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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主任會議委託財經工委組成調研組,於20xx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對產品質量法的實施情況進行調研,期間召開了區府辦、質監分局、工商分局、發改局、經貿局、建設局、農業局、衞生局、食藥監分局等單位負責人和部分區人大常委會委員、部分區人大代表、部分企業負責人等參加的座談會,聽取了區質監分局的工作彙報,實地走訪了浙江天翀車燈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市下噴霧器有限公司等有關生產企業,瞭解企業貫徹執行產品質量法的情況及對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實施該法律的意見、建議,重點調研質監系統實施產品質量法情況,現報告如下:

關於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的總體評價

產品質量法自1993年實施以來,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提升產品質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質監、工商、衞生、食藥監等監管部門根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推動產品質量法的貫徹實施

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加強宣傳、強化政策支持等多項措施,努力形成政府重視質量、企業追求質量、社會崇尚質量、人人關注質量的良好氛圍。

1、重視輿論宣傳。區政府及質監、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充分利用“質量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載體,以及舉辦法制培訓班(講座)、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宣傳產品質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今年8月份,質監等5個部門發出了《關於開展“20xx年全區質量月”活動的通知》,9月19日,質監分局在北門廣場舉辦了以“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參與,提高質量安全整體水平”為主題的大型質量月宣傳諮詢活動。

2、加強組織建設。一是成立領導小組。成立了由區長任組長、19個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質量興區領導小組,建立了質量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以完善執法責任制為核心,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強質量安全監管網絡建設。區質監分局在鄉鎮(街道)、村居、企業建立了三級質量監督網絡,協助區質監分局開展工作,全面掌握全區質量總體情況。今年,區政府還在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黃巖分院的基礎上組建黃巖區食品和農產品檢測中心。

3、納入考核體系。市對區考核中,把企業上市和品牌戰略、“十小”行業整治納入考核工作。區對鄉鎮(街道)考核中,把質量品牌工作、商標、名牌工作納入考核工作,區質監分局還制定了《黃巖區XX年質量品牌工作考核細則》,通過工作考核推動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強化基礎工作,引導企業重視產品質量

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要求,區政府及質監、工商部門通過嚴格市場準入、推動標準工作、重視品牌建設,引導企業重視產品質量。

1、嚴格市場準入。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國家通過生產許可證、強制認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等多種方式,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對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生產許可證即“qs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即“ccc認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即“ts認證”。區質監分局等部門主要是通過加強指導聯繫溝通,幫助企業做好許可證和認證的基礎性工作。

2、推動標準工作。區政府把質量興區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一是推動企業實施標準化戰略,鼓勵企業承擔組建新的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及工作組,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等工作。二是推動企業申報企業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和嚴於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實施標準備案,作為企業組織生產、銷售和接受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以及簽訂貿易合同的技術依據。

3、重視品牌建設。區政府及工商、質監等部門重視品牌的培育、發展、保護工作,推動生產企業重視品牌建設,提高產品(服務)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一是制定黃巖區“xx”著名商標發展規劃,建立著名商標培育庫。二是制定黃巖區名牌產品培育發展規劃、黃巖名牌產品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主動、社會互動”的名牌建設工作機制。目前,我區共有中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13件,省著名商標20件、市著名商標24件;中國名牌4個,浙江名牌22個,台州名牌46個,黃巖名牌52個。

(三)加大執法力度,加強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

區政府及質監、工商等部門不斷加強質量的監督管理,通過加強抽查監測、重視計量檢定、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等工作,加強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督。

1、加強抽查監測。產品質量監督實際就是產品的標準化監督,一是質監部門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二是工商部門的產品質量監測,對企業生產產品和在市場流通產品的內在質量、外觀標識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經依法備案的企業標準以及是否具備相應的生產許可證、強制認證進行檢查。今年上半年,工商部門共檢測14070批次,其中不合格329批次,數量1078.5公斤,合格率97.6%。

2、重視計量工作。根據計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銷售、使用進行管理,及對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按照檢定週期,實行強制檢定。近些年來,區質監分局相繼開展了道路執法用測速儀、重點能耗企業計量器具、加油機、賓館酒店電話計時計費裝置等方面的強制檢定,還開展了以“誠信計量進市場、健康計量進醫院、光明計量進眼鏡店、服務計量進社區鄉鎮”等四項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民生計量惠百姓行動。這些活動有效地推動了計量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

3、開展專項整治。近幾年,我區還開展了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範、食品安全九大基礎工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行動、“迎奧運保安全”食品藥品專項整治行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等專項活動。

(四)生產者重視產品質量工作,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根據調研中掌握的情況,我區一些企業將產品質量視為企業的生命,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組織生產,做好產品標識標註,重視品牌建設、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注重技術投入、新產品研發,建立完善採購、生產、銷售、售後服務、檢測、管理等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提升產品的技術含量和質量,不斷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二、產品質量法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產品質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單位對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生產許可證發放、計量檢定等方面的工作反映比較大,有些是職能部門工作方法比較簡單沒有取得企業的理解,有些是職能部門及檢測機構收費不透明造成的。產品質量法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應引起重視。

(一)法律有關規定沒有落到實處。產品質量法規定:“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設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作出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證作為中介機構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不依附於行政機關的權力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活動。調研中發現,這一法條規定遠未落實,譬如中國方圓標誌認證委員會浙江審核中心作為認證機構是由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舉辦的事業單位,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及其黃巖分院作為檢測機構是隸屬於同級質監機構的事業單位。

(二)行政許可上存在不規範現象。調研中瞭解到,在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許可中,我區生產企業對質監部門在行政許可過程的一些做法頗有怨言。存在這個問題的原因是政府指定的檢驗機構收費不透明、價位比較高,有關工作人員行為還超越工作人員守則要求,企業難以接受。其實質是審查機構或檢驗機構等中介機構受政府職能部門指定,代表行政部門進行創收。

(三)器具檢定中的收費問題。調研中據有關單位反映,計量器具檢定時,有時收費超出器具本身的價值,如標準鋼捲尺(準確度等級(5μm+5l),測量範圍小於5米)的計量檢定收費標準為每支200元。根據規定,“經檢定的計量器具,無論合格與否,被檢定單位均應繳納檢定費。”還要“負擔檢定人員的差旅費、檢定設備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及其它支出的有關費用。”雖然這些收費有物價部門的批文,合法也合理,但有關單位反映有些檢測項目的收費超出了承受能力。

另外,我區一些小作坊、小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還存在死角和漏洞,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設施、檢測手段有待進一步提升,質檢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進一步實施產品質量法的建議

產品質量問題,關係到人民的生活質量,關係到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關係到廣大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產品質量法的正確實施對於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產品質量意識。要繼續廣泛深入宣傳貫徹產品質量法律法規,通過普及法律知識、宣傳先進典型、曝光違法行為等措施,提高生產、經營者的質量意識和廣大消費者的依法維權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產品質量的良好社會氛圍和執法環境。

(二)重視協調配合,提升質量監管合力。針對質量分段監管的現狀,區政府要協調好質監、工商、衞生、食藥監等部門的工作關係,釐清權力邊界,建立和健全質量監管的有效聯動機制,形成質量監管合力。要加強檢測機構建設,提高檢測和執法的裝備水平,為行政執法工作順利進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對各部門分段監管設立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結果要實現共享。區政府要儘快建設食品和農產品檢測中心並投入使用。

(三)重視信息公開,提升質量工作透明度。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涉及生產、流通領域的質量工作,內容多、範圍廣、責任大,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做好本部門的信息公開工作,特別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等。對生產許可證、強制認證等方面的要求,要主動、及時告知轄區內的相關單位。針對特定行業涉及到質量方面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推行行政告知制度,告知其經營注意事項,提高經營者的守法意識,減少經濟違法行為。

(四)加強質量監管,提升服務發展的水平。要正確處理好監管與服務、監管與收費之間的關係,充分履行職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要抓監管稽查,重視對生產許可證、強制認證的監管,嚴把市場準入關;要抓標準工作,鼓勵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訂修訂;要抓品牌建設,提高我區產品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要抓隊伍素質建設和廉政建設,規範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資金管理,屬於政府行為的執法監督、抽查檢測等專項活動的經費,應由政府撥款,減輕企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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