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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調研報告4篇

消防調研報告4篇

本文目錄2017年消防調研報告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調研報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關於消防行政執法的調研報告

沿街店面房的興起是城鎮繁華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城鎮新建的沿街建築,其首層或下面若干層絕大部分為商業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兩側的建築,隨着城鎮的發展,其首層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這些沿街店面房或單獨建造或附設在其他建築內,經營户大多為個體工商户,有的個體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內,常年以店為家,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店毀人亡。如XX年7月25日,姜堰鎮大慶路28號沿街旅社發生火災,造成2人死亡,XX年10月23日,蘇州吳江市橫扇鎮大橋路45號門面房發生火災,造成8人死亡,損失80餘萬元。筆者針對當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就沿街店面房的監督管理工作談幾點思考。

消防調研報告4篇

一、沿街店面房存在的主要火災隱患

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於建築層數不超過2層,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百貨店、理髮店、修理門市部等公共服務用房稱作商業服務網點。對於建築面積超過300平方米,或者根據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為商場、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對於高層民用建築,沿街店面房被稱為商業營業廳。對於附設於高層民用建築和多層民用建築底部的沿街店面房,雖然其消防技術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災危險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災隱患:

一是“三合一”現象嚴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或二層作為倉庫、住宿使用,形成了集倉庫、經營、住宿於一體的典型“三合一”建築。

二是建築物耐火等級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為經營用房,夾層樓板和樓梯往往採用木質材料或未經防火處理的鋼質材料,降低了建築物的耐火等級。有時,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藝術效果,採用可燃材料裝修,不僅降低了建築本身的耐火等級,還人為增加了火災荷載。

三是消防設施配備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設初期按一層進行設計,其消防設施的設計也按一層進行考慮,內部加了夾層後,其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往往被忽視,有的業主不僅沒有按加層後的實際進行配套完善,反而將原有消防設施人為廢除。

四是疏散設施達不到規範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過程中,由於建築結構的侷限,很難達到規範的要求,撇開內部樓梯的設置是否符合規範要求,業主出於防盜的考慮,底層門窗周圍安裝的防盜網、捲簾門等防盜設施,在火災情況下,妨礙了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影響火場逃生。

二、沿街店面房形成火災隱患的原因

一是設計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築面積不大,一般為幾十至幾百平方米不等,底層樓層高度為3-5米,有的店面房樓層高度達4-9米。開發商或建設單位往往將店面房的樓層高度作為賣點,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樓層高度越建越高,樓層高的可分隔成三層,有的甚至可在中間形成一個小中庭,設計人員在設計時,過於遷就開發商,沒有從實際使用需要進行通盤考慮,僅侷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論事,草率設計。

二是改建的隨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經營者多為個體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識普遍不高。由於經營需要,業主往往在門面房內隨意改建、搭建和內部裝修,另外,由於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同一間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換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經營的多樣性。沿街店面房經營項目多樣,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貨店、飲食店、美容美髮店、茶樓、打複印、服裝、裝飾材料、家庭小作坊等應有盡有。可以説,老百姓有什麼樣的需要,就有什麼樣的店面房,什麼項目賺錢快,就經營什麼項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娛樂場所和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屢見不鮮。

四是管理的獨立性。一棟建築內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個單獨的門面房組合而成,各自的門面房自成一體,門面房之間用隔牆進行分隔,各自為政,互不干擾。同時由於面積小、規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經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許可,日常也難以將其納入管理視線。

三、加強沿街店面房消防監督管理的對策

一是改進消防設計。根據對沿街店面房的實際使用情況的調查,一般情況下,對於層高超過5米的店面房,業主都將其分隔成了兩層,因此,設計單位在消防設計時,應從實際使用角度出發,按兩層對其進行消防設計。對於國家規範沒有明確要求設置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底部的沿街店面房,應增設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給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網接入,由於店面房位於底層,只要進水管的管徑足夠,其消防水喉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就能基本滿足撲救初起火災需要。對於需要設置室內消火栓的店面房,考慮到店面房的獨立性及利用室內消火栓撲救火災的可操作性,可採用將室內消火栓設在建築的外牆上,或者在建築附件增設室外消火栓,各門面房自已配置水帶、水槍的方法替代。對已經設置了自動報警噴淋的店面在改造過程中應及時增加報警、噴淋設施。

二是簡化消防審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沒有委託專業設計單位設計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施工圖,往往也不按圖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對店面房的裝修改造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僅圖紙這一關,大部分業主無法提供專業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即使有正規施工圖,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申報,受理、審核,消防部門的審核意見書還沒有發給業主,裝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達不到加強源頭監督的效果,無論報與不報、審與不審,同樣給火災隱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針對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隨意性,消防部門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基礎上,應簡化消防行政審批,可通過對建築面積較小的店面房裝修工程實行現場確認的辦法,出具指導性意見,提高店面房的安全係數。例如,對於店面房增設的夾層的樓板、樓梯、室內裝修材料等,及時提出並出具鋼樓梯採用塗刷防火塗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護,樓板採用符合耐火極限要求的材料,裝修材料儘量採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等指導性意見,現場指導的施工人員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進行施工。

三是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設在民用建築內的沿街店面房嚴禁經營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別是嚴禁“三合一”場所的出現,店面房內不要住宿,以確保業主的生命安全

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調研報告2017年消防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車輛事故的預防是消防部隊安全工作的一個重點。近期,筆者對一些單位近年來車輛事故預防工作進行了調研,總體看,各單位對此工作都十分重視,工作也頗有成效。但也還存在許多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視。綜合調查的情況,本文就如何進一步做好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談一談粗淺的看法。

一、當前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貫徹落實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不嚴格。其主要表現為:對條令條例的基本內容不瞭解、不熟悉,有的連車輛安全的規章制度也知之甚少,小散遠單位更為嚴重。制度、規章掛在牆上,寫在牌上,卻未記在心上。對駕駛員輕教重用、重用輕管、只用不管現象嚴重,導致對一些駕駛員組織、思想和行為失控,引發了車輛事故。

二是“兩個經常性工作”不經常。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與“兩個經常性”工作相割裂,為防事故而防事故,把預防車輛事故當作一項“臨時性”、“突擊性”、“運動式”的工作。平時只注重“競賽”、“活動”,不注意“經常性”,發生了事故或上級檢查時,才集中抓一陣,其結果是收益甚微。有的基層單位甚至在記錄本上“作文章”弄虛作假,有些幹部“離兵”現象嚴重,談心、交心活動沒有普遍開展,不知道所屬人員究竟在幹什麼、想什麼。上述問題均導致車輛事故不斷。

三是僥倖心理嚴重,憂患意識不強。一些單位和個人,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心理很清楚,但思想不重視,認為問題不大,不必大驚小怪。有些駕駛員自恃技術較好而防範意識不強,思想麻痺,僥倖心理作祟。這是個具有普遍性的問題。

四是消極被動預防,主動性不夠。主要是有的領導思想發生偏差,消極保安全,抓訓練不能從難從嚴要求。表面看似乎未發生事故,實質上是以犧牲保障力、戰鬥力為代價的。另一方面是被動抓預防,領導和機關強調時,抓一陣,防一陣。表面上轟轟烈烈,但如何結合本單位實際,摸索規律,腳踏實地持之以恆地長期抓、主動抓,卻未用心考慮,從而導致車輛事故屢屢發生。另外,應引起各極領導和機關高度重視的是,發生了車輛事故,只要未致人死亡,不論損失多大,大都隱瞞不報,“自我消化”,並且有成為處理事故習慣作法的趨勢。

二、做好當前車輛事故預防工作的建議與對策

1、拓寬車輛安全工作思路,注重抓綜合治理。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工作是相互聯繫相互滲透的。因此,要樹立全局觀念,通過綜合治理,促進車輛安全工作的落實。實踐證明,如果各項工作進入良性循環軌道,事故自然就會減少。抓好駕駛員隊伍的全面建設,從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是預防車輛事故的根本之策。要拓寬工作思路,從更大範圍來思考防事故工作。要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整體推進和協調發展,使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相互促進,同步發展。

2、抓住主要矛盾,着力在提高人員素質上下功夫。事故的發生,常常是駕駛員思想不穩定、精力不集中所致。提高駕駛員的思想素質、作風養成和基本技能,是做好車輛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根本保證。首先,要注意提高駕駛員的思想素質。必須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政治素質提高了,責任心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就會提高,事故隱患就會大大減少。其次,要注重駕駛員的作風養成。事實證明,大凡作風拖拉、紀律鬆馳的單位和個人,事故發生也較多。因此,要在加強駕駛員的作風、紀律建設上下功夫,通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造就一支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駕駛員隊伍。再次,要提高駕駛員的業務技術素質。有了良好的思想作風、紀律素質,還不能從根本上杜絕事故的發生,還必須有過硬的業務技能作保證。要加大對駕駛員業務技能的訓練力度,不斷提高駕駛員在各種複雜道路情況下的駕駛技能和處置各種複雜情況的應變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

3、着力解決關鍵性問題,加大從嚴治警的力度。從一些單位發生的事故情況分析,絕大多數是因管理鬆懈、作風鬆散、紀律鬆馳造成的。“三鬆”現象往往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糾正消極保安全的思想,真正把提高管理水平與防事故統一起來,關鍵應從治理“三鬆”入手,切實加大從嚴治警的管理力度。各級領導要有解決問題的勇氣和魄力。法規的權威性是通過領導從嚴治軍的決心來實現的。對問題採取迴避的態度,任其發展就會積重難返。堅持從嚴治軍,各級領導必須做到,勤於觀察,對問題善於小中見大;精於思考,對問題要防止由小變大;果斷處理,對問題經常抓小防大。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未然。要嚴格制度。事實上,一些車輛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制度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所致。因此,一定要堅持車輛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如派車、車場日、保養、幹部跟車制度等,做到雷打不動。要在解決薄弱環節上下功夫。經驗告訴我們,發生事故常常是由於工作缺乏嚴密性造成的,預防車輛事故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解決薄弱環節上,把“嚴”貫穿到各項工作的始終,構成全方位的管理網絡。要根據工作任務的變化、季節以及裝備性能的特點,突出重點,把握好易出問題的環節,及時抓好預防工作。

三、對做好車輛事故預防工作的幾點思考

思考一:評價單位工作既不能以事故定乾坤,也不能一概給事故“鬆綁”。調查中發現,有些單位在評價工作時,形成了一個定勢,就是看有沒有“出事”。這種把有沒有發生事故作為評價一個單位工作的標準,是一種片面的工作指導方法。一個單位如果發生事故,就對其全部工作實施“一票否決”,既挫傷了官兵的積極性,又會產生錯誤的工作導向。這種片面化、簡單化的工作指導方法,非但不能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反而會使“消極保安全”的思想傾向得以強化。因此,對車輛事故,必須實事求是,要打破“發生事故定乾坤”的思維定勢,既要看到事故背後存在的問題,也要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做到功過分明。這樣才有利於調動積極性,把官兵從事故壓力中解放出來,從根本上克服消極保安全的錯誤傾向。另一方面,對事故也不能一概“鬆綁”。對問題較多或因領導失職而引發的事故,必須嚴肅追究肇事者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不能考慮他們的“發展”、“前途”,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為事故單位,應該把壓力化為動力,分析問題原因,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降下來,其他單位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嚴防類似問題的發生。

思考二:在對事故的查處上,既要從嚴,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發生事故,造成了損失,影響士氣和穩定,必須嚴肅對待,認真調查,深刻分析。對事故肇事者要進行嚴肅處理,以教育部隊和本人。單位出了事故,領導感到震驚,感情衝動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感情化替政策,不顧事故性質説過頭話,做過頭事。否則,就會誤導官兵從消極方面吸取教訓,從而助長消極保安全的思想。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條令為準繩,對因玩忽職守、違反紀律和規定等主觀原因造成的嚴重事故的,要嚴肅處理,尤其是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甚至弄虛作假,欺騙上級首長和機關,以謀取單位或個人“政績”的更要從嚴查處,但對不確定因素或其他非人為因素引起的一些事故,則要區分情況,分析原因,吸取教訓,以便改進工作。

思考三:在總結事故教訓時,既要進行必要的集中整頓、更要注重經常性的預防工作。“亡羊補牢”僅僅是對事故的補救措施,但不是預防事故的根本方法,經常性的預防工作才是車輛安全工作的基礎和根本。現在,一些單位熱衷於搞突擊性的整頓,而不注重經常性工作,忽視預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這是一種典型的安全防範上的形勢主義。當然,發生了事故,在一段時間內針對暴露出的傾向性問題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重心還應放在經常性上,只有堅持從大處着眼,小處着手,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才能真正達到預防車輛事故的目的。

思考四:預防車輛事故,不能以犧牲部隊戰鬥力為代價。儘管安全防事故工作非常重要,但只有提高部隊的整體戰鬥能力,才能在滅火救援中決勝千里,這才是安全工作的根本點。“使命高於一切,責任重於生命”。火災突發不分氣候,不擇地段,時間就是勝利。消極保安全不能從實戰出發,從難從嚴抓訓練,就不能形成戰鬥力、保障力。消極保安全的一些土政策,既使保住了安全,也僅僅是短期行為、治標行為,最終是越保事故越多,越保部隊整體戰鬥能力越低。只能通過苦練精兵,使部隊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把消極保安全轉變為積極創安全,把工作中心落實到提高部隊應急機動能力上,才能真正鑄就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紅門勁旅。

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調研報告2017年消防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自《**省基層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實施以來,基層消防監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實效,尤其是在推動“三基”工程建設中的打牢火災預防基礎更是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有效預防和減少了社會面火災的發生,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也清楚的看到,由於各方面因素,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在此。筆者就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一些自己粗淺的看法,不妥之處,敬請領導和同志們批評指正。

一、影響和制約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受傳統認識的影響,社會消防工作在羣眾中一直認為是消防部門負責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認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消防部門是消防監督工作的執法主體,派出所無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認為自己的人事、經費全部在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沒有權力干涉,消防監督工作對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幹可不幹,不少地方出現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動一動”的被動應付局面。

(二)工作任務繁重及消防經費不足。隨着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派出所擔負的任務外延不斷擴大,加之派出所的現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層所正式民警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為了應付日趨繁重的社會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擱在一邊。另外,民警的頻繁流動使一些原先接受過消防知識培訓的消防監督員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崗位,造成青黃不接。再者,由於目前派出所自身經費緊缺,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消防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中正常辦公經費得不到有效保證。

(三)消防監督業務不熟。消防是一門多學科交叉性的綜合科學,內容非常廣泛,防火工作專業性強,要求從事防火監督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業務知識水平和相關的工作經驗。而目前從事消防監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經過消防專業培訓,在日常防火檢查工作中也就很難發現火災隱患,由於業務的不熟也直接導致在工作中走馬觀花。在調查中瞭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監督執法程序較為煩雜,僅靠數次培訓很難將學到的知識應用到實際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往往不善於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行政執法以及火災原因調查等。

(四)考核機制的不完善。在落實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中存在下發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檢查考評的少等現象。有的公安機關沒有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評,有的雖有列入,但是在總分中佔的比例極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認為消防工作幹好幹壞一個樣。由於責任體系不健全,考核機制的不完善,沒有必要的獎懲措施,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強,存在被動應付的現象。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一)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派出所責任意識。公安部第73號令《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對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此規定既是新形勢下公安消防部門改革和加強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火災事故的重大舉措,同時也為派出所履行三級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職責提供了一項職能。公安派出所作為“消防基層管理組織”,必須轉變思想觀念,統一認識,把自覺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作為份內之事,充分發揮其點多面廣、接觸羣眾最廣泛、轄區情況最熟悉的優勢,主動為消防部門分憂,當好參謀。

(二)完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保障機制。一是建立所長、分管副所長、專兼職消防民警、社區民警層層負責、層層落實的消防監督工作機制;二是採取年初簽訂目標,年中組織督察,年底進行考評的方法,將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納入公安基礎工作考評、目標管理工作考評及年終和月度工作考評等各項考評工作當中,要求基層派出所要將消防監督工作與其他公安工作同計劃、同步驟、同實施、同考評、同獎懲;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業務規範化建設,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抓好城鎮鄉村的消防監督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同時要發揚務實作風,堅決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檔案、台帳,使派出所能夠把精力放在實實在在的工作上來;四是確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機制,充分發揮其以點帶面作用,不斷總結推廣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經驗;五是把對派出所的消防業務培訓納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長計劃短安排,結合公安工作特點,採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訓以及以會代訓、輪流到消防大隊見習等形式進行,再者通過邀請轄區派出所民警參加具有典型意義的消防安全檢查、建築工程驗收、火災隱患整改及火災原因調查等,使其在實踐中不斷增強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做到會宣傳、會檢查、會執法、會管理、會組織。

(三)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的資源優勢。一是警力資源優勢,派出所遍佈城鄉,覆蓋面廣,再加上為數不少的聯防保安隊伍,能夠緩解當前消防機構警力嚴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會資源優勢,派出所對轄區場所單位和社會面上的情況比較熟悉,與鄉鎮、街辦、村組、社區等關係密切,能迅速發動社會方方面面開展工作。三是行政執法資源優勢,派出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有長期積累的經驗和良好的基礎,其對轄區情況的熟悉還保證了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不留空白點,減少了對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機構在指導公安派出所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時,要充分發揮派出所的資源優勢,進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監督的職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組織網絡建設等四個方面工作,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村組和單位,形成羣防羣治、齊抓共管的社會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標準,明確執法責任,規範執法權限。嚴格按照規定,結合消防監督工作特點和實際,明確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的範圍和職責,執法責任,規範執法權限,做到管轄明確、任務明確、責權明確。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審批和消防行政處罰的內部審批程序,加強內部監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的工作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五)加強督導,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將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給派出所,對消防部門來講並不意味着擔子的減輕,而應看作是責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監督機構內部,要將指導派出所抓好轄區消防工作,作為內部建設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員,及時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協調。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務、協同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慮派出所實際,儘量將消防監督管理融入到整個轄區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發揮基層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消防部門還要不斷強化公安派出所的監督意識、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及時做好角色轉換。

三、派出所消防監督重點工作的幾點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監督工作的同時,充分發動羣眾,走“專羣結合”的道路,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法律法規,是消防監督執法的依據,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要通過開展消防監督工作,提高法人、團體和羣眾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意識,鼓勵羣眾自覺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和執法氛圍。

(二)狠抓消防宣傳“四進”工作。目前,羣眾的消防意識普遍還比較淡薄,消防安全常識潰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因此,派出所要結合轄區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在宣傳形勢上,應當結合單位、企業的特點,採用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提高社會整體抗禦火災能力。

(三)突出重點單位監督。要本着“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重點加強重點單位的監督。在工作上,應以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為重點,抓日常的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要及時發現問題,制止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發生。

總之,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強化公安派出所職能作用,對彌補消防監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監督管理渠道,減少失控漏管現象發生,有着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隨着我國消防法制建設的日臻完善,在新的消防監督模式下加強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深入拓展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

關於消防行政執法的調研報告2017年消防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佈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誌着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着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範,存在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採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並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羣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於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後取證,先處罰後裁決,先裁決後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並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於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幹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範、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羣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羣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後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範、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製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範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採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徵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設備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諮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項目,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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