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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各村、鄉屬各單位:

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四部委精神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x紀發〔XX〕16號)及xxx省基層財政管理處《關於做好“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為確保我鄉“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順利實施,實現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通過實施“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逐步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工作的正常開展,維護農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努力構建和諧社會。

二、基本原則

“村財鄉代管村用”是指在不改變村、支兩委資金和財物所有權、使用權的前提下,將“村兩委”財務由鄉財政所進行統一代管的一種方式。“村財鄉代管村用”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實行“村財鄉代管村用”,必須充分尊重村(包括村民小組,下同)集體經濟組織的意願,以不影響農村穩定為前提,採取鼓勵而不強行,引導而不干涉的方式,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開展。

(二)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村集體經濟發展水平及其財務管理狀況確定實行“村財鄉代管村用”的內容和方式,不搞一刀切。沒有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收入少、收不抵支,財務混亂的村,必須實行“村財鄉代管村用”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對集體經濟發達,財務規範的村原則上要求實行“村財鄉代管村用”。

(三)堅持“五權”不變的原則。一是以村為基本核算單位不變;二是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不變;三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使用權不變;四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批權不變;五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債權、債務關係不變。

(四)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村集體財務民主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村民主理財的作用,加大財務公開力度確保廣大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村財鄉代管村用”的管理範圍

“村財鄉代管村用”的管理範圍是全鄉7個行政村級組織的資產、財務、資金。具體包括: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村組各項承包收入,“一事一議”資金,租金收入、土地徵用補償費,財政補助資金,集體積累資金,歸還的應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貸款,各種捐助資金,變賣資產收入,其他資金收入等。

四、“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一)清理村級資金和財務。集中時間,組織專業人員,對7個村現有集體資產和XX年以來集體財務狀況進行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在鄉鎮、村的政務、村務公開欄上張榜公佈。

(二)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下同)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並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後,正式向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委託鄉財政所代理村集體財務。

(三)清理舊賬,設立新賬。在對原有村集體財務賬户進行清理、核實、撤消的基礎上,鄉財政部門設立村集體財務的專户專賬,按照財政部印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規定,實行分村管理和單獨核算。

(四)規範收支程序。上級財政撥付的村組幹部報酬、辦公經費等集體資金,直接存入鄉財政設立的專户,並分賬核算,由鄉財政所代管賬務。村設立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開支,由村報賬員按照有關程序到鄉財政所報賬。村級級資金支出堅持一支筆簽字。村集體主管財務負責人應在審批權限內審批,支出金額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由村集體負責人和村理財小組研究審批。每月底,各村都要將本月收支經村民理財組審理(理財組成員由村民選舉產生),理財組不予通過的由經辦人自己負責,通過的要加蓋理財章。

(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台賬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村幹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制度等。

(六)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已成立民主理財小組的村,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理財制度。還未成立民主理財小組的村,由各村民小組推薦候選人,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及其成員。理財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審核公益事

業項目投資的一些大額專款專出,督促財務公開等。在理財小組成員中須保證每個村民小組有一人以上,小組成員總數不得少於3人並必須是奇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報帳員不得擔任理財小組成員。村理財小組主要負責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管理和資金使用實行民主監督和民主控制。

(七)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進一步加大對村集體

財務管理的監督力度,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1、要科學合理編制村級預算,通過預算強化事前監督。

2、規範財務開支程序。

3、實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和財務收支情況的公開。

4、加強部門的審計監督。

五、“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為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鄉成立“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領導小組,由鄉長擔任組長,鄉紀委書記、鄉人大副主席、財政所所長和黨政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鄉紀委、財政所和農業服務中心等單位精幹人員具體負責“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的日常事務,及時妥善處理改革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分步實施

1、宣傳動員階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搞好政策宣傳,消除各種模糊認識。一是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村財鄉代管村用”的重要意義。加強村組財務管理是鞏固和發展村級集體的基礎,是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改進農村基層幹部作風,維護農民羣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不僅關係到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關係到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二是積極做好協調工作。鄉黨委、政府對“村財鄉代管村用”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推進此項工作順利開展。三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標語、通告等形式多種多樣的宣傳手段,爭取廣大羣眾和村組幹部對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增強羣眾自主理財的參與意識。

2、制定實施方案階段(201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職責,制定“村財鄉代管村用”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報特區備案。

3、清理清查階段(2011年8月20日至9月10日)鄉政府組織相關單位及專門人員對7個村現有集體資產和XX年以來集體財務狀況進行全面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張榜公佈。

4、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2011年9月10日至9月15日)。由村級組織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會議內容是:一是將集體資產和XX年以來集體財務清理結果予以公佈;二是討論並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後,正式向所在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委託鄉財政所代理村集體財務;三是討論通過相關制度。

5、清理舊賬,設立新賬(201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做好“村財鄉代管村用”會計業務培訓,對“村財鄉代管村用”會計進行村級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業務知識以及會計電算化操作知識的培訓。在對原村集體財務賬户進行清理清查的基礎上,鄉財政所設立村集體財務的專户專賬,按照財政部門印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規定,實行分村管理和單獨核算,同時,要按照會計電算化要求,實行村級財務電算化管理。

6、總結完善階段(2011年9月30至10月30日)。對改革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提出鞏固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xx人民政府

2011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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