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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財政體制改革,規範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函〔xx〕18號)、《財政部關於深化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財庫[xx]68號)和《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快和完善我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黔財庫〔xx〕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現行以多重帳户為基礎的財政資金繳撥方式,已不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財政資金由部門和單位分散掌握和安排,大量資金在部門和單位長時間滯留,既降低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又難以集中財力辦大事;財政收支信息反饋遲緩,難以及時為預算編制、執行分析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準確依據,嚴重影響了對財政和經濟運行過程的科學管理,因此,在會計集中核算的基礎上,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行改革,進一步從制度上、源頭上加以改進和規範。

(一)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發揮財政在宏觀調控中的職能作用,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

(二)遵循的基本原則

1、規範操作的原則。合理確定財政局、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局、徵收單位、預算單位、人民銀行國庫和代理銀行的管理職責,使所有財政性收支都按規定程序在國庫單一賬户體系內運行。

2、強化監管的原則。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保持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權、會計核算權和資金使用權基本不變,進一步提高財政收支的透明度,實現對財政收支活動全過程的有效監管。

3、便利快捷的原則。建立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逐步減少財政資金申請和撥付環節,使預算單位用款更加及時便利。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國庫單一賬户體系,所有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外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户,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賬户。

(一)建立國庫單一賬户體系

1、國庫存款賬户(又稱國庫單一賬户)。縣財政局在人民銀行支行開設國庫存款賬户,用於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支活動,按照預算單位和收支預算科目設置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並與相關賬户進行資金清算。

2、其他財政存款帳户(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縣財政局在人民銀行支行開設其他財政存款帳户(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用於核算和反映財政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活動,按照預算單位和收支項目設置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同時與相關賬户進行資金清算。

3、財政零餘額賬户。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局在商業銀行開設財政零餘額賬户,用於核算和反映實行直接支付的財政性資金活動,設置相應的會計帳簿進行核算,並將當日財政零餘額賬户發生額與相關賬户進行清算。

4、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户。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局在商業銀行以核算櫃組分別開設一個單位零餘額賬户,用於核算和反映所管預算單位的上級補助收入和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活動(其中,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部分為零餘額),並將當日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户發生額與相關賬户進行清算。

5、特設專户。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局根據國務院、財政部、省人民政府、省財政廳、地區行署、地區財政局、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在商業銀行開設特設專户,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有關特殊的專項收支活動,並與國庫單一賬户清算。

6、非税收入匯繳專户。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局在商業銀行開設非税收入匯繳專户,用於記錄、核算和反映執收執紀單位非税收入的解繳情況,並與國庫單一帳户和其他財政存款帳户清算。

建立國庫單一賬户體系後,對在改革方案實施前財政已撥付的資金,仍通過原賬户支付和核算,待該賬户資金使用完後,立即消户;確需另行開設銀行帳户的,須按規定程序報經縣財政局和人民銀行赫章支行批准。

在財政、國庫和代理銀行間自動清算系統建成使用前,對上述帳户採用資金劃撥方式辦理收支活動。

(二)規範收入收繳程序

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對財政預算內外收入採用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方式。

1、直接繳庫。由繳款單位或繳款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直接將應繳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户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

2、集中匯繳。由徵收機關(有關法定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所收的應繳收入彙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户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非税收入全部實行財政國庫集中匯繳。

辦理財政收入退庫事項,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規範支出撥付程序

1、支出類型。財政支出總體上分為工資支出、購買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政府採購支出和專項支出等類型)、零星支出(預算單位日常小額支出部分)和轉移性支出(撥付企業的補貼和縣對鄉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等)四類。

2、支出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類型的支出,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財政直接支付:由財政局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局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直接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勞務供應商)或用款單位(即具體申請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預算單位和鄉級財政部門)賬户。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資支出、列入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所列品目的服務、貨物、工程等購買支出、轉移性支出以及需要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財政授權支付:由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局根據財政局的授權,在批准的用款額度內,開具支付令,通過單位零餘額帳户為代理單位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户或代理單位提取小額現金。實行財政授權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列入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的購買支出(分散採購部分)和預算單位零星支出。

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具體支出項目,原則上對“項目支出”採取財政直接支付,對除工資外的“基本支出”採取財政授權支付。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是對財政資金的賬户設置和收支繳撥方式的根本性變革,是一項龐大和複雜的系統工程。改革方案的實施,不僅涉及到建立健全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和銀行清算系統等必需的配套設施,而且涉及觀念的轉變,擺脱舊的管理方式的束縛。因此,必須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以確保工作的順利、有序進行。

(一)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編制改革

按照內容完整、項目明細、定額科學、程序規範的原則,更加全面、細緻地編制部門綜合預算,為順利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創造條件。

(二)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根據改革需要,制定財政國庫管理改革的資金支付辦法、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銀行支付清算辦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管理辦法,同時,建立內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等相關規章制度,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推行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證。制定結餘資金管理辦法,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和年初列入部門預算的項目資金,資金指標已經下達到單位,在財政國庫集中收付過程中結餘的資金。屬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按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原項目未實施完的繼續用於原項目;原項目已完成的,調整項目安排使用。屬縣級預算安排的項目,財政直接支付的結餘資金,繳回國庫,並相應調減原資金指標或抵頂其他項目資金指標;財政授權支付的額度結餘,留給單位結轉使用。

(三)繼續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的管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户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41號)的有關規定,繼續加強對各預算單位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户的管理,取消不符合規定的銀行賬户,防範和杜絕“小金庫”,保證國庫單一賬户體系正常運行。

(四)建立財政、國庫和代理銀行間的信息系統和管理操作系統

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安排專項資金,儘快建設我縣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現代化計算機網絡系統,聯接財政、税務、國庫、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的橫向網絡,實現財政收入繳庫退庫、資金支付、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信息反饋等各項業務的科學管理和各項財政性收支在國庫單一賬户體系中的安全高效運行。

(五)建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執行機構

根據改革需要,經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局,並安排了適當的編制,將配備必要的工作條件,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收付業務和代理單位辦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機構所需人員從鄉鎮財政所和縣直預算單位現有財務骨幹人員中選調。

(六)強化監督制約機制

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加強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監管;認真審核預算單位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和資金使用申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要加強對代理銀行資信、資金清算等的監控;審計部門要結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檢查,促進政府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七)積極穩妥,逐步規範和完善改革

進一步加強會計集中核算的規範化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穩妥、逐步規範和完善,切實做好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轉軌工作。根據人員素質和現有條件,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採取撥款方式進行手工操作,待人員熟悉業務流程和核算辦法後,取消資金支付撥款方式和手工操作流程,採用代理銀行的清算系統進行資金支付的清算,最後待人民銀行赫章支行與代理銀行的清算系統完成後,所有財政性資金全部通過清算系統進行清算,從而真正建立財政國庫集中統一收付體系,並在實施過程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四、實施步驟和時間

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從明年起,將工資性支出和列入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所列品目的服務、貨物、工程等購買支出納入財政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在總結經驗、優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範圍,同時逐步創造條件,制定方案將非税收入的徵繳納入財政國庫集中統一收繳。涉及税收的徵繳待上級措施下達,再納入集中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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