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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藥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實驗室藥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實驗室藥品管理制度 篇1

1. 化學試劑、化學藥物是實驗室的重要組成部分,藥品的質量以及正確發放和準確配製是試驗取得預期結果的重要保證,也是實驗室日常工作的主要部分。凡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學生,均應當遵守本室制定的藥品管理制度。

實驗室藥品管理制度(精選3篇)

2. 購買藥品時,須根據實驗室的工作需要,主要是學生實驗,同時顧及實驗項目開發和科研性質的工作。根據以上需要制定藥品的採購計劃書,提出正確的品名、數量、級別,經過批准後購買。

3. 藥品進入實驗室,應當有專人負責接收、登記、建帳、入庫和保管。凡是實驗室工作人員,都應當熟悉主要的化學藥品的性質,尤其是劇毒、易燃、易爆、易揮發和有放射性、有腐蝕性的藥品,應當定室定點放在有提示性的專用櫃內,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接觸。使用人員須向專人報告,填寫領取紀錄後方能領取使用。負責管理的人員在發放後應當及時收回剩餘的藥品及溶液,不得與其他藥品混放。配製試劑時,應在專用的通風良好的有防護措施的位置進行。有毒、有害藥品的廢棄物應當按要求進行處理,不得與其他雜物廢棄物混放。

4. 貴重藥品嚴格控制發放數量,使用多少,領取多少,不得浪費,不得多報多領。

5. 需要低温保存的藥品須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環境(低温冰箱)。冰箱內應當專闢空間存放,並在冰箱門上標明。其他試劑不得佔用此空間。

6. 避光保存的藥品及其所配製的試劑,均應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紙包裹。

7. 藥品一律放入藥品櫃內,不得與配製的溶液混在一起放置。

8. 液體藥品放置矮櫃。固體藥品與液體藥品分開放置。

9. 所有藥品按英文子母順序放置。

10. 配製的試劑每天使用後放回原位,配製時,按保質期和使用量的需要進行。

11. 因使用不當或不慎造成人員傷害事故時,首先應搶救受傷人員。及時報告上級。

12. 使用中,做到安全、準確。不浪費,不亂棄亂扔。

13. 使用和存放化學藥品、試劑的實驗室、庫房,加強防火防水、防盜,做到安全使用,安全存放。

14. 管理人員需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檢查應當有紀錄。對藥品的數量進行抽檢清點,清點時如發現與藥品帳目不符,要及時向使用人提出,並在紀錄上做出説明。

實驗室藥品管理制度 篇2

化驗室所需的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很多,化學藥品大多數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一.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乾燥,有防火、防盜設施。周圍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二.化學藥品進入實驗室後由專人登記入庫保存管理。

三.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並採用科學的保管辦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潮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鹼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學藥品應在容器外貼上標籤,並塗蠟保護,短時間裝藥的容器可不塗蠟。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櫃,加鎖防範。2.互相發生化學使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温、潮濕季節尤應注意。5、危險藥品櫃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6、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燬,銷燬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六.藥品不得與配置的溶液放在一起,固體藥品應與液體藥品分開保存。使用完的試劑藥品應放回原位,

七.管理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確保藥品的用量並在保質期內使用。

實驗室藥品管理制度 篇3

一、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乾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電爐通電)時,必須有人看守。

二、化學藥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學專業知識的人專管。

三、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並採用科學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溶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鹼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所有化學試劑(包括標樣、溶液、固定試劑)的試劑瓶上都應貼有醒目的標籤,標籤上應註明:試劑名稱、配製時間或購置時間、保存期限、存儲人、試劑體積。

五、禁止在貼有標籤容器內盛裝與標籤不符的物品。

六、禁止使用實驗室器皿盛裝食物;切勿用茶具、食具盛裝藥品;切勿用燒杯充當茶具使用。

七、稀釋硫酸時,必須在硬質耐熱燒杯、錐形瓶中進行,只能將濃硫酸慢慢注入水中,邊到邊攪拌,温度過高時,應等冷卻或降温後再繼續進行,嚴禁將水倒入硫酸中。

八、開啟易揮發液體試劑之前,先將試劑瓶放在自來水中冷卻幾分鐘,開啟時瓶口切勿對人,最好在通風櫥內進行。

九、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或沙浴中進行,避免明火。

十、配製試劑或在實驗室中會產生有毒和腐蝕性氣體的操作過程應在通風廚內進行。

十一、用電應遵守安全用電規程。

十二、實驗室中應備有急救藥品、消防器材和勞保用品。 十三、下班前檢查水、電、門、窗等,確保安全。

十四、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櫃,加鎖防範。

2、互相發生化學作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温、潮濕季節尤應注意。

4、對劇毒、強腐蝕、易爆易燃藥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並要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櫃)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燬,銷燬時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環境。

7、主動爭取當地公安部門對危險藥品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8、劇毒藥品,用後剩餘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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