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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調研報告

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調研報告

車輛事故的預防是消防部隊安全工作的一個重點。近期,筆者對一些單位近年來車輛事故預防工作進行了調研,總體看,各單位對此工作都十分重視,工作也頗有成效。但也還存在許多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視。綜合調查的情況,本文就如何進一步做好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談一談粗淺的看法。

消防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調研報告

一、當前部隊車輛事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是貫徹落實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不嚴格。其主要表現為:對條令條例的基本內容不瞭解、不熟悉,有的連車輛安全的規章制度也知之甚少,小散遠單位更為嚴重。制度、規章掛在牆上,寫在牌上,卻未記在心上。對駕駛員輕教重用、重用輕管、只用不管現象嚴重,導致對一些駕駛員組織、思想和行為失控,引發了車輛事故。

二是“兩個經常性工作”不經常。車輛事故預防工作與“兩個經常性”工作相割裂,為防事故而防事故,把預防車輛事故當作一項“臨時性”、“突擊性”、“運動式”的工作。平時只注重“競賽”、“活動”,不注意“經常性”,發生了事故或上級檢查時,才集中抓一陣,其結果是收益甚微。有的基層單位甚至在記錄本上“作文章”弄虛作假,有些幹部“離兵”現象嚴重,談心、交心活動沒有普遍開展,不知道所屬人員究竟在幹什麼、想什麼。上述問題均導致車輛事故不斷。

三是僥倖心理嚴重,憂患意識不強。一些單位和個人,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心理很清楚,但思想不重視,認為問題不大,不必大驚小怪。有些駕駛員自恃技術較好而防範意識不強,思想麻痺,僥倖心理作祟。這是個具有普遍性的問題。

四是消極被動預防,主動性不夠。主要是有的領導思想發生偏差,消極保安全,抓訓練不能從難從嚴要求。表面看似乎未發生事故,實質上是以犧牲保障力、戰鬥力為代價的。另一方面是被動抓預防,領導和機關強調時,抓一陣,防一陣。表面上轟轟烈烈,但如何結合本單位實際,摸索規律,腳踏實地持之以恆地長期抓、主動抓,卻未用心考慮,從而導致車輛事故屢屢發生。另外,應引起各極領導和機關高度重視的是,發生了車輛事故,只要未致人死亡,不論損失多大,大都隱瞞不報,“自我消化”,並且有成為處理事故習慣作法的趨勢。

二、做好當前車輛事故預防工作的建議與對策

1、拓寬車輛安全工作思路,注重抓綜合治理。安全工作與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工作是相互聯繫相互滲透的。因此,要樹立全局觀念,通過綜合治理,促進車輛安全工作的落實。實踐證明,如果各項工作進入良性循環軌道,事故自然就會減少。抓好駕駛員隊伍的全面建設,從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是預防車輛事故的根本之策。要拓寬工作思路,從更大範圍來思考防事故工作。要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整體推進和協調發展,使安全工作和其他工作相互促進,同步發展。

2、抓住主要矛盾,着力在提高人員素質上下功夫。事故的發生,常常是駕駛員思想不穩定、精力不集中所致。提高駕駛員的思想素質、作風養成和基本技能,是做好車輛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根本保證。首先,要注意提高駕駛員的思想素質。必須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政治素質提高了,責任心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就會提高,事故隱患就會大大減少。其次,要注重駕駛員的作風養成。事實證明,大凡作風拖拉、紀律鬆馳的單位和個人,事故發生也較多。因此,要在加強駕駛員的作風、紀律建設上下功夫,通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造就一支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駕駛員隊伍。再次,要提高駕駛員的業務技術素質。有了良好的思想作風、紀律素質,還不能從根本上杜絕事故的發生,還必須有過硬的業務技能作保證。要加大對駕駛員業務技能的訓練力度,不斷提高駕駛員在各種複雜道路情況下的駕駛技能和處置各種複雜情況的應變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

3、着力解決關鍵性問題,加大從嚴治警的力度。從一些單位發生的事故情況分析,絕大多數是因管理鬆懈、作風鬆散、紀律鬆馳造成的。“三鬆”現象往往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因此糾正消極保安全的思想,真正把提高管理水平與防事故統一起來,關鍵應從治理“三鬆”入手,切實加大從嚴治警的管理力度。各級領導要有解決問題的勇氣和魄力。法規的權威性是通過領導從嚴治軍的決心來實現的。對問題採取迴避的態度,任其發展就會積重難返。堅持從嚴治軍,各級領導必須做到,勤於觀察,對問題善於小中見大;精於思考,對問題要防止由小變大;果斷處理,對問題經常抓小防大。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未然。要嚴格制度。事實上,一些車輛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制度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所致。因此,一定要堅持車輛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如派車、車場日、保養、幹部跟車制度等,做到雷打不動。要在解決薄弱環節上下功夫。經驗告訴我們,發生事故常常是由於工作缺乏嚴密性造成的,預防車輛事故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解決薄弱環節上,把“嚴”字貫穿到各項工作的始終,構成全方位的管理網絡。要根據工作任務的變化、季節以及裝備性能的特點,突出重點,把握好易出問題的環節,及時抓好預防工作。

三、對做好車輛事故預防工作的幾點思考

思考一:評價單位工作既不能以事故定乾坤,也不能一概給事故“鬆綁”。調查中發現,有些單位在評價工作時,形成了一個定勢,就是看有沒有“出事”。這種把有沒有發生事故作為評價一個單位工作的標準,是一種片面的工作指導方法。一個單位如果發生事故,就對其全部工作實施“一票否決”,既挫傷了官兵的積極性,又會產生錯誤的工作導向。這種片面化、簡單化的工作指導方法,非但不能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反而會使“消極保安全”的思想傾向得以強化。因此,對車輛事故,必須實事求是,要打破“發生事故定乾坤”的思維定勢,既要看到事故背後存在的問題,也要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做到功過分明。這樣才有利於調動積極性,把官兵從事故壓力中解放出來,從根本上克服消極保安全的錯誤傾向。另一方面,對事故也不能一概“鬆綁”。對問題較多或因領導失職而引發的事故,必須嚴肅追究肇事者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不能考慮他們的“發展”、“前途”,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為事故單位,應該把壓力化為動力,分析問題原因,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降下來,其他單位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嚴防類似問題的發生。

思考二:在對事故的查處上,既要從嚴,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發生事故,造成了損失,影響士氣和穩定,必須嚴肅對待,認真調查,深刻分析。對事故肇事者要進行嚴肅處理,以教育部隊和本人。單位出了事故,領導感到震驚,感情衝動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感情化替政策,不顧事故性質説過頭話,做過頭事。否則,就會誤導官兵從消極方面吸取教訓,從而助長消極保安全的思想。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條令為準繩,對因玩忽職守、違反紀律和規定等主觀原因造成的嚴重事故的,要嚴肅處理,尤其是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甚至弄虛作假,欺騙上級首長和機關,以謀取單位或個人“政績”的更要從嚴查處,但對不確定因素或其他非人為因素引起的一些事故,則要區分情況,分析原因,吸取教訓,以便改進工作。

思考三:在總結事故教訓時,既要進行必要的集中整頓、更要注重經常性的預防工作。“亡羊補牢”僅僅是對事故的補救措施,但不是預防事故的根本方法,經常性的預防工作才是車輛安全工作的基礎和根本。現在,一些單位熱衷於搞突擊性的整頓,而不注重經常性工作,忽視預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這是一種典型的安全防範上的形勢主義。當然,發生了事故,在一段時間內針對暴露出的傾向性問題集中整治是必要的,但重心還應放在經常性上,只有堅持從大處着眼,小處着手,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才能真正達到預防車輛事故的目的。

思考四:預防車輛事故,不能以犧牲部隊戰鬥力為代價。儘管安全防事故工作非常重要,但只有提高部隊的整體戰鬥能力,才能在滅火救援中決勝千里,這才是安全工作的根本點。“使命高於一切,責任重於生命”。火災突發不分氣候,不擇地段,時間就是勝利。消極保安全不能從實戰出發,從難從嚴抓訓練,就不能形成戰鬥力、保障力。消極保安全的一些土政策,既使保住了安全,也僅僅是短期行為、治標行為,最終是越保事故越多,越保部隊整體戰鬥能力越低。只能通過苦練精兵,使部隊具備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把消極保安全轉變為積極創安全,把工作中心落實到提高部隊應急機動能力上,才能真正鑄就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紅門勁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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