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研報告 >

經濟文化現狀對消防影響調研報告

經濟文化現狀對消防影響調研報告

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我國苗族侗族主要聚集區,做好苗族侗族地區的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政治意義。本文通過對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文化特點的調查,闡述了在立足苗族侗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尊重苗族侗族歷史文化的前提下,如何改進和加強苗族侗族聚集地區消防工作,探求解決苗族侗族聚集地區消防工作薄弱的問題。

經濟文化現狀對消防影響調研報告

[關健詞]:黔東南苗族侗族地區 經濟文化現狀 消防工作 對策

黔東南州地處**省東南部,是我國三十個自治州中少數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州,在3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和諧生活着33個少數民族和兩個待識別民族,少數民族人口347.68萬,其中:苗族人口178.4萬人,佔全國苗族總人口的19.96%,侗族135.9萬人,佔全國侗族總人口的45.91%,是全國苗族侗族原生文化的中心。長期以來,由於經濟文化和歷史原因,黔東南州農村地區一直是全國出名的火災高發區。

黔東南州的苗族侗族人口居住在山區、半山區,因此,沒有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火災的穩定,就沒有農村火災的穩定;沒有農村火災的穩定,就沒有全州火災形勢的基本穩定。做好苗族侗族聚居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黔東南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是每一名消防工作者應認真思考的問題。面對黔東南州苗族侗族聚居區交通閉塞、經濟發展緩慢,人口素質偏低,消防工作長期滯後的問題,筆者結合十多年來在黔東南州工作的實際,在調查黔東南州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經濟文化特點的基礎上,對改進和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提出一點淺見。

一、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現狀對消防工作影響

苗族侗族作為山地民族,在長期發展過程中,經濟、文化上形成了自己獨有的特點,因此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火災多發有其民族、歷史、文化、經濟的根源。正確認識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區的特點和現狀,對於制定和實施符合民族地區特點的消防工作方針和政策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推動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的根本途徑。

(一)苗族侗族用火習俗對消防工作的影響

眾所周知,苗族侗族是一個火的民族,黔東南州的苗族侗族老百姓對火的認識和態度應當説是矛盾的。他們認為火給他們帶來光明温暖並驅趕黑暗猛獸,賦予他們更強的生存能力,但火又能燒燬一切甚至他們自己,這種敬畏與恐懼導致對火強烈的依賴感。用柴草生火取暖、做飯、烘烤東西,一直從古至今沒有任何的變化。在黔東南部分苗族侗族地區至今還有經常有燒荒、燒地埂等耕作習俗。總之,黔東南地區苗族侗族對火的態度可以概括愛與恨的博弈之中,對火災的防範處於消極,一些不文明的用火風俗也是導致火災多發的原因之一。

(二) 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建築特點與建築防火

黔東南地區苗族侗族一般分佈於半山腰或高嶺地區,在與自然環境的適應發展過程中創造了自己一整套富於特色的建築文化系統的建築觀念,創造了具有特色的建築文化。在**的黔東南農村,木結構民房佔91.9%,少數民族聚集居住,木結構民房鱗次櫛比,幾十户、幾百户、上千户的大村寨不少。據調查統計,全州50户以上的村寨3922個, 佔全省的66.85% 。這些村寨85% 以上為木質結構房屋,耐火等級低,不但失火頻率高,且發生火災後,蔓延迅速,一燒就是幾十户、上百户。黔東南州農村村寨像一處處大“火堆”,加強消防建設刻不容緩。 在黔東南苗族侗族建築中,火坑(火塘)是整個建築的中心,在建築中佔據重要的空間位置,它是家庭中心與生活空間秩序的組織者。苗族侗族火塘於木質結構吊角樓一樓的正屋樓板中心修建一圓形或方形坑而成,坑邊砌以石塊,坑內立三塊鍋樁石或三角鐵架,塘內火種一般終年不熄。火坑是日常生活、起居、議事、飲食、待客中心。出於對火的恐懼感與不同的利用,黔東南苗族侗族村落大都呈集中式佈局。幾乎所有的村落建築多呈集中式成片佈置,形成集中式村落。近年來,雖然經濟在不斷的發展,但居住習慣的原因,苗族侗族建築主要還是以年代久遠、耐火等級低的木板建築為主,容易引發大面積火災。

(三) 苗族侗族聚居地區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對消防工作影響

黔東南地區苗族侗族有90%居住在山區和半山區,由於自然條件惡劣,經濟發展一直滯後於壩區。第一,由於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多數不通公路,經濟發展受到了嚴重製約,產業單一,經濟收入主要靠農產品出售,人均純收入不到壩區的三分之一;第二,苗族侗族聚地區由於人口增長速度高於經濟發展速度,造成目前人多耕地少,苗族侗族人口生產、生活條件無法得到有效改善;第三,由於山區自然條件惡劣,多屬於乾旱地區,水利設施基礎差,加之長期過度墾殖,水土流失嚴重。由於以上幾個原因,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對火災的自防自救能力十分弱,許多村寨根本不具備基本的消防水源條件,村民對消防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十分有限。加之住宅用地緊張,村民住房連片,不能滿足建築防火間距的要求,導致火災發生後小火釀成大火,村民無法自救;公安消防隊由於路途遙遠、交通不暢不能及時施救,出現望火興歎的無奈局面。因此,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自然條件惡劣和經濟發展水平低,成為該地區消防工作開展的主要障礙,在短時期內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四)苗族侗族人口素質對消防工作的影響

建國以來,黔東南州苗族侗族人口教育工作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苗族侗族人口文盲率大幅下降,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98%以上。但應當看到的是,黔東南地區苗族侗族人口各階段受教育比例較漢族仍然是顯得較低,受教育程度低,文盲比例大,影響了苗族侗族地區人口的科學文化素質。一些苗族侗族羣眾缺乏基本的用火、用電知識,不文明的封建迷信活動還十分嚴重,筆者在對苗族侗族地區的火災事故中接觸到,因用火不慎而引發的火災所佔比例為38.17%。另外,由於苗族侗族人口文化素質不高,相應的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十分淡薄,用火隨意、違章建築、違章操作等現象比較突出,火災隱患嚴重,縱火案件屢見不鮮(部分苗族侗族羣眾在道德上認為燒自己家或家族內的住房不是犯罪)。因此,苗族侗族中根深蒂固的用火陋習,固然有歷史和文化的根源,但人口素質不高有很大關係,只有通過提高苗族侗族人口受教育程度,因勢利導做好消防工作,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引火燒身”的現象才會逐漸減少。

二、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開展的思考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綜合性和科學性很強的工作,推進消防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經濟環境。黔東南苗族侗族地區消防工作的發展也不可能脱離當地經濟文化條件,在正視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社會經濟落後現狀的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改革開放以來,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特別是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邊疆民族工作,在解決“三農”問題和西部大開發的帶動下,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政治、經濟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消防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基礎。因此,當前消防工作必須抓住有利契機,始終圍繞苗族侗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堅持把消防工作貫穿於苗族侗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堅持黨委和政府組織領導、人民羣眾廣泛參與的羣眾路線,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根本方向,因地制宜推進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實現全州消防工作的協調發展。

(一)以尊重苗族侗族文化特點為基礎開展消防工作

具有濃郁苗族侗族特色的用火習俗,不僅豐富了人民羣眾的文化生活,同時又在為黔東南州的經濟建設“搭台唱戲”。苗族侗族獨特的民族風情,吸引了眾多的國內外遊客,為宣傳黔東南州,加強文化交流和推動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不能片面的強調苗族侗族火文化對消防工作帶來的不利因素,要克服以消防工作統攬其他工作的主觀認識,樹立消防工作服務苗族侗族地區社會經濟發發展的思想,杜絕“堵”,做好“疏”和“導”。對苗族侗族羣眾一些不文明的用火習慣,要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牢固樹立做好民族地區消防工作既是保護物質文明建設,也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體現,按照“尊重民族習慣,貼近苗族侗族羣眾;通俗易懂,潛移默化”的工作原則,通過苗族侗族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重點抓好消防知識進村寨、入農户、得人心的宣傳效果,切實把消防工作融入少數民族的民俗文化中,引導苗族侗族羣眾移風易俗、革除陋習,傳播科學思想、倡導文明用火習慣,增強黔東南苗族侗族羣眾抵禦火災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二)以教育帶動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人口素質低是苗族侗族人口發展的“瓶頸”,也是消防工作在苗族侗族聚居地區難以開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強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的消防工作,要特別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人口素質的提高,從消防資金扶貧轉移到消防教育“扶貧”上來,實現民族地區消防工作從幫扶式發展到自我發展的過程。通過對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的農村普法教育、文化下鄉和文化扶貧等活動,以送消防書籍、消防掛曆進村、進寨、進校,編演有消防教育內容的苗族侗族歌舞等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消防知識,達到貼近苗族侗族羣眾、深入人心的效果。同時,抓好苗族侗族聚居地區中、國小 “二進”(即消防知識進校門、進家門)教育,將消防知識納入中、國小校教學內容,起到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連帶效應。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全面提高苗族侗族聚居地區人口素質,帶動消防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三解決當前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問題的幾個突破重點

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的開展,有其長期性、艱鉅性和複雜性,因此既要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循序漸進,又要堅持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創新。當前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應抓好以下幾個問題的解決。

(一)全面推進農村消防試點建設工作

XX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黔東南州委書記廖少華提出了從消防安全方面保護黔東南民族文化旅遊村寨的建議。公安部、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國家民委四部委就黔東南農村消防工作於去年7月專題進行調研。**省政府於XX年4月在凱里召開了農村消防工作研討會,協助黔東南州政府和省公安廳編制了《黔東南州農村消防建設試點方案》。《方案》決定從去年起,省財政用5年時間,投入6000萬元資金支持黔東南州50户以上的150個無間距的連片木質結構房屋的自然村寨消防建設。同時,採取省、州、縣按比例匹配資金,捆綁各相關部門項目資金,爭取國家新農村消防建設立項等措施,全力抓好消防建設試點工作。試點方案主要實施的內容和項目是:編制消防規劃。由黔東南州政府組織編制試點村寨消防規劃,將農村消防安全佈局、消防力量等納入規劃,明確農村消防安全改造、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目標任務、工作進度、經費保障和政策措施,確保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與城鎮和鄉村建設同步實施。實施“廚改”。“廚改”是將廚房建築材料改為不燃或難燃材料,形成相對獨立安全的用火區域,將“老虎灶”改為節柴灶、沼氣灶。改樓上用火為樓下用火。實施“水改”。“水改”是引水進寨,按照標準修建消防水池,鋪設消防管網,安裝消火栓,保證消防用水,提高村寨自防自救能力。實施“電改”。“電改” 是對試點村寨户內老化、裸露和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線路進行改造。實施“路改”。“路改” 是按照國家通村公路建設計劃,修建進村入寨道路,滿足消防車輛通行需要;配備消防設施、裝備及聘請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XX年3月起,黔東南州的20個民族旅遊文化村以“廚改”等五改專項工作為主體的農村消防建設試點工作開始全面啟動,今後參與消防建設試點的村寨比例將會逐年增多。全面推進農村消防試點建設工作,將會從根本上解決苗族侗族羣眾村落建築耐火等級低的問題。

(二)加強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建設

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大部分屬於乾旱地區,因此要以全州人畜飲水工程建設為契機,配套做好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設施建設。條件好的地區在做好農村規劃的基礎上,要做好消防基礎設施的配套規劃,在村寨設立消防水池及消火栓系統。條件差的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充分利用溝渠、河道、水灣、魚塘、自來水管、農業灌溉機井等條件,建立消防水源地,平時可用於農田灌溉,遇有火災發生時又可作為消防水源,做到既能應急自救,又能及時與消防車對接,提高滅火效率。在消防供水設施的建設中,要本着“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採取各級政府項目支持、村民自籌、動員羣眾投工投勞等辦法,逐年、逐項解決村寨消防設施的問題。

(三)充分發揮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義務消防隊等基層村民組織的消防工作職能

目前黔東南州在全州50户以上的大村寨基本建立了羣眾義務消防隊,但從工作實踐來看,由於火災對某一村寨來説是一小概率事故,長期無火發生導致羣眾義務消防隊組織鬆散,一些地區義務消防隊名存實亡。在實踐中,黔東南州結合在農村中長期存在、羣眾基礎好的各種團體、組織開展消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並且更富於生命力。因此在抓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消防工作中,要進一步充分發揮農村義務消防隊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利用他們開展消防法律、法規教育;開展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排查。另外,還可以利用他們和村“兩委”一起開展家庭、鄰里糾紛調解,防止因糾紛引發縱火案件;開展移風易俗活動,做好老弱病殘的幫困工作;做好村民住宅區山林的防火工作,防止引發山林火災殃及村民住宅;做好消防宣傳教育,籌集公益消防基金;推動村民提高建築耐火等級,改善居住條件,規範用火、用電行為。進而,依靠義務消防隊等基層村民組織,構築起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化、動靜結合的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火災“防、控、滅”一體化格局。

(四)切實運用消防法制推進黔東南地區的消防工作

目前消防法制正處於轉型時期,社會經濟發展對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快黔東南農村地區消防工作的進程,使農村消防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就必須從立法上加以解決。XX年**省出台了《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XX年7月,黔東南州召開了苗族侗族自治州消防條例起草論證會,其中對加強農村消防工作作了有益的探索。這充分説明,利用黔東南民族自治州的優勢,將民族地區消防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是十分可行的。在對農村消防法制建設的探索中,其它省份也有一些突破,如,XX年江蘇省出台了《江蘇省農村消防管理辦法》。因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將對農村消防工作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五)做好苗族侗族消防幹部的培養工作

筆者認為,要做好民族地區的消防工作,首先就必須瞭解這個民族的風俗習慣,真正融入到民族羣眾中。在黔東南州公安消防部隊中,目前苗族侗族幹部的比例較少,能通曉苗族或侗族語言和文字的人則更少,在消防宣傳教育、火災事故調查、防火檢查中受到很多限制,很難得到不懂漢化苗族侗族羣眾的認同。同時,由於消防部隊幹部來自全國各地,口音各異,出現當地羣眾不願意與語言難以溝通的消防幹部打交道的情況。因此,在政策上鼓勵和培養土生土長的苗族侗族消防幹部、特別是大隊消防監督幹部,對豐富消防宣傳教育形式,使消防工作貼近苗族侗族羣眾將起到促進作用。

(六)完善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火災社會保障機制

農村地區的火災災害社會保障制度是消防工作探索的重要內容之一。由於黔東南苗族侗族聚居地區多數屬於貧困山區,苗族侗族羣眾因火災致貧、返貧的現象十分普遍,而鄉鎮一級民政救災能力又十分有限,只能給受災户提供部分糧食和衣物,一些農户受災後幾年內都不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因火災引發各種社會矛盾的問題比較突出。在黔東南州近年來的實踐中,部分縣市已經開展了以政府為主的農村居民住房火災保險制度,取得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使火災災害救濟實現了制度化、大眾化。例如雲南省楚雄州祿豐縣實施的縣、鄉、個人三級投保農村住房火災保險的實踐中,每户每年保險費用5元,縣政府、鄉政府、個人按1.5:1.5:2投保,每個火災受災户可得到5000元的賠保金,XX年全縣共有55722户村民投保,投保金額為27.86萬元,共有31户火災受災户得到15.5萬元的賠保金。通過農村村民住房火災保險制度,提高了農村羣眾對消防工作的認識,減少了因火災引發的社會矛盾。因此,在苗族侗族聚居地區應推動建立以政府為主的農村居民住房火災保險制度,使消防工作在苗族侗族聚居地區的開展贏得羣眾支持,從而進一步帶動苗族侗族羣眾自願、自發的做好各項消防工作。

(七)想方設法解決資金缺位的問題

前面已述,在黔東南州農村消防工作的成功做法之一是依靠消防水池、消防機動泵和羣眾義務消防隊,即“三大法寶”。目前,消防機動泵的配置和羣眾義務消防隊和組建已基本完成,但是消防水池的修建卻進展緩慢。原因是資金缺位問題是制約黔東南地區消防工作的瓶頸。消防試點建設村寨的資金將能得到一定國家財政專款的支持,但對於大多説暫時為列入消防試點建設的村寨來説,資金問題確實顯得十分棘手。下面以農村消防水池的修建來談談這問題的解決。當前,對於黔東南地區經濟相對比較落後的農村來説,修建消防水池基本無專項資金來源,老百姓又無力自籌資金。為此,筆者認為可以將修建消防水池與農村引飲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等項目捆綁式進行。XX年,對黔東南州的農村將能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全面推進災後恢復重建、農村危房改造、農村人畜飲水工程、村村通公路工程等項目,這對修建消防水池、防火隔離帶等是一個難得的機遇,消防、水利、民政、農業等部門應該通力合作,抓住機會,切實將所涉及村寨的消防安全屏障築牢。

標籤: 消防 調研 報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diaoyan/38893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