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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縣人大常委會:

關於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和縣委批轉的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意見,20xx年2月18日—19日,縣人大常委會調研工作組對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開展了為期兩天的調研。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研工作過程

調研組分為兩個小組,第一組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瑛帶隊,第二組由常委會調研員金明英帶隊,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及縣民政局、財政局負責人和縣人大有關委辦負責人蔘加。先後深入到高家鎮、包鸞鎮、許明寺鎮、湛普鎮等四個鄉鎮,每一調研組再分為兩個小組,一組聽取鄉鎮黨委、政府的工作彙報,另一組召集鄉鎮政府有關工作人員、村社幹部、部分縣鎮人大代表和部分農村低保户進行座談,最後採取隨機抽樣方式抽3—5户農村低保户,深入被抽查的低保户家中詳細瞭解有關情況。

二、調研工作結果

(一)基本瞭解了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績,主要體現在“五好”。

1、領導重視,組織較好。20xx年,是我縣實施農村低保工作的第一年。一年來,縣鄉(鎮)兩級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了對此項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好農村低保工作。如許明寺鎮先後召開4次黨委(擴大)會議,認真進行研究和部署,其他鄉鎮也是多次召開領導成員會議進行研究;湛普鎮黨委政府將農村低保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來抓,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研究政策,督促落實低保工作的調查摸底、政策宣傳和資金髮放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好農村低保工作;高家鎮、包鸞鎮也成立了農村低保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加強了對農村低保工作的領導和督促工作,使農村低保工作做到了健康、有序、順利開展。

2、宣傳到位,執行較好。縣上於20xx年1月召開了全縣農村低保動員暨培訓會議,部署了農村低保工作,各鄉鎮也召開了各種會議進行認真的動員和培訓。如許明寺鎮通過召開村社幹部會議、村社召開黨員會議、户長會議等廣泛宣傳,讓廣大羣眾瞭解低保政策,積極參與社會監督;湛普鎮層層召開會議,進行思想統一;高家鎮要求村(社區)廣泛宣傳低保制度,嚴格按照規範要求,落實好低保政策;包鸞鎮對村上的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和村文書進行了專題培訓,確保了在操作上不失誤,不走樣。同時,通過在豐都電視台、新聞社等媒體上廣泛宣傳,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形成了全社會關心救助農村特困弱勢羣體的良好氛圍。

3、民主公開,實施較好。在實施過程中,各鄉鎮基本堅持了“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確定享受低保對象時開展了“三會一評”活動、在鎮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等進行公示,基本做到了村民無異議。如包鸞鎮20xx年全鎮各村申請農村低保人員共186户,經調查、公示、審核後,確定了142户;高家鎮設立投訴電話,接受羣眾的諮詢和投訴,經羣眾舉報,取消了一名村主任的低保享受資格;湛普鎮嚴把村民委員會民主聽證、評議和鎮農村低保領導小組審核“兩個關口”,通過實行保障對象、標準、資金“三公開”和審查名單、審核名單、審批名單“三張榜”,基本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在四個鎮入户調查時,詢問其他村民對已享受的低保户有無異議時,均表示沒意見。

4、及時發放,兑現較好。從調查中看到,4個鎮的農村低保户均表示能按時、按量領取低保金。湛普鎮對已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中的80歲以上、長期卧牀不起的重病人員和一、二級重殘人員每年增加120元的救助金也及時足額發放到位;許明寺鎮、高家鎮為農村低保户辦理了低保兑現卡,按時按量將低保金打入低保户帳户,讓低保户直接到農村信用社領取低保金,大大方便了低保羣眾,使享受低保的羣眾快捷、便利地領取低保資金;包鸞鎮、湛普鎮的低保户直接到鄉鎮民政辦領取低保金。調查時基本無低保户反映拖欠或未及時發放。

5、保持穩定,效果較好。由於嚴格了審批程序和堅持了公開、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的原則做好低保工作,全縣社會穩定保持較好。包鸞鎮由村上組織對申請户進行調查、評議,對評議結果進行為期7天的張榜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再報鎮黨委政府集體審核,審核後再張榜公示;其他幾個鎮也嚴格按照縣政府及縣民政局有關文件要求,切實做好低保的各項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和要求,對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到目前為止,全縣基本無因農村低保政策的實施引發矛盾,無一人因此信訪,保持了社會穩定和諧。

(二)縣人民政府實施農村低保工作還存在有待改進和完善的方面,主要體現在四個“不夠”。

1、宣傳不夠深入。在調查中發現,鄉鎮領導重視程度不平衡,導致農村低保工作不平衡。有的鄉鎮領導重視不夠,由於害怕因廣泛宣傳導致享受面太大,致使鄉鎮負擔加重,因此在做工作時,不敢大膽宣傳、大膽實施,導致部分農民羣眾對農村低保政策不瞭解、不熟悉。如在入户調查時發現,有的農民羣眾反映“別人能吃低保,我為什麼不能吃”,就是因為沒能理解農村低保政策,把農村低保政策理解為是一種福利;再如,有的低保户對700元的標準是怎麼一回事,也不太理解。

2、享受面不夠寬。從全縣來看,寫申請的人多,而真正享受的人少。如湛普鎮20xx年寫申請要求享受低保的有幾百人,而真正享受的低保户只有24户52人;包鸞鎮20xx年全鎮申請農村低保人員186户,而真正享受的只有142户;許明寺鎮全鎮特貧困户586户2369人,而享受低保的户數只有177户383人。從全縣來看,20xx年,全縣享受農村低保的只有7387户14181人,僅佔全縣農村人口總數的2.1%,其中湛普鎮只佔0.6%,絕大多數貧困人口未能享受到農村低保政策,享受面太窄。

3、享受量不夠足。從調研的幾個鎮的情況看,低保户每月享受的低保金9元—58元不等,最高的一個月享受了58元,也僅有湛普鎮一人,此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每月58元也不能完全解決其最低基本生活;最低的每月只有9元,還有的十幾元,多數是20元—40元之間。從現行的物價看,每月享受低保金9元人民幣還不夠買一斤豬肉(一斤豬肉市價13元左右),買植物油也只能買一斤多點(一斤菜油市價7元左右),完全不能滿足貧困農民羣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對農村羣眾的生產、生活基本未起多大作用。

4、操作不夠規範。從調查的情況看,存在有這樣幾種操作不夠規範:一是發放低保金的方式不統一、不規範。有的鄉鎮在發放低保金時採取辦理農村低保卡的形式,讓低保户到農村信用社領取低保金,有的鄉鎮則在民政辦公室由專人按季度或按月為低保户發放低保金。二是在確定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上不統一、不規範。幾個鎮各村社在確定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時也不完全統一,有的計算了這樣沒計算那樣,有的計算了那樣又沒算這樣,有的反映在調查時農户隱瞞隱性收入,還有反映説調查時掌握項目內容不準確。三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不規範。有的採取民主推薦,有的採取入户調查,還有的則採取村支幹部憑印象,有的談到準備將採取以“抽鑑”的方式確定,花樣百出。

三、調研工作建議

(一)加大對政策的宣傳力度。

一是要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力度。要採取召開各種會議、辦專欄、辦板報、政(村)務公開欄、有線電視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切實做到讓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曉,人人明白;二是要加大對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如加大對計劃生育法的宣傳,讓農民羣眾切實做到少生優生、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改善生存質量;加大對支農、惠農政策的宣傳,讓羣眾瞭解國家政策、掌握國家政策,從而很好的執行和遵守國家政策。三是要加大對道德規範的宣傳力度和對農民羣眾的道德觀的教育力度。要充分對羣眾進行愛老敬老孝敬老人的道德教育,讓年輕人孝敬父母、贍養父母,不把父母推向社會、推向政府,減輕社會負擔。

(二)做好擴面工作。

一是堅持逐步擴大的原則。建議由去年的2.1%在近兩三年內逐步擴大到5%,讓更多的農村特困人口享受低保。二是進一步細化對象條件。如對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等弱勢羣體是否作為一個硬性條件納入農村低保對象應加以認真研究,以便鄉鎮、村社操作實施。三是合理界定農民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對哪些可作為農民人均純收入項目內容,應加以明確和規範。四是適當降低並按各鄉鎮的實際情況負擔比例。全縣31個鄉鎮的財力發展不平衡,有的鄉鎮財力較好(如沿江的鄉鎮、沿路的鄉鎮),有的則較差,建議按鄉鎮財力大小以10%—20%的比例負擔。通過以上措施,將農村低保享受面逐步擴大,讓更多的農村貧困户享受國家改革發展成果,享受這一惠民政策。

(三)在提量上做好工作。

從XX年全縣農村低保享受情況看,最低的每月只享受了低保金9元,享受的數量太低。建議人均月享受應不低於30—40元,不足此標準的補足這個標準。同時,在調研中發現的雖然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700元,但由於這些家庭成員中有“老病號”或重病的或其他開支相當大而導致家庭貧困的,應建立救濟救扶制度,採取其他救濟措施,幫助其渡過難關。

(四)進一步規範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是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民主透明,社會監督和動態管理四條原則,確保這一惠民政策“陽光”透明。二是推行“九步”工作法,即:本人申請、調查摸底、社民小組推薦、村民議事代表評議、駐村幹部和村支兩委幹部入户核實、村支兩委初定、鄉鎮審核、民政部門審批、銀行發放。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做到“四張榜四公開”,即社民小組推薦後張榜公開、村支兩委初定後張榜公開、鄉鎮審核後張榜公開、民政部門審批後張榜公開。同時,可以在鄉鎮或村(居)委會設立農村低保舉報箱,接受全社會監督。

(五)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工作力量。

一是加大領導責任,納入全年綜合目標考核。20xx年,縣政府應將此項工作納入各鄉鎮全年綜合目標加以考核,與鄉鎮主要領導的工作實績掛鈎,兑現獎懲。二是加強工作機構建設。現在鄉鎮都是民政辦與計生辦合併為社會事務辦公室,對農村低保工作力度不大,建議應加強對鄉鎮民政辦建設,確保機構明確、職責分明。三是適當充實工作人員,切實做到有人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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