤考核成績<80分,績點=2;

80≤考核成績<90分,績點=3;

90≤考核成績≤100分,績點=4。

第十條 考勤

(一)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規定的教學活動者,應當請假;凡未經請假、請假未準或超過假期者,一律以缺席論。缺席學時按實際學時計算。

(二)一學期累計缺席12學時(含12學時)以上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三)因缺席已受到處分,仍不改正,再次累計缺席12學時(含12學時)以上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四)學生經批准免修和免聽的課程不作缺席處理。

(五)因故需要請假者,應當向所在院(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週以內者,由輔導員批准;請假一週以上者,經輔導員簽字同意,院長(系主任)批准後,報教務處備案。在校外進行教學活動期間,請假一律由帶隊教師批准。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週。請假期滿,應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休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視為有效。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不得事後補假。

第四章 選修、輔修、免修、免聽、重修、緩考

第十一條 課程選修

(一)培養方案規定的必修課程,學生必須修讀。

(二)課程選修一般在每學期期末前組織學生選課。學生選課確定後,一般不許更改,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應當在下學期開學註冊期內提出,由所在院(系)到教務處統一辦理。

(三)學生不許選修低於本專業教學大綱要求的課程,對未修先修課程或先修課程不合格者,不許選修後續課程。

(四)未辦選修手續而自行聽課者考核成績不予承認。

(五)凡成績優秀、上學期平均學分績點≥3.5的學生,經本人書面申請,院(系)審核—2—

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可以在下學期選修本專業高年級必修課程。

第十二條 輔修專業

(一)二年級及其以上的本科生,其主修專業必修課程全部合格或學分績點≥3.0,且學有餘力者可申請修讀輔修專業。

(二)申請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 修讀輔修專業申請表》,經所在院(系)和輔修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

(三)學生應在主修專業學業期限內完成輔修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的,由學校頒發輔修專業證書。

第十三條 課程免修、免聽

(一)已修課程學期平均學分績點≥3.5的學生,可對後續某門課程提出申請免修。申請課程免修的學生,應於開課前提交證明本人已經自修課程的材料(含教材、教學參考書、學習筆記、作業等),經所在院(系)和開課院(系、部)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備案,可免修該課程,但應當參加免修課程的考核。

(二)已修課程學期平均學分績點≥3.0且自學能力較強的學生,經任課教師同意後,可免聽課程的部分內容;經批准免聽的學生,應主動與任課教師聯繫,按時完成該課程的作業、實驗及實踐性教學環節,方可參加課程考核。

(三)下列課程不得申請免修、免聽:政治理論課、德育課、體育課及實驗課;入學教育、軍訓、各類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性教學環節。

第十四條 課程重修與補考

(一)學生所修必修課程期末考試不及格者,可在下學期開學初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後仍不及格的,必須重修。公共選修課不及格者,不允許補考,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課程。曠考、違犯考場紀律及考試作弊者不得參加正常補考。

(二)補考後仍不及格的課程,應及時向教務處提出申請重修。一門課程重修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三)重修有隨班重修和自修二種方式。隨班重修需本人申請,相關院(系)安排,可以隨下一年級或其他專業開出的同檔次課程重修(期終隨班考試);自修需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第十五條 課程緩考

(一)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可在考前申請緩考。辦理程序為:本人填寫《 學生緩考申請表》,持有關證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院(系) 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准。

(二)緩考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安排的考核,考核成績合格後取得相應學分。

第五章 轉學與轉專業

第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准許轉學、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本人申請並提供專長證明,經學校審核,轉專業、轉學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不符合原專業學習要求,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學校別的專業學習的;

(三)學校認為其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或不轉學無法繼續學習的。但不同學科一般不能轉專業。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學、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或三年級及其以上的;

(二)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

—3—

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四)應予退學或應受開除學籍處分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八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程序如下:

(一)在校內轉專業,經轉出、轉入院(系)同意,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准,報 省教育廳備案確認,同時由教務處通知相關部門;

(二)在省內轉學,經學校同意,轉入學校審核同意,報 省教育廳批准;

(三)跨省(市、自治區)轉學,經兩校同意後,由兩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批准,並由轉入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抄送轉入學校;

(四)轉學、轉專業手續應在擬轉學、轉專業學期的前一學期期末辦理。

第六章 休學與復學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准予休學:

(一)因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的;

(二)一學期請假達到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特殊原因,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

第二十條 休學時間一般以學年為單位。休學由學生本人填寫《 學生休學申請表》,持有關證明,經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最多不得超過兩年。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允許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一條 學生復學由本人填寫《 學生復學申請表》,持有關證明,經院(系)審核同意,報教務處批准。因病休學的學生,應當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經校醫院複查合格,方可復學。複查不合格者,可以繼續休學;需延長休學期的,應書面陳述原因,報教務處批准。學生在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

第七章 學業警示、試讀與退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生學業警示制度。學生在一學期中不及格學分達到12學分(含12學分)以上者或在校期間不及格課程(指補考或重修後不及格課程,下同)累計達到16學分(含16學分)以上者,給予學業警示。“學業警示書”由教務處簽發,各院(系)負責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不及格課程累計達到20學分(含20學分)以上者,轉入跟班試讀,保留原學籍一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試讀一次,試讀期為一年。每學年第一學期補考工作組織後進行審核。

第二十四條 試讀結束後,不及格課程學分累計低於20學分者,解除試讀。若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20學分(含20學分)以上,30學分(含30學分)以下者,編入下一年級學習(以下稱下編級);若不及格課程學分達31學分(含31學分)以上者,做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退學:

(一)學生在校期間試讀結束後不及格課程累計達到31學分(含31學分)以上者;

(二)下編級一學年後,不及格課程學分仍達到20學分(含20學分)以上者;

(三)無論何種原因,在學校規定的最長修業年限內未完成學業者;

(四)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規定期限內未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者;

(五)經學校動員,因病或其他原因該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期內缺課超過本學期總—4—

學時三分之一者;

(六)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七)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八)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九)本人申請退學,經説服教育無效者;

(十)其他特殊原因,學校認為必須退學者。

按以上規定做退學處理不是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凡因上述原因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院(系)或相關部門提出,教務處審核,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對做退學處理的學生,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 省教育廳備案。因特殊原因無法送交本人的,則在校內發佈公告。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7天,即視為送交。

第二十八條 學生如對退學決定有異議,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複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退學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九條 學生退學後的有關事項,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學生應在退學決定書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學手續。其檔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學學生辦理完退學手續後學校發給其退學證明,學滿一年以上者,發給肄業證書。

(三)退學的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校相關部門註銷其在校各種關係,不再出具任何證明。

(四)取消學籍、已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八章 畢業與結業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符合提前畢業條件的學生,學制為4年的在第五學期末,學制為5年的在第七學期末,可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同意,學校批准後並在下一學期獲得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的,報 省教育廳批准,可以提前畢業。

第三十二條 學生至畢業前期,仍有不合格課程,准予在畢業前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考核後仍有一門或兩門課程不合格,暫做結業處理,在一年內安排其返校重考,考核合格後頒發畢業證書;考核後仍有三門及其以上課程不合格,做終身結業處理,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 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學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 學籍管理規定》(院發字[20xx]149號)同時廢止。

報表管理辦法 篇12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範圍

(一)根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有效監控、全面覆蓋”的原則,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風險道路、規範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範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衞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台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三)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職 責

(一)安監保衞部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台,負責平台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台運轉正常。

2.負責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處理,並做好有關記錄。

(二)各車屬單位職責

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駕乘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三)駕駛員安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於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 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台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於工作正常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發送安全警示、調度信息等監控。

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車輛移交時,相關人員之間要進行設備測試,經測試正常後方可移交。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向安監保衞部報告,以便通知設備供應商前來進行維護。

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並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安監保衞部。

4.不得無故報警,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的時速設置為準。

2.超範圍報警:

(1)轎車及越野車的報警範圍設置在重慶市區域內,超出重慶區域報警。

(2)其它車輛的報警範圍設置在各工作區域內,即:鴨江、平橋,羊角、白馬、土坎,火爐、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範圍內,超出上述區域報警。

(3)各車輛凡是超範圍行駛的,必須事前報安監保衞部備案(特殊情況電話通知)。

3.緊急報警

駕駛人員遇到險情、困難需要救助時,可按緊急報警按鈕進行求助,同時電話告知求助內容。

(三)報警的處理

當接到報警信號或GPS監控工作站話務員的來電報警後,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

2.超範圍報警:及時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車手續;

3.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繫,查明報警原因,瞭解求助內容,協助並通知車輛使用單位,及時救助;

4.定點停放:及時告知當車駕駛員進行糾正。

四、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有意遮擋天線,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範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彙報後方可改線)脱離監控。

4.以該車輛GPS設置初始值為標準,凡超過該路段最高時速規定10%三分鐘的。

5.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6.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7. 每天在辦公OA系統上未按時上報派車信息的。

五、違章處罰

以公司車輛管理規定、交通執法部門的處罰通知書和GPS監控系統的違章行為的回放為依據,對違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反違章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報表管理辦法 篇13

1、網絡維護部是由學院信息中心進行管理運作的學生組織。組織成員均具備計算機網絡基礎知識和技能,能單獨負責履行學生寬帶網絡維護的服務工作。

2、網絡維護部成員構成:分正式成員和實習成員。

2.1、正式成員由大二,大三學生擔任,實習成員由大一學生擔任,大四學生不再擔任網絡維護科成員;

2.2、網絡維護部正式成員不超45人,設科長1人,組長4人,每年9月進行選舉及換屆。網絡維護科成員都有權參加科長和組長職位選舉,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票數最多者當選;

2.3、實習成員從大一學生招取,通過筆試和麪試合格後進入網絡維護科實習,實習期間,按其每週出勤來進行考核,如在實習期間有缺勤記錄,組長視情況可對其進行警告或直接給予除名,滿一年後,視其綜合能力和表現,由信息中心確定是否納為正式成員管理。

2.4、網維換屆後,組長科長實習期為2個月。在實習期內,如有違紀或行為表現不當,任何正式成員均可向科長或上任科長提出,視情節嚴重可進行相應處理,免去其實習期間的職務。

3、維護區域劃分:根據學生宿舍樓的分佈情況,劃分為第一區域(1-6棟),第二區域(7-11棟),第三區域(12-15棟),第四區域(16-19棟-),第五區域(香山公寓)共五大區域,每棟宿舍樓均有二個網維成員承擔相應網絡維護服務工作。(具體人員的分配,將根據工作需要以及學校食宿情況安排作出調整,及時公佈於宿舍公告欄處);

4、網絡維護部成員責任與福利:

4.1、協助學院信息中心做好校園網開户,維護,資料整理等有關於校園網事宜的工作;

4.2、對於學生的報障,成員要在24小時內完成排除故障工作,如遇到交換機,線路等問題,第一時間反饋到中國電信,由中國電信公司維護人員負責維修;

4.3、各組成員之間的應協同配合工作,不能相互推卸,對報障區域不屬自己範圍的,內部成員之間進行協調溝通,避免讓學生二次報障而影響團隊的運作,並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

4.4、每位成員按每週固定出勤一次,出勤時間為每天下午78節課。出勤時應到宿管處簽到,以方便組長進行登記考勤。

4.5、網絡維護部正式成員,將享受免費上網IP及話費補貼。對違紀成員由科長和組長討論決定,並上報信息中心,收回其免費上網IP及取消話費補貼,嚴重者將除名並通告。

4.6、電信公司每年不定期舉行進行培訓和交流。

5、出勤時間如遭到同學投訴或表揚將會做出相應的獎懲。(投訴、表揚電話:)

6、我們在每棟的學生宿舍都放置了公告牌,用於通知學生重要事情,其中公告牌放在1-6棟一塊,7-9棟每棟一塊,10棟二塊,11-18棟每棟一塊,一共14塊,由所屬片區的組長負責看管。

報表管理辦法 篇14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範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範圍

1、採購員零星採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於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並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後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閲“備用金”台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並規定使用範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説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採購員借用的零星採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採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准後,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採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採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週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説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准,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註銷日期建立備用金台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週內衝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後一次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報表管理辦法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着“預防為主,杜絕隱患”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盜和用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辦公室為公司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防範措施的制訂、落實、檢查及安全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各部門、機構應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北京總公司全體人員,各部門應遵照執行

第二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區域應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設備,並留有餘地

第六條 員工使用各類設施設備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第七條 員工不得擅自使用電熱器具;下班時應切斷辦公設施設備的電源

第三章 加班事項

第七條 每日19點後仍需在辦公室進行辦公人員視為加班

第八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九條 加班人員應填寫各樓層加班領取鑰匙表格(附表二)後領取各樓層鑰匙,並於下班後進行鎖門工作

第十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需確認周圍電器設備及空調開關關閉後方可離開(包括洗手間各項設施)

第十一條 加班人員離開前應確認鎖門事項無誤後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 20xx年9 月1 日開始生效執行

報表管理辦法 篇16

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發揮和利用辦公室電腦及網絡資源,延長電腦的使用壽命,保證隊內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為了使隊員更加放心的使用電腦,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電腦使用規定

1、 辦公室電腦設備是隊內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隊員都有使用電腦的權利,也有維護其處於良好工作狀態的義務。

2、 私人文件未經允許禁止存入電腦,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檔可存於電腦桌面外,其餘類型文件存入D盤或已分類文件夾內。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刪改電腦內文件,刪改文件必須由電腦維護人員或文件創建人完成。

4、 除電腦維護人員,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裝軟件,禁止卸載電腦內已有軟件。

5、 如需使用移動設備,務必先進行病毒檢測,提示無病毒後方可繼續操作。

6、 辦公室電腦用於隊內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必要時候可聯網蒐集資料,但禁止下載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7、 電腦使用結束後應及時關機,並在確定電腦完全關閉後拔下電源插頭,節約用電。

8、 任何人使用辦公室電腦都需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對於違反規定造成電腦故障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因非人為因素造成電腦故障,應及時通知祕書處以便更快的得到維修。

二、電腦維護規定

1、 愛護電腦設備,任何人不得隨意撥弄、拆卸、搬動計算機設備;工作人員必須定期清潔電腦設備。

2、 為了使隊員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維護人員創建分類文件夾,此後使用者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更新分類。

3、 除由維護人員安裝好殺毒軟件進行定期掃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據使用情況進行病毒查殺,保證電腦運行環境的安全。

4、 若有軟件需要升級,在確定必要的情況下,使用者可自行進行升級操作。

5、 電腦維護工作人員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日常維護工作。

6、 電腦維護工作由祕書處策劃組承擔,全體值勤隊員參與。

大學生文明值勤隊

20xx年4月18日

報表管理辦法 篇17

為更好地瞭解我院已畢業就業學生的在崗動態,瞭解用人單位對我院畢業生就業的總體評價,從而便於對我院畢業生就業質量進行分析,使我院就業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制度化、系統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目的和宗旨

建立學院畢業生就業跟蹤制度,通過了解我院畢業生在走向工作崗位後的思想品德、專業技能、專業知識綜合運用能力、工作適應程度等情況,瞭解學院畢業生就業質量水平,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我院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二、途徑和方法

通過向用人單位發放調查表、走訪用人單位等多種途徑,聽取用人單位的意見和建議,掌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情況,對其中的重點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學院提供相關的調查報告。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畢業生就業跟蹤,是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繼續和深入,此項工作由學院學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和材料彙總。各系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系畢業生就業跟蹤。

(二)各系領導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並把此項工作納入系部重點工作,指定一名系領導組織實施,注意總結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逐步改進和完善此項制度。其中,各系應重點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每年5月份前,按近三年畢業生的10%向畢業生用人單位發放調查問卷,瞭解用人單位對往屆畢業生的用工情況。主要調查對象是在學院錄(聘)用較多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2.每年8月份,按不少於50%的比例嚮應屆畢業生所在的用人單位發放《廣西經濟管理幹部學院畢業生跟蹤登記表》瞭解畢業生就業相關情況。

3.各系將用人單位反饋的信息進行分類統計,撰寫應屆往屆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報告,並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彙總到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4.每年9月份前,按5%的應屆畢業生比例到畢業生用人單位實地瞭解畢業生的工作適應情況,瞭解用人單位對我院畢業生的綜合評價;召開畢業生座談會,轉達學院領導的問候,傾聽畢業生的意見、建議等,寫出用人單位、畢業生就業跟蹤的綜合性專題報告,每年9月15日前完成,並以紙質和電子文檔的形式彙總到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5.畢業生就業跟蹤以係為主,到外地實地走訪用人單位所需經費,應事前申請並經學院領導批准後按出差有關規定進行。

(三)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彙總考核

1.根據教育廳相關要求,彙總、撰寫學生畢業生就業跟蹤報告。

2.通過電話、QQ、郵件、傳真、實地走訪等方式對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核查。

3.對在就業跟蹤中弄虛作假、隱瞞的行為報學院按相關規定處理。

四、其他

1.本辦法由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2.本辦法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報表管理辦法 篇18

一、 新進人員面臨的問題

1.對所有同事感覺非常陌生。

2.對新工作是否有能力做好抱有疑問。

3.對於新工作的意外事件感到膽怯。

4.不熟悉的噪音使他分心。

5.由於不熟練對新工作有力不從心。

6.不熟悉公司法令規章。

7.對新工作環境陌生。

8.他不知道所遇的上司屬那一類型。

9.害怕新工作將來的困難很大。

二、友善的歡迎

管理層去接待新進僱用人員時,要有誠摯友善的態度。

1、介紹同事及環境

2、 要使新進人員喜歡上這份工作。

3、與新進人員做朋友。

4、 詳細説明公司政策和法規

5、 第一天工作班後的關心與溝通。

6、以下政策需仔細説明

發薪方法。 升遷政策。 安全法規。

休假規章。 員工福利。 工作時間。

獎懲制度。 申訴流程。 薪資構架。

公司禁令。 組織構架。 企業介紹。

三、工作內容介紹。

1、説明工作當中可能發生的意外。

2、各種事件的處理原則與步驟。

3、仔細介紹安全常識。

4、經由測試,檢查對“安全”的瞭解程度。

5、各項工作流程説明。

6、上下班時間,用餐時間介紹。

7、宿舍環境及生活區更衣等的詳細介紹。

8、崗位職責説明。

報表管理辦法 篇19

設置取水口、入河排污口或者實施可能對水功能區有影響的活動,有關單位在提交的取水許可申請(水資源論證報告)、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申請、防洪評價報告等行政審批申請文件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論證涉水活動對水功能區水質、水量、水生態的影響,提出預防、減緩、治理、補償等措施。預防、減緩、治理、補償等措施應當與取水口設置、入河排污口設置或者其他活動一併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在審查前款所列行政審批申請文件時,應當對其是否符合水功能區保護要求進行審核,不符合水功能區保護要求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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