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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廠員工守則(通用3篇)

電池廠員工守則(通用3篇)

電池廠員工守則 篇1

第一章:總則

電池廠員工守則(通用3篇)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為規範本工廠管理,完善規章制度,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工廠與員工之間的信息交流,提高工廠文化,提高員工職業素質及修養,主人翁精神,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踏踏實實工作,上下配合,特制定本守則。凡本工廠所屬員工,均應遵守本守則的各項規定。

第一條:遵守地方政府的各項法令及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準時上下班,服裝整潔,佩戴工作證、舉止大方。

第三條: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要服從工廠的工作調配,工廠因生產、工作需要,全體員工堅決要服從安排。

第四條:上班時間不得喧譁、吃零食、看報紙、小説等,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竄崗。

第五條:不得在工作場所內進餐、未經領導允許不得將親友帶入工作場所。

第六條:上班時間內不準私自會客,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要注意公共衞生,講究社會公德,加強環保意識,美化綠化環境,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果皮、雜物等。

第八條:要講團結,不準拉幫結派,不損害工廠利益的事,不準散播對工廠的生產上、經營管理上、人事安排上非真實的謠言。

第九條:要嚴守工廠機密,不準泄露工廠有關生產、技術、銷售、人事、財務有關機密,違這要負起有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十條:下班要關閉電源、電燈、關好門窗,鎖好各類工作櫃,用水後要關閉水龍頭。

第二章:考勤

第一條:本工廠上班時間為:上午 下午 晚上

第二條:每晚超過24:00所以員工不得出入,否則外出發生任何以為事故將其後果自負。

第二條:上下班員工必須親自打卡簽到,嚴禁代簽,如果沒有簽到在上班者,必須向其車間主任講述原由,補籤考勤卡,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1、委託他人籤卡者、代簽到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2、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簽到者經車間主任核准後,可申請為請假處理。

第四條:月遲到早退不超過5分鐘為全勤,遲到早退以一分鐘1元從工作中扣除,遲到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照曠工處理。

第五條:曠工一天扣除3天工資,,月累計曠工超過3次者按照自動離職處理,工資不予結算。

第六條:員工請假一律以請假條形式向車間主管申請或者提前以口述形式向車間主管申請請假,若遇特殊情況可以電話或者委託他人申請請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請假具體規定:

電池廠員工守則 篇2

1、 公司員工應忠於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各級主管的合理安排.。

2、 總經理是公司最高負責人,總經理及其直屬部門主管有權安排和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

3、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工藝規程,切實執行自檢、互檢、首檢的規定,確保產品質量,認真填寫原始記錄,按時上報。.

3、 公司員工應按時上下班,親自打卡,不得遲到或曠工。嚴禁代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打卡),違者一律記小過。

4.、公司員工偽造出勤記錄者記大過。

4、 公司員工因事需請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書面手續,允許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 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吃零食,吸煙,亂丟垃圾,看小説、書報、談笑、打瞌睡者記警告。

6. 未完成當天工作任務。而拒絕加班或初次不服從主管合理指揮者記警告。.

7. 屢次遲到、早退,經多次教育未改正,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8. 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勸阻而不聽者記小過。.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記大過,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對於工作安排若有單方面不公正意識時,必須先服從後報告。.

1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記大過。.

11、 造遙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記大過。.

14、 凡動手打人,出手幫兇,打架時造成對方身體傷害者,使用武力或攜帶凶器威逼恐嚇他人安全,實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給予罰款並送司法部門.。

15、 盜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給予罰款並送交司法部門.。

16、 有曠工人員令廠方生產有所延誤造成損失嚴重者, 另加處罰, 以示警告.

18.、 凡正式僱員辭職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經各級主管核實, 送交人事部簽署後方可生效, 離職時, 員工必須辦齊離職手續, 經部門主管籤核後, 工資結清離廠。.

19、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且連續曠工三日者,以自動離職論處,員工無條件放棄工資及任何費用,放棄任何申訴權,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將追究法律責任.。

20、通過多次培訓後不能勝任工作及工作表現不佳者被公司辭退,公司將提前通知本人辦理離廠手續,只發給被辭退人員在廠期間出勤工資。

21. 凡嚴重違反廠規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一律先記大過, 當天辦理離廠手續, 並結算工資, 不得停留在廠,,若有損壞物品或材料浪費需照價賠償.

22.公司的薪資制度為計件及月工資,請假事宜: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填寫請假單,經組長,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生效,事假視其它生產任務而定,病假(特殊情況須出示醫療證明);員工入廠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辦理離職申請,需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到期結算工資,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急辭工者,須扣除半月工資.。

23、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工人如有加班,須由車間主管或者負責人出具真實有效的書面證明。

25.上班時間不得接聽,玩弄手機,不得聊天或隨意在車間走動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26.所有工人進出車間都必須穿着工衣,不準在車間打赤腳、穿草鞋和拖鞋。上班時間不準衣着太露。女工進車間嚴禁頭髮披散或留長辮子,不準穿裙子和戴首飾。

27、每個員工必須按時參加安排的政治、文化、技術業務學習和各種會議,不得遲到和早退。

27. 如果發現他人故意損壞公司設施對其罰款。

29, 以上所有條款公司具有最終解釋權。

30.凡我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遵守以上各條款。

注:凡有特殊情況者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領導批示.

電池廠員工守則 篇3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 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2、春節假期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七年級至年九年級),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以上之管理規定,於即日起實施,監督者為人事部。如有未盡之事宜或有特殊情況,廠方人事部會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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